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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an Cement Inc.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6
Jul 6,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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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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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 年修订本)及《福建水 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批准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认为该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 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将解决公司股权分置问 题,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公司规范运作,使公司各利益方的共同利益基础得 到巩固。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兼顾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方案在设 计、表决和实施等方面,充分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遵循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将促进公司多层次的内部和外部监督和约束 机制的形成,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以及公司利用资本市场效率的提高,从而为公 司价值创造良好条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人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同意将上述方案提交公司相关股东会议 表决。另外,为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本人同意由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 通股股东征集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本页无正文,系《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之独 立意见》的签署页)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签署:
200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