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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an Torch Electron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un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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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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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 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6 月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会议审议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关联人租赁厂房的议 案》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认 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且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目前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建设,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性 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向关联人租赁厂房的议案
公司向关联人蔡明通先生租赁厂房事项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 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厂 房租赁的定价政策是以房屋所在地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后确 定。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运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 响其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公司及子 公司使用总投资额度不超过7.5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的 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公司2017 年度新增担保预计的议案
公司2017 年度新增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 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志强、白劭翔、邹友思 2017 年6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