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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AN FUNENG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21
Jun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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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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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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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FUJIAN FUNENG CO.,LTD.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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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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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5 议案二: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8 议案三: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2 议案四:2021 年度全面预算草案 ............................................ 16 议案五: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19 议案六:关于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0 议案七: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28 议案八: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 审计机构的议案 ........................................................... 29 议案九:关于2021 年度信贷计划的议案 ...................................... 32 议案十: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 案 ....................................................................... 33 议案十一:关于制定《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40 听取: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 ..........................................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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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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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及顺利召开,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如下,请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
1.本次股东大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组织工作和股东登记等相关事宜。
-
2.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
-
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3.股东(或股东代表)准时出席会议,并按照大会工作人员安排的座位就座,如有 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请于会前通知会务组。
4.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 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 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5.会议期间,请将手机关闭或设置“振动”状态。
6.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 发言,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提出书面申请并向会务组登记,由会务组统一安排发言顺序。 每一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时间不得超过5 分钟。
7.本次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时请股东(或 股东代表)按照表决票列明的注意事项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公司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 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 为准。表决时不进行大会发言。
-
8.与本次大会议案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
-
9.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将在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律师
-
的监督下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
10.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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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别声明:本会议资料中所涉及的行业机遇、公司优势分析、未来计划、发展战略 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涉及的经营财务预算等内容仅为公司 2021 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1 年度业绩的预测或承诺。 预算指标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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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一、会议召集人: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6 月28 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6 月28 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
15:00
-
三、现场会议地点:福州美伦大饭店(福州市北环西路118 号)会议室
-
四、大会主席(主持人):副董事长周必信先生
-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六、会议主要议程:
-
大会主席宣布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开幕;
-
大会主席宣布到会嘉宾及股东(或股东代表)情况;
-
推举计票和监票人员;
-
逐项审议议案;
-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解答;
-
股东(或股东代表)对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
计票人、监票人统计表决票数,并宣读各项议案的现场表决结果;
-
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
复会,大会主席宣布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
-
鉴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
出席会议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在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上签字;
-
大会主席宣布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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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0 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贯彻 落实公司股东大会的决策部署,恪尽职守,行使董事会各项职权,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 控制,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现将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生产经营情况
(一)经营业绩再创新高。 全年完成发电量192.15 亿千瓦时,供热681.22 万吨; 实现营业收入95.57 亿元,同比减少3.90%;实现利润总额18.63 亿元,同比增长13.67%;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95 亿元,同比增长20.21%;基本每股收益0.90 元,同比 增长12.50%。
(二)重点项目快速推进。 晋南热电、潘宅风电场、南纺卫材二期水刺生产线实现 投产,三川风电部分投产,新增投产并网23.7 万千瓦,风电控股在役总装机超百万千 瓦。截至2020 年末,公司控股运营总装机规模519.30 万千瓦。
(三)资本运作再创佳绩。 顺利完成宁德核电股权交割及新股发行登记工作,完成 收购神华福能49%股权项目,成功摘牌参股福建省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泉州市配售电公 司增资扩股。
(四)安全态势保持平稳。 公司权属企业安全运行无事故,环保实现达标排放。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集、主持情况
2020 年度,董事会召集并主持召开两次股东大会,其中:包括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 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 披露日期 |
|---|---|---|---|
|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0-05-15 | http://www.sse.com.cn | 2020-05-16 |
|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0-12-24 | http://www.sse.com.cn | 2020-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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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和董事履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组织召开了11 次董事会会议,董事全部出席。各位董事 恪尽职守,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职权范 围和内容履行职责,督促、检查经营管理层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各项决策部署, 确保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合规、有序、稳健开展。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2 场次的会议,其中:审计委员 会7 场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 场次、提名委员会2 场次、战略委员会1 场次,分别对 公司关联交易、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等相关事项审慎履职, 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为公司重大决策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和 客观性。
(四)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充分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2020 年度累计披露定期报告4 份、临时公告63 份。年度信息披露工作再获上海 证券交易所最高评价A 级。
(五)内部控制完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纳入 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目标,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 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在官方网站公示了公司住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便于投资者 通过上述途径与公司沟通;充分利用投资者专线、上证E 互动、实地调研、策略会、反 路演等形式,与投资者积极互动,听取投资者的声音,耐心解答投资者的问题,构建投 资者与公司沟通的桥梁。
