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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chun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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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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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富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我们 对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 的检查和核实,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
(二)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 保余额为12,458.4万元,不存在其他违规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担保逾期
的情形。
二、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于董事会提交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 阅,经核查,公司已根据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特点并结合公司 业务具体情况,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所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 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并有效实施。其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 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达到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编 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 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公 司建立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与权限,加 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在保障日常运 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 年)》及《公司章程》 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计划及资金需 求,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 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满足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需求,控股股东福 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借款额度,本次借款 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利 害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
3、本次交易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利于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本次 借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司 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审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汤新华、苏小榕、林东云
二○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