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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CC — Annual Report 2025
May 1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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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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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1709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FORMOSAN UNION CHEMICAL CORP.
一一四年度年報
Annual Report 2025
刊印日期: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查詢年報網址:http://mops.twse.com.tw
本公司網址:http://www.fucc.com.tw
一、本公司發言人:
姓名:黃俊哲
職稱:資深協理
電話:(02)2507-1234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本公司代理發言人
姓名:林立人
職稱:資深協理
電話:(02)2507-1234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公司及工廠之地址、電話:
總公司:台北市萬華區柳州街 80 號 7 樓
電話:(02)2507-1234
工廠:高雄市林園區石化三路九號
電話:(07)641-2921
三、辦理股票過戶機構:
名稱: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四段 54 號 4 樓
電話:(02)2718-6425
四、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
姓名:莊文源會計師、李東峰會計師
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 100 號 20 樓
網址:https://www2.deloitte.com/tw/tc.html
電話:(02)2725-9988
五、海外有價證券掛牌買賣之交易場所:無
六、公司網址:http://www.fucc.com.tw
目錄
壹、致股東報告書...1
貳、公司治理報告...5
一、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5
二、最近年度支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29
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35
四、會計師公費資訊...84
五、更換會計師資訊...84
六、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負責財務或會計事務之經理人,最近一年內曾任職於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或其關係企業者,應揭露其姓名、職稱及任職於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或其關係企業之期間...85
七、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形...86
八、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之關係資料...88
九、公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之事業對同一轉投資事業之持股數,並合併計算綜合持股比例...89
參、募資情形...90
一、股本來源...90
二、主要股東名單...93
三、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93
四、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94
五、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94
六、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95
七、公司債辦理情形...96
八、特別股、海外存託憑證、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96
九、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辦理情形...96
十、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96
肆、營運概況...97
一、業務內容...97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104
三、從業員工資訊...110
四、環保支出資訊...110
五、勞資關係資訊...114
六、資通安全管理...115
七、重要契約...119
伍、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之檢討分析與風險事項...120
一、財務狀況...120
二、財務績效...121
三、現金流量...123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123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投資計畫...124
六、風險事項之分析評估...125
七、其他重要事項...127
陸、特別記載事項...128
一、關係企業相關資料...128
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132
三、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132
柒、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發生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二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132
壹、致股東報告書
各位股東女士、先生:
114年度本公司合併營收為新臺幣 9,009,157 仟元,較113年度10,304,487仟元減少 12.57%。近年全球石化產業進入盤整期,受油價低位走勢影響,產品售價承壓。此外,受制於原料供應緊缺、地緣政治及對等關稅等外部因素,產品開發成本與銷售難度連帶增加,進一步壓縮利潤空間。於生產營運方面,整體產銷維持平衡,主要受惠於和益產品結構以民生清潔用品為主,在消費人口支撐下需求穩定;配合工業洗滌等產業蓬勃發展,整體庫存水位保持健康,有助於支撐銷售價格。
總體而言,114年度挑戰更勝以往,除關稅壓力外,匯率走勢亦呈現大幅度波動。但憑藉穩健經營與產品持續優化,營收與獲利雖較前年下降,仍維持一定經營水準與市場份額。
展望115年度,國際局勢仍具高度不確定性,恐導致油價大幅波動。外部環境方面,中國大陸化工產能持續擴張,在供需失衡的壓力下,相關產品競爭勢必加劇;美國市場則隨關稅談判大致底定,變數減少將有利於輪美產品銷售回穩。內部營運方面,公司將按部就班推進ESG社會責任、減碳規劃及碳稅因應,並積極落實新產品開發。此外,面對各區域市場的動態變化,將靈活調整銷售策略與生產排程,以維持高稼動率為目標,展現在逆境中穩健經營與永續發展的韌性。
子公司營運方面,聯超實業的樹脂產品,將持續積極開發相關特殊應用產品,擴展高質化產品市場,現有產品方面,降低成本、提升競爭力以期超越同業;大勝化工將調整銷售產品組合,加強與外商合作開發農藥新產品,對內持續強化經銷體系,深耕國內市場;和協公司則聚焦產品定位發展方向為光電板清潔、空氣異味清潔及石化產品分齟與銷售為年度發展目標;益聯糖業,與德菲雅配合持續咖啡烘焙生產,並善用現有工廠用地,將出租部分閒置廠房增加收入。
大陸長春和益精細化工壬酚廠,新開發辛基酚產品預計今年7月開始試生產,後續將針對市場需求狀況轉換生產壬基酚與辛基酚,以提高產線整體稼動率。
最後,感謝各位股東女士、先生們長期以來的支持,本公司經營團隊暨全體員工將持續努力不懈,為股東們創造長期穩定的獲利。
- 1 -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一)實施成果
-
生產量163,734公噸
——四年度生產量共計163,734公噸,較——三年度生產量共計166,361公噸,減少2,627公噸,減少率1.58%。 -
銷售量182,346公噸
——四年度銷售量共計182,346公噸,較——三年度銷售量共計201,195公噸,減少18,849公噸,減少率9.37%。 -
收入總額新臺幣9,169,061仟元
(1)——四年度營業收入計新臺幣9,009,157仟元,較——三年度營業收入計新臺幣10,304,487仟元,減少新臺幣1,295,330仟元,減少率12.57%。
(2)——四年度營業外收入計新臺幣159,904仟元。 -
支出總額新臺幣8,429,749仟元
——四年度營業成本計新臺幣7,665,428仟元,營業費用新臺幣712,410仟元,營業外支出新臺幣51,911仟元。 -
盈餘
——四年度稅前利益為新臺幣739,312仟元,所得稅費用新臺幣153,171仟元,稅後純益新臺幣586,141仟元,較——三年度稅前利益新臺幣887,927仟元,減少148,615仟元,減少率16.74%。
——四年度稅後純益率6.51%。
(二)——四年預算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仟元
| 項目 | 實際數 | 預算數 | 達成率 |
|---|---|---|---|
| 營業凈額 | 9,009,157 | 9,030,782 | 99.76% |
| 營業成本 | 7,665,428 | 7,850,079 | 97.65% |
| 營業毛利 | 1,343,729 | 1,180,703 | 113.81% |
| 營業費用 | 712,410 | 696,993 | 102.21% |
| 營業利益 | 631,319 | 483,710 | 130.52% |
| 營業外收支 | 107,993 | 179,870 | 60.04% |
| 稅前純益 | 739,312 | 663,580 | 111.41% |
- 2 -
(三)一一四、一一三年度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單位:新臺幣仟元
| 項目 | 114年 | 113年 | 增減額 | 增減率 |
|---|---|---|---|---|
| 營業淨額 | 9,009,157 | 10,304,487 | (1,295,330) | (12.57%) |
| 稅前純益 | 739,312 | 887,927 | (148,615) | (16.74%) |
| 獲利率 | 8.21 | 8.62 | (0.41) | (4.76%) |
(四)研究發展狀況
- 氫化產品多元化研究開發。
- 界面活化劑相關衍生物之技術開發。
- 生物環保相關原料之技術開發。
- 高值化學品之技術開發。
二、一一五年度營業計劃概要
(一)經營方針
- 確實落實執行各項品管及環安政策,以確保產品品質和廠區工安環保的維護。
- 確保原料來源穩定供應,並提升產能利用率,使各廠生產發揮最大效益,提升各產品競爭能力。
- 加強成本和費用之控管,並提升經營績效,建立市場競爭優勢。
- 加強研究開發產品之新用途,以便開拓新市場,以延續公司長期發展。
- 加強人才之招募與培育,以達公司永續經營。
- 維護穩定品質以提高顧客滿意度為公司最終目標。
(二)營業目標
| 營運部門 | 全年度預算銷售數量 |
|---|---|
| 烷化部門 | 151,126 公噸 |
| 石油樹脂 | 35,636 公噸 |
| 其他部門 | 2,161 公噸 |
烷基苯,將視市場需求全量生產。
烷基酚市場,將致力於新市場開發。
(三)重要產銷政策
- 加強研究開發、製程改善,產品新用途,落實ISO-9001品質管理和ISO-14001環保維護,使生產、銷售達到最大效益。
- 推行全面品質管理,以顧客需求為導向的行銷策略,加強上下游之間合作夥伴關係,達到利潤均享之目標。
三、結語
謹報告如上。
最後,敬祝各位股東女士、先生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黃勝村


貳、公司治理報告
一、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
(一)董事、監察人及主要經理人資料
1-1 董事及監察人資料
基準日:115年4月13日
| 職稱 | 國籍或註冊地 | 姓名 | 性別/年齡 | 選(就)任日期 | 任期 | 初次選任日期 | 選任時持有股份 | 現在持有股數 | 配偶、未成年子女現在持有股份 | 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 | 主要經(學)歷 |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之其他主管、董事或監察人 | 備註 | ||||||
|---|---|---|---|---|---|---|---|---|---|---|---|---|---|---|---|---|---|---|---|---|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職稱 | 姓名 | 關係 | ||||||||||
| 董事長 | 中華民國 | 信興工業(股)公司 | - | 112.06.16 | 3年 | 62.12.21 | 17,775,500 | 3.73 | 18,824,000 | 3.95 | 0 | 0 | 0 | 0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
| 法人董事 | ||||||||||||||||||||
| 代表人 | 中華民國 | 黃勝材 | 男/73 | 112.06.16 | 3年 | 97.06.13 | 821,750 | 0.17 | 821,750 | 0.17 | 79,800 | 0.02 | 3,540,000 | 0.74 | 日本法政大學 | 新莊實業(股)公司董事長 | 副董事長 | 黃勝舜 | 兄弟 | |
| 董事 | 黃德倫 | 父子 | ||||||||||||||||||
| 副董事長 | 中華民國 | 黃勝舜 | 男/72 | 112.06.16 | 3年 | 76.06.24 | 1,332,982 | 0.28 | 1,332,982 | 0.28 | 973,822 | 0.20 | 0 | 0 | 台灣大學法律系 | 誠美建築開發(股)公司董事長 | 董事長 | 黃勝材 | 兄弟 | |
| 董事 | 中華民國 | 和茂創業投資(股)公司 | - | 112.06.16 | 3年 | 106.06.16 | 9,857 | 0.00 | 9,857 | 0.00 | 0 | 0 | 0 | 0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
| 法人董事 | ||||||||||||||||||||
| 代表人 | 中華民國 | 張立秋 | 男/74 | 112.06.16 | 3年 | 110.10.08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政治大學保險研究所碩士 | 和桐化學(股)公司董事長 | 無 | 無 | 無 | |
| 董事 | 中華民國 | 黃德倫 | 男/43 | 112.06.16 | 3年 | 106.06.16 | 590,200 | 0.12 | 590,200 | 0.12 | 317,186 | 0.07 | 0 | 0 | 國立東華大學 | 德菲雅(股)公司董事長 | 董事長 | 黃勝材 | 父子 |
- 5 -
| 職稱 | 國籍或註冊地 | 姓名 | 性別 / 年齡 | 遷(就)任日期 | 任期 | 初次選任日期 | 選任時持有股份 | 現在持有股數 | 配偶、未成年子女現在持有股份 | 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 | 主要經(學)歷 |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之其他主管、董事或監察人 | 備註 | ||||||
|---|---|---|---|---|---|---|---|---|---|---|---|---|---|---|---|---|---|---|---|---|
| 股數 | 持股比率 (%) | 股數 | 持股比率 (%) | 股數 | 持股比率 (%) | 股數 | 持股比率 (%) | 職稱 | 姓名 | 關係 | ||||||||||
| 董事 | 中華民國 | 永祐實業(股)公司 | - | 112.06.16 | 3年 | 79.06.22 | 3,606,091 | 0.76 | 4,043,091 | 0.85 | 0 | 0 | 0 | 0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 法人董事代表人 | 中華民國 | 柯彥輝 | 男/62 | 112.06.16 | 3年 | 112.06.16 | 741 | 0.00 | 741 | 0.00 | 0 | 0 | 0 | 0 | 國立中央大學管理學博士 | 健裕生技(股)公司董事長 | 無 | 無 | 無 | 無 |
| 董事 | 中華民國 | 新昌建設(股)公司 | - | 112.06.16 | 3年 | 106.06.16 | 1,836,622 | 0.39 | 1,836,622 | 0.39 | 0 | 0 | 0 | 0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 法人董事代表人 | 中華民國 | 郭枝群 | 男/67 | 112.06.16 | 3年 | 82.06.08 | 1,720,412 | 0.36 | 1,720,412 | 0.36 | 978,398 | 0.21 | 0 | 0 | 淡江大學土木工程系 | 新昌建設(股)公司董事長 | 無 | 無 | 無 | 無 |
| 董事 | 中華民國 | 連得時 | 男/77 | 112.06.16 | 3年 | 100.06.10 | 123,908 | 0.03 | 123,908 | 0.03 | 0 | 0 | 0 | 0 | 世界新聞專科學校 | 信興建設(股)公司董事長 | 無 | 無 | 無 | 無 |
| 董事 | 中華民國 | 齊東投資(股)公司 | - | 112.06.16 | 3年 | 103.06.17 | 28,314,750 | 5.94 | 28,924,000 | 6.06 | 0 | 0 | 0 | 0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 法人董事代表人 | 中華民國 | 黃承風 | 男/39 | 112.06.16 | 3年 | 103.06.17 | 44,488 | 0.01 | 44,488 | 0.01 | 0 | 0 | 0 | 0 | 輔仁大學法律系 | 真承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 無 | 無 | 無 | 無 |
| 董事 | 中華民國 | 鄒王家品(股)公司 | - | 112.06.16 | 3年 | 106.06.16 | 11,571,347 | 2.43 | 11,571,347 | 2.43 | 0 | 0 | 0 | 0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 法人董事代表人 | 中華民國 | 何灝 | 男/75 | 112.06.16 | 3年 | 106.06.16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中國文化大學 | 鄒王家品(股)公司顧問 | 無 | 無 | 無 | 無 |
| 董事 | 中華民國 | 郭貞志 | 女/58 | 112.06.16 | 3年 | 85.06.13 | 3,111,104 | 0.65 | 3,111,104 | 0.65 | 0 | 0 | 0 | 0 | 美國加州洛杉磯大學碩士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 董事 | 中華民國 | 施家安 | 男/74 | 112.06.16 | 3年 | 97.06.13 | 486,904 | 0.10 | 486,904 | 0.10 | 134,957 | 0.03 | 0 | 0 | 國立台灣體育學院 | 綿興紡織(股)公司董事長 | 無 | 無 | 無 | 無 |
| 董事 | 中華民國 | 李文玲 | 女/51 | 112.06.16 | 3年 | 112.06.16 | 34,000 | 0.01 | 34,000 | 0.01 | 238,643 | 0.05 | 0 | 0 | 美國加州柏克萊經濟系 | 大昌國際(股)公司董事長 | 無 | 無 | 無 | 無 |
| 董事 | 中華民國 | 陳德峰 | 男/71 | 112.06.16 | 3年 | 82.06.08 | 2,330,023 | 0.49 | 2,330,023 | 0.49 | 244,798 | 0.05 | 0 | 0 | 中原理工學院化學系 | 景煊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 無 | 無 | 無 | 無 |
| 職稱 | 國籍或註冊地 | 姓名 | 性別 / 年齡 | 選(就)任日期 | 任期 | 初次選任日期 | 選任時持有股份 | 現在持有股數 | 配偶、未成年子女現在持有股份 | 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 | 主要經(學)歷 |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之其他主管、董事或監察人 | 備註 | ||||||
|---|---|---|---|---|---|---|---|---|---|---|---|---|---|---|---|---|---|---|---|---|
| 股數 | 持股比率 (%) | 股數 | 持股比率 (%) | 股數 | 持股比率 (%) | 股數 | 持股比率 (%) | 職稱 | 姓名 | 關係 | ||||||||||
| 董事 | 中華民國 | 台灣化學纖維(股)公司 | - | 112.06.16 | 3年 | 62.12.21 | 14,723,422 | 3.09 | 14,723,422 | 3.09 | 0 | 0 | 0 | 0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
| 法人董事代表人 | 中華民國 | 吳鑫昌 | 男/56 | 112.06.16 | 3年 | 110.12.3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淡江大學企管系 | 台塑生醫科技(股)公司資深經理 | 無 | 無 | 無 | |
| 董事 | 中華民國 | 林春成 | 男/66 | 112.06.16 | 3年 | 112.06.16 | 209,326 | 0.04 | 12,326 | 0.00 | 590 | 0.00 | 0 | 0 | 中國文化大學 | 無 | 無 | 無 | 無 | 1. |
| 獨立董事 | 中華民國 | 廖松岳 | 男/69 | 112.06.16 | 3年 | 106.06.16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日本法政大學 | 三信商業銀行(股)公司董事長 | 無 | 無 | 無 | |
| 獨立董事 | 中華民國 | 林萊娣 | 女/57 | 112.06.16 | 3年 | 106.06.16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國立台灣大學農業化學系 | 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董事長 | 無 | 無 | 無 | |
| 獨立董事 | 中華民國 | 陳鴻文 | 男/67 | 112.06.16 | 3年 | 106.06.16 | 256,500 | 0.05 | 238,500 | 0.05 | 90,000 | 0.02 | 0 | 0 | 輔仁大學大眾傳播系 | 玖基有限公司董事長 | 無 | 無 | 無 | |