三、2021 年董事会工作思路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法行使职权,不断提高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抓机遇,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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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优化组织结 构,有效提高公司统筹管理和风险防范的能力;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增强信息披露 的有效性,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推动公司持续快速高质量发展。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表决。谢谢!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6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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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 责的精神,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报告期内,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对公司重大的经营活动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有效监督,较好 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 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4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 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9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募资金2019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共9 项议 案,同时听取了《关于确认公司关联方名单的报告》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二)2020 年4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三)2020 年8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共2 项议案。
(四)2020 年10 月1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2020 年10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 《关于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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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020 年12 月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重大资产重组时部分承诺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1 次董事会会议和2 次股东大会,公司监事列席了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的讨论,并对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 和表决程序、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公司 管理制度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监事会认为:2020 年度,公司依法运作,公司的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 行诚信、勤勉义务,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 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运行状况良好,会计核算能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其 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未发现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 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在 日常工作中密切关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股价异动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切实执 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和登记报备制度,并适时提醒有关人员严格遵守证券市场相关 规定,履行内幕信息保密义务。2020 年度对各阶段定期报告各环节内幕信息知情人共计 288 人次均进行了登记备案。
(四)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重点关注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以及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亿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 金专户情况,认真审核了募集资金相关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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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9.47亿元。公司无 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发生,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六)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各项关联交易进行了监 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 程中正常的业务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 系和规范运作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 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 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八)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情况
公司以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5日总股本 1,551,834,7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红利387,958,686.25元,并于2020年6月8日发放完毕。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情况进 行了核查,公司严格执行了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2021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 拓展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持续推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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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表决。谢谢!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6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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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现将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公司经营基本情况
2020 年,公司全年发电192.15 亿千瓦时,供热681.22 万吨;实现营业收入95.57 亿元,同比减少3.90%;实现利润总额18.63 亿元,同比增长13.67%;归属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14.95 亿元,同比增长20.21%;基本每股收益0.90 元,同比增长12.50%。公 司整体工作进展态势良好,但受福建省燃气发电机组电量替代兑现的政策性不可控因素 影响,营业收入及盈利略低于预算水平。
- (一)公司经营主要增利因素
1.福能新能源:陆上风电风况超预期,上网电量比预算多2.47 亿千瓦时,增利1.29 亿元;云南光伏增利0.23 亿元;三川海上风电风况超预期,上网电量比预算多0.37 亿 千瓦时,增利0.28 亿元。
-
2.鸿山热电:上网电量及供热量高于预算,以及煤炭采购价格及单耗低于预算等,
-
增利1.39 亿元。
-
3.晋江气电:燃气发电机组生产优化降低成本及人工支出减少等,增利0.38 亿元;
-
陆上风电风况超预期,上网电量高于预算,增利0.13 亿元;晋南热电期间费用节约及 发电煤耗下降,增利0.12 亿元。
-
4.福能贵电:到厂标煤含税均价比年度预算712/吨降低 34 元/吨,增利0.25 亿元;
-
维护费用低于预算,增利0.18 亿元,以及竣工决算调整固定资产原值减提折旧,增利 0.15 亿元。
-
5.龙安热电:供热量及上网电量高于预算,煤炭采购价格及单耗低于预算,以及人
-
工支出减少,增利0.20 亿元
-
6.南纺卫材:水刺卫材产销超预期,产品毛利增加,以及土地处置取得收益,增利
-
0.38 亿元。
(二)公司经营主要减利因素
- 1.晋江气电:燃气发电机组计划替代电量仅部分兑现,减利3.81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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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本期末对反向购买形成的商誉提取资产减值损失1.87 亿元。 (三)本年度公司重大事项
1.公司向控股股东福能集团发行股份208,540,956 股购买其持有的福建宁德核电有 限公司10%股权完成股权交割及新增股份发行登记工作,交易总价约15.31 亿元。
2.公司控股股东福能集团向子公司鸿山热电协议转让其持有的神华福能发电有限 责任公司49%股权,交易总价约 20.70 亿元。
二、资产负债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截至2020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348.13 亿元,比年初增加68.81 亿元,增长24.63%。 增长的主要原因:(1)公司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增加;(2)海上风电等在建项目投入增加 并部分投运,其他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相应增加;(3)应收替代电费和应收清洁能 源电价补贴款比年初增加,应收账款增加。
负债总额162.04 亿元,比年初增加28.28 亿元,上升21.14%。上升的主要原因: (1)公司受让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投资款尚未支付,其他应付款增加; (2)对外融资规模增加,短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增加;(3)应付替代电费及应付风电 设备款比年初增加,应付账款增加。
股东权益186.09 亿元,比年初增加40.52 亿元,增长27.84%。增长的主要原因: (1)公司向控股股东福能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10%股权之 股本溢价,相应增加资本公积;(2)营业盈余增加未分配利润;(3)福能海峡等控股子 公司的少数股东本期增加投资。
公司主要资产运营指标如下:
| 公司主要资产运营指标如下: | ||
|---|---|---|
| 指 标 名 称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年末流动比率 | 0.96 | 2.20 |
| 年末速动比率 | 0.89 | 2.08 |
| 年末资产负债率 | 46.55% | 47.89% |
| 营业毛利率 | 23.43% | 20.58% |
| 费用收入比 | 7.24% | 6.97% |
| 销售净利率 | 16.91% | 13.4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64% | 10.23%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4.82 | 6.74 |
| 存货周转率(次) | 16.20 | 16.05 |
上述财务指标,综合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公司经营总体稳健,偿债能力较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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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能力稳定,资产管理效率较高,抗风险能力较强。
