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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chun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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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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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

为完善和健全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的分红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以及《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分红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社会 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 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 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 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

第二条 分红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 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 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分红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分红规划,根据公司状况、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 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二)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 司既定的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 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将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 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条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若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 意公积金后,未来三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 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利润分配的机制

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 司在盈利且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在采用股票 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 实合理因素。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确定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 和投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 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 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 金项目除外);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 (1)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 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 (3)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包括70%);

  • (4)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 (5)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6)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 计划,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 要。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安排或计划指上市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以下情形之一:

  •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3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3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 万元。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 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处于发展成长阶段、净资产水平较高以及股票价格 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 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行业特征决定了公司的服务周期与结算周 期相对较长,对流动资金需求量较大,为使公司对股东的回报在短期 收益和长期价值之间达到平衡,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的现金分红权益, 同时确保公司能够长期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更好地为股东提供 回报,公司未来三年内进行各年度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 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20%。

(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

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应在定期报告 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 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第五条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在扩大现有 业务规模的同时,积极拓展新的项目,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最终实现 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六条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解释,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