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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AN FUNENG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May 22, 2016

56755_rns_2016-05-22_69401431-721b-4019-bf67-6fdde4b6a854.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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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福能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根据公司提供的情况,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聘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汪元军先生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人员诚实信用,勤勉务 实,具有较高的管理和业务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总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二、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同意董事会聘任汪元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宁、许萍、吴玉姜 2016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