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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an Boss Software Corp.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7
Dec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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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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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博思软件 股票代码: 3005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云南信托-汇享 1 号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南屏街(云南国托大厦) 通讯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南屏街(云南国托大厦) 权益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2017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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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 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 软件”)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即云 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所代表的“云南信托-汇享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没有通过任 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博思软件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博思软件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 工持股计划”),通过全额认购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设立 的“云南信托-汇享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次级信托单位, 信托计划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博 思软件股票。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博思软件股票3,601,636 股,占博思软件总股本的5.00%。应次级信托单位委托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代表“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要求和委托,并经 信托计划其他委托人同意,云南信托以信托计划管理人的身份,代表信托计划披露 信托计划拥有博思软件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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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1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9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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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博思软件、上市公司 | 指 |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云南信托-汇享1号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 |
| 云南信托 | 指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信托计划 | 指 | 云南信托-汇享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 员工持股计划 | 指 |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 本报告书 | 指 |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买入博思软件股票3,601,636股,持股比例从0.00%增 加至5.00%的行为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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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博思软件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2017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部 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意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成立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予以实施。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累计持有博思软件股票已达 3,601,636 股,占博思软件总股本的 5.00%。
云南信托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披露本计划在博思软件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云南信托主要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南屏街(云南国托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刘刚 |
| 注册资本 | 12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000709711504J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成立日期 | 1997年09月03日 |
| 经营期限 | 1997年09月03日至长期 |
| 通讯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南屏街(云南国托大厦) |
| 经营范围 |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 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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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 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 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 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云南省财政厅 | 25.00% |
| 2 | 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24.50% |
| 3 | 上海纳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3.00% |
| 4 | 北京知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17.50% |
| 5 | 深圳中民电商控股有限公司 | 7.50% |
| 6 |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50% |
| 合计 | 1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地区居留权 |
在博思软件任职情况 |
|---|---|---|---|---|---|
| 刘 刚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否 | 否 |
| 赵志清 | 男 | 董 事 | 中国 | 否 | 否 |
| 田泽望 | 男 | 董 事 | 中国 | 否 | 否 |
| 赵 煜 | 男 | 董 事 | 中国 | 否 | 否 |
| 舒 广 | 男 | 董 事 | 中国 | 否 | 否 |
| 刘 峥 | 女 | 董 事 | 中国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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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先明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否 | 否 |
|---|---|---|---|---|---|
| 沈 思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否 | 否 |
| 梁旻松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否 | 否 |
