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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an Torch Electron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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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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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 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内 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 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法律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激励 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 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 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 薪酬考核体系,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公司的长期 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 立意见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考核指标分为三个 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适用于任职于子公司的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基本规定。

1、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 指标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规模,是预测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指标之 一;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反映了公司盈利能力,体现企业经营的最终成果,能够树 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为本激励计划设定了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1 年、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30%、69%或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 数,2021 年、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30%、69%的考核指标。具体数 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 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 设定合理、科学。

2、任职于子公司的激励对象需完成公司对子公司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根 据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子公司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

3、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 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 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 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已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建设,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性发 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同意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志强、白劭翔、邹友思 2021 年3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