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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an Sunner Development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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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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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福建圣农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制定内部控制制度 及规范体系,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较好的控制了公司 生产经营各环节风险。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 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关于《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具有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能力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 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行业地位,具备多年为 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的满足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关于《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 并严格遵循了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本次年度关联 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关联董事履行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因此,同意《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 见

依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公 司制定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该方案有利于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五、关于《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现 金需要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投资,有利于降 低大宗原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风险,并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开 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 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证 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

六、关于《关于2022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 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为目的,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交易,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建立健全了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工 作机制、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综上,我

们同意公司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七、关于《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基于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充分了解与查验,经审 核,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完善的内控制度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能有效控制理财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的同时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事项。

九、关于《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9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中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2,443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人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784股不 得解除限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0,227股进行 回购并注销,其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系依据《激励计划》确定。公司本次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事项。

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依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 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1年12 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1年12月31日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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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