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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AN FUNENG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Nov 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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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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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5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已于2017 年11 月24 日由董事会办公室以专人或电 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三)本次会议于2017 年11 月29 日上午11:30,在福州美伦大饭店4 楼志远厅, 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 人,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监事4 人,监事郑建新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群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 表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和书面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查论证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相关资格、条件要求,认为公司符合本 次发行可转债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30 亿元
- (含28.30 亿元)。5 名监事对本议案逐项表决,具体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 股股 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8.30 亿元(含28.30 亿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 人民币100 元。
4.债券期限
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 年。
5.票面利率
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 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 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 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 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 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 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 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 股时,转股数量Q 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 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次发行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方式,具 体如下: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 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 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 金股利(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 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 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 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 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 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 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
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 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 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 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赎回条款
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如下: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回售条款如下: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 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 关内容)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 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 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 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 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 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 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 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 关内容)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 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安 排如下: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A 股股票享有与原A 股股票同等的权益,
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 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 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者除外)。
15.向原A 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A 股 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将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及债券持 有人会议召开情形。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28.30 亿元(含28.3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 1 | 永春外山风电场项目 | 18,903.36 | 10,400.00 |
| 2 | 南安洋坪风电场项目 | 18,122.57 | 12,400.00 |
| 3 | 莆田潘宅风电场项目 | 70,835.64 | 62,500.00 |
| 4 | 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F 区项目 | 368,363.40 | 197,700.00 |
| 合计 | 476,224.97 | 283,000.00 |
“永春外山风电场项目”、“南安洋坪风电场项目”、“莆田潘宅风电场项目”3 个陆上风电场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三家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永春福能风电有限公 司、福建省南安福能风电有限公司和福能埭头(莆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莆田平海 湾海上风电场F 区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其 股权结构为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9% (其中福能股份持有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5%股份)、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 司持股10%,因此,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三川风电64.65%股份。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 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筹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 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 资金予以置换。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以及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实际情况, 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18.担保事项
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9.募集资金存管
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 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2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 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三)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
2017 年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2017-04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四)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2017-04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的公告》(2017-04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安排,为了加快和推进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及上市工作的进度,确保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福建福能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 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
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数量、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 回条款、票面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 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 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 协议等);
3.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授权董事会根据项目的 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4.根据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 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债挂牌上市等事宜;
5.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债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 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 可转债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 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在《公司章程》及交易规则许可的范围内授权 公司经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