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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an Boss Software Cor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ug 1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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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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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16-015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145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1,71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68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199,728,000.00 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合计 19,000,000.00 元后,汇入公司验资专户的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728,000.00 元。发行新股募集 资金净额 180,728,000.00 元经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 民币 11,81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68,918,000.00 元。福建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闽华兴所(2016)验字 N-002 号”《验资 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及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福州分行台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上述三家银行(以下统 称“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 和储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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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16-015

甲方 乙方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总行营业部
117010100100217600 44,312,600.00 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福州分行台江
支行
697931115 53,186,000.00 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福州分行
591902192410303 83,229,400.00 非税收入管理及公共缴
费服务平台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 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国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金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 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乙方应当配合国金证券的调查与查 询。国金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国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庄海峻、苏锡宝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 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国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金证券。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或 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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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16-015

7、国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金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乙方,同时向公司、乙方书面通知 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 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 9、本协议自公司、乙方、国金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 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 1、《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闽华兴所(2016)验 字N-002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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