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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AN FUNENG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06
Apr 16,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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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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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83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福建南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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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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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
2006 4 签署日期: 年 月
福建南纺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本公司非流通股东的书面要求 和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本说明书摘要摘自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A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 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 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 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 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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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纺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特别提示
1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福建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南平市国有资产投 资经营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分别为国有法人股、国家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 对该部分股份的处分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2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利润分配应由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经相关 股东会议审议。利润分配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 有权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全部为有权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行 使表决权的股东,故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与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合并召开,并将利润分配议案 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同一事项进行表决,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的股 权登记日为同一日。鉴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价安排 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故本次合并议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实施,即含有利 润分配预案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存在无法获得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可能。
3、本公司流通股股东除公司章程规定义务外,还需特别注意,若股东不能 参加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进行表决,则有效的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 会议决议对所有相关股东有效,并不因某位股东不参会、放弃投票或投反对票而 对其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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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纺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重要内容提示
一、执行对价的安排要点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权,向公司流 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情况为:
-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1.75股股票的对
-
价安排;
2、公司以经审计的2005年年报的财务数据为基础,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为基数,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 2.162元(含税),除内部职工股以外的非流通股股东将所获现金红利全部转送给 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非流通股东执行的现金对价3元(无须缴 税),加上自身应得红利,流通股股东最终每10股实得5.162元(含税),税后实 际获得现金4.94元。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 A 股份即获得在 股市场上市流通权。详情请参见本说明书摘要 “一、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一)非流通股股东福建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和南平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 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上市交 易。
(二)本公司同意参加股权分置股改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承诺: 本承诺人如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承诺,愿意 接受中国证监会采取的相关行政监管措施,并赔偿公司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 失。
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 承担承诺责任,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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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纺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三、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6 年 5 月 9 日
-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6 年 5 月 17 日
-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6 年 5 月 15 日至
-
2006 年 5 月 17 日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 5 月 15 日~17 日每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即 2006 年 5 月 15 日至 17 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将申请相关证券 2006 年 4 月 17 日起继续停牌,最晚于 2006 年 4 月 26 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将在 2006 年 4 月 25 日(含当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 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次日 复牌。
3、如果本公司未能在 2006 年 4 月 25 日(含当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 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 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次日复牌。
4 、本公司将申请自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起至改 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五、查询和沟通渠道
联系人:刘正虹、陈 政
热线电话:0599-8813015、0599-8813092、0591-87540710 传真:0599-8805190、0599-8809965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公司网站:http://www.fjnf.com
证券交易所网站 : 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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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纺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方案概述
1 、对价安排的形式及数量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权,向公司流 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情况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1.75股股票的 对价安排;