2020 年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上年末大幅变动的主要原因:(1)本期项目建设及 股权投资支付现金大幅增加,流动资产比上年末减少16.34 亿元,下降22%;(2)本期 公司受让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投资款尚未支付,其他应付款大幅增加, 以及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增加,流动负债比上年末增加26.44 亿元,上升78.41%。
三、年度经营业绩主要指标同比完成情况
(一)营业收入: 全年实现95.57 亿元,同比减少3.88 亿元,减少3.90%;主要原 因是本期燃气发电机组计划替代电量仅部分兑现,电量替代收入减少。
(二)营业成本: 72.75 亿元,同比减少5.97 亿元,下降7.58%;主要原因是本期 燃气发电机组计划替代电量仅部分兑现,电量替代成本减少。
(三)期间费用: 6.92 亿元,同比减少0.01 亿元。其中:
1.销售费用0.32 亿元,同比减少0.14 亿元,下降30.43%;主要原因是本期首次执 行新收入准则,与纺织产品直接相关的销售运费及装卸费调整至营业成本列支。
2.研发费用0.21 亿元,同比增加0.07 亿元,上升50%。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南 纺卫材及龙安热电研发投入同比增加。
(四)其他收益: 0.65 亿元,同比增加0.16 亿元,增长32.65%;主要原因是本期 政府补助收入同比增加。
(五)投资收益: 4.79 亿元,同比增加2.29 亿元,增长91.97%,主要原因是本期 按权益法确认的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同比增加。
(六)信用减值损失: 259 万元,同比减少380 万元,下降59.52%;主要原因是本 期核销纺织业务坏账,相应转销已提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七)资产减值损失: 2.12 亿元,同比增加1.14 亿元,上升116.33%,主要原因 是本期对反向并购形成的商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同比增加。
(八)资产处置收益: 0.12 亿元,同比减少1.25 亿元,减少90.58%。主要原因是 本期土地处置收益同比减少。
(九)营业外收支净额 :533 万元,同比增加510 万元。其中:营业外收入1,061 万元,同比增加335 万元,上升46.05%。主要原因是本期废旧物资处置收益同比增加。
(十)利润总额: 全年实现18.63 亿元,同比增加2.24 亿元,增长13.67%。归属 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4.95 亿元,同比增加2.51 亿元,增长20.21%。主要原因:(1)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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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发电在运装机规模增加及风况好于上年,上网电量同比增加;(2)按权益法确认的联 营企业投资收益同比增加;(3)燃煤采购价格同比下降,供电及供热的单位成本同比下 降。
重要子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公司名称 | 2020 年 净利润 |
2019 年 净利润 |
增 减 变动额 |
变动比例(%) | 说 明 |
|
| 鸿山热电 | 61,449.66 | 55,172.79 | 6,276.87 | 11.38 | ||
| 晋江气电 | -15,330.48 | 963.57 | -16,294.05 | -1,691.01 | 报告期计划替代电量部分兑 现,电量替代收益同比减少。 |
|
| 福能新能源 | 86,179.96 | 52,245.96 | 33,934.00 | 64.95 | 报告期在运装机规模增加及 风况好于上年,上网电量同比 增加,盈利同比增加。 |
|
| 福能贵电 | 9,192.75 | 8,442.70 | 750.05 | 8.88 | ||
| 龙安热电 | 3,841.67 | 3,803.28 | 38.39 | 1.01 | ||
| 南纺卫材 | 759.12 | 8,735.01 | -7,975.89 | -91.31 | 报告期土地处置收益同比减 少。 |
|
| 福能海峡 | -184.75 | -513.12 | 328.37 | 报告期海上风电项目仍处于 建设期,未能产生收益。 |
四、现金流量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较年初净减少26.57 亿元,每股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1.28 元。其中: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62 亿元,同比减少4.48 亿元。主要原 因是燃气发电机组计划替代电量仅部分兑现,电量替代业务现金流入同比减少。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69 亿元,同比多流出 27.16 亿元。主 要原因是本期项目建设及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2 亿元,同比增加 10.05 亿元。主要原 因是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及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
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书》。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表决。谢谢!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6 月28 日
15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96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议案四
2021 年度全面预算草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公司结合年度宏观经济形势预测与分析、权属单位2021 年度生产经营和投资计划等情况,组织编制了《2021 年度全面预算草案》,现提请公司 董事会审议。
一、预算编制依据及前提假设
-
(一)主要产品生产计划
-
1.发电及供热
(1)发电:2021 年度公司计划发电量211.11 亿千瓦时,上网电量199.63 亿千瓦 时,其中:燃煤发电139.74 亿千瓦时,上网电量129.99 亿千瓦时;燃气自发电27.24 亿千瓦时,上网电量26.60 亿千瓦时(不含气电新政配套电量替代补偿机制的外购电量 和售电量);风力发电43.67 亿千瓦时,上网电量42.59 亿千瓦时;光伏发电0.46 亿千 瓦时,上网电量0.45 亿千瓦时。
(2)供热:供热量811 万吨,其中:鸿山热电450 万吨、晋南热电190 万吨、龙 安热电低压160 万吨、福能贵电低压11 万吨。
2.纺织制品
-
水刺非织造布产销量约30,145 吨,针刺非织造布产销量750 万米,机织布产销量
-
2,450 万米。
-
(二)主要产品销售计划
-
1.电力及供热产品:以销定产,产销率100%。
-
2.纺织制品:以销定产,产销保持基本平衡。
(三)主要产品销售价格预算
-
1.发电及供热
-
(1)燃煤发电不含税平均上网电价:鸿山热电0.3402 元/千瓦时,晋南热电0.3524
-
元/千瓦时,龙安热电0.3524 元/千瓦时,福能贵电0.2906 元/千瓦时。
-
(2)燃气发电不含税平均上网电价:0.5229 元/千瓦时。
-
(3)风力发电不含税平均上网电价:①陆上风电:福能新能源0.5365 元/千瓦时,
16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96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金井风电0.5397 元/千瓦时;②海上风电:三川风电0.7522 元/千瓦时,福能海峡0.7505 元/千瓦时。
(4)光伏发电不含税平均上网电价:云南保山光伏0.7019 元/千瓦时,东南热电 光伏0.8451 元/千瓦时,配售电公司0.83 元/千瓦时。
(5)供热不含税综合售价:鸿山热电137.41 元/吨;晋南热电154.89 元/吨,龙 安热电175.91 元/吨;福能贵电75.23 元/吨。
2.纺织制品
销售单价以2020 年实际售价为基础,结合2021 年度纺织行业市场变化趋势预测进 行合理预计。
(四)主要原燃材料价格预算
1.发电企业
-
(1)鸿山热电:煤炭采购标煤不含税单价 672.54 元/吨
-
(2)晋南热电:煤炭采购标煤不含税单价789.38 元/吨
-
(3)龙安热电:煤炭采购标煤不含税单价789.82 元/吨
-
(4)福能贵电:煤炭采购标煤不含税单价610.62 元/吨
-
(5)晋江气电:天然气采购不含税单价2.7661 元/立方米
-
2.纺织原料
-
以2020 年实际采购单价为基础,结合2021 年度纺织原料市场变化趋势进行合理预
计后加以编制。
(五)气电新政配套电量替代补偿机制(参考2020 年度替代政策进行预算)
-
1.替代电量:40.72 亿千瓦时
-
2.不含税替代成本:0.2743 元/千瓦时
-
3.不含税上网电价:0.5227 元/千瓦时
二、2021 年度预算情况
2021 年计划营业总收入126.16 亿元,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95.55 亿元,销售费 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共计8.87 亿元。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 2021 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 表公司管理层对 2021 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
17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96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以上预算草案,请各位股东审议、表决。谢谢!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6 月28 日
18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96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议案五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1 年4 月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并于2021 年4 月27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请查阅。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表决。谢谢!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6 月28 日
19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96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议案六
关于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 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 公司(以下简称“福能集团及其子公司”),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以 下简称“神华福能及其子公司”)、福建省石狮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狮热电”)、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核电”)、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 下简称“华润电力及其子公司”)、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 称“福化集团及其子公司”)、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原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能泉州”)等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与上述 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一)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与关联人商品及服务交易
| 单位:万元 2020 年预计金 额 2020年实际发 生金额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 大的原因 224,000.00 156,786.18 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发生变化 2,220.00 1,164.22 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发生变化 3,565.00 462.12 电量替代部分兑现 10,150.00 5,724.88 电量替代部分兑现 5,050.00 812.73 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发生变化 6,585.00 1,858.65 电量替代部分兑现 251,570.00 166,808.78 2,300.00 1,685.81 实际需求发生变化 |
单位:万元 2020 年预计金 额 2020年实际发 生金额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 大的原因 224,000.00 156,786.18 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发生变化 2,220.00 1,164.22 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发生变化 3,565.00 462.12 电量替代部分兑现 10,150.00 5,724.88 电量替代部分兑现 5,050.00 812.73 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发生变化 6,585.00 1,858.65 电量替代部分兑现 251,570.00 166,808.78 2,300.00 1,685.81 实际需求发生变化 |
