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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an Cement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Dec 3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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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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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2019-056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联合受让 子公司建福南方公司50%股权(关联交易)
并签订交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主要内容:本联合体共同受让南方水泥所持有的建福南方 公司50%股权,交易总价款63,276.275 万元,其中 : 本公司受让建 福南方公司30%股权,对应的交易价款为人民币37,965.765 万元; 建材控股公司受让建福南方公司20%股权,对应的交易价款为人民币 25,310.51 万元,该价款即为本次受让中本公司实际放弃优先购买权 的具体金额。本公司与建材控股公司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支付股权转 让价款并分担受让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和税费。
●简述交易风险:本次联合受让,需在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方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权证变更登记 手续,在完成权证变更登记手续的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2019 年11 月26 日第九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与控股股东组成联合体参加受让子公司建 福南方公司股权(关联交易)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关事宜的 决议》,公司与控股股东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建材控股公司”)组成联合受让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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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水泥”)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 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所持福建省建福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 福南方公司”)50%股权的受让活动,最终以63,276.275 万元(挂牌 底价)受让成功,并于2019 年12 月27 日与相关方签订了建福南方 公司股权交易合同(编号:G32019SH1000359)。
公司于2019 年12 月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 据2019 年12 月13 日公司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 同意本次联合受让方案:
本联合体共同受让南方水泥所持有的建福南方公司 50%股权,交 易总价款63,276.275 万元,其中 : 本公司受让建福南方公司30%股 权,对应的交易价款为人民币37,965.765 万元;建材控股公司受让 建福南方公司20%股权,对应的交易价款为人民币25,310.51 万元, 该价款即为本次受让中本公司实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具体金额。本公 司与建材控股公司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并分担受 让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和税费。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何友栋先生、郑建新先生、黄明耀先生回避 表决。其他6 名非关联董事(含可以豁免按关联交易进行审议的董事 姜丰顺先生)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和方法
1、建福南方公司50%股权交易价格确定方法
本次标的公开挂牌转让,至信息发布期满,征集到的符合条件的 竞买人仅为本联合体,根据标的转让公告确定的方法,本联合体通过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报价,以挂牌底价受让成功。
2、本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金额及股权部分
根据2019 年12 月13 日公司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公司支付的标的股权购买金额以不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为前提,联合体各方受让的标的股权比例按其实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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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标的股权购买金额的比例确定。本次建材控股公司受让建福南方公 司20%股权,对应的交易价款为人民币25,310.51 万元,该部分股权 及价款即为本次受让中本公司实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具体金额及股 权。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 股权交易合同
公司根据董事会授权,以市场化的原则,精心组织参与了本次受 让活动并成功受让,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与南方水泥等相关方共同 签署了本次股权交易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转让方):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以下统称“乙方”)
乙 1 方(受让方):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乙 2 方(受让方):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条产权交易标的
1.1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福建省建福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50%股权。
1.2 福建省建福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 年4 月,现有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 万元,系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0 万元,占50%股权,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0 万元, 占50%股权。
1.3 经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 告(文号:大正评报字(2019)第201A 号),截至2019 年6 月30 日, 福建省建福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36,552.55 万 元,负债合计为人民币0.00 万元,标的企业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 136,552.55 万元。根据2019 年9 月30 日,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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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标的企业向股东进行分红,分红金额总计2 亿元,甲方按持股比 例分红人民币1 亿元。考虑到基准日期后股利分配事项,本项目甲方 全部权益估值为人民币58276.275 万元。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为人民 币58,276.275 万元。
1.4 除甲方已向乙方披露的事项外,产权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不 存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标的 企业及其产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第二条产权交易的方式
2.1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2019 年11 月19 日至2019 年12 月 16 日,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乙方一个 意向受让联合体,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 方,乙方同意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 第三条价款
3.1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63,276.275 万元【即人民币(大 写)陆亿叁仟贰佰柒拾陆万贰仟柒佰伍拾元整】。乙 1 方受让福建省建 福南方水泥有限公司30%股权的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37,965.765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叁亿柒仟玖佰陆拾伍万柒仟陆佰伍拾元整】; 乙 2 方受让福建省建福南方水泥有限公司20%股权的交易价款为人民 币(小写)25,310.51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貳亿伍仟叁佰壹拾万 伍仟壹佰元整】。
第四条支付方式
4.1 乙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小 写)18,900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壹亿捌仟玖佰万元整】,在本合 同签订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
4.2 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一次性付款的方式支付价款。除4.1 款 中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 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小写)44,376.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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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即人民币(大写)肆亿肆仟叁佰柒拾陆万贰仟柒佰伍拾元整】 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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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甲方申请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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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交易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五条产权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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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 第六条产权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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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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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产权交易涉及的资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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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 第八条产权交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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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本合同的产权交易基准日为2019 年6 月30 日,甲、乙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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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 交接,并在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十个工作 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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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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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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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自产权交易基准日至股权交易完成日止,剔除1.3 条因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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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股东分红引起的净资产及相关权益变动外,标的企业因经营活 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 方按持股比例承接。