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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AN FUNENG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7
May 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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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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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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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FUJIAN FUNENG CO.,LTD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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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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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5 议案二: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9 议案三: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3 议案四:2017 年度全面预算草案 ............................................ 18 议案五:关于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20 议案六:关于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1 议案七:关于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27 议案八:关于2017 年度信贷计划的议案 ...................................... 28 议案九:关于2017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 29 议案十: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 审计机构的议案 ........................................................... 30 议案十一: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 议案 ..................................................................... 31 听取:独立董事2016 年度述职报告 ..........................................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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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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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及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如下,请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1、本次股东大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组织工作和股东登记等相关事宜。
2、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3、股东(或股东代表)准时出席会议,并按照大会工作人员安排的座位就座,如有 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请于会前通知会务组。
4、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 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 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5、会议期间,请将手机关闭或设置“振动”状态。
6、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 发言,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提出书面申请并向会务组登记,由会务组统一安排发言顺序。 每一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时间不得超过5 分钟。
7、本次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时请股东(或 股东代表)按照表决票列明的注意事项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公司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 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 为准。表决时不进行大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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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与本次大会议案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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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将在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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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督下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10、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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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本会议资料中所涉及的行业机遇、公司优势分析、未来计划、发展战略 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涉及的经营财务预算等内容不代表公司 对2017 年度业绩的预测或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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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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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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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集人: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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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5 月18 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5 月18 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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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会议地点:福州美伦大饭店(福州市北环西路118 号)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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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会主席(主持人):董事长林金本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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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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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会议主要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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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会主席宣布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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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会主席宣布到会嘉宾及股东(或股东代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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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举计票和监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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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逐项审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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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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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东(或股东代表)对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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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计票人、监票人统计表决票数,并宣读各项议案的现场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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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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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复会,大会主席宣布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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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鉴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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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出席会议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在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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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大会主席宣布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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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16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恪尽职守, 行使董事会各项职权,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行使决策权、 审批权,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现将公司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 情况报告如下:
一、 主要生产经营情况
2016 年,公司按照“走好‘六条路’”的发展新思路,认真贯彻落实董事会的决策 部署,内抓挖潜增效,外拓项目并购,紧紧抓住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机遇,积极拓展 配电售电业务,坚持依法治企,合规经营。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3.62 亿元,同比下降 11.12%;利润总额13.52 亿元,同比下降5.72%;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15 亿元, 同比下降4.58%;基本每股收益0.66 元,同比下降22.35%。
(一)经营业绩好于预期。公司克服热电联产受水电、核电挤压;煤价大幅上涨; 纺织行业产能过剩等诸多不利因素,攻坚克难、内抓管理、外拓市场,积极应对复杂多 变的经营环境,突出重点抓市场营销、对标考核、降本增效和创新管理,各项工作平稳 有序,经营业绩好于预期。
(二)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晋南热电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陆上风电莆田群力和草 山二期已列入《福建省2017 年度陆上风电开发方案》;陆上风电项目莆田大蚶山、石塘 和漳州新厝等3 个项目实现投产,港尾风电场部分投产,新增投产并网12.15 万千瓦, 目前公司并网风电总装机容量达64.40 万千瓦;龙安热电项目进展顺利,完成了#1 锅炉 酸洗和两台汽机扣缸;南纺公司高新产业园项目建设按计划有序推进。
(三)安全态势总体平稳。全面实现安全生产和环保生产,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重大设备和火灾事故。环保实现达标排放,未发生环保事件和排放指标不合格扣罚电量 事件。
(四)合资合作成效显著。完成龙安热电、海峡发电增资,出资设立三川公司、国 核(福建)公司、宁德第二核电、东南热电,成功收购福能财务公司10%股权、国电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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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23%股权和石狮热电46.67%股权等项目;与部分地市签定了合作投资协议及注册成立 配售电公司。
(五)规范运作持续提升。公司治理规范高效,三会运作正常,未发生内幕交易、 资金占用、短线交易、违规关联交易等行为。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集、主持情况
2016 年度,董事会召集并主持召开二次股东大会,其中:包括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 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 日期 |
|---|---|---|---|
|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16-04-20 | http://www.sse.com.cn | 2016-04-21 |
|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6-12-28 | http://www.sse.com.cn | 2016-12-29 |
(二)董事会和董事履职情况
按照规范运作的各项规定,2016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组织召开了14 次董事会会议, 会议相关议题充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各位董事恪尽职守,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职权范围和内容履行职责,督促、检查经 营管理层贯彻执行股东会、董事会所做的各项决策,确保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合规、 有序、稳健开展。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6 年度,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3 场次的会议,其中:审计委员 会10 场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 场次、提名委员会2 场次,分别对公司关联交易、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等相关事项审慎履职,做出了客观、公 正的判断,为公司重大决策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信息披露情况
严格遵守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 则的规定披露临时公告,在法定时间内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2016 年度披露定期报告4 份、临时公告84 份。
(五)内部控制完善情况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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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 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 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 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
三、2017 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2017 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 也是公司接受新考验、迎接新挑战,承上启下,迎来新发展的关键之年,公司董事会将 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和有关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监督职责,提 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及早谋划,努力争取新年度经营工作的新成绩。
(一)强化经营管理,提升市场竞争力
电力业务突出电力市场营销,稳定上网电量;巩固现有供热市场,拓展周边潜在供 热市场,力求增加供热范围;加强电煤市场的研究,努力降低燃料采购成本。
(二)强化项目建设,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加大力度推进内陆地区风电场选址等前期工作,争取核准并开工1-2 个风电场;加 快推进莆田潘宅、永春外山、南安洋坪、龙安热电、福建南纺高新产业园等项目建设, 增加企业发展后劲。
(三)强化合资合作,加快企业发展速度
充分发挥公司电力行业运营管理优势、资金资源优势,推动实施外延式扩张发展战 略,优化资产结构和产业结构,加快企业发展速度。
(四)强化政策研究,抢抓改革发展机遇
加强对经济政策、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的研究分析,充分发挥公司技术、经营、资 金优势,为公司快速发展提供有效支持;紧跟电改政策,探索增量配电和售电业务模式, 积极推进配售电业务,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五)强化内控管理,提高企业治理水平
加强预算管理,强化过程控制和执行分析,资金统筹计划管理,保证资金链的通畅; 提高资产资源配置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负债结构,向精细管理要效益。加强信息 在经营管理中的应用,进一步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
(六)强化安全责任,提高风险管控水平
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强化高风险作业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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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强化生产现场安全管控;重视职工素质培养,强化宣传教育 培训,提高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表决。谢谢!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5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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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 积极开展工作,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的经营活动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 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公司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 年2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该事项于2016 年3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上进行了披露。
(二)2016 年3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关于<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 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和《关于明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时控股股东解决同业竞争部分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共7 项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于2016 年3 月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了披露。
(三)2016 年4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并对此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四)2016 年8 月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6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共2 项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16 年8 月18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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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
(五)2016 年10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并对此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六)2016 年12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以现金收购控股股东持有的电力公司部分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16 年12 月1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了披露。
二、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4 次董事会会议和2 次股东大会,公司监事列席了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的讨论,并对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 和表决程序、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公司 管理制度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监事会认为:2016 年度,公司依法运作,公司的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 行诚信、勤勉义务,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 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运行状况良好,会计核算能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其 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未发现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 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在 日常工作中密切关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股价异动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切实执 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和登记报备制度,并适时提醒有关人员严格遵守证券市场相关 规定,履行内幕信息保密义务。2016 年度对各阶段定期报告各环节内幕信息知情人共计 326 人次均进行了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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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期使用募集资金16.23亿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6.23亿元。期末募集资金余额10.82亿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净 额及理财产品收益),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2.12亿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期末余额8.7亿元。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5.96亿元。公司无违规对外担 保情况发生,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六)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各项关联交易进行了监 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过程中正常的业务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体系和规范运作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 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 现;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八)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以2016 年1 月14 日总股本 1,551,825,574 股(非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10,365,114.80 元,并于2016 年6 月16 日派发 完毕。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严格执行了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