| 獨立董事 | 中華民國 | 卓訓榮 | 男/72 | 112.06.16 | 3年 | 106.06.16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博士 | 中華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會董事 | 無 | 無 | 無 |
註 1:董事林春成已於 114 年 2 月 26 日辭任董事職務。
註 2:未有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等情事。
1-2 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
基準日:115年4月13日
| 法人股東名稱 | 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及持股比例 |
|---|---|
| 信興工業(股)公司 | 黃子倫 10.03%、黃勝堅 5.03%、陳淑卿 4.97%、威勝投資(股)公司 4.60%、宜華(股)公司 3.90%、黃德倫 3.64%、德園興產(股)公司 3.59%、皇嘉買家(有)公司 3.59%、吉文投資(有)公司 3.55%、黃承風 3.13%。 |
| 和茂創業投資(股)公司 | 和桐化學(股)公司 100%。 |
| 永祐實業(股)公司 | 柯蘇陽慈 1.21%、台灣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4.11%、柯昶輝 23.79%、柯俊輝 26.21%、柯彥輝 32.66%。 |
| 新昌建設(股)公司 | 定福投資(股)公司 19.48%、郭勵 12.65%、郭鈞 12.65%、郭承霖 12.65%、郭承鑫 12.65%、郭枝群 9.45%、郭建文 9.20%、韓德蒂 5.76%、蔡惠珠 5.51%。 |
| 齊東投資(股)公司 | 黃勝材 16.67%、黃勝舜 16.67%、黃勝堅 9.61%、曹昭懿 9.61%、黃麗俐 9.11%、黃瑛琳 9.11%、洪瑞柏 7.53%、張美鳳 4.17%、童美珍 4.17%、黃承風 3.18%。 |
| 獅王家品(股)公司 | 日商獅王株式會社 100%。 |
| 台灣化學纖維(股)公司 |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 18.58%、賴比瑞亞商業氏國際投資公司 6.35%、賴比瑞亞商萬順國際投資公司 3.80%、台灣塑膠工業(股)公司 3.39%、南亞塑膠工業(股)公司 2.40%、王文淵 2.19%、聯合電力發展(股)公司 1.63%、渣打託管創世資本集團(股)公司投資專戶 1.51%、匯豐銀行託管肯德電力發展(股)公司投資專戶 1.45%、臺灣銀行受託公益信託王詹樣社會福利基金專戶 1.39%。 |
- 8 -
1-3 上表主要股東為法人者其主要股東
基準日:115年4月13日
| 法人名稱 | 法人之主要股東及持股比例 |
|---|---|
| 和桐化學(股)公司 | 恆益投資(股)公司 10.25%、群益金鼎證券(股)公司託管群益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客戶投資專戶 6.11%、炳榮(股)公司 5.23%。 |
| 定福投資(股)公司 | 霖勵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30.80%、郭枝群 14.25%、郭建文 14.20%、韓德蒂 11.22%、蔡惠珠 11.17%、郭承鑫 4.59%、郭承霖 4.59%、郭鈞 4.59%、郭勵 4.59%。 |
| 台灣創業投資(股)公司 | 柯彥輝 22.4%、柯昶輝 22.4%、祐源(股)公司 27.6%、永祐實業(股)公司 22%、柯俊輝 4.4%。 |
| 威勝投資(股)公司 | 童美珍 40%、童黃莉 20%。 |
| 宜華(股)公司 | 彭宜屏 30.82%、連勝時 30.14%、連徐月華 19.18%。 |
| 德園興產(股)公司 | 黃勝德 11.82%、黃林雪雲 11.82%、黃振進 5.91%、黃芳芬 5.91%、黃振彬 5.91%、黃柏翰 5.03%、黃柏豪 5.03%、黃振正 4.61%、陳錸芬 4.43%、吳文惠 4.43%。 |
| 皇嘉買家有限公司 | 黃子倫 96.61%、陳淑卿 3.39%。 |
| 吉文投資有限公司 | 連正暐 62.50%。 |
|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 | 南亞塑膠工業(股)公司 17.81%、台灣化學纖維(股)公司 13.71%、台灣塑膠工業(股)公司 13.15%、王永在(殼)11.13%、王永慶(殼)7.28%。 |
| 賴比瑞亞商泰氏國際投資公司 | Everred Corporate, Inc.(100%) |
| 賴比瑞亞商萬順國際投資公司 | Landmark Capital Holdings Inc.(100%) |
- 9 -
| 法人名稱 | 法人之主要股東及持股比例 |
|---|---|
| 台灣塑膠工業(股)公司 |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 9.44%、台灣化學纖維(股)公司 7.65%、花旗(台灣)商業銀行受託保管瑞士銀行-瑞士銀行新加坡分行投資專戶 6.26%、南亞塑膠工業(股)公司 4.63%、賴比瑞亞商泰氏國際投資公司 4.16%、賴比瑞亞商萬順國際投資公司 3.05%、台塑石化(股)公司 2.07%、財團法人明志科技大學 1.43%、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受託保管元大台灣卓越50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專戶 1.26%、花旗台灣商銀託管固力特投資(股)公司專戶 1.00%。 |
| 南亞塑膠工業(股)公司 |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 11.05%、台灣塑膠工業(股)公司 9.88%、台灣化學纖維(股)公司 5.21%、長庚大學 4.00%、賴比瑞亞商萬順國際投資公司 2.39%、台塑石化(股)公司 2.26%、賴比瑞亞商泰氏國際投資公司 1.86%、花旗(台灣)商銀託管遠大系統(股)公司投資專戶 1.45%、渣打託管利國皇家銀行(新加坡)有限公司投資專戶 1.37%、花旗(台灣)商業銀行受託保管瑞士銀行-瑞士銀行新加坡分行投資專戶 1.20%。 |
| 聯合電力發展(股)公司 | Cabo de Roca Corporation. 100%。 |
| 渣打託管創世資本集團(股)公司投資專戶 | 投資專戶。 |
| 匯豐銀行託管肯德電力發展(股)公司投資專戶 | 投資專戶。 |
| 臺灣銀行受託公益信託王詹樣社會福利基金專戶 | 信託專戶。 |
- 10 -
1-4 董事及監察人專業資格及獨立董事獨立性資訊揭露:
| 條件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獨立性情形(註 2) |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
|---|---|---|---|
| 董事長黃勝材 | 具有五年以上商務、法務、財務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1)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 |
|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 |||
| (6)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
| (7)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 |||
| (8)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東。 | |||
| (9)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50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 |||
| (11)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 無 | ||
| 副董事長黃勝舜 | 具有五年以上商務、法務、財務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1)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 |
|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 |||
|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27條第1項或第2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
| (6)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
| (7)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 無 |
- 12 -
| 條件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獨立性情形(註 2) |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
|---|---|---|---|
| (8)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東。 | |||
| (9)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50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 |||
| (11)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 |||
| (12)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 |||
| 董事張立秋 | 具有五年以上商務、法務、財務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1)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 |
|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 |||
| (4)非(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 |||
|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27條第1項或第2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
| (6)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
| (7)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 |||
| (8)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東。 | |||
| (9)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50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 |||
| (10)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 |||
| (11)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 3 |
| 條件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獨立性情形(註 2) |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
|---|---|---|---|
| 董事黃德倫 | 具有五年以上商務、法務、財務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 |
|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 27 條第 1 項或第 2 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
| (6)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
| (7)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 |||
| (8)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東。 | |||
| (9)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50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 |||
| (11)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 |||
| (12)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 無 | ||
| 董事柯彥輝 | 具有五年以上商務、法務、財務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1)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 |
|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 |||
| (4)非(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 |||
|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27條第1項或第2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
| (6)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無 |
| 條件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獨立性情形(註 2) |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
|---|---|---|---|
| (7)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 |||
| (8)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東。 | |||
| (9)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 50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 |||
| (10)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 |||
| (11)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 |||
| 董事郭枝群 | 具有五年以上商務、法務、財務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1)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 |
|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 |||
| (4)非(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 |||
|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27條第1項或第2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
| (6)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
| (7)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 |||
| (8)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東。 | |||
| (9)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 50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 |||
| (10)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 |||
| (11)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 無 |
| 條件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獨立性情形(註 2) |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
|---|---|---|---|
| 董事連得時 | 具有五年以上商務、法務、財務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1)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 |
|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 |||
|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27條第1項或第2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
| (6)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
| (7)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 |||
| (8)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東。 | |||
| (9)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50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 |||
| (10)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 |||
| (11)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 |||
| (12)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 無 | ||
| 董事黃承風 | 具有五年以上商務、法務、財務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1)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 |
|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 |||
| (6)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
| (7)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 |||
| (8)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東。 | 1 |
| 條件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獨立性情形(註 2) |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
|---|---|---|---|
| (9)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 50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 |||
| (11)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 |||
| 董事何 灝 | 具有五年以上商務、法務、財務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1)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 |
|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 |||
| (4)非(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 |||
|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27條第1項或第2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
| (6)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
| (7)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 |||
| (8)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東。 | |||
| (9)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 50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 |||
| (10)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 |||
| (11)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 無 | ||
| 董事郭貞志 | 具有五年以上商務、法務、財務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1)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 |
| (4)非(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 無 |
| 條件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獨立性情形(註 2) |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
|---|---|---|---|
|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27條第1項或第2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
| (6)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
| (7)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 |||
| (8)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東。 | |||
| (9)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50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 |||
| (10)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 |||
| (11)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 |||
| (12)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 |||
