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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an Superpipe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Aug 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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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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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 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所涉及事项,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 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本着独立判断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纳川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396 号)文核准,采 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3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00 元,已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71,3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4,217.35 万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67,082.65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46,945.12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福 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于2011 年3 月31 日出具闽华兴所(2011) 验字E-0 A0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截止到目前为止的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计划使用项目 金额 说明
经2011 年5 月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1 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7,500
经2011 年5 月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 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500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诏安金都工业集中区路网一期工程(BT)项目
经2011 年9 月3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3 586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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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尚未使用超募资金 32,078.09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已计划的超募资金使用金额为14,867.03 万元,实际已 使用9,000 万元,尚有37,945.12 万元超募资金未使用。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 需求,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本着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中的7,00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00 万元资 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计划于2012 年8 月15 日实施归还银行贷款,提前归还银行贷款按今年 度利息计算,可节省公司财务费用1,830,166.67 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序号 银行名称 贷款金额 截止2012 年12 月31 日利息
1 中国银行泉州市龙山支行 10,000,000.00 265,953.33
2 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 30,000,000.00 813,999.45
3 兴业银行泉州泉港支行 20,000,000.00 506,577.78
4 厦门银行泉州分行 10,000,000.00 243,636.11
合计 70,000,000.00 1,830,166.67

(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上市后,随着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的提升,业务持续成长,规模不断扩 大,为了缓解公司业绩增长的流动资金需求,满足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需要,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100.00 万元人民币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

四、履行的程序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说明与承诺事项

纳川股份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已作出如下明确说明和承诺:

公司过去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 个月内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本次 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公司承诺不会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1 号——超募资金使用》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

1、纳川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 经纳川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纳川股份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 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纳川股份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 承诺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纳川股份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与公司的客观发展相适应,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纳川股份实施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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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晓芳

许一忠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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