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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chun Technology Co.,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2
Oct 31, 2012
55300_rns_2012-10-31_3e1d423c-2a02-4d30-8d53-43da3e30a47a.PDF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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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通信”或“公 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 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以上三备忘录 合称“股权激励备忘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及《富 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拟实施的《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至今未发现富春通信存在《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 等规范性文件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富春通信具备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富春通信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和管理岗位的骨干员工均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富春通信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 励备忘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 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行权日期、行权条
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4、富春通信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 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富春通信实施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 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 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6、富春通信实施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A股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致堂:
张国生:
朱 岩:
20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