单位:万元 2020 年预计金 额 2020年实际发 生金额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 大的原因 224,000.00 156,786.18 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发生变化 2,220.00 1,164.22 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发生变化 3,565.00 462.12 电量替代部分兑现 10,150.00 5,724.88 电量替代部分兑现 5,050.00 812.73 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发生变化 6,585.00 1,858.65 电量替代部分兑现 251,570.00 166,808.78 2,300.00 1,685.81 实际需求发生变化 |
|||
|---|---|---|---|---|---|
| 行业类 | 2020 年预计金 | 2020年实际发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 | ||
|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
| 别 | 额 | 生金额 | 大的原因 | ||
| 福能集团及其子 | 采购煤炭 | 224,000.00 | 156,786.18 |
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发生变化 |
|
| 公司 | 采购辅助材料 | 2,220.00 | 1,164.22 |
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发生变化 |
|
| 向关联 | 国能泉州 | 电量替代交易 | 3,565.00 | 462.12 |
电量替代部分兑现 |
| 人购买 | 宁德核电 | 电量替代交易 | 10,150.00 | 5,724.88 |
电量替代部分兑现 |
| 商品 | 神华福能及其子 | 采购辅汽 | 5,050.00 | 812.73 |
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发生变化 |
| 公司 | 电量替代交易 | 6,585.00 | 1,858.65 |
电量替代部分兑现 |
|
| 小计 | 251,570.00 | 166,808.78 | |||
| 接受关 | 福能集团及其子 | 码头卸煤清舱保洁服务 | 2,300.00 | 1,685.81 |
实际需求发生变化 |
20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96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联人提 | 公司 | 绿化养护服务 | 300.00 | 实际需求发生变化 | |
|---|---|---|---|---|---|
| 供劳务 | 勘察设计等服务 | 3,120.00 | 669.25 |
实际需求发生变化 |
|
| 建安工程服务 | 9,050.00 | 1,015.01 |
实际需求发生变化 |
||
| 节电改造能源管理 | 500.00 | 346.63 |
|||
| 煤质化验及相关服务 | 230.00 | 138.24 |
|||
| 劳务外包、租赁等服务 | 2,720.00 | 1,344.37 |
实际需求发生变化 |
||
| 直购电技术服务 | 600.00 | 527.28 |
|||
| 华润电力其 | |||||
| 及子 | 信息系统运维等劳务服 | ||||
| 公司 | 2,500.00 | 227.08 |
实际需求发生变化 |
||
| 务等 | |||||
| 小计 | 21,320.00 | 5,953.67 |
|||
| 销售固体排放物 | 3,100.00 | 2,271.83 |
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变化 |
||
| 福能集团及其子 | 销售防护口罩等 | 500.00 | 213.14 |
||
| 公司 | 销售过滤材料 | 200.00 | 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变化 | ||
| 淡水转供等 | 30.00 | 17.88 |
|||
| 向关联 | 福化集团及其子 | ||||
| 人销售 | 供电 | 200.00 | 102.96 |
||
| 公司 | |||||
| 商品 | |||||
| 神华福能及其子 | 供汽 | 810.00 | 1.98 |
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变化 |
|
| 公司 | 淡水转供 | 1,080.00 | 636.20 |
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变化 |
|
| 石狮热电 | 供汽 | 4,900.00 | 3,332.08 |
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变化 |
|
| 小计 | 10,820.00 | 6,576.07 |
|||
| 神华福能及其子 | 提供废水处理、卸煤等综 | ||||
| 11,680.00 | 9,303.35 |
||||
| 公司 | 合服务 | ||||
| 福能集团及其子 | |||||
| 直购电技术服务 | 700.00 | 469.57 |
|||
| 向关联 | 公司 | ||||
| 人提供 | 福化集团及其子 | ||||
| 直购电技术服务 | 100.00 | 70.84 |
|||
| 劳务 | 公司 | ||||
| 宁德核电 | 直购电技术服务 | 400.00 | 254.72 |
||
| 石狮热电 | 燃煤转供 | 2,370.00 | 937.31 |
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变化 |
|
| 小计 | 15,250.00 | 11,035.79 | |||
| 合计 | 298,960.00 | 190,374.31 |
2.与关联人金融业务交易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类别 | 2020 年预计金额 |
2020 年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 差异较大的原因 |
| 福能集团财 务公司 |
存款业务 | ≤400,000 | 164,645.00 | 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变化 |
| 贷款业务 | ≤300,000 | 221,281.14 | ||
| 委托贷款 | ≤300,000 |
21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96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开具保函 | ≤80,000 | 2,000.00 | ||
|---|---|---|---|---|
| 开具承兑汇票 | ≤50,000 | - | ||
| 手续费 | ≤500 | 172.18 | ||
| 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 ≤50,000 | |||
| 福能融资 租赁 |
风电设备融资租赁 | ≤100,000 | 31,456.36 |
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变化 |
(二)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与关联人商品及服务交易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1 年预计交易情况 | 2020 年实际交易情况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 年实际发生金额差 异较大的原因 |
||
| 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 务比例 (%) |
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 务比例 (%) |
||||
生产经营实际需求 发生变化 |
|||||||
| 采购煤炭 | 238,675.00 | 66.00 |
156,786.18 |
52.68 |
|||
| 福能集团及其子 | |||||||
| 公司 | 生产经营实际需求 发生变化 |
||||||
| 采购辅助材料 | 2,270.00 | 3.92 |
1,164.22 |
3.84 |
|||
| 向关联人 购买商品 |
国能泉州 | 电量替代交易 | 3,565.00 | 3.27 |
462.12 |
9.25 |
计划结算增加 |
宁德核电 |
电量替代交易 | 5,724.88 | 9.25 |
计划结算增加 | |||
生产经营实际需求 发生变化 |
|||||||
| 神华福能及其子 | 采购辅汽 | 9,000.00 | 100.00 |
812.73 |
100.00 |
||
| 公司 | |||||||
| 电量替代交易 | 10,200.00 | 9.36 |
1,858.65 |
9.25 |
计划结算增加 | ||
| 小计 | 304,710.00 | 166,808.78 | |||||
| 码头卸煤清舱保 | 实际需求发生变化 | ||||||
| 2,300.00 | 100.00 |
1,685.81 |
100.00 |
||||
| 洁服务 | |||||||
| 勘察设计等服务 | 7,970.00 |
64.04 |
669.25 |
4.76 |
实际需求发生变化 | ||
| 建安工程服务 | 14,500.00 | 3.10 |
1,015.01 |
0.38 |
实际需求发生变化 | ||
| 接受关联 | 福能集团及其子 | 节电改造能源管 | |||||
| 500.00 | 100.00 |
346.63 |
100.00 |
||||
| 公司 | 理 | ||||||
| 人提供劳 务 |
煤质化验及相关 | ||||||
| 230.00 | 100.00 |
138.24 |
100.00 |
||||
| 服务 | |||||||
| 劳务外包、租赁 | 实际需求发生变化 | ||||||
| 5,780.00 | 9.43 |
1,344.37 |
3.60 |
||||
| 等服务 | |||||||
| 直购电技术服务 | 600.00 |
75.00 |
527.28 |
100.00 |
|||
| 华润电力及其子 | |||||||
| 信息系统运维等 | 实际需求发生变化 | ||||||
| 公司 | 2,400.00 | 3.92 |
227.08 |
0.61 |
|||
| 劳务服务等 | |||||||
| 小计 | 34,280.00 | 5,953.67 | |||||
| 向关联人 | 福能集团及其子 | 销售固体排放物 | 3,000.00 |
100.00 |
2,271.83 |
100.00 |
生产经营计划增加 |
22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96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销售商品 | 公司 |
销售口罩及水刺 | |||||
|---|---|---|---|---|---|---|---|
| 200.00 | 66.67 |
213.14 |
21.63 |
||||
| 制品 | |||||||
| 销售过滤材料等 | 180.00 |
7.03 |
- |
- |
生产经营计划增加 | ||
| 淡水转供等 | 30.00 | 2.70 |
17.88 |
2.73 |
|||
| 福化集团及其子 | |||||||
| 供电 | 200.00 | 0.03 |
102.96 |
0.01 |
|||
| 公司 | |||||||
| 神华福能及其子 | 供汽 | 900.00 | 0.75 |
1.98 |
0.00 |
生产经营计划增加 | |
| 公司 | 淡水转供 | 1,080.00 | 97.30 |
636.20 |
97.27 |
生产经营计划增加 | |
| 供汽 | 4,900.00 | 4.08 |
3,332.08 |
3.33 |
生产经营计划增加 | ||
| 狮热电 | |||||||
| 石 | 销售过滤材料等 | 70.00 | 0.03 |
||||
| 小计 | 10,560.00 | 6,576.07 | |||||
| 向关联人 提供劳务 |
神华福能及其子 | 提供废水处理、 | |||||
11,680.00 |
100.00 |
9,303.35 |
100.00 |
||||
| 公司 | 卸煤等综合服务 | ||||||
| 福能集团及其子 | |||||||
| 直购电技术服务 | 600.00 |
45.25 |
469.57 |
17.77 |
|||
| 公司 | |||||||
福化集团及其子 |
|||||||
| 直购电技术服务 | 100.00 |
7.54 |
70.84 |
2.68 |
|||
公司 |
|||||||
| 宁德核电 | 直购电技术服务 | 254.72 | 9.64 |
||||
| 石狮热电 | 燃煤转供 | 2,370.00 | 100.00 |
937.31 |
100.00 |
生产经营计划增加 | |
| 小计 | 15,150.00 | 11,035.79 | |||||
| 合计 | 364,300.00 | 190,374.31 |
2.与关联人金融业务交易
| 单位:万元 2021 年预计交易 情况 2020 年实际交 易情况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 较大的原因 ≤400,000 164,645.00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与财 务公司之间的金融服务规模也将进一步 扩大 ≤400,000 221,281.14 ≤300,000 - ≤80,000 2,000.00 ≤50,000 ≤500 172.18 ≤50,000 ≤100,000 31,456.36 海上风电融资规模增加 |
单位:万元 2021 年预计交易 情况 2020 年实际交 易情况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 较大的原因 ≤400,000 164,645.00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与财 务公司之间的金融服务规模也将进一步 扩大 ≤400,000 221,281.14 ≤300,000 - ≤80,000 2,000.00 ≤50,000 ≤500 172.18 ≤50,000 ≤100,000 31,456.36 海上风电融资规模增加 |