以上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即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所代表的“云 南信托-汇享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除持有本报告披露的博思软件外,在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实施博思软件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按照信托计划文件约定实 现信托计划目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托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将继续增持博思软件股份,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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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内容外,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托计划未持有博思软件股份。 信托计划自 2017 年 9 月 22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累计持有博思软件股票 3,601,636 股,占博思软件总股本的 5.00%。
| 日期 | 成交方式 | 成交均价(元) | 成交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2017年9月22日 至 2017年12月22日 |
竞价交易 | 47.1884 | 3,231,636 | 4.4864% |
| 2017年11月8日 | 大宗交易 | 47.5000 | 370,000 | 0.5137% |
二、信托计划的信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与云南信托于2017年9月15日签署的《云南信托-汇享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资金信托合同》,该合同的主要内容为:
委托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
受托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一) 信托目的
委托人为有效运用信托资金,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信托资金委托给受托人 用于认购信托单位。受托人根据全体委托人的不同投资偏好,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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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配置,委托人通过认购优先信托单位或劣后信托单位而享有对应类型的信托受益 权。受托人根据全体委托人的意愿指定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信托计划提供投资 建议,并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审核及执行投资建议,将信托计划资金投资于本 合同约定的投资品种,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计划财产。受托人按照 信托受益权分层配置中的优先与劣后安排,对享有不同类型信托受益权的受益人进 行信托利益分配,使得信托计划项下具有不同风险承担能力和意愿的受益人获取不 同的信托利益并承担相应风险。
(二)信托计划的规模
信托计划预计规模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包括 优先信托计划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和劣后信托计 划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
(三)信托期限
信托计划的期限为36个月,终止日为信托计划成立日起届满的当日(如为非工 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优先信托单位和劣后信托单位均于终止日终止。劣 后委托人在存续期满后,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申请延长存续期,经受托人及优先级委 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后,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如出现本合同约定的信托计划延 期或提前终止的情形,受托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延期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
(四)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
1、管理运用方式
信托计划财产由受托人按照法律和信托计划文件进行管理运用,具体由受托人、 投资顾问、保管银行和证券经纪商共同完成,各方按照信托计划项下的相关合同与 协议履行各自的职责。基于对投资顾问的了解和信任,全体委托人指定华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担任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由投资顾问向信托计划出具投资建议,受托 人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对投资顾问提供的投资建议进行形式审核并执行投资建 议(根据本合同约定受托人不承担审核责任的除外);如果投资建议符合信托计划 文件的约定,受托人将按照投资建议进行投资操作,委托人、受益人应承担由此产 生的所有风险和损失,但受托人存在故意或过失的,由此产生的风险由受托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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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对投资顾问提供的投资建议进行审核后向保管银行 和证券经纪商分别发送资金划转指令和证券交易指令,保管银行和证券经纪商分别 按照《保管合同》及《证券经纪服务协议》执行受托人的指令。
2、管理运用方向
信托计划资金用于投资上市公司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525. SZ)的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以及信托业保障基金。闲置的信托计划资金 可用于投资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 议存款等各类存款)、债券逆回购。
3、股权行使原则
(1)信托计划不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控股或进行直接管理。
(2)信托计划因持有上市公司股票需要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及行使股东表决 权时,该相关权利归属于全体委托人,全体委托人知悉且同意,由劣后委托人行使 股东表决权。如劣后委托人未行使表决权或出具书面表决意见,受托人不行使股东 表决权。
(3)劣后委托人如需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提案权、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应向受 托人提交书面申请,由受托人进行形式审查后向上市公司提出议案。
(五) 信托计划费用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信托计划事务管理费
因银行业务产生的费用,由保管银行直接从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中扣划。因 投资交易产生的佣金、费用及税金,按相关规定或行业惯例支付。其余费用由受托 人向保管银行出具划款指令,从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中扣划。
- 2、相关服务机构费用
(1)保管费
-
A、保管银行为信托计划提供保管服务并收取保管费。
-
B、受托人以信托计划存续的信托单位总份数为基础,按照0.08%的年费率,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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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每日应计提的保管费。
每日应计提的保管费=信托计划存续的信托单位总份数×0.08%÷365
C、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发生延期的,延期期间按照如下公式计提保管 费:延期期间每日应计提的保管费 = 信托计划存续的信托单位总份数×0.08%÷ 365。
D、截至费用核算日的已计提未分配的保管费(不含费用核算日当日),每个 费用核算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保管银行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从信托计划专 用银行账户中支付给保管银行。
(2)其他服务机构费用
受托人根据与其他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在费用发生时经委托人书面同 意后,向保管银行出具划款指令,保管银行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从信托计划 专用银行账户中扣划该费用至各相关服务机构银行账户。
3、信托管理费
(1)受托人信托报酬按日计提,每日应计提的受托人信托报酬
A、受托人以信托计划存续的信托单位总份数为基础,按照0.25%的年费率,计 算每日应计提的受托人信托报酬。
B、每日应计提的受托人信托报酬 = 信托计划存续的信托单位总份数×0.25% ÷365。
C、如信托计划提前终止且终止日存续期不满一年,则于信托计划终止日计提 受托人信托报酬=信托计划存续的信托单位总份数×0.25%×(365-实际存续天数)
D、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发生延期的,延期期间按照如下公式计提受托 人信托报酬:延期期间每日应计提的受托人信托报酬 = 信托计划存续的信托单位 总份数×0.25%÷365。
E、截至费用核算日的已计提未分配的受托人信托报酬(不含费用核算日当日), 每个费用核算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保管银行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从信托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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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专用银行账户中支付给受托人。
- (2)投资顾问费按日计提,每日应计提的投资顾问费
A、受托人以信托计划存续的信托单位总份数为基础,按照0.10%的年费率,计 算每日应计提的投资顾问费。
B、每日应计提的投资顾问费 = 信托计划存续的信托单位总份数×0.10%÷365。