| 董事施家安 | 具有五年以上商務、法務、財務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1)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 |
|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 |||
| (4)非(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 |||
|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27條第1項或第2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
| (6)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無 |
| 條件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獨立性情形(註 2) |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
|---|---|---|---|
| (7)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 |||
| (8)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東。 | |||
| (9)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50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 |||
| (10)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 |||
| (11)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 |||
| (12)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 |||
| 董事李文玲 | 具有五年以上商務、法務、財務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1)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 |
|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 |||
| (4)非(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 |||
|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27條第1項或第2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
| (6)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
| (7)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 |||
| (8)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東。 | |||
| (9)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50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 無 |
- 19 -
| 條件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獨立性情形(註 2) |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
|---|---|---|---|
| (10)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 |||
| (11)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 |||
| (12)未有公司法第 27 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 |||
| 董事陳德峰 | 具有五年以上商務、法務、財務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1)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 |
| (4)非(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 |||
|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27條第1項或第2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
| (6)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
| (7)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 |||
| (8)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東。 | |||
| (9)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 50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 |||
| (10)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 |||
| (11)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 |||
| (12)未有公司法第 27 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 無 | ||
| 董事吳鑫昌 | 具有五年以上商務、法務、財務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1)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 |
|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 |||
| (4)非(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 1 |
| 條件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獨立性情形(註 2) |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
|---|---|---|---|
|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27條第1項或第2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
| (6)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
| (7)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 |||
| (8)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東。 | |||
| (9)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50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 |||
| (10)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 |||
| (11)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 |||
| 獨立董事廖松岳 | 具有五年以上商務、法務、財務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1)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 |
| (2)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 | |||
|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 |||
| (4)非(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 |||
|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27條第1項或第2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
| (6)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
| (7)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 無 |
| 條件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獨立性情形(註 2) |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
|---|---|---|---|
| (8)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東。 | |||
| (9)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 50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 |||
| (10)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 |||
| (11)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 |||
| (12)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 |||
| 獨立董事林萊娣 | 具有五年以上商務、法務、財務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1)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 |
| (2)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 | |||
|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 |||
| (4)非(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 |||
|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27條第1項或第2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
| (6)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
| (7)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 |||
| (8)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東。 | |||
| (9)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 50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 無 |
| 條件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獨立性情形(註 2) |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
|---|---|---|---|
| (10)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 |||
| (11)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 |||
| (12)未有公司法第 27 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 |||
| 獨立董事陳鴻文 | 具有五年以上商務、法務、財務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1)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 |
| (2)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 | |||
|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 |||
| (4)非(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 |||
|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27條第1項或第2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
| (6)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
| (7)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 |||
| (8)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東。 | |||
| (9)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 50 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 |||
| (10)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 |||
| (11)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 |||
| (12)未有公司法第 27 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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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件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獨立性情形(註 2) |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
| --- | --- | --- | --- |
| 獨立董事卓訓榮 | 具有五年以上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 (1)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非(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27條第1項或第2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7)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8)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東。
(9)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50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10)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11)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12)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 無 |
註1:依據上市審查準則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本公司已取得各獨立董事獨立性聲明書,確認均符合法令規定之獨立性資格條件。
註2:獨立性情形如下。
(1)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非(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27條第1項或第2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6)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7)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8)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東(但特定公司或機構如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20%以上,未超過50%,且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9)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50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證券交易法或企業併購法相關法令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公開收購審議委員會或併購特別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10)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11)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12)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1-5 董事會多元化及獨立性:
(1)董事會多元化:
本公司基於多元化政策及強化公司治理並促進董事會組成與結構健全之發展,本公司董事候選人之提名係遵照公司章程之規定採用候選人提名制,除評估各候選人學(經)歷資格、衡量專業背景或相關專業資格等,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送請股東會選任之。董事會成員組成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包括:
①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
②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本公司董事會成員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
為達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具備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本公司目前董事會成員共有十八位(已扣除一位辭任),含四名獨立董事,專業領域涵蓋財務會計、法律、市場行銷、化學工程、經營管理等。董事會成員中有三名女性董事、一名具員工身份之董事。本公司向來關注董事會成員性別平等,目前十八名董事中含有三名女性董事,比率約為 17% 。
本公司董事會任一性別董事席次未達三分之一者,敘明原因及規劃提升董事性別多元化採行之措施:
一、原因說明:本公司依據章程設置十八位董事(已扣除一位辭任),現任董事業經112.6.16股東會之選任,女性董事佔三席,雖符合當時相關法令規定,但仍未達三分之一,係因產業特性,短時間尋求人才不易。
二、採行措施:本公司將擴大董事候選人搜尋範圍,不限於同業,改由學術界、非政府組織或跨產業顧問中尋找具備多元視角之女性人選。
本公司現任董事會由十八位董事(已扣除一位辭任)組成,董事會組成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及達成情形如下:
| 管 理 目 標 | 達成情形 |
|---|---|
| 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 達成 |
| 獨立董事任期未逾3屆 | 達成 |
| 適足多元之專業知識與技能 | 達成 |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如下:
| 多元化核心
姓名 | 基本組成 | | | | | | | | | | 專業背景 | | | | 專業知識與技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國籍 | 性別 | 具員工身份 | 年齡 | | | | | | 獨立董事任職年資(3年以下) | 會計 | 產業 | 財務 | 科技 | 營運判斷能力 | 經營管理能力 | 領導決策能力 | 危機處理能力 | 產業知識 | 國際市場觀 |
| | | | | | 31-40歲 | 41-50歲 | 51-60歲 | 61-70歲 | 71-80歲 | 81-90歲 | | | | | | | | | | | |
| 董事 | 黃勝材 | 中華民國 | 男 | | | | | | V | | |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 黃勝舜 | 中華民國 | 男 | | | | | | V | | |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 張立秋 | 中華民國 | 男 | | | | | | V | | | | V | V | | V | V | V | V | V | V |
| | 黃德倫 | 中華民國 | 男 | | | V | | | | | | | V | V | | V | V | V | V | V | V |
| | 柯彥輝 | 中華民國 | 男 | | | | | V | | | | | V | | | V | V | V | V | V | V |
| | 郭枝群 | 中華民國 | 男 | | | | | V | | | | | V | V | | V | V | V | V | V | V |
| | 連得時 | 中華民國 | 男 | | | | | | V | | | | V | V | | V | V | V | V | V | V |
| | 黃承風 | 中華民國 | 男 | | V | | | | | | | | V | | V | V | V | V | V | V | V |
| | 何灝 | 中華民國 | 男 | | | | | | V | | | | V | V | | V | V | V | V | V | V |
| | 郭貞志 | 中華民國 | 女 | | | | V | | | | | | V | V | | V | V | V | V | V | V |
| | 施家安 | 中華民國 | 男 | | | | | | V | | | | V | V | | V | V | V | V | V | V |
| | 李文玲 | 中華民國 | 女 | | | | V | | | | | | V | V | | V | V | V | V | V | V |
| | 陳德峰 | 中華民國 | 男 | | | | | | V | | | | V | V | | V | V | V | V | V | V |
| | 吳鑫昌 | 中華民國 | 男 | | | | V | | | | | | V | | V | V | V | V | V | V | V |
