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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an Boss Software Corp.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Jul 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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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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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 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邱仁锋等 8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的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1,500 股。因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本次回购 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为 12.1333 元/股。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 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就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相 关事项,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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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 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锁 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 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18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3,082,860 股限制性股票 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锁期内按规定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三、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独立意见
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因公司 2018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 进行调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 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
(以下为本意见签署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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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罗妙成:
张 梅:
温长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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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