C、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发生延期的,延期期间按照如下公式计提受托 人信托报酬:延期期间每日应计提的投资顾问费 = 信托计划存续的信托单位总份 数×0.10%÷365。
D、截至费用核算日的已计提未分配的投资顾问费(不含费用核算日当日), 每个费用核算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保管银行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从信托计 划专用银行账户中支付给投资顾问。
(六)信托计划利益的分配顺序
信托计划终止日,在扣除信托计划费用、负债及信托税费后的余额,由受托人 按照如下先后顺序分配信托计划利益:
(1)优先受益人信托资金本金;
- (2)已计提未支付的优先受益权信托收益;
(3)补仓义务人累计追加但未取回的信用增强资金(如有)。
(4)劣后受益人的劣后信托利益。
(七)受托人的变更
- 1、受托职责终止的情形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如出现后述情形之一,其受托职责终止:受托人被 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受托人依法解散或者法定资格丧失;受托人辞任或者被 解任;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2、变更受托人的程序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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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职责终止时,新受托人由受益人大会选任。变更受托人应遵守如下全部 程序和条件:
- (1)本合同所约定的信托报酬、信托计划费用及信托计划税费已经全部结清。
(2)经受益人大会同意。
-
(3)信托计划财产和信托事务移交的全部费用已结清。
-
(4)新受托人的选任人向原受托人出具更换受托人的通知。
-
(5)新受托人向原受托人出具同意履行本信托计划项下原受托人义务与责任的
-
确认书。
3、受托人职责终止时,受托人或其清算人应当妥善保管信托计划财产,协助新 受托人接管信托事务及信托计划财产。新受托人履行受托职责之前,原受托人仍应 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管理信托事务的职责。新受托人选出后,原受托人应向新受托人 办理信托计划财产和信托事务的移交手续。
4、自信托计划财产和信托事务移交之日起,原受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 务终止。因信托计划财产和信托事务移交之日前的事由而产生的应由原受托人承担 的法律责任由原受托人继续承担,委托人可以向原受托人追究该等责任。
(八)信托计划的终止和延期
-
1、信托计划的终止
-
(1)信托计划成立后,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未经受托人书面
-
同意,任何委托人或受益人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或信托计划。
(2)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时,信托计划终止:
-
A、信托计划期限届满,且没有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信托计划延期的情形。
-
B、因风险监控指标a触发止损线,受托人变现全部信托计划财产,且受托人决
-
定提前终止信托计划。
C、标的股票处于非锁定期内时,本信托计划所持有的财产均为现金类财产, 且全体委托人有权决定提前终止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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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
-
E、受托人职责终止,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产生新受托人。
-
F、劣后受益人申请提前终止信托计划,且经优先级委托人及受托人书面同意
的。
G、信托计划的存续违反信托计划目的。
H、信托计划的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 I、信托计划被撤销。
J、信托计划被解除。
K、全体受益人书面放弃信托受益权。
L、信托计划项下的全部《信托合同》终止。
-
M、法律规定的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
(3)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或者委托人指令变现非现金资产的,不受变现时机
-
的约束,不承担股票亏损的风险,所产生的股票亏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
(4)信托计划终止后,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主体。受托人应当 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信托计划清算工作,编制清算报告,并以本合同 约定方式将清算报告披露给受益人。
(5)信托计划财产在清算期间产生的利息由委托人享有。
- 2、信托计划的延期
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时,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后,受托人有权决定本信托计划 延期:
(1)信托计划期限届满,信托计划财产未全部变现并且已变现的信托计划财产 不足以支付按照优先受益人预期收益率计算的优先信托利益。
(2)在优先信托单位终止后,全体劣后受益人申请信托计划延期且受托人决定 信托计划延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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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信托计划财产涉及诉讼或仲裁,且诉讼或仲裁的执行程序尚未终结。
-
(4)受托人认为有必要延期的其他情形。
-
(5)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博思软件权益股份不存在任何权 利限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员工持股计划买入博思软件股 票锁定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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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即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所代 表的“云南信托-汇享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自本报告披露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系统买卖博思软件股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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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 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 picture [436 x 3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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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
3、《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
4、《云南信托-汇享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文件》
-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 picture [436 x 36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
“云南信托-汇享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法定代表人:刘刚
==> picture [250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9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 司 |
上市公司所 在地 |
福建省福州市 |
| 股票简称 | 博思软件 | 股票代码 | 300525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代“云南信托-汇享1号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
云南省昆明市南屏街(云南 国托大厦) |
|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 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
股票种类:A股股票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 |
||
|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股票 持股数量:3,601,636股,持股比例:5.00% 变动数量:3,601,636股,变动比例: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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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除本报告披 露的情况外,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21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代“云南信托-汇享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法定代表人:刘刚
2017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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