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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an Boss Software Corp.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Jul 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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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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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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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员工持股计划内容 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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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1、《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系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软件”或“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备忘录第20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上市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开户通知”)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
2、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 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 情形。
3、本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成立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暂定名,以下简称“集合信托计划”,具体以实际签署合同 为准)予以实施。集合信托计划上限规模最高不超过20,000万元,本 持股计划认购集合信托计划次级信托单位,集合信托计划成立日当日 信托资金规模不低于10,000万元,不超过20,000万元,实际规模以集 合信托计划成立日当日的最终信托资金规模为准。信托存续期间内, 全部优先信托单位/全部次级信托单位≤1:1。集合信托计划到期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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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时利润优先偿还优先资金本金和利息。
4、集合信托计划投资于华安理财博思软件增持1号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暂定名,以下简称“定向资管计划”,具体以实际签署合同为 准)。自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6个月内,集合信托计划指 令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等法律 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博思软件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 定向资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 的股票方式获得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 股票过户至定向资管计划名下时起算。(2)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股票 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5、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 计划之日起算,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 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或延长。
6、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职的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总人 数不超过20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 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业绩情况,对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 单和权益分配方式进行调整。
7、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0,000万元,员工持股计 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8、以集合信托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20,000万元和2017年7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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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44.53元/股测算,定向资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 标的股票数量约为449.13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比例约为 6.24%。
9、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 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 的股份。
10、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征求 员工意见。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 相关事宜。本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1、公司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12、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 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实 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3、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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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目 录
特别提示 .......................................... - 2 - 释 义 ............................................ - 6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 7 - 二、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 - 7 -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 - 7 -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数量 ................. - 10 -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 - 10 -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锁定期、变更和终止 ... - 11 - 七、公司融资时本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 13 - 八、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 13 - 九、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 16 - 十、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 23 - 十一、实施本持股计划的程序 ....................... - 25 - 十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 - 26 -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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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中具有以下含义:
| 博思软件/公司/本公司/上 市公司 |
指 |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
|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草案 | 指 |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 员工持股计划/本持股计 划 |
指 |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 持有人 | 指 | 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
| 标的股票 | 指 | 员工持股计划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博思软件股票 |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管委会 |
指 |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 |
| 资产管理机构或管理人 | 指 | 指具有资质的资产管理机构 |
| 份额、资产、权益、收益 | 指 | 均代表并包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所拥有的持股计划的份额及 对应的资产、权益、收益等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元 | 指 | 若非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元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指导意见》 | 指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
| 《备忘录第20号》 | 指 |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 |
| 《公司章程》 | 指 |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开户通知》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的有 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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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 见》、《备忘录第20号》、《开户通知》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而制定,旨在达到如下目的:
1、建立和完善公司利益分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 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2、立足于当前公司战略转型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 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 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 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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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 意见》、《备忘录第20号》、《开户通知》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 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员工择优参与的原则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
1、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2)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
(3)经公司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
-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
罚的;
-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
-
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
(4)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持股
-
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三)持有人认购原则、名单及份额登记
符合前述标准的员工依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规定的基本原则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向董 事会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将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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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 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0,000万元。每1元出资为1 计划份额。单个员工起始认购金额为1万元,超过1万元的,以1万元 的整数倍累积计算。
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 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人员的认购情况具体如下:
| 持有持股计划的 | |||
| 持有人 | 职务 | 占持股计划的比例 | |
| 份额(万份) | |||
| 陈航 | 董事长 | 1,000 | 10.00% |
| 刘少华 | 总经理 | 250 | 2.50% |
| 叶章明 | 董事、副总经理 | 500 | 5.00% |
| 林初可 | 董事、副总经理 | 500 | 5.00% |
| 郑升尉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500 | 5.00% |
| 肖勇 | 董事、副总经理 | 500 | 5.00% |
| 余双兴 | 副总经理 | 500 | 5.00% |
| 林宏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30 | 0.30% |
| 毛时敏 | 监事会主席 | 500 | 5.00% |
| 陈晶 | 监事 | 20 | 0.20% |
| 王素珍 | 监事 | 2 | 0.02% |
| 5,698 | 56.98% | ||
| 其他符合参与标准的员工 | |||
| 10,000 | 100.00% | ||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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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 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 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 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并登记。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数量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0,000万元。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成立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暂定名,以下简称“集合信托计划”,具体以实际签署合同为 准)予以实施。集合信托计划上限规模最高超过20,000万元,集合信 托计划成立日当日信托资金规模不低于10,000万元,不超过20,000 万元,实际规模以信托计划成立日当日的最终信托资金规模为准。信 托存续期间内,全部优先信托单位/全部次级信托单位≤1:1。集合信 托计划到期清算时利润优先偿还优先资金本金和利息。
集合信托计划投资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 券”)设立的华安理财博思软件增持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暂定名, 以下简称“定向资管计划”,具体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定向资管 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博思软件股票和货币基金、逆回购及现金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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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高流动性资产。本持股计划自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6个月 内,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等法 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博思软件股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 票总数不包括公司员工在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 获得的股份。
定向资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数量
以集合信托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20,000万元和2017年7月14日公 司股票收盘价44.53元/股测算,定向资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 股票数量约为449.13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比例约为6.24%。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锁定期、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 计划之日起算,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本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均 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 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 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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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1、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即为华安理财博思软件增持1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的锁定期。本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转 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 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锁定期满后本资产管理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 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本资产管理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
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若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 管理模式等发生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过,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予以审议。
(四)本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管理委员会可授权管理机构在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售定向资管计划所购买的标的股票。一旦定 向资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定向资管计划均为货币性资 产时,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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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 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当期员工持股 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
3、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30个交易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
-
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七、公司融资时本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 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 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八、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派
-
1、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
-
配。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 时,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 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日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 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 存续期内不进行分配。
(二)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份额强制转 让的情形外,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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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不得要求分
-
配持股计划资产。
-
3、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可授权管理机构在员
-
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售集合信托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三)持有人的变更和终止
-
1、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在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内的职务变动, 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不作变更。
- (3)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 (4)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并不受是否为公司员工的限制。
-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以下情况持有人份额需强制转让:
-
(1)持有人违反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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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2)持有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
(3)公司决定与持有人解除劳动合同;
-
(4)持有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个人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
(5)持有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决定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
(6)在公司限定期限内,持有人拒绝就《考核方案》签署相关
-
确认文件及/或拒绝公司按照《考核方案》对其进行考核;
(7)持有人年度考核结果不达标。
其他未尽事项,由管理委员会决定。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现份额强制转让的,由管理委员 会决定其份额的受让人。出现强制转让情形的,被强制转让的持有人 应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转让事宜,转让价格为转让人所持有份额 的认购成本价。
4、如员工不满2年离开公司,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员工持股计划中 所持份额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转让价格为转让人所持有份额的认 购成本价。
5、其他未尽事项,由管理委员会决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定向资管计划均为货币资金时, 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 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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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清算,由管理委员会按持有人的持有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九、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 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 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 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的职能
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在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 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 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 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 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
