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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an Expressway Development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Apr 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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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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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 定,作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共3名,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任成员为独立董事林兢女 士(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蔡晓荣先生和陈建煌先生,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 任职条件均符合上市监管规定的要求。

二、2019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五次会议,具 体如下:

(一)2019年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未审计)》。

(二)2019年4月1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19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18年度公司审计工作 的总结报告》、《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 告》、《关于2018年度资产减值测试的议案》、《关于罗宁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 测试的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

(三)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2019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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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

(五)2019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修订公司 < 内部控制手册 > 的议案》。

三、2019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财务部 门沟通、协商确定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审计方法 等事项,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交流。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过程 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能够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 责,表现出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我们对其审计工作表示认可。经审核, 公司2019年实际支付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为35万元,与公司实际披露的审计费用数据相符。

鉴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团队离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并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 健”)合并,且合并后华普天健已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建议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 一年,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报酬为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35万元。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同内部审计计划的可行 性,并督促监察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实施。我们审阅了监察审计部提交的各 项内审工作报告,评估了内审工作的结果,指导内审部门的有效运作。报告期内, 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或重要问题的情况,内审工作切实有效。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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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且公司也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 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 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 良好有效,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工作, 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特此报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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