2017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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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监督职责,进一 步拓展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持续推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表决。谢谢!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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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现将公司2016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基本概况
2016 年,面对宏观经济持续下行、社会用电需求不足、燃煤发电价格下调、燃煤价 格大幅上涨、热电联产受水电核电挤压、供热市场竞争激烈、纺织产业市场产能过剩, 以及天然气发电气电新政实施对生产经营带来的系列不确定影响,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 下,公司上下团结一心,紧紧围绕年度经营目标,内抓管理,外拓市场,重点抓市场营 销、降本增效和创新管理,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稳定,项目建设有序推进,超额 完成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业绩好于预期。电力板块全年累计完成发电量104.35 亿 千瓦时,上网电量99.83 亿千瓦时,供热435.71 万吨;纺织板块全年累计完成销售机 织布13,350 万米,针刺非织造布1,498 万米,水刺非织造布8,832 吨;公司全年实现 利润总额13.52 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15 亿元,每股收益0.66 元。
2016 年度公司重大事项如下:
1、2016 年1 月,公司非公开发行293,478,251 股人民币普通股实施完毕,每股发 行价格9.20 元,募集资金总额约27 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保荐费、承销费、发 行登记费、律师费、验资费和信息披露费)1,866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6.81 亿元, 增加股本2.93 亿元,变更后公司总股本为15.52 亿元。
2、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发改委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 [2016]2 号)文件规定的电价政策,自2016 年1 月1 日起,福建省燃煤机组(含热电 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 0.0338 元(含税),调整后福建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 电价为每千瓦时 0.3737 元(含税)。
3、根据《福建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 年天然气供需平衡及运行调度 工作的通知》(闽经信石化[2016]13 号),晋江气电2016 年度气电新政为:气价2.373 元/立方米(含税),全年替代上网电量20.47 亿千瓦时,替代电价为0.29 元/千瓦时(含 税),结算上网电价为0.5434 元/千瓦时(含税),替代电量在2016 年4-12 月兑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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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根据省物价局气价调整通知,天然气价格分别于8 月1 日起下调为2.069 元/立 方米,10 月1 日起下调为1.752 元/立方米。
二、财务状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1、纳入合并报表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一级子公司如下:
| 序 号 | 子 公 司 名 称 | 备 注 |
|---|---|---|
| 1 | 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
| 2 | 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 |
| 3 | 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 4 | 福建南纺有限责任公司 | |
| 5 | 福建省福能龙安热电有限公司 | |
| 6 | 福建福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本年新增 |
| 7 | 福建福能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 本年新增 |
2、2016 年度财务状况
2016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79.49 亿元,比年初增加31.27 亿元,增长21.10%;负 债总额73.84 亿元,比年初减少4.30 亿元,下降5.50%;所有者权益105.65 亿元,比 年初增加35.57 亿元,增长50.76%,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9.83 亿元,比年 初增加33.73 亿元,增长51.03%。
资产与年初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本期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收到 新增股东投入的资本金;(2)本期公司营业盈余相应增加货币资金等相关资产。
负债与年初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本期公司归还到期银行借款;(2)本期退 还定向增发履约保证金。
所有者权益与年初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本期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 收到新增股东投入的资本金,增加股本和资本公积;(2)公司经营业绩较好,年度营业 盈余增加股东权益。
有关资产运营指标列示如下:
| 有关资产运营指标列示如下: | ||
|---|---|---|
| 指 标 名 称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年末流动比率 | 3.36 | 1.57 |
| 年末速动比率 | 3.14 | 1.39 |
| 年末资产负债率 | 41.14% | 52.72% |
| 营业毛利率 | 27.83% | 2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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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收入比 | 6.33% | 6.93% |
|---|---|---|
| 销售净利率 | 16.96% | 15.8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77% | 17.16% |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8.53 | 10.87 |
| 存货周转率 | 18.83 | 20.57 |
上述财务指标,综合反映公司经营状况:
-
(1)公司经营总体稳健,偿债能力强。受益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成功实施,
-
公司长、短期偿债能力大幅提升。
(2)公司盈利能力稳定。虽面临燃煤发电价格下调、燃煤价格大幅上涨等诸多不 利因素,但受益于风力发电装机规模增加、天然气价格下调以及供热毛利上升,营业毛 利率、销售净利率与上年同比仍略有上升。
-
(3)公司资产管理效率较高。尽管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和存货周转速度与上年同比
-
有所下降,但仍领先于行业平均水平。
三、 经营业绩情况
- 1、营业收入:完成63.62 亿元,同比减少7.96 亿元,下降11.12%。 (1)电力业务
鸿山热电:完成营业收入23.51 亿元,同比减少2.42 亿元,下降9.34%。主要原 因为本年度上网平均电价下调及受发电计划影响上网电量同比减少1.61 亿千瓦时,供 电收入同比减少2.58 亿元。
晋江气电:完成营业收入22.50 亿元,同比减少6.02 亿元,下降21.12%。主要原 因为本期电量替代同比减少13.61 亿千瓦时,减少收入6.32 亿元。
新能源公司:完成营业收入7.35 亿元,同比增加1.02 亿元,增长16.11%。主要原 因为本期新建风电场项目陆续投产,风电装机规模增加,上网电量同比增加,供电收入 相应增长。
(2)纺织业务
完成营业收入10.25 亿元,同比减少0.53 亿元,下降4.95%。主要原因为本期纺织 品市场持续低迷,机织布等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减少。
- 2、营业成本:本期45.71 亿元,同比减少6.18 亿元,下降11.91%。 (1)电力业务
鸿山热电:同比减少0.94 亿元,主要原因为本期发电量同比下降。
15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96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晋江气电:同比减少5.36 亿元,主要原因为本期实施气电新政后,受天然气价格 下调影响,自发电生产成本同比下降,以及电量替代结算电量同比减少,相应减少营业 成本。
新能源公司:同比增加0.45 亿元,主要原因为本期新建风电场项目陆续投产并网, 营业成本相应增加。
(2)纺织业务
同比减少0.34 亿元,主要原因为报告期纺织品市场持续低迷,机织布等主导产品 产销同比减少,销售成本相应减少。
3、税金及附加:累计支出0.57 亿元,同比增加0.07 亿元,上升14%。主要原因为 根据财政部2016 年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发生的房 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 项目。
-
4、销售费用:累计支出0.33 亿元,同比减少0.04 亿元,下降10.81%。主要原因 为本期纺织业务销售量减少,产品运费等销售费用同比下降。
-
5、管理费用:累计支出1.20 亿元,同比增加0.01 亿元,基本持平。
-
6、财务费用:累计支出2.46 亿元,同比减少0.91 亿元,下降27%。主要原因为本
-
期银行借款规模及借款利率同比下降,利息支出同比减少。
-
7、资产减值损失:累计计提0.21 亿元,同比增加0.01 亿元,基本持平。
-
8、投资收益:0.22 亿元,同比增加0.16 亿元,增长266.67%。主要原因为本期公 司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收益。
9、营业外收入:0.33 亿元,同比增加0.09 亿元,增长37.50%。主要原因为本期 新能源公司增值税退税收入同比增加。
10、营业外支出:0.17 亿元,同比增加0.16 亿元。主要原因为本期环保技改固定 资产处置损失同比增加。
11、利润总额:13.52 亿元,同比减少0.82 亿元,下降5.72%。主要原因为:本期 燃煤发电电价下调、发电量减少以及燃煤采购价格同比上涨导致发电成本上升,盈利同 比下降;燃气发电业务替代电量同比减少,盈利同比下降。
- 12、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0.15 亿元,同比减少0.48 亿元,下降4.52%。 13、重要子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16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96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公司名称 | 2016 年 净利润 |
2015 年 净利润 |
增 减 变动额 |
变动比 例(%) |
情 况 说 明 |
| 鸿山热电 | 50,248 | 61,358 | -11,110 | -18.11 | 本期燃煤发电电价下调、发电量减少以及燃煤价 格同比上涨导致发电成本上升,盈利同比下降。 |
| 晋江气电 | 21,779 | 23,648 | -1,869 | -7.91 | 本期燃气发电替代电量同比减少,盈利同比下降。 |
| 福能新能源 | 33,506 | 26,158 | 7,348 | 28.09 | 本期新建风电场项目陆续投产,计算装机容量同 比增加,发电量同比增加,盈利同比上升。 |
