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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an Superpipe Co.,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1
Dec 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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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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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薪酬及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纳川管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关于拟定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 成员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 现对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订第二届董事会董 事薪酬及津贴方案如下:
1、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董事会确 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另领取董事薪酬;不兼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为每年税 前人民币100000 元。
2、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税前人民币100000 元,其履 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拟定第二届监事会薪酬及津贴方案如下:
1、监事会主席津贴薪酬标准为税前人民币100000 元每年。
2、除监事会主席外,监事津贴薪酬标准为税前人民币6000 元每年;
3、公司监事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这样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约束与激 励并重,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勤勉尽责。因此,我们认为 公司确定的董事、监事的薪酬是合理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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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将此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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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薪酬及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的签 字页)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少华先生
洪 波先生
简德武先生
2011 年12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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