| 獨立董事 | 廖松岳 | 中華民國 | 男 | | | | | V | | | | V | | V | | V | V | V | V | V | V |
| | 林萊娣 | 中華民國 | 女 | | | | V | | | | | | V | | V | V | V | V | V | V | V |
| | 陳鴻文 | 中華民國 | 男 | | | | | V | | | | | V | V | | V | V | V | V | V | V |
| | 卓訓榮 | 中華民國 | 男 | | | | | | V | | | | V | | V | V | V | V | V | V | V |
(2)董事會獨立性:
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設董事十五至二十人,董事之選舉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於前項董事名額內設獨立董事,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本公司現任十八位董事(已扣除一位辭任),業經112.6.16股東會之選任,其中獨立董事有四席。各董事皆有提供公司書面「聲明書」或資料等,確認本身及其直系親屬相對於公司的獨立性,並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規定第3項及第4項規定(公司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情事,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並於董事會議事規範第十五條明文規定,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
董事之配偶、二親等內血親,或與董事具有控制從屬關係之公司,就會議之事項有利害關係者,視為董事就該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本公司董事會之決議,對依規定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董事,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條第四項準用第一百八十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已充分確保各議案之討論與表決係為董事客觀而獨立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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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
基準日:115年4月13日
| 職稱 | 國籍 | 姓名 | 性別 | 選(就)任日期 | 持有股份 | 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股份 | 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 | 主要經(學)歷 |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 |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之經理人 | 備註 | |||||
|---|---|---|---|---|---|---|---|---|---|---|---|---|---|---|---|---|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職稱 | 姓名 | 關係 | ||||||||
| 總經理 | 中華民國 | 李宏德 | 男 | 113.7.15 | 52,000 | 0.01 | 0 | 0 | 0 | 0 | WEST COAST UNIVERSITY COMPUTER SCIENCE | 和協環保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 無 | 無 | 無 | 無 |
| 副總經理 | 中華民國 | 黃品憲 | 男 | 113.07.01 | 9,728 | 0.00 | 1,000 | 0.00 | 0 | 0 | 亞洲大學國際企業研究所 | 聯超實業(股)公司董事 | 無 | 無 | 無 | 無 |
| 副總經理 | 中華民國 | 林逸峯 | 男 | 110.01.01 | 377 | 0.00 | 0 | 0 | 0 | 0 | 淡江大學化工系 | 四維報關(股)公司董事長 | 無 | 無 | 無 | 無 |
| 協理 | 中華民國 | 曾筱茜 | 女 | 108.01.01 | 226,814 | 0.05 | 0 | 0 | 0 | 0 |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所 | 大勝化學工業(股)公司監察人 | 無 | 無 | 無 | 無 |
| 總務部資深協理 | 中華民國 | 黃俊哲 | 男 | 110.01.01 | 33,144 | 0.01 | 0 | 0 | 0 | 0 | 中興大學地政系 | 益聯糖業(股)公司董事 | 無 | 無 | 無 | 無 |
| 工廠協理 | 中華民國 | 余裕信 | 男 | 112.01.03 | 141 | 0.00 | 0 | 0 | 0 | 0 | 淡江大學化學工程學系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 工廠協理 | 中華民國 | 曾致兒 | 男 | 114.01.17 | 634 | 0.00 | 0 | 0 | 0 | 0 | 成功大學化學研究所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 會計主管 | 中華民國 | 陳威村 | 男 | 106.08.01 | 31 | 0.00 | 0 | 0 | 0 | 0 | 淡江大學會計系 | 四維報關(股)公司監察人 | 無 | 無 | 無 | 無 |
| 財務主管 | 中華民國 | 林立人 | 男 | 106.08.01 | 5,800 | 0.00 | 0 | 0 | 0 | 0 | 淡江大學會計系 | 益聯糖業(股)公司董事 | 無 | 無 | 無 | 無 |
註1:持股比例未達0.01%者,以0.00%表示。
二、最近年度支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一)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酬金(個別揭露姓名及酬金方式)
單位:新臺幣仟元
| 職稱 | 姓名 | 董事酬金 | A、B、C及D等四項總額占稅後純益之比例(註10) |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 A、B、C、D、E、F及G等七項總額占稅後純益之比例(註10) |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註11) |
|---|---|---|---|---|---|---|
| 報酬(A)(註2) | 退職退休金(B) | 董事酬勞(C)(註3) | 業務執行費用(D)(註4) | 薪資、獎金及特支費等(E)(註5) | 退職退休金(F) | 員工酬勞(G)(註6) |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 本公司 |
| 董事長 | 信興工業(股)公司代表人黃勝材 | - | - | - | - | 2,813 |
| 董事 | 黃勝舜 | - | - | - | - | 935 |
| 董事 | 郭貞志 | - | - | - | - | 935 |
| 董事 | 獅王家品(股)公司代表人何灝 | - | - | - | - | 935 |
| 董事 | 陳德峰 | - | - | - | - | 935 |
| 董事 | 施家安 | - | - | - | - | 935 |
| 董事 | 連得時 | - | - | - | - | 935 |
| 董事 | 黃德倫 | - | - | - | - | 935 |
| 董事 | 台灣化學纖維(股)公司代表人吳鑫昌 | - | - | - | - | 935 |
| 董事 | 新昌建設(股)公司代表人郭枝群 | - | - | - | - | 935 |
| 董事 | 齊東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黃承風 | - | - | - | - | 935 |
| 董事 | 永祐實業(股)公司代表人柯彥輝 | - | - | - | - | 935 |
| 董事 | 和茂創業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張立秋 | - | - | - | - | 935 |
| 董事 | 林春成(註12) | - | - | - | - | - |
| 董事 | 李文玲 | - | - | - | - | 935 |
| 獨立董事 | 廖松岳 | - | - | - | - | 935 |
| 獨立董事 | 林萊娣 | - | - | - | - | 935 |
| 獨立董事 | 陳鴻文 | - | - | - | - | 935 |
| 獨立董事 | 卓訓榮 | - | - | - | - | 935 |
請敘明獨立董事酬金給付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依所擔負之職責、風險、投入時間等因素敘明與給付酬金數額之關聯性:
董事之酬金,由董事會參照相關同業及上市公司水準及公司當年度獲利議定。
除上表揭露外,最近年度公司董事提供服務(如擔任母公司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轉投資事業非屬員工之顧問等)領取之酬金:無。
*董事酬金僅領取董事酬勞及車馬費,並無其他酬勞。
註 1. 董事姓名應分別列示(法人股東應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分別列示),並分別列示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以彙總方式揭露各項給付金額。若董事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者應填列本表及下表(3-1,)或下表(3-2-1)及(3-2-2)。
註 2. 係指最近年度董事之報酬(包括董事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等等)。
註 3. 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之董事酬勞金額。
註 4. 係指最近年度董事之相關業務執行費用(包括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等等)。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置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
註 5. 係指最近年度董事兼任員工(包括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其他經理人及員工)所領取包括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等等。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置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另依 IFRS 2「股份基礎給付」認列之薪資費用,包括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參與現金增資認購股份等,亦應計入酬金。
註 6. 係指最近年度董事兼任員工(包括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其他經理人及員工)取得員工酬勞(含股票及現金)者,應揭露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員工酬勞金額,若無法預估者則按去年實際分派金額比例計算今年擬議分派金額,並另應填列附表一之三。
註 7. 應揭露合併報表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董事各項酬金之總額。
註 8. 本公司給付每位董事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董事姓名。
註 9. 應揭露合併報表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每位董事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董事姓名。
註 10. 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
註 11. a. 本欄應明確填列公司董事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相關酬金金額(若無者,則請填「無」)。
b. 公司董事如有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相關酬金者,應將公司董事於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所領取之酬金,併入酬金級距表之Ⅰ欄,並將欄位名稱改為「母公司及所有轉投資事業」。
c. 酬金係指本公司董事擔任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等身分所領取之報酬、酬勞(包括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及業務執行費用等相關酬金。
註 12. 董事林春成已於 114 年 2 月 26 日辭任董事職務。
*本表所揭露酬金內容與所得稅法之所得概念不同,故本表目的係作為資訊揭露之用,不作課稅之用。
(二)監察人之酬金:不適用,本公司已於106年7月1日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
(三)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個別揭露姓名及酬金方式)
單位:新臺幣仟元
| 職稱 | 姓名 | 薪資 (A) (註 2) | 退職退休金 (B) | 獎金及特支費等 (C) (註 3) | 員工酬勞金額 (D) (註 4) | A、B、C 及 D 等四項總額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註 8) | 有無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註 9) | |||||||
|---|---|---|---|---|---|---|---|---|---|---|---|---|---|---|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 5)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 5)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 5)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 5)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 5) | |||||
| 現金金額 | 股票金額 | 現金金額 | 股票金額 | |||||||||||
| 總經理 | 李宏德 | 3,523 | 3,523 | 108 | 108 | 5,154 | 5,154 | 499 | — | 499 | — | 1.58% | 1.58% | 無 |
| 副總經理 | 林逸峯 | 2,608 | 2,608 | 108 | 108 | 3,772 | 3,772 | 391 | — | 391 | — | 1.17% | 1.17% | 無 |
| 董事長特助(兼任) | 黃德倫 | 2,586 | 2,586 | 108 | 108 | 4,901 | 4,901 | 386 | — | 386 | — | 1.22% | 1.22% | 無 |
| 副總經理 | 黃品憲 | 1,756 | 1,871 | 108 | 108 | 2,980 | 2,980 | 262 | — | 262 | — | 0.87% | 0.89% | 無 |
不論職稱,凡職位相當於總經理、副總經理者(例如:總裁、執行長、總監...等等),均應予揭露。
註1.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應分別列示,以彙總方式揭露各項給付金額。若董事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者應填列本表及上表(1-1)或(1-2)
註2. 係填列最近年度總經理及副總經理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
註3. 係填列最近年度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種獎金、獎勵金、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及其他報酬金額。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置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另依IFRS 2「股份基礎給付」認列之薪資費用,包括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參與現金增資認購股份等,亦應計入酬金。
註4. 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員工酬勞金額(含股票及現金),若無法預估者則按去年實際分派金額比例計算今年擬議分派金額,並另應填列附表一之三。
註5. 應揭露合併報表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項酬金之總額。
註6. 本公司給付每位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
註7. 應揭露合併報表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每位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
註8. 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
註9. a.本欄應明確填列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金額(若無者,則請填「無」)。
b.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如有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者,應將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於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所領取之酬金或母公司所領取之酬金,併入酬金級距表E欄,並將欄位名稱改為「母公司及所有轉投資事業」。
c.酬金係指本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擔任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等身分所領取之報酬、酬勞(包括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及業務執行費用等相關酬金。
本表所揭露酬金內容與所得稅法之所得概念不同,故本表目的係作為資訊揭露之用,不作課稅之用。
(四)上市上櫃公司前五位酬金最高主管之酬金(個別揭露姓名及酬金方式)(註1)
單位:新臺幣仟元
| 職稱 | 姓名 | 薪資 (A) (註2) | 退職退休金 (B) | 獎金及特支費等 (C) (註3) | 員工酬勞金額 (D) (註4) | A、B、C及D等四項總額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註8) | 有無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註9) | |||||||
|---|---|---|---|---|---|---|---|---|---|---|---|---|---|---|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5)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5)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5)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5)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5) | |||||
| 現金金額 | 股票金額 | 現金金額 | 股票金額 | |||||||||||
| 總經理 | 李宏德 | 3,523 | 3,523 | 108 | 108 | 5,154 | 5,154 | 499 | - | 499 | - | 1.58% | 1.58% | 無 |
| 副總經理 | 林逸峯 | 2,608 | 2,608 | 108 | 108 | 3,772 | 3,772 | 391 | - | 391 | - | 1.17% | 1.17% | 無 |
| 董事長特助 | 黃德倫 | 2,586 | 2,586 | 108 | 108 | 4,901 | 4,901 | 386 | - | 386 | - | 1.22% | 1.22% | 無 |
| 副總經理 | 黃品憲 | 1,756 | 1,871 | 108 | 108 | 2,980 | 2,980 | 262 | - | 262 | - | 0.87% | 0.89% | 無 |
| 研發所所長 | 曾致兒 | 2,061 | 2,186 | 103 | 108 | 2,037 | 2,053 | 263 | - | 263 | - | 0.76% | 0.78% | 無 |
不論職稱,凡職位相當於總經理、副總經理者(例如:總裁、執行長、總監...等等),均應予揭露。
註1:所稱「前五位酬金最高主管」,該主管係指公司經理人,至有關經理人之認定標準,依據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2年3月27日台財證三字第0920001301號函令規定「經理人」之適用範圍辦理。至於「前五位酬金最高」計算認定原則,係以公司經理人領取來自合併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之薪資、退職退休金、獎金及特支費等,以及員工酬勞金額之合計數(亦即 $\mathrm{A} + \mathrm{B} + \mathrm{C} + \mathrm{D}$ 四項總額),並予以排序後之前五位酬金最高者認定之。若董事兼任前開主管者應填列本表及上表(1-1)。
註2:係填列最近年度前五位酬金最高主管之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
註3:係填列最近年度前五位酬金最高主管之各種獎金、獎勵金、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及其他報酬金額。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另依IFRS2「股份基礎給付」認列之薪資費用,包括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參與現金增資認購股份等,亦應計入酬金。
註4: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前五位酬金最高主管之員工酬勞金額(含股票及現金),若無法預估者則按去年實際分派金額比例計算今年擬議分派金額,並另應填列附表一之三。
註5: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前五位酬金最高主管之各項酬金總額。
註6: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