(2)公司以经审计的2005年年报的财务数据为基础,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 2.162元(含税),除内部职工股以外的非流通股股东将所获现金红利全部转送给 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非流通股东执行的现金对价3元(无须缴 税),加上自身应得红利,流通股股东最终每10股实得5.162元(含税),税后实 际获得现金4.94元。
根据上述对价安排,福建南纺非流通股股东共向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 14,000,000股股票、转送现金红利24,000,000元,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对 价1.75股和现金对价3元(相当于1.25股),总体对价水平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 持有10 股流通股获送3股。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的现有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 、对价安排的执行方式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对价安排的具体实施办法按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对价股份安排执行情况表
按照上述对价安排的形式、数量以及执行方式为计算依据的对价安排执行情 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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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纺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 执行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 名称 |
执行对价安排前 | 执行对价安排前 | 本次执行数量 | 本次执行数量 | 执行对价安排后 | 执行对价安排后 | |
|---|---|---|---|---|---|---|---|
| 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本次执行对 价股份数量 (股) |
本次执行对价 现金金额(元) |
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 福建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 61,755,065 | 32.11% |
7,788,332 | 13,351,426.97 | 53,966,733 | 28.06% | |
| 福建省南平市国有资产投 资经营有限公司 |
38,738,199 | 20.14% |
4,885,526 | 8,375,187.28 | 33,852,673 | 17.60% | |
| 闽北武夷信托投资公司 | 4,055,212 | 2.11% |
511,429 | 876,735.65 |
3,543,783 | 1.84% |
|
| 南平市联才投资有限公司 | 1,440,000 | 0.75% |
181,608 | 311,327.58 |
1,258,392 |
0.65% |
|
| 福建晋江市英林玉坂协鑫 制衣有限公司 |
1,400,000 | 0.73% |
176,563 | 302,679.59 |
1,223,437 |
0.64% |
|
| 浙江禾欣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
1,000,000 | 0.52% |
126,116 | 216,199.71 |
873,884 |
0.45% |
|
|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 限公司 |
600,000 | 0.31% |
75,670 | 129,719.82 |
524,330 |
0.27% |
|
| 淮北市纺织国有资产控股 有限公司 |
350,000 | 0.18% |
44,141 | 75,669.90 |
305,859 |
0.16% |
|
| 福建省晋江英林维阳棉布 有限公司 |
300,000 | 0.16% |
37,835 | 64,859.91 |
262,165 |
0.14% |
|
| 福建南平天元化纤有限公 司(破产清算组) |
240,000 | 0.13% |
30,268 | 51,887.93 |
209,732 |
0.11% |
|
| 福建省立丰印染股份有限 公司 |
200,000 | 0.10% |
25,223 | 43,239.94 |
174,777 |
0.09% |
|
| 晋江市建联鞋材贸易有限 公司 |
200,000 | 0.10% |
25,223 | 43,239.94 |
174,777 |
0.09% |
|
| 杭州化纤(集团)公司 | 200,000 | 0.10% |
25,223 | 43,239.94 |
174,777 |
0.09% |
|
| 中国安利人造革有限公司 | 100,000 | 0.05% |
12,612 | 21,619.97 |
87,388 |
0.05% |
|
| 福建省宏明塑胶股份有限 公司 |
100,000 | 0.05% |
12,612 | 21,619.97 |
87,388 |
0.05% |
|
| 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 | 100,000 | 0.05% |
12,612 | 21,619.97 |
87,388 |
0.05% |
|
| 福建省南平市和达液化石 油气有限公司 |
100,000 | 0.05% |
12,612 | 21,619.97 |
87,388 |
0.05% |
|
| 厦门冠华针纺有限公司 | 70,000 | 0.04% |
8,828 | 15,133.98 |
61,172 |
0.03% |
|
| 福建华盛针织工贸集团公 司(破产清算组) |
60,000 | 0.03% |
7,567 | 12,971.98 |
52,433 |
0.03% |
|
| 合 计 | 111,008,476 | 57.71% |
14,000,000 | 24,000,000 |
97,008,476 | 5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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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纺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4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G 日),本公司执行对价安排的非 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按照上述对价安排的形式、数 量以及执行方式,本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 流通预计时间如下表所示:
| 流通预计时间如下表所示: | |||
|---|---|---|---|
| 股东名称 | 所持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 (股) |
可上市流通时间(预 计) |
承诺的 限售条 件 |
| 福建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 53,966,733 | G+60个月后 | 注1 |
| 福建省南平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 限公司 |
33,852,673 | G+60个月后 | |
| 闽北武夷信托投资公司 | 3,543,783 | G+12个月后 | 注2 |
| 南平市联才投资有限公司 | 1,258,392 | G+12个月后 | |
| 福建晋江市英林玉坂协鑫制衣有限 公司 |
1,223,437 | G+12个月后 | |
| 浙江禾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873,884 | G+12个月后 | |
|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524,330 | G+12个月后 | |
| 淮北市纺织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 | 305,859 | G+12个月后 | |
| 福建省晋江英林维阳棉布有限公司 | 262,165 | G+12个月后 | |
| 福建南平天元化纤有限公司(破产 清算组) |
209,732 | G+12个月后 | |
| 福建省立丰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 174,777 | G+12个月后 | |
| 晋江市建联鞋材贸易有限公司 | 174,777 | G+12个月后 | |
| 杭州化纤(集团)公司 | 174,777 | G+12个月后 | |
| 中国安利人造革有限公司 | 87,388 | G+12个月后 | |
| 福建省宏明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 87,388 | G+12个月后 | |
| 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 | 87,388 | G+12个月后 | |
| 福建省南平市和达液化石油气有限 公司 |
87,388 | G+12个月后 | |
| 厦门冠华针纺有限公司 | 61,172 | G+12个月后 | |
| 福建华盛针织工贸集团公司(破产 清算组) |
52,433 | G+12个月后 | |
| 内部职工股 | 1,313,999 | 2007 年5 月14 日起 | 注3 |
注 1 : 天成集团、南平国投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60个月内不上 市交易,即流通权锁定期为60个月;
注 2: 除天成集团、南平国投、内部职工股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 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
注 3 :按照相关规定,内部职工股将在2004年5月14日公司股票发行之日起,期满三年后上 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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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纺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5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 股份类别 | 股份类别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
|---|---|---|---|---|
| 改革前(股) | 变动数(股) | 改革后(股) | ||
| 非流通股 |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111,008,476 | -111,008,476 | 0 |
| 内部职工股 | 1,313,999 | -1,313,999 | 0 | |
| 非流通股合计 | 112,322,475 | -112,322,475 | 0 | |
| 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份 |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0 | +97,008,476 | 97,008,476 |