| 南纺公司 | 2,059 | 1,636 | 423 | 25.91 | 本期所得税费用等同比下降。 |
四、现金流量情况
2016 年末,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较年初净增加10.81 亿元,每股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1.15 元。其中: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17.62 亿元,比上年流入减少7.40 亿元,同比 下降29.58%。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燃煤发电电价下调、燃气发电替代电量收入同比减少, 以及纺织业务收入下降,产品销售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24.14 亿元,比上年流出增加10.64 亿元,同 比上升78.81%。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以 及新建风电场、龙安热电等在建项目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17.33 亿元,比上年流入增加28.36 亿元,同 比上升257.12%。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新增股东投入资 本金。
公司2016 年度财务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书》。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表决。谢谢!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5 月18 日
17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96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议案四
2017 年度全面预算草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公司结合年度宏观经济形势预测与分析、所属单位2017 年度生产计划和机组检修计划等情况,组织编制了《2017 年度全面预算草案》,现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算编制依据及前提假设
-
(一)主要产品生产计划
-
1、发电及供热
2017 年度公司计划发电量104.35 亿千瓦时,上网电量99.80 亿千瓦时,其中:燃 煤机组发电量60.09 亿千瓦时,上网电量56.59 亿千瓦时;燃气机组自发电量27 亿千 瓦时,上网电量26.39 亿千瓦时(不含气电新政配套电量替代补偿机制的外购电量和售 电量);风电机组发电量17.26 亿千瓦时,上网电量16.82 亿千瓦时。
供热量387 万吨,其中:低压311 万吨,中压76 万吨。
2、纺织品
机织布产销量14,000 万米,针刺非织造布产销量1,300 万米,水刺非织造布产销 量约8,363 吨。
-
(二)主要产品销售计划
-
1、电力及供热产品:以销定产,产销率100%。
-
2、纺织品:以销定产,产销保持基本平衡。
-
(三)主要产品销售价格预算
1、发电及供热
-
(1)燃煤发电:平均上网电价为0.3587 元/千瓦时(含税)
-
(2)燃气发电:平均上网电价为0.5434 元/千瓦时(含税)
-
(3)风力发电:平均上网电价为0.61 元/千瓦时(含税)
-
(4)热电供热:鸿山热电供热综合售价147 元/吨(含税),其中:中压200 元/吨
-
(含税),低压139 元/吨(含税),龙安热电供热综合售价186 元/吨(含税)。 2、纺织品
18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96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销售单价以2016 年实际售价为基础,结合2017 年度纺织品市场变化趋势预测进行 合理预计后加以编制。
(四)主要原燃材料价格预算
1、发电企业
(1)鸿山热电:760 元/吨(标煤、含税)
(2)晋江气电:天然气采购气价2.069 元/立方米(含税)
2、纺织品
以2016 年实际采购单价为基础,结合2017 年度纺织品市场变化趋势进行合理预计 后加以编制。
(五)气电新政配套电量替代补偿机制
1、替代电量:20.47 亿千瓦时
2、替代成本:0.29 元/千瓦时(含税)
3、上网电价:0.5434 元/千瓦时(含税)
二、2017 年度预算情况
2017 年计划营业总收入63.92 亿元,成本及税金49.77 亿元,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三项期间费用4.74 亿元。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 2017 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 表公司管理层对 2017 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 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以上预算草案,请各位股东审议、表决。谢谢!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5 月18 日
19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96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议案五
关于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17 年3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并于2017 年3 月30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请查阅。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表决。谢谢!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5 月18 日
20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96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议案六
关于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 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 公司(以下简称“福能集团及其子公司”),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以 下简称“神华福能发电及其子公司”)、福建省石狮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狮热 电”)、福建惠安泉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泉惠发电”)、福建宁德核电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核电”)等为公司的关联人。
2017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预计与上述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 交易总额不超过11.10 亿元(不含金融业务),其中:向关联人购买商品不超过7.02 亿 元,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不超过2.47 亿元,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不超过0.86 亿元,向关 联人提供劳务不超过0.75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与关联人商品及服务交易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关联交 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6 年预计 金额 |
2016 年实际 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 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 向关联 人购买 商品 |
福能集团 及其子公司 |
采购煤炭 | 44,300.00 | 32,926.04 | 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求 发生变化。 |
|
| 采购辅助材料 | 1,300.00 | 1,126.47 |
||||
| 神华福能发电 及其子公司 |
电量替代交易 | 12,300.00 | 8,312.48 |
预计数与福建省经信委 下达指标差异。 |
||
| 小 计 | 57,900.00 | 42,364.99 | ||||
| 接受关 联人提 |
福能集团及 其子公司 |
码头卸煤清舱保洁服务 | 1,450.00 |
1,016.82 |
||
| 绿化养护服务 | 170.00 | 103.24 |
21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96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供劳务 | 勘察设计等服务 | 1,600.00 | 485.59 |
||
|---|---|---|---|---|---|
| 建安工程服务 | 13,500.00 | 1,641.45 |
工程建设跨年度,实际数 为2016年度结算进度款。 |
||
| 节电改造能源合同管理 | 580.00 |
106.77 |
|||
| 煤质化验等劳务服务 | 150.00 | 143.13 |
|||
| 小 计 | 17,450.00 | 3,497.00 |
|||
| 向关联 人销售 商品 |
福能集团 及其子公司 |
销售固体排放物 | 2,500.00 | 2,021.45 |
|
销售过滤材料 |
300.00 | 7.87 |
|||
| 石狮热电 | 供汽 | 2,500.00 | 2,041.48 |
||
| 神华福能 发电 |
供汽 | 530.00 | 466.13 |
||
| 淡水转供 | 290.00 | 301.00 |
|||
| 泉惠发电 | 出售排污权 | 2,450.00 | 1,538.69 |
||
| 小 计 | 8,570.00 | 6,376.62 |
|||
| 向关联 人提供 劳务 |
神华福能 发电 |
提供启备变代管、废水 处理、卸煤等综合服务 |
6,180.00 |
4,530.99 |
|
| 福能集团 及其子公司 |
出租运输设备 | 20.00 | - |
||
| 小 计 | 6,200.00 | 4,530.99 |
|||
| 合 计 | 90,120.00 | 56,769.60 |
2、与关联人金融业务交易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类别 | 2016 年预计 金额 |
2016 年实际 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 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金融业务关联交易 | ||||
| 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福能财务公司”,系 福能集团控股子公 司) |
存款业务 | ≤300,000 | 207,265.50 | |
| 贷款业务 | ≤100,000 | 20,810.00 | ||
| 委托贷款 | ≤100,000 | 52,300.00 | ||
| 开具保函 | ≤60,000 | 28,684.69 | ||
| 保函及委托贷款手续费 | ≤200 |
98.62 |
||
| 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 ≤10,000 | - |
(二)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与关联人商品及服务交易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7 年预计交易情况 | 2016 年实际交易情况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 年实际发生金额差 异较大的原因 |
||
| 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 务比例(%) |
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 务比例(%) |
||||
| 向关联 人购买 商品 |
福能集团及其 子公司 |
采购煤炭 | 55,540.00 | 33.00 | 32,926.04 | 28.57 |
煤价上涨及实际 需求增加。 |
| 采购辅助材料 | 2,180.00 | 10.29 | 1,126.47 | 5.69 |
22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96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神华福能发电 及其子公司 |
电量替代交易 | 12,460.00 | 18.72 | 8,312.48 | 7.19 |
||
|---|---|---|---|---|---|---|---|
| 小计 | 70,180.00 | 42,364.99 | |||||
| 接受关 联人提 供劳务 |
福能集团 及其子公司 |
建安工程服务 | 20,000.00 | 22.23 | 1,641.45 | 3.01 |
按工程项目建设 计划预计。 |
| 勘察设计等服 务 |
1,500.00 | 43.83 | 485.59 |
13.30 |
|||
| 码头卸煤清舱 保洁服务 |
1,510.00 | 100.00 | 1,016.82 | 100.00 | |||
| 节电改造能源 合同管理 |
520.00 | 100.00 | 106.77 |
100.00 | |||
| 绿化养护服务 | 200.00 |
86.96 | 103.24 |
56.49 |
|||
| 煤质化验等劳 务服务 |
300.00 | 100.00 | 143.13 |
100.00 | |||
| 劳务外包服务 | 550.00 |
16.32 | - |
||||
| 石狮热电 | 劳务培训服务 | 150.00 |
100.00 | - |
- |
||
| 小计 | 24,730.00 | 3,497.00 | |||||
| 向关联 人销售 商品 |
福能集团及其 子公司 |
销售固体排放 物 |
2,500.00 | 100.00 | 2,021.45 | 100.00 | |
| 销售过滤材料 | 300.00 |
4.68 |
7.87 |
0.37 |
|||
| 淡水转供 | 30.00 | 3.95 |
|||||
| 神华福能发电 及其子公司 |
供汽 | 2,000.00 | 3.95 |
466.13 |
1.09 |
||
| 淡水转供 | 730.00 | 96.05 | 301.00 |
100.00 | |||
