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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an Apex Software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Dec 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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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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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 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顶点软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顶点软件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15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5 万股,发 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9.05 元,共计募集资金 40,100.2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856.81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6,243.44 万元。募集资金已划入指 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管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2017)第 350ZA0022 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基于新一代LiveBOS的平台及产品升级项目 5,850.23 5,110.23
2 金融行业互联网化应用解决方案项目 12,430.07 9,655.07
3 流程券商(含期货)解决方案项目 14,726.01 11,073.35
4 新一代电子交易市场业务支撑系统项目 4,810.01 4,070.01
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334.78 6,334.78
合计 44,151.10 36,243.44

三、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情况及原因

(一)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对如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的实施地点 变更后的实施地点
1 基于新一代LiveBOS的平台及
产品升级项目
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光
明南路1号升龙大厦
福州软件大道89 号
软件园G 区8、9 号
楼(闽侯县荆溪镇永
丰村文山里福州软件
园动漫游戏产业基地
二期D1、D2楼)
2 金融行业互联网化应用解决方
案项目
3 流程券商(含期货)解决方案
项目
4 新一代电子交易市场业务支撑
系统项目

“基于新一代 LiveBOS 的平台及产品升级项目”、“金融行业互联网化应用 解决方案项目”、“流程券商(含期货)解决方案项目”、“新一代电子交易市场业 务支撑系统项目”的实施地点为公司原计划购买的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光明南 路 1 号升龙大厦处的办公场地。因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距离公司现有办公地点较 远,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办公场地需求及管理效率的基础上,经第七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购买位于福州软件大道 89 号软件园 G 区 8、9 号楼(闽侯县荆溪镇永丰村文山里福州软件园动漫游戏产业基地二期 D1、 D2 楼)的房屋,并将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上述地址。同时,募集资 金的用途和实施方式不变。购置房产资金超出募投项目购置计划的部分,公司将 以自有资金支付。

(二)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2

经过多方研究论证,公司原选定的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距离公司目前办公地点 较远,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办公场地需求及管理效率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变更募 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仅涉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研发 方向和实施方式等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实施 地点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有利于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履行的程序

2017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基于新一代 LiveBOS 的平台及产品升级项目”、“金融行业互联网化应用解决方案项目”、“流程券商(含 期货)解决方案项目”和“新一代电子交易市场业务支撑系统项目”的实施地点。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 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实施地点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造成实质 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无异议。

3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郑 睿 郝智明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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