单位:万元 2021 年预计交易 情况 2020 年实际交 易情况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 较大的原因 ≤400,000 164,645.00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与财 务公司之间的金融服务规模也将进一步 扩大 ≤400,000 221,281.14 ≤300,000 - ≤80,000 2,000.00 ≤50,000 ≤500 172.18 ≤50,000 ≤100,000 31,456.36 海上风电融资规模增加 |
||
|---|---|---|---|---|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类别 | 2021 年预计交易 情况 |
2020 年实际交 易情况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 较大的原因 |
| 福能集团财 务公司 |
存款业务 | ≤400,000 | 164,645.00 |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与财 务公司之间的金融服务规模也将进一步 扩大 |
| 贷款业务 | ≤400,000 | 221,281.14 |
||
| 委托贷款 | ≤300,000 | - |
||
| 开具保函 | ≤80,000 | 2,000.00 |
||
| 开具承兑汇票 | ≤50,000 | |||
| 保函、委托贷款、承兑汇票 等手续费 |
≤500 | 172.18 |
||
| 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 ≤50,000 | |||
| 福能融资租 赁 |
风电设备融资租赁 | ≤100,000 | 31,456.36 |
海上风电融资规模增加 |
二、 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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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金本;注册资本:1,000,000 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 号;经营范围:对能源、矿产品、 金属矿、非金属矿、建筑、房地产、港口、民爆化工、酒店、旅游、金融(不含证券、 期货投资咨询)、药品、贸易、环境保护、建筑材料、装修材料、金属材料、普通机械、 电器机械及器材、水泥包装的投资、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 险品)、建筑材料、装修材料、金属材料、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的销售;房地产 开发;对外贸易。
福能集团为公司控股控东,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一款,福 能集团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 2.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恒,注册资本:259,299.925050 万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 任公司,住所:石狮市鸿山镇伍堡工业区20 号,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发电项目投资、 建设、生产及经营管理;电力及附属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电力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售电业务。
公司关联自然人任神华福能董事,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 款规定,神华福能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福建省石狮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谟铁,注册资本:7,500 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 有控股),住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鸿山镇东埔新村西80 号,经营范围:供热、供 电、煤渣综合利用。
公司关联自然人任石狮热电董事,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 款规定,石狮热电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 4.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传栋,注册资本:100 亿港币,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香港湾仔港湾道26 号华润大厦20 层第2001-2002 室,业务性质:投资、管理、咨询、 金融与贸易。
华润电力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福能(贵州)发电有限公司49%股 权,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华润电力与本公司构成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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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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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关系。
5.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建平,注册资本:430,000 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 有控股),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 号外贸大厦32-33 层,经营范围:从事 对炼油、化工的投资开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经营。
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福化集团且关联自然人任其董事,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福化集团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6.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业,注册资本:153,404.8 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 有控股),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柯厝村,经营范围:供热、火力发电及相 关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经营;从事港区内的货物(煤炭)装卸、仓储、销售业务,货物或 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公司关联自然人任国能泉州董事,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 款规定,国能泉州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 较强履约能力,不存在因支付款项或违约等对公司可能形成的损失风险。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1.煤炭采购定价
⑴采购内贸煤定价按对应煤种装船当日当期神华、伊泰集团公布的“下水外购煤年 度长协价格”为结算基准价格,结合煤质、装港服务、长协兑现率等考核情况确定最终 结算价格;⑵采购应急保障煤参照 CCI(汾渭动力煤价格指数)价格体系作为结算基准 价格协商定价;⑶采购进口煤炭,由福能物流代理采购,参照 API8(中国华南地区进 口煤价格指数)等国内进口煤价格指数体系协商定价 。
-
2.辅助材料采购定价原则按不高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3.电量替代交易定价原则按政府指导价确定。
(二)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
- 1.建安工程、勘察设计等服务定价原则按市场公开招投标中标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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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码头卸煤清舱保洁、煤质化验、劳务外包、租赁、广告宣传等劳务服务定价原则
-
按不高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3.节电改造能源合同管理服务定价原则按能源合同管理交易规则协商确定。
-
4.直购电交易服务定价原则为参照市场协商确定。
(三)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1.销售固体排放物、口罩及水刺制品、过滤材料、供汽、转供淡水等定价原则按市
场价格协商确定。
- 2.供电业务定价原则按福建省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确定。
(四)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1.提供废水处理、卸煤等综合服务定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2.直购电交易服务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协商确定。
(五)关于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 1.公司及权属子公司在福能财务公司办理各项业务定价原则按:
⑴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⑵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执行;
⑶开具保函、办理委托贷款及承兑汇票等手续费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 务所收取费用的合理范围;
⑷承兑汇票贴现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费用的合理范围。
2.公司与福能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风电设备直租或售后回租业务资金成本按 不高于外部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借助关联方在不同领域的专业优势、管理优势和营销 渠道,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有助于减少公司渠道重复设置,保障公司的原料供 应、质量和成本控制,长远而言有利于公司的整体业务和营运发展。公司遵循商业规则, 与上述关联方实施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业务经营对关联方没有产生严重依赖, 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 利益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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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表决。谢谢!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6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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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 954,160,086.18 元(母公司口径,下同),以此为基础,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 95,416,008.62 元,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当年剩余净利润858,744,077.56 元,加上2020 年初未分配利润2,080,835,683.61 元,扣减2019 年实施上年度利润分配已向普通股股 东分配利润387,958,686.25 元后,2020 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金额为 2,551,621,074.92 元。
鉴于公司2021 年度项目投资建设需投入大量资金,为此,公司拟就2020 年度利润 分配如下:
以公司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7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福能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2020 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表决。谢谢!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6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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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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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立信”)自2014 年度开始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在以往的审计工作 中,立信执业人员能恪尽职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相关规定,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委 托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拟续聘立信为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 审计机构。现将立信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师潘序伦博士于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 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 网络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 证,具有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 名、注册会计师2323 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 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 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2.46 亿元。
