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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an Torch Electro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Sep 2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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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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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6-071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18,274,217.54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99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666,38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69.99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26,499,936.2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6,470,000.00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 1,010,029,936.20 元。已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全部到账,业经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2016)第 350ZA0062 号《验 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及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修订案,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2,65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度(万元) 项目实施方
1 CASAS-300 特种陶瓷材料产业化项目 82,650 福建立亚新材有限公司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 火炬电子
合计 102,650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 司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进度和金额等进行适当调整。本次董事会后募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6 年8 月23 日止,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额为118,274,217.54 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类别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实际投入时间
厂房建设 3,683,073.00
CASAS-300特种陶 工艺设备及安装 98,415,712.54
2015.10.28-2016.8.23
瓷材料产业化项目 征地费 14,040,000.00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135,432.00
合计 118,274,217.5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 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16)第350ZA0306 号《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18,274,217.54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118,274,217.5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 构已发表了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 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 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的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 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 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 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监管要 求。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8,274,217.54元置 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 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 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18,274,217.5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