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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an Boss Software Corp.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Sep 1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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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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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2017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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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员工持股计划内容 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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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特别提示
1、《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 订稿)》系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软件”或“公 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备忘录第20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上市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开户通知”)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
2、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 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 情形。
3、本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成立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暂定名,以下简称“集合信托计划”,具体以实际签署合同 为准)予以实施。集合信托计划上限规模最高不超过20,000万元,本 持股计划认购集合信托计划次级信托单位,集合信托计划成立日当日 信托资金规模不低于10,000万元,不超过20,000万元,实际规模以集 合信托计划成立日当日的最终信托资金规模为准。信托存续期间内, 全部优先信托单位/全部次级信托单位≤1:1。集合信托计划到期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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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时利润优先偿还优先资金本金和利息。
4、自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6个月内,集合信托计划以 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 持有博思软件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集合信托计划所获标 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方式获得股票 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集合信托 计划名下时起算。(2)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股票的,按照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执行。
5、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 计划之日起算,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 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或延长。
6、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职的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总人 数不超过20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 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业绩情况,对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 单和权益分配方式进行调整。
7、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0,000万元,员工持股计 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8、以集合信托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20,000万元和2017年7月14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44.53元/股测算,集合信托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 标的股票数量约为449.13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比例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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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6.24%。
9、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 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 的股份。
10、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征求 员工意见。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 相关事宜。本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1、公司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12、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 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实 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3、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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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特别提示 .......................................... - 2 - 释 义 ............................................ - 6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 7 - 二、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 - 7 -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 - 7 -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数量 .................. - 9 -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 - 9 -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锁定期、变更和终止 ... - 10 - 七、公司融资时本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 12 - 八、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 12 - 九、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 15 - 十、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 16 - 十一、实施本持股计划的程序 ....................... - 18 - 十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 - 19 -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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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中具有以下含义:
| 博思软件/公司/本公司/上 市公司 |
指 |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
|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草案 | 指 |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 稿)》 |
| 员工持股计划/本持股计 划 |
指 |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 持有人 | 指 | 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
| 标的股票 | 指 | 员工持股计划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博思软件股票 |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管委会 |
指 |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 |
| 资产管理机构或管理人 | 指 | 指具有资质的资产管理机构 |
| 份额、资产、权益、收益 | 指 | 均代表并包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所拥有的持股计划的份额及 对应的资产、权益、收益等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元 | 指 | 若非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元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指导意见》 | 指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
| 《备忘录第20号》 | 指 |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 |
| 《公司章程》 | 指 |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开户通知》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的有 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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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 见》、《备忘录第20号》、《开户通知》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而制定,旨在达到如下目的:
1、建立和完善公司利益分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 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2、立足于当前公司战略转型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 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 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 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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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 意见》、《备忘录第20号》、《开户通知》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 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员工择优参与的原则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职 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向董事会予以说明。公司 聘请的律师将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 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 确意见。
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0,000万元。每1元出资为1 计划份额。单个员工起始认购金额为1万元,超过1万元的,以1万元 的整数倍累积计算。
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 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人员的认购情况具体如下:
| 持有持股计划的 | |||
| 持有人 | 职务 | 占持股计划的比例 | |
| 份额(万份) | |||
| 陈航 | 董事长 | 1,000 | 10.00% |
| 刘少华 | 总经理 | 250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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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章明 | 董事、副总经理 | 500 | 5.00% |
|---|---|---|---|
| 林初可 | 董事、副总经理 | 500 | 5.00% |
| 郑升尉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500 | 5.00% |
| 肖勇 | 董事、副总经理 | 500 | 5.00% |
| 余双兴 | 副总经理 | 500 | 5.00% |
| 林宏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30 |
0.30% |
| 毛时敏 | 监事会主席 | 500 | 5.00% |
| 5,720 | 57.20% | ||
| 其他符合参与标准的员工 | |||
| 10,000 | 100.00% | ||
| 合计 | |||
持有人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 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 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 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并登记。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数量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0,000万元。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成立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暂定名,以下简称“集合信托计划”,具体以实际签署合同为 准)予以实施。集合信托计划上限规模最高超过20,000万元,集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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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托计划成立日当日信托资金规模不低于10,000万元,不超过20,000 万元,实际规模以信托计划成立日当日的最终信托资金规模为准。信 托存续期间内,全部优先信托单位/全部次级信托单位≤1:1。集合信 托计划到期清算时利润优先偿还优先资金本金和利息。
集合信托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博思软件股票和货币基金、逆回购 及现金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本持股计划自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 日起算6个月内,集合信托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或集中 竞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博思软件股票。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公司员工在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 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集合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数量