註7:a.本欄應明確填列公司前五位酬金最高主管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相關酬金金額(若無者,則請填「無」)。
b.酬金係指本公司前五位酬金最高主管擔任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等身分所領取之報酬、酬勞(包括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及業務執行費用等相關酬金。
本表所揭露酬金內容與所得稅法之所得概念不同,故本表目的係作為資訊揭露之用,不作課稅之用。
(五)分派員工酬勞之經理人姓名及分派情形
單位:新臺幣仟元
| 經理人 | 職稱(註1) | 姓名(註1) | 股票金額 | 現金金額 | 總計 | 總額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
|---|---|---|---|---|---|---|
| 總經理 | 李 | 宏 | 德 | - | 2,845 | 2,845 |
| 副總經理 | 林 | 逸 | 峯 | |||
| 黃 | 品 | 憲 | ||||
| 協理/資深協理/董事長特助 | 曾 | 致 | 競 | |||
| 曾 | 筱 | 茜 | ||||
| 黃 | 俊 | 哲 | ||||
| 余 | 裕 | 信 | ||||
| 會計部門主管 | 陳威村(資深協理) | |||||
| 財務部門主管 | 林立人(資深協理) |
註1:應揭露個別姓名及職稱,但得以彙總方式揭露獲利分派情形。
註2: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經理人之員工酬勞金額(含股票及現金),若無法預估者則按去年實際分派金額比例計算今年擬議分派金額。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之稅後純益;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者,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
註3:經理人之適用範圍,依據本會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台財證三字第○九二○○一三○一號函令規定,其範圍如下:
(1)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
(2)副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
(3)協理及相當等級者
(4)財務部門主管
(5)會計部門主管
(6)其他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權利之人
註4:若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有領取員工酬勞(含股票及現金)者,除填列附表一之二外,另應再填列本表。
(六)本公司及合併報表所有公司於最近二年度支付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占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稅後純益比例之分析並說明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 最近二年度支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占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稅後純益之分析:
| 職稱 | 114年度本公司及合併報表所有公司支付酬金總額占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稅後純益比例(%) | 113年度本公司及合併報表所有公司支付酬金總額占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稅後純益比例(%) |
|---|---|---|
| 董事 | 7.17 | 7.07 |
| 監察人 | — | — |
|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 | 4.85 | 4.39 |
-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之酬金政策明訂於本公司章程內,並經股東會同意通過且經薪酬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送董事會決議通過;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之給付,係經薪酬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送董事會決議通過;酬金係依章程規定給付,故比例變動不大,與經營績效有關聯。
-
34 -
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一) 董事會運作情形資訊
114年度第十八屆董事會開會5次(A),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列)席次數(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列)席率(%)(B/A) | 備註 |
|---|---|---|---|---|---|
| 董事長 | 信興工業(股)公司 | ||||
| 代表人:黃勝材 | 5 | 0 | 100% | ||
| 副董事長 | 黃勝舜 | 5 | 0 | 100% | |
| 董事 | 台灣化學纖維(股)公司 | ||||
| 代表人:吳鑫昌 | 3 | 0 | 60% | ||
| 董事 | 黃德倫 | 3 | 0 | 60% | |
| 董事 | 獅王家品(股)公司 | ||||
| 代表人:何灝 | 4 | 0 | 80% | ||
| 董事 | 郭貞志 | 4 | 0 | 80% | |
| 董事 | 新昌建設(股)公司 | ||||
| 代表人:郭枝群 | 5 | 0 | 100% | ||
| 董事 | 陳德峰 | 5 | 0 | 100% | |
| 董事 | 和茂創業投資(股)公司 | ||||
| 代表人:張立秋 | 0 | 4 | 0% | ||
| 董事 | 連得時 | 5 | 0 | 100% | |
| 董事 | 李文玲 | 5 | 0 | 100% | |
| 董事 | 齊東投資(股)公司 | ||||
| 代表人:黃承風 | 5 | 0 | 100% | ||
| 董事 | 施家安 | 5 | 0 | 100% | |
| 董事 | 永祐實業(股)公司 | ||||
| 代表人:柯彥輝 | 5 | 0 | 100% | ||
| 獨立董事 | 廖松岳 | 4 | 0 | 80% | |
| 獨立董事 | 林萊娣 | 4 | 1 | 80% | |
| 獨立董事 | 卓訓榮 | 5 | 0 | 100% | |
| 獨立董事 | 陳鴻文 | 5 | 0 | 100% |
其他應記載事項:
-
董事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獨立董事意見及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
(1) 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3所列事項:本公司已設置審計委員會,不適用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3規定,相關資料請參閱本年報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2) 除前開事項外,其他經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記錄或書面聲明之董事會議決事項:無。 -
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及參與表決情形:
(1) 114年3月13日,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張立秋董事為利害關係人,未出席參與本案之討論及表決,其餘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2) 114年8月11日,本公司向關係人租賃不動產取得使用權資產案,黃勝材董事長為利害關係人,迴避未參與本案之討論及表決,其餘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
上市上櫃公司應揭露董事會自我(或同僚)評鑑之評估週期及期間、評估範圍、方式及評估內容等資訊,詳見:(二)董事會評鑑執行情形。
-
當年度及最近年度加強董事會職能之目標與執行情形評估:
(1) 本公司為全體董事就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購買責任保險。
(2) 本公司已訂定「處理董事要求之標準作業程序」,就董事要求給予適當即時之回應。
(3) 本公司已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以落實公司治理提升董事會運作效能。
(4) 本公司已於110年設置公司治理主管,保障股東權益並強化董事會職能,輔佐董事會運作並落實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 -
35 -
(二)董事會評鑑執行情形
| 評估 週期 | 評估期間 | 評估範圍 | 評估方式 | 評估內容 | ||
|---|---|---|---|---|---|---|
| 每年執行一次 | 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 1.董事會績效評估 | ||||
| 2.個別董事成員績效評估 | ||||||
| 3.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 | 1.董事會內部自評 | |||||
| 2.董事成員自評 | ||||||
| 3.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自評 | 1.董事會績效評估自評: | |||||
| 評估面向 | 評估項目 | 評估結果 | ||||
| A.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12項 | 4.49分 | ||||
| B.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 12項 | 4.60分 | ||||
| C.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 7項 | 4.63分 | ||||
| D.董事之選任及持續進修 | 7項 | 4.58分 | ||||
| E.內部控制 | 7項 | 4.61分 | ||||
| 評估項目總計/評估結果 | ||||||
| 總平均數 | 45項 | 4.58分 | ||||
| 2.董事會成員績效評估自評: | ||||||
| 評估面向 | 評估項目 | 評估結果 | ||||
| A.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 3項 | 4.78分 | ||||
| B.董事職責認知 | 3項 | 4.78分 | ||||
| C.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8項 | 4.52分 | ||||
| D.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 3項 | 4.54分 | ||||
| E.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 3項 | 4.65分 | ||||
| F.內部控制 | 3項 | 4.76分 | ||||
| 評估項目總計/評估結果 | ||||||
| 總平均數 | 23項 | 4.67分 | ||||
| 3.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自評: | ||||||
| 評估面向 | 評估項目 | 評估結果 | ||||
| A.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4項 | 4.73分 | ||||
| B.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 5項 | 4.58分 | ||||
| C.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 7項 | 4.72分 | ||||
| D.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 3項 | 4.75分 | ||||
| E.內部控制 | 3項 | 4.75分 | ||||
| 評估項目總計/評估結果 | ||||||
| 總平均數 | 22項 | 4.71分 |
(三)審計委員會參與董事會運作情形
審計委員會職權及年度工作重點
-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 本公司之審計委員會委員計四人,於 112 年 6 月 28 日董事會委任第三屆審計委員會委員。
- 本屆委員任期:112 年 7 月 1 日至 115 年 6 月 30 日。
114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4次(A),委員出列席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列)席次數(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列)席率(%)(B/A) | 備註 |
|---|---|---|---|---|---|
| 獨立董事(召集人) | 陳鴻文 | 4 | 0 | 100% | |
| 獨立董事 | 卓訓榮 | 4 | 0 | 100% | |
| 獨立董事 | 廖松岳 | 4 | 0 | 100% | |
| 獨立董事 | 林萊娣 | 3 | 1 | 75% |
其他應記載事項:
- 審計委員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1) 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5 所列事項:
| 審計委員會日期及屆次 | 議案內容及後續處理 | 證交法14-5所列事項 | 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決議事項 |
|---|---|---|---|
| 114.03.13第3屆第8次 | 1. 通過本公司 113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 V | 無 |
| 2. 通過本公司 113 下半年度盈餘分派案。 | V | 無 | |
| 3. 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 V | 無 | |
| 4. 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 V | 無 | |
| 5. 通過本公司 113 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 V | 無 | |
|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全體出席審計委員同意通過。 | |||
| 公司(董事會)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 審計委員會 日期及屆次 | 議案內容及後續處理 | 證交法 14-5所列事項 | 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決議事項 |
|---|---|---|---|
| 114.05.12 第3屆第9次 | 1.通過114年第1季合併財務報表案。 | V | 無 |
| 2.通過訂定本公司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提供非確信服務之預先許可政策案。 | V | 無 | |
|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全體出席審計委員同意通過。 | |||
| 公司(董事會)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
| 114.08.11 第3屆第10次 | 1.通過114年第2季合併財務報表案。 | V | 無 |
| 2.通過114年上半年度盈餘分派案。 | V | 無 | |
| 3.通過本公司轉投資雲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額度案。 | V | 無 | |
| 4.通過本公司向關係人租賃不動產取得使用權資產案。 | V | 無 | |
|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全體出席審計委員同意通過。 | |||
| 公司(董事會)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
| 114.11.12 第3屆第11次 | 1.通過114年第3季合併財務報表案。 | V | 無 |
| 2.通過配合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職務調整,更換簽證會計師案。 | V | 無 | |
| 3.通過修訂本公司組織圖案。 | V | 無 | |
| 4.通過修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前言」案。 | V | 無 | |
| 5.通過修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薪工循環」案。 | V | 無 | |
| 6.通過修訂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案。 | V | 無 | |
| 7.通過訂定本公司「資訊安全管理計畫」案。 | V | 無 | |
| 8.通過本公司115年度稽核計畫。 | V | 無 | |
|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全體出席審計委員同意通過。 | |||
| 公司(董事會)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2)除前開事項外,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無。
2.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無。
3.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應包括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溝通之重大事項、方式及結果等):
(1)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
| 日 期 | 溝 通 方 式 | 溝 通 事 項 | 溝 通 結 果 |
|---|---|---|---|
| 114/11/12 | 董事會 | 114 年 6 月份~114 年 8 月份稽核計畫實際執行情形報告 | 本次會議無意見 |
| 內部控制制度-前言、薪工循環修訂案 | 決議通過 | ||
| 115 年度稽核計畫案 | 決議通過 | ||
| 114/11/12 | 審計委員會 | 內部控制制度-前言、薪工循環修訂案 | 審議通過後提報董事會 |
| 115 年度稽核計畫案 | 審議通過後提報董事會 | ||
| 114/08/11 | 董事會 | 114 年 3 月份~114 年 5 月份稽核計畫實際執行情形報告 | 本次會議無意見 |
| 114/05/12 | 董事會 | 114 年 1 月份~114 年 2 月份稽核計畫實際執行情形報告 | 本次會議無意見 |
| 114/03/13 | 董事會 | 113 年 11 月份~113 年 12 月份稽核計畫實際執行情形報告 | 本次會議無意見 |
| 113 年內部控制聲明書案 | 決議通過 | ||
| 114/03/13 | 審計委員會 | 113 年內部控制聲明書案 | 審議通過後提報董事會 |
| 114/01/19 | 董事會 | 113 年 9 月份~113 年 10 月份稽核計畫實際執行情形報告 | 本次會議無意見 |
(2)獨立董事與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 日 期 | 溝 通 方 式 | 溝 通 事 項 | 溝 通 結 果 | 日期 |
|---|---|---|---|---|
| 114/11/12 | 座談會 | 獨立董事、會計師、稽核主管 | 1.會計師 114 年度查核前與治理單位溝通事項 | |
| 2.114 年度稽核計劃執行結果報告 | ||||
| 3.稽核人員年度專業訓練情形 | 本次會議無意見 | |||
| 114/03/13 | 座談會 | 獨立董事、會計師、稽核主管 | 1.會計師 113 年度查核後與治理單位溝通事項 | |
| 2.113 年度稽核計劃執行結果報告 | ||||
| 3.稽核人員年度專業訓練情形 | 本次會議無意見 |
(四)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評估項目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一、公司是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定並揭露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 V | 公司已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並於本公司網站上揭露。 | 無重大差異。 | |
| 二、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 ||||
| (一)公司是否訂定內部作業程序處理股東建議、疑義、糾紛及訴訟事宜,並依程序實施? | ||||
| (二)公司是否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 | ||||
| (三)公司是否建立、執行與關係企業間之風險控管及防火牆機制? | ||||
| (四)公司是否訂定內部規範,禁止公司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 | V | V | 本公司設有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等專責人員處理股東建議、疑義、糾紛及訴訟事宜,但未訂定內部作業程序。 | |
| 本公司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 | ||||
| 本公司與關係企業間之業務及財務往來,皆依據所訂關係人相互間財務業務相關作業規範、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等內部作業建立一套風險管理機制。 | ||||
| 公司訂有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 | 研議訂定內部作業程序。 | |||
| 無重大差異。 | ||||
| 無重大差異。 | ||||
| 三、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 | ||||
| (一)董事會是否就成員組成擬訂多元化方針及落實執行? | ||||
| (二)公司除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外,是否自願設置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 | ||||
| (三)公司是否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及其評 | V | V | 本公司依據所制定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0條所示強化董事會職能規範,擬訂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方針。 | |