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 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第九条产权交易的税赋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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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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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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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由甲乙双方依据有关规定缴纳各自应缴纳部分。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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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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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处分权,没有隐匿资产或债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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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甲方保证就转让标的所设置的可能影响产权转让的任何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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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或限制,甲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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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乙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无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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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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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中国境内的相关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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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乙方同意并遵守标的企业既有的章程以及重大的制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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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同意转让后的标的公司会计报表由乙 1 方合并,并按乙 1 方会计 政策及会计制度执行。
10.6 甲方、乙方提交的涉及产权交易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 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故意隐瞒对本合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 何债务、争议、诉讼等情况。
10.7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 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本合同成立和产权转让 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10.8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及附件 中的内容,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披露的除外。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 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 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1.2 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 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1.3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 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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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 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2.1 甲、乙双方按照规定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2.2 出现本合同第十一条所述违约情形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解 除本合同。
12.3 本合同解除或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失效,甲、乙双方需将合同解除或变更的事项通 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并将产权交易凭证交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 所。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 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上海 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或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依法向转让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附则
除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的情形以 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委托的产 权经纪机构各执壹份,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留存壹份用于备案,其余 用于办理产权交易的审批、登记手续。
(二) 联合受让协议
本协议涉及的当事人:
甲方: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条 双方已知晓并接受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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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福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50%股权标的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交 易平台上的挂牌条件,同意联合参与转让标的竞买。
第二条 本次联合竞买中,甲乙双方约定受让标的股权的办法 为:若未形成竞价,则甲方出资受让 30%股权,乙方出资受让 20% 股权。若形成竞价,则甲方股权受让比例和出资金额分别以 30%和 4 亿元为限,其余标的股权由乙方受让,双方最终受让股权比例根据竞 价结果另行计算确定。
第三条 本次联合竞买中,各方按照相应的出资比例支付股权转 让价款;竞买保证金统一由甲方缴纳。
第四条 本次联合竞买中,各方按照相应的出资比例分担竞价过 程中发生的成本和税费。
第五条 本次联合竞买中,甲方作为牵头人。乙方全权委托甲方 处理有关联合竞买的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接收、递交及签 署有关文件、竞价等直至产权交易完成日止。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本次联合竞买过程中,双方应共同遵守上海联合产权交 易所有限公司相关交易规则。
第七条 本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 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按照规定协商一致,可以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上 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或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并存经纪单位:福建省 产权交易中心一份,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一份。
四、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独立董事黄光阳、刘伟英、肖阳对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 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了独立意见(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2、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郑建新、黄明耀、何友栋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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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因标的股权公开挂牌转让,董事姜丰顺(担任转让方副总经理) 可豁免按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其他6 名非关联董事(含董事姜丰顺先 生)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本次交易,公司已经取得2019 年12 月13 日公司2019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或授权董事会具体决定。本次交易涉及其他相 关方亦均已取得有关部门批准。
五、风险提示
本次联合受让,公司及建材控股公司需在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 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方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权证变更登 记手续,在完成权证变更登记手续的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信息
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信息,可参详本公司于2019 年11 月28 日 披露的《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组成联合体参加受让 子公司建福南方公司股权(关联交易)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 关事宜的公告》(编号:临2019-049)。
七、上网公告附件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及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 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12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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