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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link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Dec 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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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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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67

公告编号:2025-083

证券简称:显盈科技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显盈科技”)将 所持有的江苏奥康银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银华”或“标的公司”) 5%股权以 2,282.30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孙岩、王彩娣(以下合称“交易对方”)。 其中,孙岩受让奥康银华 1.25%的股权,王彩娣受让奥康银华 3.75%的股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奥康银华的股权。

4、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 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交易概述

  • 1、交易背景及原投资情况

江苏奥康银华科技有限公司为集成电路企业,主要细分领域包括通信芯片和 导航芯片,提供芯片、模块和终端产品的一体化解决方案。2024 年一季度,公 司以 2,000.00 万元的交易对价战略性入股奥康银华 5%股权,此次投资旨在依托 公司现有的客户基础及渠道资源,逐步切入通信芯片领域,通过对奥康银华的投 资实现面向相同客户与渠道的产品线拓展,并寻求相关业务协同机会。

受市场培育周期及资源投入节奏等因素影响,截至目前,公司与奥康银华暂 未开展实质性业务协同,鉴于此,为优化资源配置并聚焦核心业务发展,结合自

身长期发展战略,公司将所持有的江苏奥康银华科技有限公司 5%股权转让给自 然人孙岩、王彩娣,以收回在非核心领域的投资,落实战略优先级。

2、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款的定价原则为以公司原始投资本金 2,000 万元人民币为基准, 结合自公司出资日起至与交易对方达成交易意向之日止的持有期限,按年化 8% 的单利计算确定总交易价格。根据此原则:

(1)公司将所持奥康银华 1.25%的股权以人民币 570.5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自然人孙岩。双方已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就此次 1.25%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

(2)公司将所持奥康银华 3.75%的股权以人民币 1,711.73 万元的价格转让 给自然人王彩娣。双方已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就此次 3.75%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转让参股公司江苏奥康银华科技有限公司 5%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1、本次转让股权的交易对方一为自然人孙岩,其不存在与公司及公司前十

  • 名股东、董事、高管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 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孙岩
身份证号码 6531011967********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转让股权的交易对方二为自然人王彩娣,其不存在与公司及公司前 十名股东、董事、高管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 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王彩娣
身份证号码 3302221947********
住所 浙江省慈溪市新浦镇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奥康银华 5%股权,奥康银华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江苏奥康银华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D3JXFW47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刘解华
注册资本 1342.5924万元
成立日期 2023年11月3日
注册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珠江南路1066号金枫创意商务中心1 号楼1205 室、1206 室、1207 室、1212 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真空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软件开发;实验分析仪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前,奥康银华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刘解华持有股权 43.2000%、

北京奥康银华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股权 14.8966%、苏州奥康银华技术发 展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股权 14.8966%,其余持股 10%以下股东 6 名(含公司 所持 5%股权),合计持股 27.0068%。

  • 2、公司将持有的奥康银华 1.25%股权转让给孙岩,3.75%股权转让给王彩娣,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奥康银华股权。

    • (二)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奥康银华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
项目 20241231 日**/**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930 日**/2025 年1-9**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752.51 5,655.32
负债总额 633.69 1,792.33
净资产 4,118.82 3,863.00
营业收入 2,025.44 2,077.53
营业利润 -1,797.01 -876.54
净利润 -1,797.01 -675.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29.07 -2,511.08
应收账款 0.12 1,150.03

(三)其他

  • 1、截至本公告日,奥康银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持有的奥康银华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 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等。

  • 3、奥康银华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基于投资成本加合理资金回报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具体以 2024 年 2 月公司收购奥康银华 5%股权所支付的 2,000 万元实际投资本金 为基准,结合自公司出资日起至与交易对方达成交易意向之日止的持有期限,按 年化 8%的单利计算确定总交易价格。利息部分体现了公司投资资金的时间价值,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孙岩、王彩娣分别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方: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 受让方:孙岩、王彩娣(以下合称“乙方”,即新进投资人) 丙方:江苏奥康银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一)转让标的

1、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 1.2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 16.7824 万元,即转让股权)及其所附带的全部股东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一并转让给孙岩。

  • 2、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 3.7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

  • 50.3472 万元,即转让股权)及其所附带的全部股东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一并转让给王彩娣。

  • 3、乙方确认其已充分了解转让股权的现状及目标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意按本

  • 协议约定受让上述转让股权。

(二)转让价格与支付

1、转让价格确定:甲方与受让方孙岩确认,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款按以 下方式确定: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5,705,753.42 元(大写:伍佰柒拾万 伍仟柒佰伍拾叁元肆角贰分)。

  • 2、转让价格确定:甲方与受让方王彩娣确认,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款按

  • 以下方式确定: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7,117,260.27 元(大写:壹仟柒 佰壹拾壹万柒仟贰佰陆拾元贰角柒分)。

    • 3、支付方式与期限:乙方应采用以下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一次性支付: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 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交割与权利义务转移

  • 1、交割条件: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条件为:

(1)乙方已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2)甲方已收到乙方支付的相应转让价款;

  • (3)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已齐备。

2、工商变更:甲乙丙三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且满足本条交割条件后 7 个工作 日内,共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文件。丙方负责 牵头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乙方应予以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身份 证明、签署相关文件等)。

3、交割日: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本次股权转让 变更登记并向目标公司核发新的营业执照之日。自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转让股 权的合法持有人,享有该股权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4、权益划分:交割日前,目标公司已实现的未分配利润由甲方按其转让前 持股比例享有;交割日后,目标公司产生的利润及其他权益由乙方按其持股比例 享有。交割日前,目标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披露 的负债、或有负债、税务责任等)由甲方按其转让前持股比例承担;因乙方原因 导致的交割日前债务增加的,由乙方承担。

5、资料移交:甲方应在交割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其持有的与转让股权相 关的资料(如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复印件等)移交给乙方;丙方应在交割日 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新的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

(四)违约责任

  • 1、乙方逾期支付转让价款的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期限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 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超过 15 日,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追究 责任:(1)要求乙方继续支付全部款项,并支付截至实际付款日的违约金;(2) 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 20%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

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股权市场价与本协议转让价的差额、 律师费、诉讼费等),乙方还应予以补足;

若因乙方逾期支付款项导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延迟办理的,由此产生的一切 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的经营损失、甲方的预期收益损失等)由乙方承担。

2、甲方违约的违约责任:

若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股权权属存在瑕疵、陈述保证不实、未履 行内部决策程序等)导致本次股权转让无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乙方有权单方解 除本协议,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并向乙方支付转让总价款 20%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占用利息、 律师费、诉讼费等),甲方还应予以补足;

3、违约责任的独立性: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支付义务与继续履行、赔偿损 失等责任形式可以同时主张,不相互排斥。

(五)生效及其他

1、协议的修改与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 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为股权出售,不涉及关联交易、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 安排,也不存在公司管理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本次转让股权所得款项将 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转让奥康银华 5%股权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自身发展战略作 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聚焦主业的发展思路,有利于公司收回投资、充实营运 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有积极影响。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2、本次交易定价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以公司原实际投资本金 2,000 万元为基准,结合自公司出资日起至与交易对方达成交易意向之日止的持有期限, 按年化 8%的单利计算确定总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3、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公

  • 司不再持有奥康银华股权。

八、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可能存在未能按期支付转让款、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 记等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2、公司与孙岩、王彩娣分别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