| 本公司為健全決策功能及強化管理機制,已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及永續委員會,未來將視實際營運需求設置其他功能性委員會。 | ||||
| 本公司訂有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及其評估方式,每年定期進行董事績效評 | 無重大差異。 | |||
| 無重大差異。 | ||||
| 無重大差異。 |
- 40 -
| 評 估 項 目 | 運 作 情 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是 | 否 | 摘 要 說 明 | ||
| 估方式,每年並定期進行績效評估,且將績效評估之結果提報董事會,並運用於個別董事薪資報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 | ||||
| (四)公司是否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 | ||||
| (註1) | V | 估,並於完成評估後向董事會陳報評估結果,評估結果將運用於個別董事薪資報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 |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每年評估所屬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除要求簽證會計師提供「超然獨立聲明書」及「審計品質指標(AQIs)」外,並依註1之標準與13項AQI指標進行評估。經確認會計師與本公司除簽證及財稅案件之費用外,無其他之財務利益及業務關係,會計師家庭成員亦不違反獨立性要求,以及參考AQI指標資訊,確認會計師及事務所,在查核經驗與受訓時數均優於同業平均水準,另於最近3年也將持續導入數位審計工具,提高審計品質。最近一年度評估結果業經115年3月11日審計委員會討論通過後,並提報115年3月1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對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 | 無重大差異。 |
| 四、上市上櫃公司是否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公司治理人員,並指定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所需資料、協助董事、監察人遵循法令、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等)? | V | | 由公司治理主管及股務室同仁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 | 無重大差異。 |
- 41 -
| 評 估 項 目 | 運 作 情 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是 | 否 | 摘 要 說 明 | ||
| 五、公司是否建立與利害關係人(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員工、客戶及供應商等)溝通管道,及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並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 V | 本公司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及藉由法人說明會、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等提供多元化資訊管道並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要議題。 | 無重大差異。 | |
| 六、公司是否委任專業股務代辦機構辦理股東會事務? | V | 本公司自113年1月1日起由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 無重大差異。 | |
| 七、資訊公開 | ||||
| (一)公司是否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 | ||||
| (二)公司是否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如架設英文網站、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法人說明會過程放置公司網站等)? | ||||
| (三)公司是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及於規定期限前提早公告並申報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與各月份營運情形? | V | 本公司已於官網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 | ||
| 本公司已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並落實發言人制度,且於本公司網站上揭露發言人聯絡資訊(http://www.fucc.com.tw)。 | ||||
| 本公司依規定於期限前公告及申報年度財務報告,與各月份營運情形。惟年度財務報告尚未提前至兩個月內公告。 | 無重大差異。 | |||
| 研議架設英文網站。 | ||||
| 研議辦理。 | ||||
| 八、公司是否有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權益、僱員關懷、投資者關係、供應商關係、利害關係人之權利、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風險管理 | V | 1.本公司對員工權益、僱員關懷、投資者關係、供應商關係、利害關係人之權利等所採行之制度與措施及履行情形,請參閱本年報「營運概況-伍」。 | ||
| 2.本公司董事均依實際需要,積極參與相關單位舉辦之進修課程。 | ||||
| 3.公司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制度與相關管理規章均經董事會決議,應 | 無重大差異。 |
- 42 -
| 評 估 項 目 | 運 作 情 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是 | 否 | 摘 要 說 明 | ||
| 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公司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等)? | 可避免風險性業務之投資,另藉助各項保險來彌補因意外而可能造成公司、員工及第三人責任之損失。4.公司已為董事購買美金三百萬元之責任保險。 | |||
| 九、請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中心最近年度發布之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說明已改善情形,及就尚未改善者提出優先加強事項與措施。 |
• 已改善事項如下:
本公司於114年9月22日核准通過集團智慧財產管理計畫(該計畫全文,請詳公司網頁 https://www.fucc.com.tw/h/DataDetail?key=sxgnr&cont=502188),建立涵蓋智慧財產權取得、管理及維護之制度,並強化內部控制,以防範侵權及營業秘密洩漏風險。本計畫結合公司營運策略,將智慧財產管理與研發、產品布局及市場拓展連結,以保護核心技術並提升企業價值與資訊揭露透明度。另本公司已將智慧財產管理納入公司治理監督機制,每年至少一次將執行情形提報至董事會,已於114年11月12日第3屆第11次董事會報告當年度執行情形,落實董事會監督職責。
114年智慧財產管理計畫執行情形:
(一)內規管理:114年9月22日核准訂定「和益集團智慧財產管理計畫」公告實施。
(二)商標權及專利權管理:持續控管集團各公司商標權及專利權申請及遭第三人主張情形,由各權責管理單位造冊管理,視業務需要提出商標或專利之新申請註冊,並對即將屆期之商標提出延展。114年有一件聯超中國商標爭議中,已進行答辯。
(三)著作權管理:114年所編製2024年永續報告書委託外部美編,已約定由本公司取得著作權並簽署不侵權承諾書。
(四)保密及員工行為規範管理:
1.員工均簽署僱傭合約,其中載有保密及應遵守智慧財產相關法規之約定。
2.每位員工均發有員工手冊,內含「工作規則」、「員工道德行為準則」,均有保密及遵守相關法令之規範。
(五)教育訓練:
1.114年度導入104線上智財教育訓練「打破迷思,快速了解智慧財產權」。
2.新人入職時均會辦理保密教育訓練,以確保員工了解保密義務之重要性,並定期辦理法遵教育訓練。
(六)本集團智慧財產清單與成果:
1.商標權:截至114年9月10日止,本公司及子公司有效之國內外商標總計219件,並無申請中商標。 | | | | |
- 43 -
| 評估項目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2.專利權:截至114年9月10日止,本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國內外專利總計12件,其餘以營業秘密保護。114年無新申請專利。 | ||||
| • 優先加強事項: | ||||
| 應由董事會層級之功能性委員會督導風險管理,並訂定經董事會通過之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揭露風險管理組織架構、風險管理程序及其運作情形,並且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 |
註 1:會計師獨立性評估標準
| 評估項目 | 評估結果 | 是否符合獨立性 |
|---|---|---|
| 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有直接或重大間接財務利益關係 | 否 | 是 |
| 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或本公司董事有融資或保證行為 | 否 | 是 |
| 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有密切之商業關係及潛在僱傭關係 | 否 | 是 |
| 會計師及其審計小組成員目前或最近二年是否有在本公司擔任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工作有重大影響之職務 | 否 | 是 |
| 會計師是否有對本公司提供可能直接影響審計工作的非審計服務項目 | 否 | 是 |
| 會計師是否有仲介本公司所發行之股票或他證券 | 否 | 是 |
| 會計師是否有擔任本公司之辯護人或代表本公司協調與其他第三人間發生的衝突 | 否 | 是 |
| 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案件有重大影響職務之人員有親屬關係 | 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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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如有設置薪酬委員會者,應揭露其組成、職責及運作情形:
1.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資料
| 身份別 | 條件 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獨立性情形 |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家數 |
|---|---|---|---|---|
| 召集人暨獨立董事 | 陳鴻文 | 具有五年以上商務、法務、財務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1)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 |
| (2)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 | ||||
|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 0 | |||
| 獨立董事 | 卓訓榮 | 具有五年以上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 (4)非(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 |
|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27條第1項或第2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0 | |||
| 廖松岳 | 具有五年以上商務、法務、財務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6)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
| (7)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 ||||
| (8)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東。 | ||||
| (9)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50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 ||||
| (10)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 ||||
| (11)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 ||||
| (12)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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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職責為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以及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
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a. 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三人,於 112 年 6 月 28 日董事會委任第五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b. 本屆委員任期:112 年 7 月 1 日至 115 年 6 月 30 日。
114 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 3 次(A),委員出列席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列)席次數(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列)席率(%)(B/A) | 備註 |
|---|---|---|---|---|---|
| 召集人 | 陳鴻文 | 3 | 0 | 100% | |
| 委員 | 卓訓榮 | 3 | 0 | 100% | |
| 委員 | 廖松岳 | 3 | 0 | 100%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本公司無此情形發生。
二、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本公司無此情形發生。
三、薪資報酬委員會最近一年開會日期、議案內容、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 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及屆次 | 議案內容及後續處理 |
|---|---|
| 114.01.14 | |
| 第 5 屆第 5 次 | 通過本公司113年度年終獎金發放案。 |
| 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結果:全體出席薪資報酬委員同意通過。 | |
| 公司(董事會)對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
| 114.03.13 | |
| 第 5 屆第 6 次 | 通過本公司113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發放案。 |
| 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結果:全體出席薪資報酬委員同意通過。 | |
| 公司(董事會)對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
| 114.08.11 | |
| 第 5 屆第 7 次 | 1. 通過分配113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發放相關事宜案。 |
| 2. 通過本公司114年調薪案。 | |
| 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結果:全體出席薪資報酬委員同意通過。 | |
| 公司(董事會)對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六)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註1) |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一、公司是否建立推動永續發展之治理架構,且設置推動永續發展專(兼)職單位,並由董事會授權高階管理階層處理,及董事會督導情形? | V | 1.本公司於113年11月董事會通過成立永續發展委員會,委由2位獨董及1位高階主管擔任永續委員,並制定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永續發展相關單位編組及職權如下。 | ||
| 永續發展委員會秉於董事會之授權,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提報董事會: | ||||
| • 制定、推動及強化公司永續發展政策、年度計畫及策略等。 | ||||
| • 檢討、追蹤與修訂永續發展執行情形與成效。 | ||||
| • 督導永續資訊揭露事項並審議永續報告書。 | ||||
| • 督導本公司永續發展守則之業務或其他經董事會決議之永續發展相關工作之執行。 | ||||
| • 永續委員會運作情形: | ||||
| 114年1月14日召開第一屆第一次會議,全體委員出席,會中決議由林萊娣委員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並依據GRI、SASB、TCFD準則、法規及行業ESG報告書之要求實施資料蒐集以撰寫ESG報告書,且決議關係人評估重大主題依去年評估結果進行。 | ||||
| 2.永續發展之專(兼)職單位協助永續發展委員會推行各項計畫,涵蓋下列編組任務,並向本委員會呈報永續發展之執行情形: | ||||
| • 公司治理小組:負責公司治理之法令遵循、教育訓練,及利害關係人溝通機制,以實踐公司永續發展之目標。 | 無重大差異。 |
```html
|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註 1) | | |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 | --- | --- |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 | | • 永續環境小組:負責環境管理制度、遵循環境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等、評估永續轉型、提升資源使用率、氣候變遷因應機制,及設立環境管理專責單位或人員,以達成環境永續之目標。
• 社會公益小組:負責人權管理政策與程序、遵循人權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等、建立組織內所有成員及價值鏈重要成員內外部溝通、評估相關風險及管理機制,及促進社區發展及文化發展,以達成永續經營之目標。
• 永續資訊揭露小組:遵循永續資訊揭露之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等,充分揭露具攸關性及可靠性之永續資訊、負責永續資訊管理政策,以提升永續資訊透明度。
• 永續發展之專(兼)職單位運作情形
114 年已於 3 月 13 日、5 月 12 日、8 月 11 日、11 月 12 日向董事會報告運作情形。
114 年 8 月 11 日永續報告書經過董事會決議通過。
3.推動小組成員及執行情形,請參閱本公司歷年 ESG 報告書組織圖章節及本公司官網-公司治理專區-永續發展委員會頁面:(https://www.fucc.com.tw/) | |
| 二、公司是否依重大性原則,進行與公司營運相關之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議題之風險評估,並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政策或策略?(註 2) | V | | 本揭露資料涵蓋公司於 114 年 1 月至 114 年 12 月間在主要據點之永續發展績效表現;風險評估邊界以本公司為主。
1.本公司已於 111 年 5 月 12 日修訂原「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為「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及增修條文,以及 113 年 11 月 8 日通過永續資訊之管理內部控制制度;依重大性原則,進行與公司營運相關之環境、社會、公司治理議題及氣候變遷風險之評估,並訂定相關風險管理策略,由各部門進行事前防範,以減少因風險所帶來的可能影響,並以內部控制作業進行日常資訊蒐集、評估、處理及監控可能影響本公司之潛在風險。 | 無重大差異。 |
- 49 -
|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註1) |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2.永續發展委員會依據永續報告書之重大性原則進行分析,與內外部利害關係人溝通,並透過檢視國內外研究報告、文獻及整合各部門及子公司評估資料,據以評估具重大性之 ESG 議題,訂定有效辨識、衡量評估、監督及管控之風險管理政策及採取具體之行動方案,以降低相關風險之影響,鑑別出重大議題如下: | ||||||
| 重大議題 | 風險評估項目說明 | 說明 | ||||
| 環境 | 環境衝擊及管理 | 1.經由執行製程安全管理與制度化的管理循環,有效降低污染的排放與對環境所造成的衝擊。 | ||||
| 2.公司自民國 89 年取得「ISO 14001」,民國 112 年取得「ISO 50001」環境及能源管理驗證,後續並定期取得認證。 | ||||||
| 3.利用 TCFD 架構建構合併公司的氣候風險辨識流程。經跨部門討論氣候風險與機會結果,風險或機會評估達到高度者,總共鑑別 2 項機會與 3 項風險,詳細內容列示於本年報附表二之二之三。 | ||||||
| 4.主要產品陸續完成產品碳足跡,並取得「ISO 14067」認證。 | ||||||
| 5.依據「ISO 14064-1」定期盤查溫室氣體排放量,檢視公司營運所面臨的衝擊。根據碳盤查結果,持續執行減碳措施,有效降低範疇一排放量及因輸入電力、熱或蒸氣而造成的範疇二間接之溫室氣體排放。 | ||||||
| 6.年度規劃內部稽核計畫,針對合併公司須遵循各相關環境法規之合規情形,並稽查各作業流程已符合規定。 |