以集合信托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20,000万元和2017年7月14日公 司股票收盘价44.53元/股测算,集合信托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 股票数量约为449.13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比例约为6.24%。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锁定期、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 计划之日起算,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集合信托计划资产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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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性资产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 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 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本集合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转让等法律法 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 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集合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锁定期满后本集合信托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 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本集合信托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
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若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 管理模式等发生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过,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予以审议。
- (四)本持股计划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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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管理委员会可授权管理机构在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售集合信托计划所购买的标的股票。一旦集 合信托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集合信托计划均为货币性资产 时,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 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当期员工持股 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
3、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30个交易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
-
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七、公司融资时本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 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 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八、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派
1、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 配。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 时,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 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日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 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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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期内不进行分配。
(二)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份额强制转 让的情形外,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不得要求分 配持股计划资产。
-
3、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可授权管理机构在员
-
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售集合信托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三)持有人的变更和终止
- 1、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在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内的职务变动, 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不作变更。
- (3)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 (4)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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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并不受是否为公司员工的限制。
-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以下情况持有人份额需强制转让:
-
(1)持有人违反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持有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
(3)公司决定与持有人解除劳动合同;
-
(4)持有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个人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
(5)持有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决定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
(6)在公司限定期限内,持有人拒绝就《考核方案》签署相关
-
确认文件及/或拒绝公司按照《考核方案》对其进行考核;
-
(7)持有人年度考核结果不达标。
-
其他未尽事项,由管理委员会决定。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现份额强制转让的,由管理委员 会决定其份额的受让人。出现强制转让情形的,被强制转让的持有人 应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转让事宜,转让价格为转让人所持有份额 的认购成本价。
4、如员工不满2年离开公司,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员工持股计划中 所持份额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转让价格为转让人所持有份额的认 购成本价。
- 5、其他未尽事项,由管理委员会决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集合信托计划均为货币资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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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 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清算,由管理委员会按持有人的持有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九、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 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 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 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1、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本持股计划委托信托公司为本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根据中 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持股计划 的约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 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需经授权机构决定。
2、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
(以最终签署的集合信托合同为准)
-
(1)信托计划名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2)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3)委托人:
优先委托人:持有集合信托计划优先信托份额的资产委托人; 次级委托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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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受托人:信托公司
(5)资金信托计划规模:本集合计划规模为 20,000 万份(不含 参与资金在推广期产生的利息转为计划份额)。优先级信托份额规模上 限为 10,000 万份,次级信托份额的规模上限为10,000 万份,优先级 信托份额与次级信托份额杠杆比例为1:1。
(6)管理期限:本信托计划的期限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计算, 期限为 36 个月,可展期也可提前终止。
(7)收益分配:受托人以扣除了信托费用和其他负债后的信托财 产为限向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3、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
(以最终签署的集合信托合同为准)
(1)参与费率:0
(2)退出费率:0
(3)信托报酬:本信托计划的年管理费率后续协商确定。
(4)投资顾问费:本信托计划的年投资顾问费率后续协商确定。
(5)保管费:本信托计划的年托管费率后续协商确定。
(6)业绩报酬:本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7)其他费用: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管理费、托管费、服务 费之外的集合计划费用,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合同或 协议的具体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管理 人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通知托管人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
十、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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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权利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 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后出现该协议中禁止行为的,公司董事会可取消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的资格,其对应的份额按照其自筹资金认购成本与份额对应的累计 净值孰低的原则,由其他持有人出资赎回。
-
2、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
-
费。
-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
(二)公司的义务
-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
-
义务。
-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
(三)持有人的权利
-
1、依照其持有的本持股计划份额享有资产的权益。
-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
3、对本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
4、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
-
股票的表决权。
-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
(四)持有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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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计划的投资风险。
-
4、本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内,持有人不得转让所持有本计划的份
额。
- 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一、实施本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的基础上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就 本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 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 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根据本持股计划项目进度及时披露与相关机构签署的信托合同等资 产管理协议。
(四)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福建博思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协议》。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 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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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七)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 具体事项。
(八)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标的股票建仓完成前,自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每个月公告一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在 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 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 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与本持股计划相关的具体事宜如下:
(一)决定和办理本持股计划启动、变更和提前终止等有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
(二)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 部事宜;
(四)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 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将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 划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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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本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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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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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 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 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 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所 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三)本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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