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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an Sunner Development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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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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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何秀荣)

作为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圣农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在2020年的工作中,本人努力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除1次股东大会受新冠疫 情及相关政策的影响委托独立董事杜兴强出席外,其他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 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决 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 况如下:

本报告期参加董事
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参
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自参加会议
缺席次数
7 7 0 0 0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4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审阅会议议 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且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 (一)在2020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以及《福 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关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已满足。

(2)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 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月13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 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6)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及

其下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 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0年1月13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 12.07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4名激励对象授予4,904,846股限制性股票。

  • 3、关于《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2020年3月27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 1、关于《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查验,经审 核,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 规定,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需要制定,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2、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当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完善、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制定的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整改情况均具有较强的 可操作性,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 3、关于《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具有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能力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

格,其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其审计 团队多年来为公司提供了优质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经验和优质的专业服务能力, 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关于续聘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2020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的经营往来和辅助服 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 交易,严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并严格参照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 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 原则,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同行业同级别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 准、地区发展水平而确定的,有利于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调动公司员工的工 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6、关于《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购入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于2017发行股份收购福建圣农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签订的协议约定, 履行评估及减值测试程序,编制了《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购入 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公允的反映了福建圣农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12月31日股东 资产情况。同意《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购入资产减值测试报 告》。

7、关于《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根据未来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 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 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8、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要求,依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9年12 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9年12月31日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2020年7月21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关于调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基于公司2020年度实际日常经营情况,公司与部分关联企业关联交易额度预 计事项将超出2020年初披露的预计范围,因此特对部分关联企业年初预计的关联 交易额度进行调整是合理的。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 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调整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日常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

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杨洪杰 等9人所持有的共计174,281股限制性股票,其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系依据《福建 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公司本次回 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依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 司202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 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年度发 生延续到2020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 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 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四)2020年10月1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 新增银行授信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确保公司有足够的生产经营资金,满足 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本次申请 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相关事宜。

(五)2020年11月30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就《关于向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 1、《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 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 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

  • 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 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11月3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 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0年11月30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 13.30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438,716股限制性股票。

(六)2020年12月3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关于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基于对《关于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充分了解与查验,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肖峰等3人所持有的共计 96,167股限制性股票,其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系依据《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 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及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的完成各项工作,有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机会,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 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进行现场调研,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 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

此外,为更好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不断学习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 护能力。

四、其他事项

  •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3、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请联系公司证券部,电话:0599-7951250。

2021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 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何秀荣

二○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栋)

作为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圣农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在2020年的工作中,本人努力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除1次股东大会受新冠疫 情及相关政策的影响委托独立董事杜兴强出席外,其他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 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决 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 况如下:

本报告期参加董事
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参
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自参加会议
缺席次数
7 7 0 0 0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4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定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 积极参与各项议案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且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 见:

  • (一)在2020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以及《福 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关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已满足。

(2)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 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月13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 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6)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及

其下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 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0年1月13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 12.07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4名激励对象授予4,904,846股限制性股票。

  • 3、关于《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2020年3月27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 1、关于《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查验,经审 核,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 规定,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需要制定,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2、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当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完善、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制定的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整改情况均具有较强的 可操作性,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 3、关于《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具有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能力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

格,其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其审计 团队多年来为公司提供了优质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经验和优质的专业服务能力, 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关于续聘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2020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的经营往来和辅助服 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 交易,严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并严格参照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 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 原则,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同行业同级别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 准、地区发展水平而确定的,有利于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调动公司员工的工 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6、关于《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购入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于2017发行股份收购福建圣农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签订的协议约定, 履行评估及减值测试程序,编制了《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购入 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公允的反映了福建圣农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12月31日股东 资产情况。同意《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购入资产减值测试报 告》。

7、关于《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根据未来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 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 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8、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要求,依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9年12 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9年12月31日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2020年7月21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关于调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基于公司2020年度实际日常经营情况,公司与部分关联企业关联交易额度预 计事项将超出2020年初披露的预计范围,因此特对部分关联企业年初预计的关联 交易额度进行调整是合理的。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 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调整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日常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

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杨洪杰 等9人所持有的共计174,281股限制性股票,其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系依据《福建 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公司本次回 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依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 司202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 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年度发 生延续到2020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 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 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四)2020年10月1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 新增银行授信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确保公司有足够的生产经营资金,满足 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本次申请 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相关事宜。

(五)2020年11月30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就《关于向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 1、《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 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 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

  • 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 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11月3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 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0年11月30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 13.30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438,716股限制性股票。

(六)2020年12月3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关于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基于对《关于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充分了解与查验,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肖峰等3人所持有的共计 96,167股限制性股票,其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系依据《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 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关注公 司关联交易、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情况,并积极了解行业发展及公司经营动态, 对每次提交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 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其他事项

  •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3、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请联系公司证券部,电话:0599-7951250。

2021年度,本人将持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一如既往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 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效益。

独立董事:王栋

二○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杜兴强)

作为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圣农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在2020年的工作中,本人努力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 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决策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

本报告期参加董事
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参
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自参加会议
缺席次数
7 7 0 0 0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4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审阅会议议 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且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在2020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以及《福 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关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已满足。

(2)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 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月13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 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6)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及 其下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 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0年1月13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 12.07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4名激励对象授予4,904,846股限制性股票。

3、关于《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2020年3月27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查验,经审 核,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 规定,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需要制定,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2、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当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完善、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制定的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整改情况均具有较强的 可操作性,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 3、关于《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具有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能力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 格,其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其审计 团队多年来为公司提供了优质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经验和优质的专业服务能力,

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关于续聘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2020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的经营往来和辅助服 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 交易,严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并严格参照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 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 原则,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同行业同级别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 准、地区发展水平而确定的,有利于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调动公司员工的工 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6、关于《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购入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于2017发行股份收购福建圣农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签订的协议约定, 履行评估及减值测试程序,编制了《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购入 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公允的反映了福建圣农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12月31日股东 资产情况。同意《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购入资产减值测试报 告》。

7、关于《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根据未来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

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 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8、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要求,依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9年12 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9年12月31日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2020年7月21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关于调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基于公司2020年度实际日常经营情况,公司与部分关联企业关联交易额度预 计事项将超出2020年初披露的预计范围,因此特对部分关联企业年初预计的关联 交易额度进行调整是合理的。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 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调整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日常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 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杨洪杰 等9人所持有的共计174,281股限制性股票,其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系依据《福建 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公司本次回 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依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 司202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 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年度发 生延续到2020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 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 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四)2020年10月1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 新增银行授信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确保公司有足够的生产经营资金,满足 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本次申请 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相关事宜。

(五)2020年11月30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就《关于向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 1、《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 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 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

  • 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 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11月3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 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0年11月30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 13.30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438,716股限制性股票。

(六)2020年12月3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关于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基于对《关于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充分了解与查验,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肖峰等3人所持有的共计 96,167股限制性股票,其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系依据《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 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法律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的完善和执行等情况,了解日常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以电话、 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沟 通和联系,在公司发展战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向管理层提出意见与建议,对董事 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一定作用,切实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四、其他事项

  •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3、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请联系公司证券部,电话:0599-7951250。

2021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对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进行监督,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导,保持与公司 沟通交流,主动学习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切实履行 好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杜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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