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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eng Oriental Equipment Technology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21

May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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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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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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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www.kingpound.com

广州市珠江新城兴民路 222 号天盈广场东塔 45 层( 510623 ) 45/F, East Tower of Top Plaza, No.222 Xingmin Road, Zhujiang New Town, Guangzhou, P.R.China, 510623

Tel: +86 20-3839 0333 Fax: +86 20-383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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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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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 年修订)》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就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相关法律事宜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电子数据等各项资料并保证该等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有效,且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本所律师已对 该等文件和材料进行核查、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 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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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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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公告了《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现场会 议的召开地点、议程、会议召开的方式、会议出席对象、提交股东大会表 决的议案、出席会议登记办法、会议联系方式、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 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等其他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和《议 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1、公司已于2021 年4 月14 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2020 年度股东 大会通知》,于会议召开20 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该通知内容包含会议时 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等。上述通知的公告时间 和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 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1 年5 月7 日15:00 在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17 号五 座3301-3310 室福能厅召开,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与《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王贵银先 生主持。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5 月7 日上午9:15 至9:25,9:30 至11:30,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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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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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5 月7 日 上午9:15 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2020 年 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和《议 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 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于股权登记日2021 年4 月28 日下午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代理人)共8 人,所持股份217,180,4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559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 人,所持股份 186,099,2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3291%;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2 人,所持股份 31,081,1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303%。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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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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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 《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14 项,该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审议议案为:

  1. 审议《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 审议《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审议《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议案》;

  1. 审议《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 审议《关于预计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 审议《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 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6. 审议《关于解除深圳环昱<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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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审议《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2.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 审议《关于聘请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

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事项与《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以现场表决方 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就审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无人提出新的议案。会议 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记名投 票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 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14 项,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赞成股数,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反对股数,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弃权股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 《2020 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
217,180,405
股,
100%
0 股,0% 0 股,0%
2 《2020 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
217,180,405
股,
100%
0 股,0% 0 股,0%
3 《2020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
217,180,405
股,
100%
0 股,0% 0 股,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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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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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20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
217,180,405
股,
100%
0 股,0% 0 股,0%
5 《关于公司2020 年
度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的议案》
63,151,158 股,100% 0 股,0% 0 股,0%
6 《关于2020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
217,180,405
股,
100%
0 股,0% 0 股,0%
7 《关于预计2021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
63,151,158 股,100% 0 股,0% 0 股,0%
8 《关于2020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217,180,405
股,
100%
0 股,0% 0 股,0%
9 《关于公司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217,180,405
股,
100%
0 股,0% 0 股,0%
10 《关于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议案》
217,180,405
股,
100%
0 股,0% 0 股,0%
11 《关于解除深圳环
昱<股权转让协议>
的议案》
217,180,405
股,
100%
0 股,0% 0 股,0%
12 《关于开展票据池
业务的议案》
217,180,405
股,
100%
0 股,0% 0 股,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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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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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关于调整公司对
外担保额度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63,151,158 股,100% 0 股,0% 0 股,0%
14 《关于聘请2021 年
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专项审计机
构的议案》
63,151,158 股,100% 0 股,0% 0 股,0%

以上议案1、2、3、4、5、7、8、9、10、11、12、14 为普通议案,议 案6、13 为特别议案,均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5、7、13、14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 公司已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赞成股数,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反对股数,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1 《2020 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
63,151,158 股,100% 0 股,0% 0 股,0%
2 《2020 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
63,151,158 股,100% 0 股,0% 0 股,0%
3 《2020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
63,151,158 股,100% 0 股,0% 0 股,0%
4 《2020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
63,151,158 股,100% 0 股,0% 0 股,0%
5 《关于公司2020 年
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议案》
63,151,158 股,100% 0 股,0% 0 股,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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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于2020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3,151,158 股,100% 0 股,0% 0 股,0%
7 《关于预计2021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63,151,158 股,100% 0 股,0% 0 股,0%
8 《关于2020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3,151,158 股,100% 0 股,0% 0 股,0%
9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
63,151,158 股,100% 0 股,0% 0 股,0%
10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的议案》
63,151,158 股,100% 0 股,0% 0 股,0%
11 《关于解除深圳环昱
<股权转让协议>的议
案》
63,151,158 股,100% 0 股,0% 0 股,0%
12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
务的议案》
63,151,158 股,100% 0 股,0% 0 股,0%
13 《关于调整公司对外
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63,151,158 股,100% 0 股,0% 0 股,0%
14 《关于聘请2021 年
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
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
议案》
63,151,158 股,100% 0 股,0% 0 股,0%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2、3、4、5、7、8、9、10、11、12、14 以超 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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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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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比例通过,议案6、13 以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比例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均合法、有 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公司和本所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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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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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关于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盖章)

负责人:__ 经办律师:_______ 李 纲 赵琦娴

_______ 卢雨森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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