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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eng Oriental Equipment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l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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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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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及《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福能东方”)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2003 ﹞ 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2021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除《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所述的担保事项 外,不存在其他重大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 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相关议案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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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终止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四、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因此,公司决定与特定对象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 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终止之前签订的《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终止事项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与特定对象佛山市 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合同之终止协议》事项。
五、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 有利于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企业需要。同时也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融资租赁业务 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办理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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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丽梅
殷占武
葛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0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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