|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註 1) |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重大議題 | 風險評估項目說明 | 說明 | ||||
| 社會 | 職業安全與衛生 | 1. 109 年完成「ISO 4500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系統」驗證。 | ||||
| 2. 每年定期舉行消防演練和工安教育訓練,培養員工緊急應變以及自我安全管理的能力,免於員工接近可能造成傷害或疾病的情況(如化學藥品、輻射、高壓、噪音、火災、爆裂物),114 年累計 163 人次 1,304 小時,並對突發性緊急事故演練 12 次。 | ||||||
| 產品品質安全 | 1. 公司各項產品遵守政府規範的化學物質管理等各項法令。產品移轉時訂有承運合約之槽車司機每年施以教育訓練乙次,使其對本公司之產品特性更了解以確保產品品質,並有利於運輸過程中緊急狀況處置,減少運輸過程中環安上之危害。 | |||||
| 2. 為轉移商品責任風險、減輕財物損失及提升產品安全性,公司已與保險公司簽訂貨物運送保險預約統保合約,並依照交易條件投保。此外,為應對於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風險,公司亦已投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人責任保險,藉此透過保險機制降低營運風險。 | ||||||
| 3. 2002 年完成品質管理認證「ISO 9001」及更新相關許可證,並以有害物質管理系統追蹤產品品質與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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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
|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註 1) |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 | 重大議題 | 風險評估項目說明 | 說明 | |
| 公司治理 | 社會經濟與法令遵循 | 1.透過建立治理組織及落實內部控制機制,確保合併公司所有人員及作業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規範。
2.研發之產品申請專利法保障公司權益。 |
| | 強化董事職能 | 1.為董事規劃相關進修議題,每年提供董事最新法規、制度發展與政策,114 年進修時數共 135 小時,每位董事與獨立董事平均每人進修時數為 7.5 小時。
2.為董事投保董事責任險,保障其受到訴訟或求償之情形。 |
| | 利害關係人溝通 | 1.為避免利害關係人與合併公司立場不同,造成誤解引起經營或訴訟風險,合併公司每年分析重要利害關係人與其關心之重要議題。
2.建立各種溝通管道,積極溝通,減少對立與誤解。設投資人信箱,由發言人處理並負責回應。 |
| | 3.相關風險管理政策,請參閱本公司歷年 ESG 報告書風險管理章節及官網企業永續及社會責任之風險管理頁面:(https://www.fucc.com.tw/ ) | |
| 三、環境議題
(一)公司是否依其產業特性建立合適之環境管理制度? | V | | 1.本公司已通過 ISO 9001 國際品質管理系統、ISO14001 環境管理系統及 ISO 45001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認證,並定期更新於官網。
2.本公司皆遵循相關環保法規(如水汙染防治法、空氣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及毒 | 無重大差異。 |
|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註 1) |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等),透過定期審查、稽核、內外部申訴管道以確保法規持續符合性。各類許可證照皆在有效期限內。 | ||||
| 3.為確保符合國際環境管理標準,並持續優化環境保護措施,本公司建置完善的環境管理制度,114 年推動之環境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面向: | ||||
| (1) 污染防治:積極設置並升級污染防治設備,結合異常運轉監控系統及操作規範,減少異常事件對環境的影響。目前規劃透過智慧技術的導入,提升工廠的安全性,建構安全工作環境,達到永續經營之目標。 | ||||
| (2) 能源與資源節約:技術部門持續對製程相關設備進行改善,對於轉動泵浦汰舊換新,選用高能源效率及節能設計之設備,降低企業及產品能源消耗,推動全公司能源管理。 | ||||
| (3) 廢棄物管理:製程技術改善,減少廢棄物產出建立廢棄物分類與回收體系,最大化資源回收利用效率。 | ||||
| (4) 化學品管理:評估化學品潛在暴露程度,依風險等級採取分級管理,以避免對勞工產生健康危害;若化學品種類、作業程序或製程條件發生變更,於變更前或變更後三個月內重新進行暴露評估。 | ||||
| 整體而言,114 年本公司環境管理制度執行成效良好。 | ||||
| 為確保制度有效執行,114 年度各部門完成 1 次內部稽核無重大缺失。 | ||||
| 4.ISO 14001:本公司於民國 88 年展開教育訓練,並順利於 89 年通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外部驗證;爾後由金工中心進行外部驗證。最新證書效期起訖期間為 113 年 9 月 14 日至 116 年 9 月 13 日,符合最新環境管理體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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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
|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註1) |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二)公司是否致力於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使用對環境負荷衝擊低之再生物料? | V | 1.本公司能源管理指標: | 無重大差異。 | ||
| 能源項目 | 114年 | 113年 | |||
| 總能源耗用(GJ) | 1,127,193 | 1,056,123 | |||
| 外購電力百分比 | 10.44% | 9.94% | |||
| 再生能源使用率 | 0.02% | 0.22% | |||
| 自發自用能源總量 | 0 | 0 | |||
| 註 1:能源管理指標為組織內部的能源消耗量 | |||||
| 註 2:114 及 113 年範疇涵蓋為母公司和益林園廠。 | |||||
| 註 3:113 年度經動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確信;114 年度為自行統計數據,預計 115 年 8 月前完成外部查證。 | |||||
| 2.本公司積極推動各項能源減量措施,自 100 年起進行燃料能源減碳計畫,逐步將製程加熱爐燃料油改為液態天然氣,加熱爐施工已於 106 年全部更換完畢;製造部門持續對製程相關設備進行改善,對於轉動泵浦汰舊換新為無軸封、增設變頻器、管線保溫、微熱式空氣乾燥機及公用設備汰舊換新,選用高能源效率及節能設計之設備,降低企業及產品能源消耗;並於間接排放源部分擴大再生能源之使用,使能源使用效率最佳化。 | |||||
| 3.在全球響應的綠色經濟中,本公司自 111 年開始進行 ISO 50001 能源管理系統的建置與導入,並且已於 112 年 11 月通過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中心驗證取得證書,有效期間為 112 年 11 月 17 日至 115 年 11 月 16 日,透過有效的能源使用效率提升來貫徹綠色營運政策之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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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註1) |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5.經由以上措施以減少能源耗用或保持能源使用效率,並在每月進行提報成果;有關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推動措施及達成情形,詳細請參閱本公司歷年ESG報告書能源管理章節。 | ||
| (三)公司是否評估氣候變遷對企業現在及未來的潛在風險與機會,並採取相關之因應措施? | V | |
| 2.本公司之氣候變遷相關風險與機會之評估及因應措施,列示於本年報附表二之二之三,及其他相關風險管理政策,請參閱本公司歷年ESG報告書風險管理章節及官網企業永續及社會責任-風險管理-氣候變遷風險與機會頁面:(https://www.fucc.com.tw) | 無重大差異。 | |
| (四)公司是否統計過去兩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用水量及廢棄物總重量,並制定溫室氣體減量、減少用水或其他廢棄物管理之政策? | V | |
| 揭露項目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溫室氣體直接排放量(範疇一/噸CO2e) | 61,101 | 57,624 |
|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註1) |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揭露項目 | 114年度 | 113年度 | 增(減)% | ||||
| 溫室氣體間接排放量(範疇二/噸 CO2e) | 19,673 | 16,940 | +16.13% | ||||
| 溫室氣體間接排放量(範疇三/噸 CO2e) | 30,375 | 16,582 | +83.18% | ||||
| 溫室氣體總排放量(噸 CO2e) | 112,603 | 91,146 | +23.54% | ||||
| 溫室氣體總排放量密集度(噸 CO2e/百萬營業額) | 12.50 | 8.85 | +41.23% | ||||
| 總用水量(噸) | 100,040 | 106,070 | -5.7% | ||||
| 總用水量密集度(噸/百萬營業額) | 11.10 | 10.29 | +7.9% | ||||
| 總取水量(千立方公尺) | 100.04 | 106.07 | -5.7% | ||||
| 廢污水排放量(千立方公尺) | 56.28 | 51.93 | +8.4% | ||||
| 總耗水量(千立方公尺) | 43.76 | 54.14 | -19.2% | ||||
| 廢棄物(噸)-有害廢棄物 | 0.02 | 0.02 | 0% | ||||
| 廢棄物(噸)-無害廢棄物 | 200.84 | 118.76 | +69.1% | ||||
| 廢棄物總量(噸)-有害及無害廢棄物 | 200.86 | 118.78 | +69.1% | ||||
| 廢棄物總量(噸/百萬營業額) | 0.022 | 0.012 | +91% | ||||
| 2.本公司制定溫室氣體減量、減少用水或其他廢棄物管理之政策: | |||||||
| 類別 | 說明 | ||||||
| 溫室氣體減量管理 | 溫室氣體盤查結果、確信情形、減量政策,列示於本年報附表二之二之三 |
|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註 1) |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類別 | 說明 | ||||
| 水資源管理 | 公司主要水源為自來水,取水源為高雄,用水量主要使用於冷卻水等,並持續增設相關水回收方案與降低蒸發損失。廢水經廠內設施處理後排入產業園區聯合污水廠,排放水質皆優於現行法規,已致力於提升排放水品質並降低環境衝擊。 | ||||
| 為枯旱時期應變限水相關措施,除持續推動節水改善方案外,將依據不同水情燈號逐步減少非製程產線相關用水(如澆灌、行政區域清洗用水等),或於限水期間內持續減少冷卻水排放,以維持產線穩定,相關措施為以 109 年度 51.79(千立方公尺)耗水量為基準,每年減少 1%之目標。 | |||||
| 和益林園廠 114 年在水資源運用管理技術執行下,耗水量約為有 43.76(千立方公尺),減量幅度相較基準年為減少 15%,達成年減量 1%目標。 | |||||
| 廢棄物管理 | 公司致力於環境保護,由永續發展委員會每年進行檢討,並執行內外部稽核,89 年度通過 ISO 14001 環境管理系統驗證。 | ||||
| 為達永續資源再利用,公司廢棄物處理原則優先以減量管理,最後才採行焚化或掩埋途徑。 | |||||
| 廢棄物總產出量方面,以 109 年之總產出量 218.46 噸為基準。為達每年減少 1%之目標,公司以廢棄物總量削減與廢棄物資源化為策略,藉由製程技術改善、原物料減量等源頭管理措施,減少廢棄物產出,達到廢棄物減量並提升利用率。 | |||||
| 和益林園廠 114 年度總產出量為 200.86 噸,減量幅度相較基準年為減少 8%,達成年減量 1%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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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註1) |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其他制定節能減碳、溫室氣體減量、減少用水或其他廢棄物相關管理政策,請參閱和益官網企業永續及社會責任-永續經營實績頁面、ESG 報告書環境與安全章節或公開資訊觀測站本公司企業 ESG 資訊揭露。 | |||||
| 3.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經第三方驗證情形: | |||||
| 揭露項目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溫室氣體總排放量 | 相關數據為內部自行統計數據,預計115年8月前完成外部查證。 | 營運據點之和益林園廠經BSI(英國標準協會)查證。 | |||
| 總取水量、總耗水量、廢汙水排放量 | 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確信。 | ||||
| 廢棄物(噸)-有害廢棄物 | |||||
| 廢棄物(噸)-無害廢棄物 | 內部統計數據,未經第三方驗證。 | ||||
| 四、社會議題 | |||||
| (一)公司是否依照相關法規及國際人權公約,制定相關之管理政策與程序? | V | 1.人權承諾 | |||
| 和益集團認同並支持《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商業人權規範》、《聯合國全球盟約》、《國際勞工組織工作基本原則與權利宣言》等國際相關人權公約,並據以訂定和益公司之人權政策(請參官網連結https://www.fucc.com.tw/h/DataDetail?key=sxgnr&cont=432793/人權政策與人權維護)為承諾,且恪遵營業當地勞動相關規範,杜絕任何侵犯及違反人權的行為,公平合理友善地對待及尊重全體同仁及利害關係人,以達到保障員工與利害關係人之基本權利。勞動人權政策執行由總務部更新主導。 | |||||
| 2.適用範疇 | |||||
| 人權政策適用於和益集團及合併報表公司所有員工。未來並將逐步要求協力廠商及供應商共同認同並落實執行勞工道德與人權管理人權政策,一同打造負責任的永續供應鏈。 | 無重大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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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註 1) | | | | |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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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
| | | 3.教育訓練
為提升所有同仁對人權保護的意識,不定期進行宣導人權保護相關教育訓練,以降低人權事件發生頻率。此外,也將人權政策納入新供應商管理簽署文件,以落實政策。 | | | | |
| | | 4.溝通平台
為確保人權政策的全面落實,和益集團亦設有申訴及處理管道,針對員工可能面臨的人權侵害事件提供申訴途徑。114 年和益集團並未發生強迫勞動、使用童工或侵害原住民權利等侵害人權之情形。
114 年人權政策評估結果: | | | | |
| | | 類別 | 政策內容 | 管理措施 | 114 年人權政策評估結果 | |
| | | 反歧視 | 嚴禁任何形式之歧視及騷擾行為,明訂不以性別、種族、年齡、婚姻、宗教、政治立場與家庭狀況等有差別待遇,落實報酬、雇用條件、訓練及晉升機會之平等。營造良好勞資關係,提供暢通溝通管道,致力促進勞資和諧。 | 1.依「就業服務法」等各項勞動法令規定,辦理招募、雇用員工之流程,確保平等就業,並積極促進就業機會。
2.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辦理促進性別工作平等,包含生理假、產假、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設置哺(集)乳室、性騷擾之防治及性別歧視之禁止相關措施,並訂有「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申訴公告書」,當員工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或不當處置時得通報申訴。申訴案件經調查屬實,將依情節輕重對被申訴者給予適當之懲處。 | 應徵者所需提交之各項資料及填寫之表單,皆為工作必要之資訊,已確保無童工聘用。
優於法令應進用身心障礙者名額之規定。
114 年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員工。
無歧視案件之通報及申訴。 | |
|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註 1) |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類別 | 政策內容 | 管理措施 | 114年人權政策評估結果 | ||||
| 結社自由與團體協商 | 根據法律尊重所有員工有集會結社自由權及參不參加當地合法工會的權利,雇主不得干涉或禁止。 | 1.定期召開勞資會議,新政策施行或重大議題皆透過勞資會議或工會協商通過施行。 | |||||
| 2.歷年勞資會議紀錄均完備可供查閱。 | 年度福利支出超過 1300萬,其中婚喪病及教育補助佔 17.7%,休閒及文康活動佔 82.3%。並鼓勵員工組社團。 | ||||||
| 年度召開 4 次勞資會議。 | |||||||
| 童工 | 符合當地的最低年齡的法律和規定,不僱用童工,任何可能造成僱用童工的行為皆不被允許。 | 1.員工招募流程均事先透過電訪了解應徵者之背景及學經歷,錄取後繳驗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明文件、學歷證明),確認應徵者資格須符合法令要求及並杜絕童工聘用問題。 | |||||
| 2.外部供應商進場執行承攬作業前,均會確認每位工作者證件及保險清冊以確認無僱用童工事宜。 | 員工皆年滿 18 歲,無聘用童工情事。 | ||||||
| 勞動權益 | 聘僱關係成立時皆依法簽訂書面之勞動契約,契約載明聘僱關係乃基於雙方合意之前提下所建立,不強迫勞動、及無非法販賣人口並反對奴役制度。 | 1.依「就業服務法」等各項勞動法令規定,辦理招募、雇用員工之流程,確保平等就業。 | |||||
| 2.制訂完整人事類規章並定期檢視及修正,將有關勞資雙方權利義務事項及管理事宜,予以明確規定。 | |||||||
| 3.透過內部系統控管工時,如有加班需求皆需事先經權責主管評估並取得員工同意。 | |||||||
| 4.人資單位定期提供單位主管轄下員工休假報表,促請員工妥善安排休假。 | |||||||
| 5.定期辦理勞動法令教育訓練,協助主管及部門人員建立正確管理觀念。 | 刊登之招募資訊,均依規定揭示明確的薪資區間及工作內容,確保勞雇雙方資訊對稱。 | ||||||
| 114 年無違反勞動基準法遭裁罰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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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註1) |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類別 | 政策內容 | 管理措施 | 114年人權政策評估結果 | |||
| 健康安全之工作環境 | 執行各項防範措施及危害預防,提供員工安全及健康之工作環境。 | 1.導入ISO4500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定期檢查及維護工作場所等攸關勞工安全衛生之機械設備,確保工作環境與員工人身安全。 | ||||
| 2.對各項作業、活動、設施及製程中所涉及之人員、機具設備、物料、作業方式所可能衍生之各類型之危害,進行鑑別與評估其風險,並利用目標與管理方案降低高風險危害,以達零職災目標。 | ||||||
| 3.每年對員工及承攬商定期舉辦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廠內防災演練。 | ||||||
| 4.每季檢討職災及重大虛驚事件發生源,並對根本原因做防止對策。 | 鼓勵員工發掘工作異常,114年舉辦12場職業安全宣導。 | |||||
| (二)公司是否訂定及實施合理員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等),並將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於員工薪酬? | V | 本公司訂定及實施合理的員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等),並將經營績效依章程規定適當反映於員工薪酬: | ||||
| 1.員工權益 | ||||||
| (1)薪酬制度 | ||||||
| 敘薪標準乃取決於學經歷背景及專業知識技能、個人績效表現,不會因性別、種族、宗教、政治立場、婚姻狀況等而有差別待遇,且和益集團起薪標準皆優於勞動基準法所訂的最低薪資。為網羅人才,和益公司對於從業人員之待遇及福利非常重視,月薪均高於基本工資且每年提供三節禮金。此外,公司每年視營運獲利狀況給予調薪,並且每年由稅前盈餘中依公式計算提撥年終獎金及依照章程第 | 無重大差異。 |
|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註 1) |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32 條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二·五為員工酬勞(其中不低於獲利之百分之零點參應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全體員工每年年終依當年的績效,計算核發獎金,達到企業與員工利潤共享之目的。 |
(2)保險及退休制度
除依法提供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外,另外鼓勵員工每年全身健康檢查、三十六個月薪團體壽險、四十八個月薪團體意外險及住院暨醫療之防癌險,為員工帶來更多的保障。員工退休制度方面,本公司依政府制定之「勞動基準法」(勞退舊制、確定給付計畫)及「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確定提撥計畫)規定辦理。
A. 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本公司每月按勞退舊制同仁薪資總額計算提撥退休準備金,儲存於台灣銀行,並於每年底檢視專戶餘額,如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成就法定退休之員工,則於次年度 3 月底前完成提撥,以確保勞退舊制員工權益,114 年提撥舊制退休金之認列金額為新臺幣 3,188,856 元,足以支應勞退舊制勞工之退休金。