1、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
2 、 审议批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 终止 、 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
-
止;
-
3、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
-
转债等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
-
4、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或
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
7、审议和修订《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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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管理办法》;
- 8、审议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1、持有人会议应有过半数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首次持有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选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持有人会议 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 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 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持股计划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
-
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 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
4、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
(1)修订《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
理办法》;
-
(2)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
(3)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
(4)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需要决定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
-
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
-
(5)出现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需要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
5、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5 日发出会议通知,会
-
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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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 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的日期。 (三)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1、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1 单位计划 份额具有1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2、持有人会议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可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持有人会议在保 障持有人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话或视频会议等方 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持有人签字;
3、持有人对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 权”;
- 4、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时,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
5、除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外,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每项决议 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 过;
6、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2 名持有人负责计票和监票。持有人会 议主持人应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且持有人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
7、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
-
《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
(四)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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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1、本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 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 名。管理 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 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持股计 划以及《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 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 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 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 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 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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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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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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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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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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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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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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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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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变更、继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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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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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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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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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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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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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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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召开前1 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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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代表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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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 后五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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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
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 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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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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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 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 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 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 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 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 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五)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程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三名持有人组 成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为:
1、发出通知征集候选人
(1)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5 日向全体持有人发出 会议通知。首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为征集并选举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 员会委员。会议通知中说明在规定期限内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 该提名的征集至会议召开前一天截止。
(2)单独或合计持有计划份额占计划总份额10%及以上的持有 人有权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应为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之一。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函(单独或合计持 有10%及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签署)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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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召集人。
- 2、召开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
(1)持有人会议按持有人会议规则召开。召集人公布征集管理 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结果及有效征集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情况。持 有人每1 元出资为1 计划份额,每1 计划份额有对单个管理委员会委 员候选人有1 票表决权。
(2)持有人会议推选2 名持有人计票和监票。管理委员会候选 人按得票多少等额依次确认当选管理委员会委员。
(3)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期限自当选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 终止,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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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产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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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本持股计划委托信托公司为本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根据中 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持股计划 的约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 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需经授权机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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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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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最终签署的集合信托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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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托计划名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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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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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人:
优先委托人:持有集合信托计划优先信托份额的资产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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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级委托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4)受托人:信托公司
(5)资金信托计划规模:本集合计划规模为 20,000 万份(不含 参与资金在推广期产生的利息转为计划份额)。优先级信托份额规模上 限为 10,000 万份,次级信托份额的规模上限为10,000 万份,优先级 信托份额与次级信托份额杠杆比例为1:1。
(6)管理期限:本信托计划的期限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计算, 期限为 36 个月,可展期也可提前终止。
(7)收益分配:受托人以扣除了信托费用和其他负债后的信托财 产为限向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3、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
(以最终签署的集合信托合同为准)
(1)参与费率:0
(2)退出费率:0
(3)信托报酬:本信托计划的年管理费率后续协商确定。
(4)保管费:本信托计划的年托管费率后续协商确定。
(5)业绩报酬:本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6)其他费用: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管理费、托管费、服务 费之外的集合计划费用,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合同或 协议的具体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管理 人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通知托管人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
十、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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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权利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 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后出现该协议中禁止行为的,公司董事会可取消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的资格,其对应的份额按照其自筹资金认购成本与份额对应的累计 净值孰低的原则,由其他持有人出资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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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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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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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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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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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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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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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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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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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有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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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其持有的本持股计划份额享有资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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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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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本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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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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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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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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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持有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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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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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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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计划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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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内,持有人不得转让所持有本计划的份
额。
- 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一、实施本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的基础上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就 本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 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 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根据本持股计划项目进度及时披露与相关机构签署的资产管理协议。
(四)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福建博思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协议》。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 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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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 具体事项。
(八)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标的股票建仓完成前,自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每个月公告一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在 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 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 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与本持股计划相关的具体事宜如下:
(一)决定和办理本持股计划启动、变更和提前终止等有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
(二)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 部事宜;
(四)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 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将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 划作出相应调整;
(五)对本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作出决定;
(六)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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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 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 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 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所 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三)本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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