| 内部职工股 | 0 | +1,313,999 | 1,313,999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0 | +98,322,475 | 98,322,475 | |
| 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份 |
A 股 | 80,000,000 | +14,000,000 | 94,000,00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80,000,000 | +14,000,000 | 94,000,000 | |
| 股份总额 | 192,322,475 | 0 | 192,322,475 |
6 、对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处理办法 福建南纺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改革方案,未有表示反对或者未明 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改革对价安排的分析意见
1 、对价安排的依据
在股权分置的市场环境下,流通股股东存在有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暂不流 通的预期,导致股票发行时的市盈率超出全流通市场环境下的发行市盈率,因此 流通股股东在股票发行时支付了流通权溢价,也即意味着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获得 了一定的超额溢价,该部分超额溢价就是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应支付的对 价。
2 、对价测算
( 1 )全流通下 IPO 发行价格
福建南纺属于纺织服装行业,根据彭博社资料,美国股市可比上市公司平均 市盈率为 17 倍左右,香港股市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为 10 倍左右,日本股 市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为 32 倍左右。福建南纺是于 2004 年 5 月完成公司 首次发行,公司 2003 年每股收益为 0.22 元,比照上述国外全流通市场的经验 数据,并充分考虑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和发展前景,预计全流通条件下福建 南纺首次发行可获 16 倍发行市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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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纺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因此,在全流通市场环境下福建南纺 IPO 发行价格=0.22×16=3.52(元) 2 ( )计算流通权价值
2004 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8000 万股 A 股,发行价格为 4.40 元,因此, 流通权价值 =(发行价格-全流通环境下发行价格)× 发行股数=(4.40- 3.52)× 8000 = 7,040 万元
( 3 )流通权价值对应的流通股股数
流通权价值对应的流通股股数 = 流通权价值÷市价=7040÷3.03=2323 万股 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付对价=2323÷8000×10=2.90 股
以公司 2006 年 4 月 11 日前 30 个交易日收盘均价 3.03 元/股计算,流通 权价值对应的福建南纺股份总数为 2323 万股,即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应获得对 价股份 2.90 股。
4 ( )对价安排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分作两部分:除内部职工股以外的非流通股股 东向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支付 1.75 股的股票对价;同时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 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2.162 元(含税),除内部职工股以外的非流 通股股东将所获现金红利全部转送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得 3 元 (无须缴税)的现金对价。
股改后二级市场股价的除权价为 2.39 元([3.03-0.216]/[1+0.175]=2.39), 流通股股东获得的现金对价折合为 1.25 股,总体对价水平相当于每 10 股流通股 获送 3 股对价股份,超过了理论上应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股份 2.90 股,较好 地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3 、结论
综合上述分析,本次除内部职工股以外的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总体对价水平相当于每 10 股流通股获送 3 股对价股份,这一对价安排高于理论 对价水平。因此,本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对价安排合理,符合福建南纺的实际情况 并兼顾了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市场的稳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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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纺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 、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非流通股股东天成集团和南平国投做出如下承诺:
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上市交
易。
2 、承诺事项的实现方式
非流通股股东的上述承诺可以通过交易所、登记公司的技术手段保证承诺的 履行,或阻断违反承诺性质事项的履行。同时,保荐机构亦将履行持续督导权利, 对公司和非流通股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予以监督和指导。
3 、履约能力分析
承诺方依法拥有对承诺所涉股份的处置权,具备了支付对价和决定承诺所涉 股份在改革后出售时间等事项的能力。
4 、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
承诺方保证,任何相关利益方因承诺方出现违约行为而遭受损失,承诺方必 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应按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损失无法 计算的,以违约方因此获得的利益或减少的支出额计算。
5 、承诺人声明
本公司除内部职工股以外的非流通股股东已以书面形式做出一致声明:“本 A 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将赔偿其他 股股东因此而遭受的 损失”;“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 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三、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公司除内部职工股以外的 19 家非流通股股东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并以 书面形式委托公司董事会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 以上 19 家非流通股股东合并持有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数 111,008,476 股,占公司 总股本 57.72%,占公司除内部职工股以外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 100%。
根据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和非流通股股东的陈述,上述 19 家非流 通股股东所持有的全部福建南纺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质押、冻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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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纺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四、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处理方案
公司特别提醒股东及投资者关注下列风险和事项。
(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批准的风险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天成集团、南平国投持有股份的处置需在本次临时股东 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前得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存在无 法获得批准以及无法及时得到批准的可能。
如果未能按时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文件,需要延期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公司董事会将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 开始前至少一个交易日发布延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公告。如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未批准天成集团、南平国投股份处置行为,则公司将取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终止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计划。
(二)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的风险
截至本说明书公告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非流通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 质押、冻结的情形,但在股权分置改革公告日至实施日期间,非流通股股东所持 非流通股份存在被司法冻结、质押的风险。
