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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an Torch Electron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Dec 1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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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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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名蔡明通先生、蔡劲军先生、陈婉霞女士、陈立富先生为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志强先生、白劭翔先生、邹友思先生为 独立董事。其提名资格、提名方式及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上述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履历,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况。同意蔡明通先生、蔡劲军先生、陈婉霞女士、陈立富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王志强先生、白劭翔先生、邹友思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拟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拟定的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 处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结合了公司实际的经营情况,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独 立董事的积极性,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关于拟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员工持股计 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现发表如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 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 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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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事蔡劲军、陈婉霞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受益人,蔡明通系关联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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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 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同意本次董事会就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相关安排。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林涛、周燕、杨邦朝 日期:2016 年12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