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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an Superpipe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Mar 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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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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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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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 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以上三备忘录合称为《股权激励备忘 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人作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议案《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依据本人对有关材料的审核, 发表书面确认和独立意见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

2、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 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 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 引入中长期激励,完善公司的薪酬管理体系,从而激励、稳定和吸引公司的管理 团队及核心人才,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引入股权激励可以提高管理层及核心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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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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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积极性,提升公司业绩,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合理可行。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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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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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少华 洪波 简德武

2012 年3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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