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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an Boss Software Cor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Oct 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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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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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4-110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拟向 4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0.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7.84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 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1 年 8 月 25 日至 2021 年 9 月 4 日,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1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审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 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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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鉴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 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公司取消拟向上述 2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 0.74 万份,并于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13 日作为授权日,向 4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49.26 万份股票 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5、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鉴于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后,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 激励资格、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取消向上述 8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 1.80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 413 名调整为 405 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49.26 万份调整为 447.46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所涉及的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 数量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 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5 股。因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实施完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17.84 元/份调整为 11.83 元/份,行权数量由 447.46 万份调整为 671.19 万份。同次会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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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 中确定的 3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前述已 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7.4645 万份进行注销;因本激励 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87.1176 万 份,激励对象共计 375 名。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8、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 数量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 元(含 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2 股。因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 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实施完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11.83 元/ 份调整为 9.808 元/份,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尚未行权数量及 等待期不可行权数量由 486.3497 万份调整为 583.6196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 法律意见书。

9、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 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实施完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9.808 元/份调整 为 9.778 元/份。

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鉴于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 公司对前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6.6068 万份进行注 销;因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89.8986 万份,激励对象共计 362 名。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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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 应报告。

10、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 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因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9.778 元/份调整为 9.628 元/份。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 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1、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案》,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 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因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实施完毕,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9.628 元/份调整为 9.588 元/份。

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鉴于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 公司对前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6764 万份进行注 销;因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12.7477 万份,激励对象共计 349 名。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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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权益分派 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式为: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因此,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9.628-0.04=9.588 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故而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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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调整的方法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 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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