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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an Green Pine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ug 2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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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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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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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 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1、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情况已在《2016 年半年度报告》详细披露; 2、公司不存在没有披露的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情 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 3、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4、公司已制定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防止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防范对外担 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
三、关于2016 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 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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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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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兴孪 张乐忠 范荣玉 日期:2016 年8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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