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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an Boss Software Corp.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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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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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罗妙成)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思软件”)第 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及要求, 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各项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任 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 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阅读了材料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 未提出异议、反对的情形。
公司 2020 年度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
| 应出席董事 会会议次数 |
召开股东大 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 会次数 |
|||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
| 10 | 10 | 0 | 0 | 3 | 1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 时间 | 相关会议届次 | 独立意见内容 | 意见类型 |
| 2020 年3 月27 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 |
关于审议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 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关于审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审议公司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 体及实施地点、调整投资总额及实 施方式等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提名王景田先生为公司董事候 选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2020 年4 月24 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 认可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 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 意见 |
同意 | ||
| 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公司2019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 意见 |
同意 | ||
| 关于2019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 独立意见 |
同意 |
| 时间 | 相关会议届次 | 独立意见内容 | 意见类型 |
| 关于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 意见 |
同意 |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2020 年6 月15 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 |
关于审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 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审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 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政府采购合同 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暨对外担保的独 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
同意 | ||
| 关于调整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 |
同意 | ||
| 2020 年7 月31 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 |
关于审议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 立意见 |
同意 | ||
| 2020 年8 月17 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 |
关于终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0 年8 月26 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 |
关于增加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时间 | 相关会议届次 | 独立意见内容 | 意见类型 |
|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 和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前认 可意见 |
同意 | ||
| 关于审议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增加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 和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 见 |
同意 | ||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2020年10月11 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 |
关于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 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 意见 |
同意 |
| 2020年10月27 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 |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关于注销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 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公司业务整合、架构调整暨全 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2020 年12 月9 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 |
关于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关于福州市长乐区博思数采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变 更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时间 | 相关会议届次 | 独立意见内容 | 意见类型 |
| 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 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福州市长乐区博思数采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变 更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 2020 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2020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根据 《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 股票解锁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部分股票 期权回购、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发展战略、投资方向等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地审阅相关文 件,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勤勉尽责,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业务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 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等相关事项, 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 的经营风险,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 表意见。
六、培训与学习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 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没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 4、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本人认为,2020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 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2021 年度,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 立董事的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 利的作用!
独立董事:罗妙成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