| 石狮热电 | 供汽 | 3,000.00 | 5.93 |
2,041.48 | 4.79 |
||
| 小计 | 8,560.00 | 4,837.93 | |||||
| 向关联 人提供 劳务 |
神华福能发电 及其子公司 |
提供废水处 理、卸煤等综 合服务 |
6,270.00 | 100.00 | 4,530.99 | 100.00 | |
| 福能集团及其 子公司 |
直购电技术服 务 |
685.00 | 52.69 | - |
|||
| 宁德核电 | 直购电技术服 务 |
525.00 | 40.38 | - |
- |
||
| 小计 | 7,480.00 | 4,530.99 | |||||
| 合计 | 110,950.00 | 55,230.91 |
2、与关联人金融业务交易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类别 | 2017 年预计交 易金额 |
2016 年实际 交易金额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 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福能财务 公司 |
存款业务 | ≤300,000 | 207,265.50 |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公 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金融服务规 模也将进一步扩大 |
| 贷款业务 | ≤200,000 | 20,810.00 | ||
| 委托贷款 | ≤100,000 | 52,300.00 | ||
| 开具保函 | ≤60,000 | 28,684.69 |
23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96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保函及委托贷款手续费 | ≤200 | 98.62 |
||
|---|---|---|---|---|
| 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 ≤10,000 | - |
二、 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金本;注册资本:壹佰亿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 福州市省府路1 号;经营范围:对能源、矿产品、金属矿、非金属矿、建筑、房地产、 港口、民爆化工、酒店、旅游、金融(不含证券、期货投资咨询)、药品、贸易、环境保 护、建筑材料、装修材料、金属材料、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水泥包装的投资、 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装修材料、金属 材料、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的销售;房地产开发;对外贸易。
福能集团持有本公司62.50%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控东,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福能集团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玉恒,注册资本:贰拾伍亿玖仟贰佰玖拾玖万玖仟贰佰伍拾元伍角,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建省石狮市鸿山镇伍堡集控区20 号,经营范围: 火力发电;发电项目投资、建设、生产及经营管理;电力及附属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 和服务,电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本公司董事程元怀先生、副总经理俞金树先生担任神华福能发电董事,根据《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神华福能发电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福建省石狮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黎芳,注册资本:柒仟伍佰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 所:石狮市鸿山镇东浦一村,经营范围:供热、供电、煤渣综合利用。
未来12 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程元怀先生将担任石狮热电董事,根据《上市公司关 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石狮热电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一农,注册资本:壹佰壹拾壹亿柒仟柒佰伍拾万元整,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鼎市江滨北路266 号(核电大厦),经营范围:核电站投资、 建设与经营;发电;核电站建设、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 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房地产租赁;为核 电电力、常规电力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咨询;核电机组备品备件销售。
24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96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福能集团副总经理周必信先生担任宁德核电董事,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
-
引》第八条第三款,宁德核电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
较强履约能力,不存在因支付款项或违约等对公司可能形成的损失风险。
-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
(一)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1、煤炭采购定价
-
(1)公司子公司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电煤定价原则按可比独立第三
-
方市场价格确定,即参照神华集团与其大客户(“五大电厂”等)价格体系,以季度(或 月度)定价的方式确定合同价格。
-
(2)公司子公司福建南纺有限责任公司等采购燃煤定价原则按不高于市场价格协
-
商确定。
-
2、辅助材料采购定价原则按不高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3、电量替代交易定价原则按政府指导价确定。
-
(二)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
-
1、建安工程、勘察设计等服务定价原则按市场公开招投标中标价格确定。
-
2、码头卸煤清舱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劳务外包服务、煤质化验等劳务服务
-
定价原则按不高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3、节电改造能源合同管理服务定价原则按能源合同管理交易规则协商确定。
-
(三)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销售固体排放物、过滤材料、供汽及转供淡水定价原则按不高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四)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提供废水处理、卸煤等综合服务、直购电技术服务等定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
确定。
-
(五)关于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
公司及权属子公司在福能财务公司办理各项业务定价原则按:
-
1、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
2、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执行;
-
3、开具保函和办理委托贷款手续费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费
-
用的合理范围;
25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96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4、承兑汇票贴现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费用的合理范围。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借助关联方在不同领域的专业优势、管理优势和营销 渠道,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有助于减少公司渠道重复设置,保障公司的原料供 应、质量和成本控制,长远而言有利于公司的整体业务和营运发展。公司遵循商业规则, 与上述关联方实施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业务经营对关联方没有产生严重依赖, 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 利益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表决。谢谢!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5 月18 日
26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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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 790,382,077.46 元(母公司口径,下同),以此为基础,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 79,038,207.75 元,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当年剩余净利润711,343,869.71 元,加上2016 年初未分配利润736,756,145.47 元,扣减2016 年实施上年度利润分配已向普通股股东 分配利润310,365,114.80 元后,2016 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金额为 1,137,734,900.38 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项目资金需求及经营实 际,公司拟就2016 年度利润分配如下:
1、以2016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1,551,825,5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2.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10,365,114.80 元。尚余未分配利润 827,369,785.58 元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2、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表决。谢谢!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5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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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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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2017 年度信贷计划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
现将公司2016 年度信贷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 年度信贷计划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公司2016 年度信贷计划执行情况
经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6 年度公司信贷计划为:总规模控制在 80 亿元以内。
截至2016 年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贷款余额为63.03 亿元,比年初66.36 亿元减 少3.33 亿元,信贷总额控制在股东大会批准的80 亿元以内。具体情况如下:
- (一)按借款品种划分:固定资产贷款63.03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0 亿元。
(二)按借款方式划分:信用贷款34.84 亿元,质押贷款19.73 亿元,第三方担保 贷款8.46 亿元。
(三)按借款途径划分:商业银行贷款60.72 亿元,福能集团财务公司贷款2.31 亿元。
二、2017 年度公司信贷计划
根据公司2017 年度生产计划及投资预算,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平衡”原则,2017 年度公司计划新增项目贷款30.28 亿元(其中:信用贷款20.28 亿元、担保贷款10 亿 元),年末贷款总额预计84.85 亿元。
鉴于预算年度公司规模扩张之不确定性,拟申请2017 年度公司信贷计划为:贷款 总额控制在90 亿元范围内。同时,为提高办理贷款效率,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 议案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信贷计划额度内办理授信和签署相关协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表决。谢谢!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5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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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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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2017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提升公司后续发展能力,根据经营业务及发展需要,制定公司(含全资、控股子 公司)2017 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一、2017 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017 年计划投资22.5 亿元。
