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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an Cement Inc.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7
Apr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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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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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治理,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激励和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高 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促进公 司经济效益增长,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高管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会计师、企业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在公司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的,仅以其中较高薪酬标准职务 发放。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参照高管人员考核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公司经济效益及工作 目标为出发点,根据公司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 具体分管工作的职责进行综合考核。高管人员考核及奖惩事宜由 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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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薪酬考核以落实公司战略要求,实现公司董事会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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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年度经营目标和管控指标为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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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责、权、利对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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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持客观、公正和沟通、共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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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坚持考核指标以公司年度商业计划书为基础,公司经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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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成员的收入与经营业绩、企业管控能力相挂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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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批准。董事会设立的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是高管人员考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高管人员薪 酬计划或方案以及考核标准和程序;负责审查高管人员的履行职 责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考核;负责对高管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年薪方案若与公司发展不适应的,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修改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需设立特殊激励方式以吸引人 才的,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之内,公司将另行制订相关管理办法。 第八条 高管人员岗位变动的,从变动次月起根据新岗标准执行 相应绩效薪酬或岗位薪酬标准。新聘的高管人员,自到任次月起享 受本办法规定的薪酬,年终薪酬按照其任职月数计算兑现。
第三章 公司高管人员年度薪酬的构成
第九条 公司高管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安全 风险抵押金、特别奖金和各种福利津贴构成。其中:安全风险抵 押金的年度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条 公司高管人员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分配系数:总经理 为1.0,常务副总经理为0.9,副总经理、财务总会计师、企业总 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为0.8。
第十一条 公司高管年度薪酬总额基数按高管人员年度预算 标准、实际人数和任职时间进行测算,与公司主营业务利润总额 指标挂钩考核。
第十二条 基本薪酬是企业向其负责人支付的基本收入,逐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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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金形式支付;薪酬分配系数为1.0 的基本薪酬标准为:15 万 元/年。即1.25 万元/月。
第十三条 福利津贴包括国家法定福利、公司保障性福利及公 司关怀性福利等,具体按公司相关规定或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特别奖金: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并报 董事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对有 特殊贡献或完成重大临时性事项进行奖励。特别奖金最多不超过 30 万元/人.年。
第四章 公司高管人员年度薪酬的核定
第十五条 公司高管人员基本薪酬与当月安全生产挂钩发放。 当月发生火灾损失5 万元及以上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造成50 万元 及以上直接损失的,扣发当月基本薪酬的20%;发生重伤责任事故 的,扣发当月基本薪酬的30%;发生工伤死亡责任事故的,扣发当 月基本薪酬的50%;所扣基本薪酬不补,并视事故性质,追究有关 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 年度薪酬总额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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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公司主营业务利润总额指标计分,并设置“挑战值、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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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值、最低值”3 档计分:等于挑战值得110 分、等于最低值得 90 分、等于基本值得100 分、期间采用线性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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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值以董事会下达的年度考核指标为依据,同时以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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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确定、下达挑战值和最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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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润盈亏超过挑战值或最低值,可继续线性计分,总额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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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可上下封顶30%或保底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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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度公司高管人员可发薪酬总额数=薪酬总额考核基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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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务利润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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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度公司高管人员可发绩效薪酬数=可发薪酬总额数-已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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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薪酬数。
第十七条 高管人员个人年度薪酬与其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在 以公司战略要求、公司董事会年度下达经营目标及公司商业计划 书等基础上,承接、细化、分解并制定高管个人年度业绩合同, 重点关注公司利润指标、体现公司年度管理主题工作指标和职责 分管工作的综合管理水平。具体业绩合同规则如下:
1.量化指标:包括主营业务利润总额考核指标、个性化考核 指标(按个人分管职责提取、量化),并设置“挑战值、基本值、 最低值”3 档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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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量化指标:加减分项,主要依据高管日常工作中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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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审计评价、管理创新、制度建设、节能减排等。 3.具体业绩合同模板如下。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_高管人员__单位/部门 年度业绩合同
| 业绩合同确认 签署时间: | 业绩合同确认 签署时间: | 业绩合同确认 签署时间: | 业绩合同确认 签署时间: | ____ 被考核人(签字): |
____ 被考核人(签字): |
____ 被考核人(签字): |
____ 被考核人(签字): |
__ 考核人(签字): |
____ | ____ | ____ | ____ |
|---|---|---|---|---|---|---|---|---|---|---|---|---|
| 第一部分:量化指标(100%) | 权重 | 100% | ||||||||||
| 指标名称 | 权重 | 指标描述 | 挑战值 | 基本值 | 最低值 | 计分方法 | 实际值 | 自评 | 业绩评价 小组 |
最终得分 | ||
| 1 | 利润总额(万元) | 90% | 经营财务类指标:税前 主营业务利润,与预算同 口径。 |
计分规则1:等于挑战值得110分,等于 最低值得90分,等于基本值得100分, 期间线性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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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经济类指标 | „„ | 计分规则1 | |||||||||
| 3 | 运营类指标 | „„ | 计分规则2 | |||||||||
| 4 | 项目建设指标 | „„ | 计分规则3 | |||||||||
| 5 | 费用类指标 | „„ | 计分规则4 | |||||||||
| 第一部分合计 | ||||||||||||
| 第二部分:加减分(单项加分上限3分,合计加分上限为10分,减分不设下限) | ||||||||||||
| 指标名称 | 指标描述 | 加减分理由说明 | 自评 | 业绩评价 小组 |
最终得分 | |||||||
| 1 | 分管工作 | 根据具体分管工作评定。 | ||||||||||
| 2 | 审计评价 | 按年度内审计发现的问题,分审计项目评价和审计整改 评价情况进行加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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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技术、管理和制度 创新 |
1.国家专利:发明专利每项加1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 0.5分,以取得证书为准; 2.其他创新:经公司绩效领导审议后加分,每项加1分; 3.组织或个人获得省、部级、集团奖励(含社会责 任),每项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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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政府补贴 | 按《公司政府补助税务优惠加减分细则》进行核算。 | ||||||||||
| 5 | 节能减排 | 1.按《公司2016年节能减排考核细则》进行核算。 2.环保隐患整改没有按时完成、报表数据出现错报或失 实每次/项扣0.2分;污染物超标(国家或地方标准、规 定)排放每次/项扣1分; 3.因环保违法行为被政府部门通报或处罚、被主流媒体 曝光每次/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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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年度述职述廉 (360度)考核情 况 |
1.定格为“优秀”,加3分并加发奖励金3000元; 2.定格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减3分。 |
||||||||||
| 本栏小计 | ||||||||||||
| 业绩评价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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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高管人员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个人年度绩效考核 结果执行年度强制分布。强制分布比例表及等级与奖金对应系数 如下:
强制分布比例表
| 公司高管 | 人数 | 个人业绩合同得分排名 | 个人业绩合同得分排名 | 个人业绩合同得分排名 | 个人业绩合同得分排名 |
|---|---|---|---|---|---|
| A+ | A | B | C 及以下 | ||
| 1-3 | 1-2 |
备注:(1)绩效等级A 及以上的评定标准为个人业绩合同 得分排名前3 名的;绩效等级C 的评定标准为个人业绩合同得 分最后1-2 名的。
(2)公司董事长有±10 分调整权。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诚信规定等关键事件可作为 等级调整依据。
(4)如主营业务利润总额线性计分≥100 分,可以不评C 及以下。
等级与奖金对应系数表
| 绩效等级 | A+ | A | B | C | D |
| 绩效等级奖金系数 | 1.2 | 1.1 | 1 | 0.8 | 0 |
年度可发绩效薪酬数 = 第十九条 高管人员年度绩效工资 ×高管 高管人员个人总系数
人员个人总系数。其中:高管人员个人总系数=实际任职月份数 绩效薪酬分配系数绩效等级奖金系数。
第二十条 高管人员年度应发的绩效薪酬预留30%作为经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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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抵押金,存入专户管理,预留时间三年。
第二十一条 公司高管人员以会计年度计量考核主要考核指 标,并按以下程序由公司董事会组织考核。
1.高管个人年度业绩合同自评。要求各高管人员研讨、回顾 业绩合同完成情况,并在年初签订的业绩合同版本基础上填写实 际值、计算得分(除利润总额指标等需上级股东审计数据的指标 外),于每年2 月28 日前反馈业绩合同自评电子版至高管人员薪 酬工作小组。
2.主营业务利润总额指标等需审计数据的指标,由薪酬工作 小组统一计算得分。
3.加减分指标中,政府补助(如有)、节能减排、技术和管理 创新及制度建设(如有),请填写相关情况描述;审计评价一栏待定, 由公司审计后填写;其他加减分项,请按实际情况填写。
4.在自评的基础上,由董事会组织审计工作小组对考核年度 主要考核指标和辅助考核指标以及管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验 证考核。
5.审计考核结果报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批准,据以支付公司高管人员的绩效薪酬。
6.公司高管人员对审计考核和年薪计算结果有异议的,请填 写《附件:数据收集及审核-申诉处理》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绩效申诉由公司薪酬委员会对评价结果及申诉(如有)进行审核 确定。申诉遵循如下原则:①不允许修改指标考核目标值和计分 规则等已签署的内容;②量化指标、加减分指标因完成值计算错 误或因客观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实际完成值的,可以申诉调整;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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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其余情形不得调整。
第五章公司高管人员年度薪酬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经审计发生坏账损失的,按发生额扣减考核 年度利润;考核年度按合同逾期未收回的款项,暂按逾期欠款额 扣减当年利润;待收回后在收回年度调增当年利润总额。
第二十三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验过程中,若存在重大调整, 并对考核结果产生影响的,将调整考核结果,并对绩效薪酬进行 只减不增的相应调整。如有调整,将另行发文。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发预算后,出现调低预算指标,在 计算指标得分时,超预算完成部分按70%计算。
第二十五条 公司高管人员经组织批准选派参加脱产学习的, 学习期间基本薪酬、福利津贴及其它福利津贴按同类人员标准发 放,学习时间在半年(含半年)以内的,绩效薪酬按同类人员标 准发放;学习时间在半年以上一年(含一年)以内的,绩效薪酬 按同类人员标准的50%发放;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不享受绩效薪 酬。
第二十六条 公司高管人员可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不享受带 薪年休假的,不发给年休假加班工资。公司高管人员需请事假3 天以上(含3 天)的应报董事长批准;事假天数超过法定休假天 数的,按超过天数分别扣发基本薪酬、绩效薪酬;超过三个月以 上的取消全年绩效薪酬。
第二十七条 公司高管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任何一 种,公司可以扣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
- 1.如有发现潜亏或资产损失等事项,则依据该事项发生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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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办法,相应核减经营业绩,并按照该事项对绩效薪酬考核的 影响额,扣减绩效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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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上市公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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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有关规定,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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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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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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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不适合担任高管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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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管人员由于个人原因被免职或擅自离职的。
第二十八条 公司高管人员年薪收入为含税收入,应交个人收 入所得税由本人承担,公司财务部门代扣代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通过后 于2017 年1 月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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