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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an Sunner Development Co., 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2
Oct 2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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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22-070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10 月26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 购并注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1 名已身故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13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2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上述十六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107,495 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77 元/股加 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2.00 元/股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公司完成此次回购注销后,公司 股份总数将由1,243,753,169 股减少至1,243,645,674 股,注册资本将由 1,243,753,169 元减少至1,243,645,674 元。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9 年11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傅光 明先生、傅芬芳女士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11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3、2019 年11 月22 日至2019 年12 月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12 月2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福 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12 月27 日,公司召开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傅 光明先生、傅芬芳女士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 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根据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0 年1 月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 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 年1 月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 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 年2 月20 日,公司完成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并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 年2 月21 日。
8、2020 年7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 年8 月6 日,公司召开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对杨洪杰、朱新杰等9 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4,281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2.0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10、2020 年8 月7 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杨洪杰、朱 新杰等9 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4,281 股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11、2020 年10 月15 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 之日,公司回购注销杨洪杰、朱新杰等9 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4,281 股限制性股票已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2、根据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0 年11 月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 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确 定2020 年11 月30 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438,716 股,授予价格为13.30 元/股。
13、2020 年11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相关事项进行了 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0 年12 月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0 年12 月21 日,公司召开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对肖峰、杜毅恒、刘建超三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96,167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2.07 元/ 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16、2020 年12 月22 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肖峰、杜 毅恒、刘建超三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6,167 股限制性股票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17、2021 年1 月6 日,公司完成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
工作并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 年1 月8 日。
18、2021 年3 月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注销肖峰、 杜毅恒、刘建超3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6,167 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注销手续。
19、2021 年3 月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除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 彭伟峰涉及的11,054 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外,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17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解除限售条件,并根据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17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453,661 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21 年3 月12 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 年3 月17 日。
21、2021 年10 月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21 年1 月实施2020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1 元(含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2.07
元/股调整为11.07 元/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3.30 元/股调整为12.30 元/股;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官世峰、黄国强、饶学友、朱春宁、肖龄龄、徐小兵、朱翠萍、彭伟峰、祝贺、 邱荣华、张召华、陈驹昌、贾青等十三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汪尧春、 王博华两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回购上述十五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32,354 股限制性 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0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2.30 元/ 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根据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该次调整回购价格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 项,该次调整回购价格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2021 年11 月2 日,公司召开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世峰、黄国强、饶学友、朱春宁、肖龄龄、 徐小兵、朱翠萍、彭伟峰、祝贺、邱荣华、张召华、陈驹昌、贾青等十三人和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汪尧春、王博华两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32,354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3、2021 年11 月3 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 已离职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1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 中2 名激励对象共计15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432,354 股限制性股票之事宜 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24、2022 年1 月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因个人原 因已离职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1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 分中2 名激励对象共计15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432,354 股限制性股票已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25、2022 年3 月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 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章招民、郭新炫、黄小勤、曹丽丽、 吴建华、李明哲、陈元峰、孙多昌等八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邱香林、 孟凡艳2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十名激励对象涉及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6,119 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晟、牛宏刚、官学福、危峰、官道文等六人 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根据《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六名激励对象该次计 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19,453 股)的60%即11,669 股可以解除限售,上述六名 激励对象该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84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除 10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146,119 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不予解除限售以及上述6 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 的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 晟、牛宏刚、官学福、危峰、官道文共涉及的限制性股票7,784 股不得解除限售 外,该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97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5 名激励对 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222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279,464 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 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解除限 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6、2022 年3 月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3 月21 日。
27、2022 年4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章招民、郭新 炫、黄小勤、曹丽丽、吴建华、李明哲、陈元峰、孙多昌、郭怀顺等九人和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邱香林、孟凡艳两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上述11 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2,443 股将由公司回购 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晟、牛宏刚、官学福、危峰、 官道文等六人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根据《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6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合 计19,453 股)的60%即11,669 股已解除限售,上述6 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84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回购上述十七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0,227 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07 元/股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2.30 元/股加 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28、2022 年5 月12 日,公司召开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招民、郭新炫、黄小勤、曹丽丽、吴建华、李明哲、 陈元峰、孙多昌、郭怀顺等九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邱香林、孟凡艳 两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2,443 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晟、牛宏刚、官 学福、危峰、官道文等六人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 的6 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84 股进行回购注销。
29、2022 年5 月13 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回购并注销17 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0,227 股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
了公告。
30、2022 年9 月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因个人原因 已离职的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9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 中2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12,443股限制性股票及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 而未能解除的6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7,784 股限制性股 票,上述共计17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220,227 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31、2022 年10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22 年5 月实施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3 元(含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1.07 元/股调整为10.77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2.30 元/ 股调整为12.00 元/股;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邵光 已身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蔡肖维、陈瑜、何凌、何小珠、揭延伟、 雷伟、毛晓光、孟祥军、彭根生、尹中田、钟人慈、邓小春、林丽娟等十三人和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楼云、孙杰等二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上述 16 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同意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上述 十六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07,495 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 续,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7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00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根据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该次调整回购价 格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该次调整回购价格无需再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7,495 股,具体原因、数量等情况 如下: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 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毛晓光、孟祥军、彭根生、何凌、钟人慈、 陈瑜、何小珠、揭延伟、尹中田、蔡肖维、雷伟、邓小春、林丽娟等13 人和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楼云、孙杰2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上述 15 名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862 股进行回购 并注销。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邵光因其他原因身故,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官邵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633 股进行回购并注销。
2、回购价格
《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规定:“公司按 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 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 量做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7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00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前 | 变动股份 | 本次变动后 | 本次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股份数量 (股)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
14,057,897 | 1.13 |
-107,495 |
13,950,402 | 1.12 |
| 高管锁定股 | 11,518,370 | 0.93 |
0 |
11,518,370 | 0.93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2,539,527 | 0.20 |
-107,495 |
2,432,032 | 0.19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229,695,272 |
98.87 |
0 |
1,229,695,272 | 98.88 |
| 三、总股本 | 1,243,753,169 | 100.00 | -107,495 |
1,243,645,674 | 100.00 |
注:上述表中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 本结构表为准。
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 总数将由1,243,753,169 股减少至1,243,645,674 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 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 名激励对象已身故、首次 授予部分13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 公司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上述16 人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1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7,495 股进行回购并注销,其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系依 据《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公
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圣农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邵光 已身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蔡肖维、陈瑜、何凌、何小珠、揭延伟、 雷伟、毛晓光、孟祥军、彭根生、尹中田、钟人慈、邓小春、林丽娟等十三人和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楼云、孙杰等二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 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该部分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取消上述十六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7,495 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0.7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00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实施。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部 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本 次调整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 格、回购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办理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手续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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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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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