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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an Start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Apr 2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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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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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 部分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本 人认为因公司经营和历史延续需要,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福建实达电子制造有限公 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打印机生产服务,进行 日常关联交易是可行的,该项交易按市场价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另公司将实达大厦租赁给设备公司是可行的,该租金标准 是根据周边办公楼租赁市场行情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该项议案表决中已回避表决。
2、《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现状,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3、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目前公司已建 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 有效地防范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今后公司 要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持续做好内部控制效果的监督和评价工作,及 时发现并改进内部控制中的缺陷。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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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4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