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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an Apex Software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8
Jul 2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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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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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3383 股票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18-053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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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 年2 月23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 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公司控股股东严孟宇先生计划自 2018 年2 月22 日起的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适时增持公 司股票,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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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止至本公告日,严孟宇先生本次增持计划实施 完成,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严孟宇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 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78,010 股(按转增后的口径计算),占公司总股本 的0.31%,累计增持金额为1,169.74 万元。
2018 年7 月24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严孟宇先生《关于完成增持计划的告 知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严孟宇先生
(二)在本次增持前,严孟宇先生持有公司18,0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21.01%。福州爱派克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派克”)控股股东林永正 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严孟宇之岳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严孟宇 与爱派克构成一致行动人,爱派克持有公司12,2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25%。严孟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5.26%的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 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A 股普通股。
(三)增持股份的金额:累计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含本次)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2,000 万元。
(四)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 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之日起6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 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 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2018 年2 月22 日至2018 年7 月23 日期间,严孟宇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13,978 股,累计增持金额1,169.74 万 元(不含手续费),增持均价为30.94 元/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于2018 年6 月5 日实施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其中包括以公司总股本85,867,000 股为 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 股。严孟宇先生增持股份因权益 分派共取得转增股份64,032 股。因此,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严孟宇先生所持公 司股份合计增加378,0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严孟宇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25,634,01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21.32%。严孟宇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增持前持股数(注) | 持股比例 | 增持数量 | 增持后持股数 | 持股比例 |
|---|---|---|---|---|---|
| 严孟宇 | 25,256,000 | 21.01% | 378,010 | 25,634,010 | 21.32% |
| 爱派克 | 17,136,000 | 14.25% | 0 | 17,136,000 | 14.25% |
| 合计 | 42,392,000 | 35.26% | 378,010 | 42,770,010 | 35.57% |
注:该数额已包含公司2017 年度权益分派后转增的股份数。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交所业务规 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未违反关于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承诺。
(三)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股份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 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 体资格;本次增持计划及其实施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收购管理办法》 和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 披露义务,符合上交所的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 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的情形,增持人可以直接向上交所和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增持的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7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