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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ONGMA GROUP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8
May 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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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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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新增临时提案涉 及募集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张 桂丰先生(持有公司6,002.5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06%)在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关 于调整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提议将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 整为15 亿元,导致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累计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因此 提议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并提交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 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 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有利于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是在保障 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提交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黄兴孪 唐炎钊 肖伟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5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