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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an Torch Electron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Sep 2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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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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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6-071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18,274,217.54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99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666,38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69.99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26,499,936.2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6,470,000.00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 1,010,029,936.20 元。已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全部到账,业经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2016)第 350ZA0062 号《验 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及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修订案,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2,65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用于以下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额度(万元) | 项目实施方 |
|---|---|---|---|
| 1 | CASAS-300 特种陶瓷材料产业化项目 | 82,650 | 福建立亚新材有限公司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 | 火炬电子 |
| 合计 | 102,650 | —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 司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进度和金额等进行适当调整。本次董事会后募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6 年8 月23 日止,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额为118,274,217.54 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类别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 实际投入时间 |
|---|---|---|---|
| 厂房建设 | 3,683,073.00 | ||
| CASAS-300特种陶 | 工艺设备及安装 | 98,415,712.54 | |
| 2015.10.28-2016.8.23 | |||
| 瓷材料产业化项目 | 征地费 | 14,040,000.00 | |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135,432.00 | ||
| 合计 | - | 118,274,217.54 | -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 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16)第350ZA0306 号《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18,274,217.54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118,274,217.5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 构已发表了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 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 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的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 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 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 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监管要 求。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8,274,217.54元置 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 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 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18,274,217.5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