2020 年度立信共为576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1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29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 限额为12.5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诚信记录
近三年立信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4 次、监督管理措施2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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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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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监管措施0 次、纪律处分3 次,涉及从业人员62 名。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 (一)基本信息 | |||||
|---|---|---|---|---|---|
| 项目 | 姓名 | 注册会计 师执业时 间 |
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 所执业时 间 |
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 时间 |
| 项目合伙人 | 张琦 | 2006 年 | 2006 年 | 2006 年 | 2021 年 |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白露 | 2020 年 | 2015 年 | 2020 年 | 2016 年 |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丁晖 | 2001年 | 2001年 | 2001年 | 2018年 |
1.项目合伙人张琦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
| 2020年 |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 2019 年 |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 2018年 |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签字注册会计师白露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
| 2020 年 |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 2016年-2019年 |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组成员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丁晖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
| 2020 年 |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 2018-2020年 |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二)诚信记录
-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执业行为无不良记录。 (三)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情况
(一)在参照2019 年度审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公司经营层与立信协商确定,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6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0 万元(含税),合 计210 万元(含税)。
(二)为保持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建议续聘立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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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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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以上年度收费标准为基础,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 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与立信洽谈确定2021 年度审计收费。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表决。谢谢!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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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2021 年度信贷计划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
现将公司2020 年度信贷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 年度信贷计划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公司2020 年度信贷计划执行情况
经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0 年度公司信贷计划为:总规模控制在 150 亿元以内(不含已发行的可转债)。
截至2020 年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贷款余额为 92.86 亿元,比年初91.91 亿元增 加0.95 亿元,信贷总额控制在股东大会批准的150 亿元以内。具体情况如下:
- (一)按借款品种划分:固定资产贷款 73.83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 19.03 亿元。
(二)按借款方式划分:信用贷款74.01 亿元,质押贷款 8.34 亿元,第三方担保 贷款 10.51 亿元。
(三)按借款途径划分:商业银行贷款 70.73 亿元,福能集团财务公司贷款 22.13 亿元。
二、2021 年度公司信贷计划
根据公司2021 年度生产计划及投资预算,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平衡”原则,2021 年度公司计划新增贷款133 亿元,归还到期借款41 亿元,年末贷款总额预计185 亿元。
鉴于预算年度公司规模扩张之不确定性,拟申请2021 年度公司信贷计划为:贷款 总额控制在185 亿元(不含已发行的可转债)范围内。同时,为提高办理贷款效率,建 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信贷计划额度内办理授 信和签署相关协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表决。谢谢!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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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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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关联交易)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福建 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其9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公 司与其发生存款、贷款、结算和其他金融业务等日常关联交易。
鉴于公司与福能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编号:2020 年福能财司金融服 字001 号)即将到期,经双方协商,决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金融 服务协议》。
一、2020 年与福能财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概况
截至2020 年12 月末,福能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情况如下: (一)存款服务:在福能财务公司存款16.46 亿元,占公司货币资金总额的78.37%。 (二)结算服务:福能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 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三)信贷服务:福能财务公司提供给公司贷款余额为22.13 亿元。
- 二、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福能财务公司(乙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 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福能集团其他成 员企业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的平均水平。
2.结算服务: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 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信贷服务: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承诺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给予甲方人民币7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给予福建福能股 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4 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5 亿元,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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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含福建省福能晋南热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 亿元, 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含福建省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20 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海峡发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4 亿元,给予福建福能南纺卫生材 料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 亿元,给予福建福能龙安热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 亿元,给予福 能(贵州)发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5 亿元。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 利率的有关规定执行。
4.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委托贷款30 亿元。其中:给予福 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15 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 款额度5 亿元,给予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3 亿元,给予福建省福 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5 亿元,给予福能(贵州)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贷款 额度2 亿元。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 收取的费用的合理范围。
