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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an Torch Electron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Mar 1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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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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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 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独立意见
1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将公司实 际情况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进行了对比,认为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调整后的定价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符合《证券法》关于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符合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阅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鉴于近期 证券市场的变化,公司董事会在原方案的基础之上,对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发行数 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等进行了重新调 整。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调整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重新调整后的本次发行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 议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