- 1、按投资主体划分:鸿山热电1.26 亿元,晋江气电(晋南热电项目)1.62 亿元, 新能源公司8.2 亿元,三川公司6.96 亿元,南纺公司2.46 亿元,龙安热电2 亿元。
2、按投资类别划分:在建项目投资12.07 亿元,筹建项目投资9.43 亿元,已营运 项目技术改造投资1 亿元。
二、2017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2017 年度,公司根据经营业务及发展需要安排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有利于公司 扩大生产规模,完善产业结构,增强行业竞争力,提高经营业绩。
- 三、具体项目决策审批
本计划仅为公司2017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的总体计划,除计划中的部分项目已经履 行决策审批程序外,其余计划项目将依据公司章程和投资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决策程 序。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表决。谢谢!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5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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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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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立信所”)自2014 年度开始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 立信所执业人员能恪尽职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相关规定,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委托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汇报如下:
一、根据立信所对公司201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量和所需的工作 时间,结合公司资产规模,在参照2015 年度审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建议支付立信所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3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 万元,合计183 万元(上 述费用包含审计机构工作人员审计期间在公司所在地的住宿和差旅费用)。
二、为保持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建 议续聘立信所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以财务审计费用133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 万元为基础,并根据公司2017 年末审计范 围增减情况,授权公司经营层协商确定。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表决。谢谢!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5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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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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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福建 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该公司90% 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和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福能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根据经营需 要与其发生存款、贷款、结算和其他金融业务等日常关联交易。
一、2016 年关联交易概况
经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福能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协议到期日为2017 年5 月31 日。
截至2016 年末,福能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情况如下:
1、存款服务:在福能财务公司存款20.73 亿元,占公司货币资金总额的88.26%。
-
2、结算服务:福能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
-
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
3、信贷服务:福能财务公司提供给公司贷款余额为2.08 亿元,为公司开具的保函
-
2.87 亿元提供担保服务。
-
4、其他金融服务:为公司办理委托贷款5.23 亿元。
-
二、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
1、福能财务公司(乙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 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福建省能源集 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的平均水平。
(2)结算服务: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 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信贷服务: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 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给予甲方人民币5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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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执行。
(4)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委托贷款30 亿元,提供其他金 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的合理范围。
2、《金融服务协议》签约期限:三年,有效期自2017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止。 在上述基础上,双方拟定了《金融服务协议》文本(详见本议案附件),现将该等 关联交易事项和协议文本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表决。谢谢!
附:金融服务协议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5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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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金融服务协议
甲方: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金本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 109 号东煌大厦 13 楼 邮政编码:350001 联系电话:0591-86211279 联系传真:0591-86211276
乙方: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范经 通讯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39 号物资大厦三楼 邮政编码: 350003 联系电话: 0591-87273188 联系传真: 0591-87565867
鉴于:
乙方作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财务公司,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 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 2011 年8 月12 日 正式营业,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丰富的金融服务经验,愿意与甲方进行合作并为甲方 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5 月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甲方、乙方同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绝对 控股的子公司。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乙方与甲方(含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及权属控股子公司,下同)进行合作并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乙方可以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为明确甲、 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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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友好 协商一致,共同签署本协议。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 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 服务,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双方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情 形除外。
3、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优势,通过 业务合作达成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
4、甲、乙双方同意建立高层定期会晤制度和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业务信息 及合作情况。
二、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 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 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 于福建省能源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的平均水平;
(3)对于甲方存入乙方的资金,乙方应将其全部存入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 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乙方 确保甲方存入资金的安全;
(4)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法律 规定对乙方应付甲方的存款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进行抵消;
(5)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 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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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 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按照商业银行通行标准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 足甲方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 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给予甲方人民币50 亿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其中: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 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 责任公司授信额度5 亿元,给予福建省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 亿元,给 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15 亿元,给予福建南纺有限责任公司授信 额度2 亿元,给予福能龙安热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2 亿元,给予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授 信额度6 亿元)。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 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 需求;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有关 规定执行;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委托贷款30 亿元(其 中: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10 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 公司委托贷款额度8 亿元,给予福建省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5 亿元, 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6 亿元,给予福建南纺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贷款额度1 亿元)。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 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 务所收取的费用的合理范围。