对此,公司除内部职工股之外的非流通股股东尽力保证在对价股份过户日其 A 所持股份权利的完整,确保在对价股份过户日,非流通股股东应支付给 股流 A 通股股东的对价股份能过户给 股流通股股东。公司除内部职工股之外的非流 通股股东保证,在股权分置改革期间不会对所持股份设置任何质押、担保或其他 第三者权益,也不会就该等股份与任何第三人签订该等协议或做出其他类似安 排。如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非流通股份被司法冻结、 质押,导致无法执行对价安排,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计划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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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纺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三)改革方案无法获得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改 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 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存在无 法获得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可能。
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得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告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并申 请公司股票于公告次日复牌。如改革方案未获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 通过,非流通股股东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再次委托公 司董事会就股权分置改革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公司董事会将积极 协助各方股东进行充分沟通,争取早日解决本公司股权分置问题。
五、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
(一)保荐机构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金钟广场 16 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保荐代表人:周晓雷
项目主办人:曾畅、张刚
项目组成员:刘君
联系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22542
邮编:2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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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纺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99 号标力大厦十层 负责人:唐亚飞
签字律师:唐亚飞、刘雄
联系电话:0591-87618848
传真:0591-87545530 邮编:350003
(三)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持股情况以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 流通股股份的情况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在福建南纺董事会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前两日未 持有福建南纺流通股股份,在福建南纺董事会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前六个 月内未买卖福建南纺流通股股份。
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在福建南纺董事会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前两日 未持有福建南纺流通股股份,在福建南纺董事会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前六 个月内未买卖福建南纺流通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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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纺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四)保荐意见结论
作为福建南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 发表的保荐意见建立在以下假设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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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有关各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说明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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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改革有关各方做出的相关承诺和预测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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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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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无其他人力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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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相关各方当事人全面履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在此基础上,海通证券出具以下保荐意见:
“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及自愿”的原则。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具有合理性,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得到了非流通股股东的一致同意,也体现了对 现有流通股股东的保护。因此,本机构愿意推荐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 分置改革。”
(五)律师意见结论
本公司律师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认为:“福建南纺及其非流通股股东具备制 定和实施福建南纺股权分置改革的主体资格,改革方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股权 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中国有股股权管理审核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在获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福建南纺 2006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批准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确认后即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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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纺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六、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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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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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非流通股股东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协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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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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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荐机构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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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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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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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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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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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独立董事意见函。
(二)查阅时间、地点
查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查阅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安丰路 63 号
联系人:刘正虹、陈 政
电话:0599-8813015、0599-8813092
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4 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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