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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chun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Dec 1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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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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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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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春通信”)拟定了《富春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拟实施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涉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所有相 关材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
4、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合法、合规, 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同意本次董事会就员 工持股计划事宜的相关安排,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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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 基:
邱文溢:
李致堂:
2016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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