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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da Alloy Materials Co.,Ltd M&A Activity 2025

Sep 2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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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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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福达合金”)拟以支 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浙江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2.61%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将持有光达电子 52.61%的股权,成为光达电子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 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及不适 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具体如下:

  •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 投资、对外投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4、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产权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不 涉及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独立性造成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 相关规定;

  •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 8、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现金购买资产,不存在发行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的

  • 情况,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9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