三、费用收取、利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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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时所应收取的费用在告知甲方后可从甲方在乙方开设的账 户中扣划,乙方需及时出具收款凭证,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收费标准,乙方不得拒绝。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时,应按银行业计息日的规定及时将甲方应得的利息 划到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
四、甲方保证
在安全、高效且合理的同行业收费水平下,甲方将乙方有资质经营的金融服务项目 交由乙方办理。
五、乙方的承诺
-
1、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根据甲方实际需
-
要为甲方设计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
2、乙方开通网银服务后,乙方将根据甲方需要,为甲方设计、安装网上银行服务,
-
以实现安全、方便、快捷的资金结算。
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 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大额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大额担保垫款、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
(2)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经营风险等事项;
-
(3)乙方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6 个月以上未偿还;
-
(4)乙方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
-
定;
(5)乙方出现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责令整顿等 重大情形;
-
(6)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的事项。
-
六、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 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进行透露或者进行不正当使用, 相关 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信息资料 由对方公开或者实际上已经公开或者进入公知领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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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 利发生的费用。
八、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
-
止。
-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
-
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
九、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依其现行 有效规则仲裁。
十、其它
1、本协议一式 4 份,双方各执 2 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在福州市签订。
甲方: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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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一
独立董事2016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的要求, 在2016 年度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关注 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负责地审 议了会议的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6 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 宁:男,1964年7月出生,美国国籍,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本公司 独立董事,厦门大学能源学院、能源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导,“千人计划”国家特聘 专家,工学部委员等;兼任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核研究中心副主任。
许 萍:女,197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 计师,中共党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兼任福建省首届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福建省审计学会理事、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 福建省高级审计师评委会评委、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委会评委、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天邦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福州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曾兼任华映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玉姜 : 女,1965 年12 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律师,中共党员。现 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兼任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州市第六届律师协会副会长、常务理事;曾任福建司法学校学生科 科长、团委书记、党支部书记,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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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单位及其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勤勉负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 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会议资料及相关材料,对全部议案 进行了审慎客观的研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 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6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无异议,对公 司各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依法客观地对公司发生的特定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或专项说明。全年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本年度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如下:
| 姓名 |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 |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 |
|---|---|---|---|---|---|---|
| 应参加次 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次 数 |
缺席次数 | 应参加次 数 |
出席次数 | |
| 李 宁 | 14 | 14 | 0 | 0 | 2 | 0 |
| 许 萍 | 14 | 14 | 0 | 0 | 2 | 1 |
| 吴玉姜 | 14 | 14 | 0 | 0 | 2 | 2 |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相关部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将公司生产经营主要指 标完成情况、已披露事件的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汇报,保证我们能够 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无任何干预我们行使职权的行为。
三、年报编制期间开展的工作
2015年报编制期间,我们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年审工作小组的人 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
- (二)2016年1月13日,我们以通讯会议的方式,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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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专项汇报,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
(三)2016年3月29日,我们以现场会议的方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单独沟通年报审 计情况,未发现与管理层汇报不一致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2016年3月21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 司与关联方签订<2016年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 意见。
2.2016年3月29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6年4月26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福 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 司签订<福建省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合资协议书>(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同意的 独立意见。
