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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an Superpipe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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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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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 年 4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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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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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川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指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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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福建 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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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 满足相应的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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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总额:指本财务顾问报告公告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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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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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为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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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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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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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指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 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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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 满足的获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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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归属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 期,必须为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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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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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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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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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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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指《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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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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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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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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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纳川股份提供,本计划所 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 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 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 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纳川股份股东是否公 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纳川 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 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 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 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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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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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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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
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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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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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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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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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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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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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 审批程序:
1、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3 月 25 日至 2021 年 4 月 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证券部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5)。
3、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 2021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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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 告编号:2021-058)。
4、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 2021 年 4 月 26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2.40 元/股,向 63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6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纳川股份本次授予激励 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一致。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纳川股份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总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激励总量合法、有效。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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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纳川股份及其激励对 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 就。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
1、授予日:2021 年4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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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授予数量:168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03,154.854 万股的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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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予人数:6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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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授予价格:2.40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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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 期间内: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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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
|---|---|---|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3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5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7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9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止 |
40% |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 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归属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获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
占首次授予 总量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
||
|---|---|---|---|---|
| 姓名 | 职务 | |||
| 陈志江 | 董事长、总经理 | 120 | 7.14% | 0.12% |
| 肖仁建 | 董事、副总经理 | 60 | 3.57% | 0.06% |
| 傅义营 | 董事、副总经理 | 60 | 3.57% | 0.06% |
| 汪海 | 财务总监 | 60 | 3.57% | 0.06% |
| 姚俊宾 | 董事会秘书 | 60 | 3.57% | 0.06% |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 术)骨干人员(共58人) |
1320 | 78.57% | 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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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680 100.00% 1.6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1%。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外籍人员,包括实际控制人陈志江先生;激励对象陈家 勳为中国台湾藉。
-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8、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 宜: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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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 述第(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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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 各自归属前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归属期 |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且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 2021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10%。 |
| 第二个归属期 |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0% 且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7500万元; 2022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10%。 |
| 第三个归属期 |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0% 且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0万元; 2023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10%。 |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核评级, 并依照激励对象考核评级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评级划分为A/B/C/D 四个档次,考核评级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 考核结果(S) | S≥80 | 80>S≥70 | 70>S≥60 | S<60 |
| 评价标准 | 优秀(A) | 良好(B) | 合格(C) | 不合格(D) |
| 标准系数 | 1.0 | 0.8 | 0.6 | 0 |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失效处理。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 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公司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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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 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 建议纳川股份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 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了计量、提取和核算,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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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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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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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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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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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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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赵鸿灵
联系电话: 021-52588686 传 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 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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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赵鸿灵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