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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eng Oriental Equipment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y 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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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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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 [2006]175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 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福能东方 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 相关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 福能东方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1. 《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及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文)(以下称“《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 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文)(以下 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在 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

  3. 《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 在《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所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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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有关 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 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期权数量、授权日、行权期、可行权日、行权条件、行权价 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2. 《激励计划(草案)》在制定行权条件相关指标时,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历史业 绩、经营环境、行业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指标设定合理、可 测。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对公司而言,业绩指标 的设定能够促进激励对象努力尽职工作,提高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

  3.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4. 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提升公司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 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的设定也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股东三方的利益, 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 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公司实施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指标科学性和合理性的 独立意见

福能东方在公司合规经营、激励对象个人行为合规、公司业绩指标、个人绩效考 核四个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共同构建了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

公司设定的行权业绩指标,不仅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历史业 绩、经营环境、行业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指标设定合理、可 测。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对公司而言,业绩指 标的设定能够促进激励对象努力尽职工作,提高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指标设定不仅 有助于公司提升竞争力,也有助于增加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有助于公司核心

队伍的建设。

个人层面的考核指标则设置了关键业绩(KPI)考核指标,能够对激励人员的工作 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考核体系具备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的特点,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 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目 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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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曹丽梅 葛 磊 殷占武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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