4.2016年8月2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南 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南平市配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协议书>(关联交易)的议 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6年8月16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6年10月24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与 福建省石狮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6年11月18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与福建 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福建福能东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协议书>(关联交 易)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6年11月22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与控股 股东签订<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23%股权和福建省石狮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6.67%股权 转让意向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6年12月12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拟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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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收购控股股东持有的电力公司部分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 《关于调增与福建省石狮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均发表同意的独立 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均在 公司正常业务中进行,遵循了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2016年1月19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为福建省福 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年9月18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 公司新增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公平。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5.96亿元。公司无违规对外担 保情况发生,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2016年2月29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置换时 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制度的规定。公司上 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同等金额置换截至2016年1月29日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2016年3月29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 资金使用进度安排情况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且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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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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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议案》。
3.2016年8月16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6年上半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2016年上半年,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董事会编制的《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期使用募集资金16.23亿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6.23亿元。期末募集资金余额10.82亿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净 额及理财产品收益),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2.12亿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期末余额8.7亿元。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与薪酬情况
1.2016 年5 月20 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总法律顾问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汪元军先生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人员诚实信用,勤勉 务实,具有较高的管理和业务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总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2)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同意董事会聘任汪元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2.2016 年9 月18 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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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提名程志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管理、业务理论知识和丰富 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提名程志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改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①鉴于公司原副总经理张小宁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 务,本次董事会聘任周谟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②经审阅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人员诚实信用,勤 勉务实,具有较高的管理、业务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 意《关于改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2015 年度高管人员的报酬确定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 的薪酬水平制定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审查了公司201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 当年公司高管人员绩效年薪考核评价结果,认为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符合公司相关制 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201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 评价和年薪确定情况的议案》。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15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在披露上述信息时,公司严 格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未发生业绩预告变更的情况;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16 年3 月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海市财政局授 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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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授予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审计人 员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 务,完成公司2015 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16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考虑公司的规模及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支 付给该所的2015 年度审计费用是合理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16 年1 月14 日总股本 1,551,825,574 股(非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10,365,114.80 元,并于2016 年6 月16 日派发 完毕。本次利润分配是在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客观情况,并征求中小投资者意见的基础上 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2015 年-2017 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15 年度 利润分配的预案》。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2016 年4 月20 日,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明确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时控股股东解决同业竞争部分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福 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明确其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解决同业竞争部分承诺的履 行期限,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明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控股股东解 决同业竞争部分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2.2016 年12 月28 日,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以现金 收购控股股东持有的电力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控股股东为履行公司2014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的《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 权转让协议》,拟向公司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23%股权和福建省石狮 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6.67%股权。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未出现违反上述 监管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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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了4份定期报告和84份临时公告,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 定的媒体上、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公告内容基本涵盖了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 大事项,使投资者能充分知晓公司的经营状况,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报告期内未 发生因信披违法违规被交易所或监管部门处罚、处理的情形。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依据相关的内控制度,对公 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进行内部监督跟踪,形成合理有效的内控体系,确保公司、子 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在内控体系下健康、稳定运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各议事规则召开会议, 累计召开各专门委员会13场次(其中:审计委员会10场次、提名委员会2场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1场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年我们始终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己任,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独立、诚信、勤勉 履行职责,注重自身执业操守,确保任职资格和履职行为符合监管要求,并付出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保护投资者方面的作用。
2017年,我们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 披露等事项,加强自身勤勉尽责的工作,在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为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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