(二)《金融服务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至下一年 度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日止。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表决。谢谢!
附:金融服务协议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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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金融服务协议
甲方: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金本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 号海西商务大厦29 层 邮政编码:350001 联系电话:0591-86211279 联系传真:0591-86211276
乙方: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振文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 号海西商务大厦28 层西侧 邮政编码: 350001 联系电话: 0591-87273188 联系传真: 0591-87565867
鉴于:
乙方作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财务公司,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 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 2011 年8 月12 日 正式营业,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丰富的金融服务经验,愿意与甲方进行合作并为甲方 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5 月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甲方、乙方同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绝对 控股的子公司。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乙方与甲方(含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及权属控股子公司,下同)进行合作并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乙方可以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为明确甲、 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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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共同签署本协议。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 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 务,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双方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情形 除外。
3.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优势,通过业 务合作达成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
4.甲、乙双方同意建立高层定期会晤制度和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业务信息及 合作情况。
二、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 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 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 于福建省能源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的平均水平;
(3)对于甲方存入乙方的资金,乙方应将其全部存入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 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乙方 确保甲方存入资金的安全;
(4)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法律 规定对乙方应付甲方的存款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进行抵消;
(5)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 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 关的辅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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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按照商业银行通行标准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 足甲方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 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给予甲方人民币70 亿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其中: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4 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 责任公司授信额度5 亿元,给予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含福建省福能晋南热电 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 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含福建省三川海 上风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20 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海峡发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4 亿 元,给予福建福能南纺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 亿元,给予福建福能龙安热电有限 公司授信额度1 亿元,给予福能(贵州)发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5 亿元。乙方可根据甲 方实际需求在甲方控股企业中调剂授信额度。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 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 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有关 规定执行;
-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委托贷款30 亿元。其 中: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15 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 公司委托贷款额度5 亿元,给予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3 亿元,给 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5 亿元,给予福能(贵州)发电有限公 司委托贷款额度2 亿元。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 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 务所收取的费用的合理范围。
三、费用收取、利息支付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时所应收取的费用在告知甲方后可从甲方在乙方开设的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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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中扣划,乙方需及时出具收款凭证,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收费标准,乙方不得拒绝。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时,应按银行业计息日的规定及时将甲方应得的利息划 到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
四、甲方保证
在安全、高效且合理的同行业收费水平下,甲方将乙方有资质经营的金融服务项目 交由乙方办理。
五、乙方的承诺
-
1.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根据甲方实际需要
-
为甲方设计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
2.乙方开通网银服务后,乙方将根据甲方需要,为甲方设计、安装网上银行服务,
-
以实现安全、方便、快捷的资金结算。
-
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
-
失发生或者扩大:
-
(1)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大额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大额担保垫款、
-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
(2)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经营风险等事项;
-
(3)乙方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6 个月以上未偿还;
-
(4)乙方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
定;
-
(5)乙方出现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责令整顿等
-
重大情形;
-
(6)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的事项。 六、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 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进行透露或者进行不正当使用, 相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信息资料由 对方公开或者实际上已经公开或者进入公知领域时止。
七、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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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 利发生的费用。
八、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至下一年度经甲方股东大
-
会审议通过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日止。
-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
-
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
九、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依其现行
有效规则仲裁。
其它
-
1.本协议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 份,具有同等效力。
-
2.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在福州市签订。
甲方: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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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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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关于制定《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健全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 法享有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 监发[2013]43号文)和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闽证监公司字[2012]28号)的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时综合考虑企 业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定公司 《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见附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表决。谢谢!
