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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an Longking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Jan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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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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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龙 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3 号)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环保”或“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该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前海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龙净环保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规定,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对应期间为 2020 年 4 月至 2020 年 11 月。现 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黄德华、刘欣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0 年 12 月 21 日-2020 年 12 月 24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1
黄德华、谢杰、颜晟奔
(五)现场检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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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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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及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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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看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内的历次三会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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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专户银行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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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台账、大额支出的业务合同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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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核查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内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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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查看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治理和内控等相关制度的实施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龙净环保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 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 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 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20 年以来历次股东大 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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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 之日,龙净环保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 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龙净环保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 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保荐机构逐月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龙净环保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龙净环保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 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 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根据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部分业务人员访谈,了解近期行业 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保荐机构认为,龙净环保经营模式、经营环 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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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龙净环保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给 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龙净环保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2020 年 4 月至 11 月,龙净环保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 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 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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