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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an Apex Software Co.,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1

Oct 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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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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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认真 审阅公司提交的会议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 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 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各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 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因本次激励计划而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 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 层面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该指标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 是衡量公司经营效益和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综 合考虑实现可能性和对员工的激励效果。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考核评价体系,能够对 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和岗位价值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 励对象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青 苏小榕 何佩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