附:福能股份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6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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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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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健全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 法享有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发[2013]43 号文)和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2]28 号)的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企业经营 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定 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
(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
(二)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
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
(三)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作为基本原则。 (四)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
(五)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等权利,增加公司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
-
度和可操作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经营发展实际及业务发展目标、股东要 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目前及未来可预期 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发展所处阶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状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三、股东分红回报的方式和资金来源
(一)公司分红回报的方式为:现金分红、股票分红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分红 方式。
- (二)公司分红回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经济增长成果,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的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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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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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以及以前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
公司应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要求和意愿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必要的 修改,确定该期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回报规划期内,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 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将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公司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 修改利润分配政策。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修订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 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修改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 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当年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至少分 红一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当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 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并具有可操作性(即每股税后现金分红不低于0.01 元),且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在考虑 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基础上,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三)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 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当公 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可以考虑采取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进行 利润分配。
(四)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重 大投资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区分下列情况,提 出差异化的现金股利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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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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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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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五)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 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随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开披露。分红预案经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 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中小股东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 互动平台等)与公司进行沟通和交流。公司安排审议分红预案的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当 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本规划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订 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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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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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一
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的要求,充分发 挥专业优势,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 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负责地审议了会议的各项议案, 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现任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潘琰: 女,195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共党员。现 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导;兼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阿 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天 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福州大学会计系主任、福州大学管理学院副院 长、福州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
吴玉姜: 女,196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律师,中共党员。现任 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福建 司法学校学生科科长、团委书记、党支部书记,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建闽君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
温步瀛: 男,196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教授,中共党员。现任福 州大学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教授;兼任福建省电机工程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工作委员 会主任,福建省电力行业协会常务理事,福建省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 福州大学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副院长,福州大学教务处副处长。
(二)报告期离任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宁: 男,1964年7月出生,美国国籍,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工学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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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核研究中心副主任;曾任厦门大学能源学院、能源研究院院长,美 国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历任博士后研究员、终身研究员、项目主任、民用核能资深 研究员,美国内华达大学拉斯维加斯分校客座教授、核嬗变研究计划国际合作专员,美 国麻省理工大学合作研究员。
(三)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及其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勤勉负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 会,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会议资料及相关材料,对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客观的研究,于 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 挥了积极作用。
2020年度,我们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无异议,对公 司各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依法客观地对公司发生的特定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或专项说明。全年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本年度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如下:
| 姓名 |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 |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 |
|---|---|---|---|---|---|---|
| 应参加次 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次 数 |
缺席次数 | 应参加次 数 |
出席次数 | |
| 李 宁 | 11 | 11 | 0 | 0 | 2 | 0 |
| 潘 琰 | 11 | 11 | 0 | 0 | 2 | 2 |
| 吴玉姜 | 11 | 11 | 0 | 0 | 2 | 2 |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证券监管要求,积极与我们保持沟通,为我们履职 提供了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相关部门及时将公司生产经营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已披 露事件的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汇报,保证我们能够享有 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无任何干预我们行使职权的行为。
三、年报编制期间开展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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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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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报编制期间,我们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年审工作小组的人 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
(二)2020年1月23日,我们以通讯会议的方式,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专项汇报,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
(三)2020年4月21日,我们以通讯会议的方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单独沟通年报审 计情况,未发现与管理层汇报不一致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关联交易,就公司2019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现金收购控股股东持有的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 事项、与福建省福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1-2022年煤炭购销合同》等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核,出具事前认可意见,监督所议事项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我们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对相关议案回避表 决。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9.47亿元。公司无 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发生,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以及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亿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 专户情况,认真审核了有关募集资金的专项报告及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与薪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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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人员因工作变动和任期届满等原因无法继续担任公 司相应职务,公司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改选和聘任相关董事和高管人员。为此,我们认 真审阅了公司拟任董事、拟聘任高管人员简历等相关资料,认为拟任人员具备担任相应 职务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管人员的情形,董事会对董事和高管人员的提名、选举、聘任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1)我们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严格审查了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 成果和当年公司高管人员绩效年薪考核评价结果,认为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符合公司相 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高管 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对此,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修订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我 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海市财政局授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证书,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授予的执行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恪尽职守,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公司2019 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同时,考虑公司的规模及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支付给该所的2019年度审 计费用是合理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以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5日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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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834,7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红利387,958,686.25元,并于2020年6月8日发放完毕。本次利润分配是在综合考虑了 公司的客观情况,并征求中小投资者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2018年-2020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未出现违反上述 监管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了4份定期报告和63份临时公告,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 定的媒体上、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公告内容涵盖了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 项,使投资者能充分知晓公司的经营状况,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2019-2020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再次荣获上海证券交易所A级最高评价。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依据相关的内控制度,对公 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进行内部监督跟踪,形成合理有效的内控体系,确保公司、子 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在内控体系下健康、稳定运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各议事规则召开会议, 累计召开各专门委员会12场次(其中:审计委员会7场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场次、提 名委员会2场次,战略委员会1场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始终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为己任,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独立、诚信、勤勉履行职责, 注重自身执业操守,确保任职资格和履职行为符合监管要求,并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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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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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保护投资者方面的作用。
2021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独立董事的 要求,充分发挥个人专业特长,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切实履行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琰、吴玉姜、温步瀛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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