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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chun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Sep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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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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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1、董事会届次: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会议通知时间:2021 年 9 月 3 日 星期五

  • 3、会议通知方式:书面送达和电话通知

  • 4、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8 日 星期三

  • 5、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 89 号 C 区 25 号楼六

  • 层会议室

  • 6、会议召开方式:通过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7、出席会议董事情况: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分

  • 别为:缪品章、陈苹、叶宇煌、缪福章、汤新华、苏小榕、林东云

  • 8、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缪品章

  • 9、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为临时 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富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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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要求,对 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确认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 条件,同意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该项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2021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做出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7,657.28 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游戏开发项目 65,613.62 35,057.28
2 游戏IP运营项目 12,600.00 12,600.00
合计 78,213.62 47,657.28

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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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260.06 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游戏开发项目 66,358.50 37,232.55
2 游戏IP运营项目 33,027.52 33,027.52
合计 99,386.02 70,260.06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 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 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 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需要另行筹措资金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 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该项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 订稿) > 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 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发行工作,充分做好各项准备 工作,公司编制了《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修订稿)》。

该项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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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修订稿) >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公司对本次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论证分析,并由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该项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公司对本次修订后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公司 经过可行性分析,编制了《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该项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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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通过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包括重大 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5 年 5 月,距离本次董事会审议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时间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根据《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该项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就 本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提出的具体的填补措施,同意相关主 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 公司拟通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等措施,以填补回报。公司编制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及相关主体 承诺》。

该项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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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 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款进行修订、 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 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对象、募 集资金金额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和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事宜向 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 记、备案、审核、注册等手续; 审核、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 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3、聘请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 执行与本次发行及股权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 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并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 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 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 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通函、公告及其 他披露文件等);

5、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政策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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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规定、监管 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问询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 实际情况,对发行方案或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6、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 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 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中止实施及终止实施;

7、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 关事宜;

8、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确认注册资本的变更,修 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 备案登记,向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 求的情形下, 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 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 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 关的其他事项;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该项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陈苹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核,同意聘 任云晖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全文详见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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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承杰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在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 89 号 C 区 25 号楼四楼会议室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 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该项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 1、董事会决议;

  • 2、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