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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chun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Oct 1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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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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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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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通信 公告编号:2012-035
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8月3日召开的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资产并进行增资的议 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011万元用于收购广西华南通信规划设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通信”)10%股权并对其进行增资,其中,108万元用 于收购华南通信1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向华南通信增资903万元。本次收 购和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华南通信51%的股权,华南通信成为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南通信、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元证券”)与中国银行南宁市科园大道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 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 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华南通信已在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账号为 611959854684,截止 2012 年 9 月 29 日,专户余额为 903 万元。该 专户存储的募集资金系公司对华南通信的增资款。
二、华南通信、专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元证券作为华南通信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 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华南通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元证券 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华南通信制订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保荐协议》的规定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 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华南通信和专户银行应 当配合国元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元证券每季度对华南通信现场调查时应 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华南通信授权国元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甘宁、傅贤江可以随时 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华南通信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 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华南通信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国元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华南通信专户 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华南通信出具对账单,并抄送 国元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华南通信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华南通信和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 知国元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元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元证券更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一条的要求向华南通信、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 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元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元证券通 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元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华南通 信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华南通信、专户银行、国元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 依法销户或国元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