B. 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本公司每月按員工薪資 6%提繳退休金至勞工保險局員工個人帳戶,114 年提繳新制退休金之認列金額為新臺幣 9,917,313 元。
(3)福利措施
員工福利除了保險、退休及休假等方面的措施外,公司另依職工福利金條例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每年由營業額提撥福利金辦理福利事項,其提撥比率達法定最高之萬分之十五。負責辦理員工福利相關事宜,包括婚喪喜慶禮金的給予,員工旅遊津貼補助,發放三節禮金、獎學金補助、合作幼兒園優惠等。此外,工會除提供勞資協商的管道,還會不定期舉辦員工自強活動,製作員工制服,發放禮券等。 | |
| 推 動 項 目 | 執 行 情 形(註 1) |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 及 原 因 | ||
|---|---|---|---|---|
| 是 | 否 | 摘 要 說 明 | ||
| 2.休假制度 | ||||
| 依勞動基準法、人事管理辦法、工作規則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來編製假別,包括婚假、喪假、公假、公傷假、病假、事假、生理假、家庭照顧假、產假、陪產假、育嬰假、特休等,皆依法令規範給予。此外考量員工可能因工作因素,無法於當年度休完應享有之特休,增設保留假遞延特休期限,讓員工可於次年底前休完,應享有之特休。 | ||||
| 3.工會與團體協約 | ||||
| 和益公司成立「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每年舉行會員大會。114 年已舉辦 1 場工會會議,透過會議以聆聽勞工的心聲,並將會議結果由工會代表與資方溝通討論,讓勞資雙方關係更加和諧。雙方迄未簽訂團體協約。 | ||||
| 4.勞資會議 | ||||
| 公司建立完善之員工定期溝通機制,並針對可能對員工產生重大影響之營運變動事項,主動進行充分說明與溝通,和益公司並每季定期召開勞資會議,114 年度共舉辦 4 場勞資會議,勞資雙方出席率均 100%,會議中針對工作環境、勞動條件、員工福利等議題進行雙向討論與意見交流。勞資會議決議事項均開放員工查詢,確保資訊透明。 | ||||
| 公司亦具體回應勞資會議所提出之各項議題,包括勞動條件改善與福利制度優化等,並依實際情況適時調整相關措施。112 年起已開放員工眷屬加入團體保險,並提供資深員工健康檢查補助,以提升員工整體保障與照護。此外,每月發行《和益通訊》定期傳達公司營運動態及可能影響員工權益之重要事項,使員工充分掌握公司發展方向。透過制度化與常態化之溝通機制,本公司勞資關係維持和諧穩定,上年度未發生重大勞資糾紛。未來公司將持續透過理性對話與良性互動,深化勞資合作關係,共創穩健發展與勞資雙贏局面。 |
| 推 動 項 目 | 執 行 情 形(註 1) |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 及 原 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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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否 | 摘 要 說 明 | ||
| (三)公司是否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並對員工定期實施安全與健康教育? | V | 1.身為一家化學工業公司,我們非常重視工作場所的安全。並意識到只有讓員工在安全的環境中工作,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和品質。為確保生產順利進行並保護員工和社區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公司不斷改進風險管理機制,注重預防損害和促進員工身心健康。安全衛生是我們企業經營的核心價值之一,也是實現永續經營的基礎。我們持續努力建立員工自我安全意識,以實現百分之百的工安目標和零事故的目標。114 年度並未發生製程安全事件。114 年度職業安全衛生訓練 969 人次 1,784 小時。 | ||
| 2.職業安全衛生運作 | ||||
| 本公司 99 年起通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CNS 45001 及 OHSAS 18001&TOSHMS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認證及勞委會「事業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認可」,以系統化的架構、PDCA 手法執行安衛管理工作,降低事故災害及營運風險,並以達成國際先進之安全衛生績效為目標。108 年度因應 ISO 45001:107 年版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需求,本公司也於 108 年度完成 ISO 45001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相關管理制度之建置,並於 109 年度通過第三方驗證,並每年持續符合 ISO 45001 之要求。最新 ISO 45001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認證效期自 112.7.20 至 115.7.19,持續認證中。 | ||||
| 另一方面,本公司參與中華民國化學工業責任照顧協會(TRCA)和林園工業區安全衛生促進會,在工安、衛生和環保等方面,藉由相互觀摩和學習,有效提升作業人員安全和健康的保障。 | ||||
| 3.職業安全衛生危害與災害預防 | ||||
| 為確保安全,公司在現場各類作業中設立了相應管控措施,包括制定程序、操作說明、守則和辦法。對於可能對人員、環境和設備造成危害的作業,如電焊、氫焊、切割、研磨、電鋸、入槽、入坑、高空作業、電氣作業、製程排空、設備拆修等, | 無重大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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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註1) |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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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必須提前申請"動火及施工安全許可證",以有效控制危險作業並預防意外事件的發生。同時,我們在廠區全面實施危害告知,透過各種標示和警語來強化人員的安全意識。114年度職安衛員工宣導163人共806小時;且當年無發生員工職業災害及火災等相關之情事。 | ||||
| 4.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辦理促進性別工作平等,包含生理假、產假、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設置哺(集)乳室、性騷擾之防治及性別歧視之禁止相關措施,並於114年07月31日公告版更新「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當員工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或不當處置時得通報申訴。申訴案件經調查屬實,將依情節輕重對被申訴者給予適當之懲處。 | ||||
| 5.114年度導入104企業學習平台,進行法遵線上教育訓練,精選五門線上課程予台北同仁及工廠主管為法遵教育訓練,其中包含"性騷擾防範與申訴"、"不法侵害的預防與應對",強化同仁職場社會心理危害之因應措施、安全健康與不利情境之風險辨識。 | ||||
| (四)公司是否為員工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 V | 本公司依為了實現「終身學習」的目標,提供員工在職進修補助,此外也設計了完善的管理發展課程,整合及運用公司內、外部及國外的資訊與資源,讓員工能即時獲取最新的管理方式及觀念。 | ||
| 1.新進人員給予職務教育訓練及工廠實習訓練課程(包含公司各項工作規章制度、誠信與道德宣導、工廠環安衛通識宣導等課程)。 | ||||
| 2.114年平均每人訓練時數: | 無重大差異。 | |||
| 員工培訓項目 | 時數人數統計 | |||
| 證照回訓 | 回訓率:100% | |||
| 各項工作、專業技術項目 | 163人共9,340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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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註1) |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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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五)針對產品與服務之顧客健康與安全、客戶隱私、行銷及標示等議題,公司是否遵循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並制定相關保護消費者或客戶權益政策及申訴程序? | V | 1.本公司設有發言人制度、網站等多重管道提供本公司最新訊息、產品技術資訊與溝通管道。利害關係人申訴管道與程序已揭露於公司網站。 | ||
| 2.本公司訂有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與政策,透過個資內部稽核及教育訓練,為客戶的資料把關。 | ||||
| 3.本公司所生產及配銷的產品規格及注意事項,均列於成分分析報告(COA)及安全資料表(SDS)等,相關包裝外部並皆有依照法規標示、製備清單及揭示安全資料表,並採取必要之通識措施。 | ||||
| 4.本公司已遵循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制定「消費者或客戶權益保護政策及申訴程序」。 | 無重大差異。 | |||
| (六)公司是否訂定供應商管理政策,要求供應商在環保、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動人權等議題遵循相關規範,及其實施情形? | V | 1.供應商應將環境保護視為基本責任,在所有營運與製造流程中降低環境負荷,同時確保勞工之健康與安全,並且於工程合約全面要求供應商應遵守職業安全衛生等規範、人廠人員必備勞健保及意外險以確保人員安全且要求廢棄物清除處理亦應遵守相關法令,並實施安全宣導。 | ||
| 本公司已訂定供應商管理政策,並依內部採購環安衛管理程序執行供應商之管理與評選等,要求供應商於環境保護、職業安全衛生及相關法規等面向遵循適用規範,並逐步強化供應鏈之永續管理: | 無重大差異。 | |||
| 類別 | 管理措施說明 | |||
| (1)政策與管理機制 | 本公司於採購流程中即納入環安衛要求,於請購及合約階段明確訂定相關規範,要求供應商配合遵循,包括: | |||
| a.符合法規之環境保護與污染防制要求 | ||||
| b.遵守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規範 | ||||
| c.危害物質之運輸、儲存及標示須符合規定 | ||||
| d.作業人員須具備相應資格及安全訓練 |
| 推 動 項 目 | 執 行 情 形(註 1) |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 及 原 因 | ||
|---|---|---|---|---|
| 是 | 否 | 摘 要 說 明 | ||
| 類 別 | 管理措施說明 | |||
| (2)供應商評選與管理 | a.建立供應商評核制度,並透過必要之現場評鑑,評估其執行能力及環安衛管理狀況。 | |||
| b.依評核結果建立合格供應商名單,作為後續採購依據。 | ||||
| c.採購案件中,將環安衛規格納入供應商評選之重要條件。 | ||||
| (3)採購與履約管理 | a.於採購前進行危害辨識與風險評估,並將相關環安衛規格納入採購文件。 | |||
| b.要求供應商於履約期間提供施工計畫、風險評估及安全管理措施。 | ||||
| c.對需入廠作業之供應商,依承攬管理規定進行安全管制,並由專責單位進行監督。 | ||||
| (4)實施情形 | 本公司已將供應商之環安衛管理要求納入採購制度並落實執行,透過供應商評選、稽核及履約管理等機制,確保供應商遵循相關規範,並持續提升供應鏈管理之安全與環境績效。 | |||
| 2.供應商評比 | ||||
| 每年由採購單位召集協調對供應商實施『實地評鑑』,以確定是否為合格之供應商。 | ||||
| 依據「品質制度」、「供應能力」、「機具設備」、「營運管理」、「環安制度」等五個面向進行績效評比;除了定期的供應商評等之外,也注意在地供應商依業務類別取得地方政府核發之有效工廠登記證及 ISO14001 環境認證、ISO9001 品質管理系統認證,並持續關注供應商對當地的生態環境影響以及人權、勞工政策及永續發展責任。 | ||||
| 如有對於社會面、環境面造成重大影響者,均列入不續用的名單。 | ||||
| 註:評鑑結果必須 70 分(含)以上,始為合格供應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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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註 1) |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3.供應商管理實施情形 | ||||
| 對於評核項目不合格之供應商,本公司會加強拜訪、溝通及增加稽核頻率,如果該供應商經多次溝通及稽核均無配合意願或仍無法達到公司之期望,則不再考慮續用,將另尋合格供應商。 | ||||
| 114 年度供應商評等中,藉由訪問供應商官方網站、詢問供應商或取得主要供應商 ESG 或其他與環境有關報告或揭露,評等重要之 10 種原、副料供應商、36 個運輸、物料、承攬工程、儲槽供應商。全數供應商於交貨時皆達到和益集團之要求。 | ||||
| 本公司於 114 年度未發現供應商在營運過程中產生重大環境負面影響之情形,故無採取終止合作、修正協議或其他改善措施之情事。未來會持續關注供應商對於社會是否產生負面衝擊及其採取之相關行動。 | ||||
| 五、公司是否參考國際通用之報告書編製準則或指引,編製永續報告書等揭露公司非財務資訊之報告書?前揭報告書是否取得第三方驗證單位之確信或保證意見? | V | 1.本公司採用最新「GRI 準則」(GRI Standards)之「核心選項」及政府主管機關要求「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編制永續報告書接軌「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 ,並參考永續會計準則理事會 (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SASB)準則揭露行業指標資訊及 SASB 指標對應報告書內容索引。 | ||
| 2. 113 年永續報告書已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事務所按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佈確信準則公報第 3000 號「非屬歷史性財務資訊查核或核閱之確信案件」(係參考國際確信準則 ISAE3000 訂定)進行獨立有限確信(limited assurance)之項目。 | ||||
| 3.預計 115 年 8 月完成 2025 年永續報告書,對其中所屬化工產業之永續指標取得第三方驗證單位之確信意見。 | 無重大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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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註 1) | | |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 | --- | --- |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六、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定有本身之永續發展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定守則之差異情形:
本公司於 109 年修訂「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並於 111 年 5 月 12 日修訂為「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依據守則規定,落實公司治理、發展永續環境、維護社會公益,並強化企業社會責任資訊揭露。 | | | | |
| 七、其他有助於瞭解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之重要資訊:
本公司希望藉由以下方式達成企業與企業所在地區的和諧共榮,以增進公司與社會責任的連結創造與社會、鄰里關係間的雙贏。
(一)社區回饋:本公司 114 年實際捐助予林園石化園區睦鄰基金,並提供林園廠鄰近社區之低收入戶急難救助及補助社區活動之舉辦經費,展現對社區回饋之實際行動。
(二)公益捐贈:運動為國民健康與五育發展之重要基礎,本公司長期支持體育活動推展,以實際行動促進台灣體育發展與社會參與:114 年,本公司贊助 3X3 籃球協會,支持其推廣台灣三對三籃球賽制,並協助舉辦總統盃等各式籃球賽事;另贊助中華民國體操協會辦理全國競技體操錦標賽,協助基層運動選手培育與賽事發展。
在文化推廣方面,本公司贊助台灣藝術發展協會辦理「月亮上的台灣-2025 瑞士伯恩國慶日特別展演計畫」,由排灣族歌手桑梅絹演唱傳統古調,透過國際展演活動展現台灣多元文化特色與藝術價值,提升台灣文化之國際能見度。
此外,本公司支持財團法人瑪利亞社會福利基金會之會務推動。瑪利亞基金會於民國 77 年成立,長期致力於提供障礙者醫療復健、教育、職業訓練及就業輔導服務,並深入全國各級學校推動生命教育。本公司透過公益捐助方式支持其服務運作,期望協助更多障礙者獲得適切之照護與發展機會。
本公司將持續關注體育、文化及社會福利等公共議題,透過公益參與履行企業社會責任。
(三)環境社區安全:本公司已通過 ISO 9001 國際品質管理系統、ISO14001 環境管理系統及 ISO 45001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認證。林園廠每月實施環安訓練課程,包含:火災、電器安全、缺氧預防、施工架職災宣導、製程安全宣導、虛驚事故及事故檢討(不含各部門之內訓),課程時數每月 2 小時,114 年度 163 人共 806 小時。並落實工安自主管理,包含以下措施: | | | | |
|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註1) |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1.每日巡檢。 | ||||
| 2.每月預防保養。 | ||||
| 3.每2年歲修汰換設備及管線。 | ||||
| 4.以工安動火許可證管制相關危害及危險性工作。 | ||||
| 為使社區民眾了解我們為維護社區之安全所進行之努力與成果,表達和益化工關懷社區之誠意,相關辨別結果及執行措施,請參閱本公司歷年ESG報告書社會面的社區參與章節。 |
註1:執行情形如勾選「是」,請具體說明所採行之重要政策、策略、措施及執行情形;執行情形如勾選「否」,請於「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欄位解釋差異情形及原因,並說明未來採行相關政策、策略及措施之計畫。但有關推動項目一及二,上市上櫃公司應敘明永續發展之治理及督導架構,包含但不限於管理方針、策略與目標制定、檢討措施等。另敘明公司對營運相關之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議題之風險管理政策或策略,及其評估情形。
註2:重大性原則係指有關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議題對公司投資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產生重大影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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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市上櫃公司氣候相關資訊
1.氣候變遷對公司造成之風險與機會及公司採取之相關因應措施
| 項 目 | 執行情形 | ||
|---|---|---|---|
| 一、敘明董事會與管理階層對於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之監督及治理。 | 1.113年11月成立「永續發展委員會」,由董事會授權具備企業永續專業知識與能力之獨立董事二名及高階主管一名所組成,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負責制定、推動及強化集團內各公司永續發展(包括氣候相關議題)重要政策之行動計畫,檢討、追蹤與修訂永續發展執行情形與成效,並提報董事會。 | ||
| • 永續委員會運作情形:114年1月14日召開第一屆第一次會議 | |||
| 2.委員會下設有永續發展小組單位協助推行各項計畫,並不定期召開跨部門會議彼此討論協調,以達成環境永續之目標,該小組原即已設置並持續執行公司永續發展相關事務。 | |||
| • 永續發展小組運作情形 | |||
| 114年已於3月13日、5月12日、8月11日、11月12日向董事會報告運作情形。 | |||
| 114年8月11日永續報告書經過董事會決議通過。 | |||
| 二、敘明所辨識之氣候風險與機會如何影響企業之業務、策略及財務(短期、中期、長期)。 | |||
| 三、敘明極端氣候事件及轉型行動對財務之影響。 | 本公司積極研擬解決方案,期望能降低氣候變遷帶來的營運與財務衝擊,提升組織氣候韌性。 | ||
| 並定義短期為5年以內,中期為6至10年,長期為10年以上,評估相關氣候風險與機會為公司帶來的潛在營運與財務影響,以規劃各項行動因應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進行策略面揭露如下: | |||
| 氣候變遷風險議題 | 風險等級 | 時間範疇 | |
| 提高溫室氣體排放定價 | 高 | 短期、中期 | |
| 低碳技術轉型的成本 | 高 | 中期、長期 | |
| 颱風、洪水等極端天氣事件嚴重程度提高 | 高 | 中期、長期 | |
| 強化排放量報導義務 | 中 | 短期、中期、長期 | |
| 現有產品和服務的要求及監管 | 中 | 短期 | |
| 以低碳商品替代現有產品和服務 | 中 | 中期、長期 | |
| 客戶行為變化 | 中 | 短期、中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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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 目 | 執行情形 | ||
|---|---|---|---|
| 氣候變遷機會議題 | 機會等級 | 時間範疇 | |
| 降雨(水)模式變化和氣候模式的極端變化 | 中 | 中期、長期 | |
| 原物料成本上漲 | 中 | 短期、中期、長期 | |
| 平均氣溫上升 | 中 | 中期、長期 | |
| 海平面上升 | 中 | 中期、長期 | |
| 減少用水量和耗水量 | 高 | 中期、長期 | |
| 使用低碳能源 | 高 | 中期、長期 | |
| 使用更高效率的生產和配銷流程 | 中 | 中期、長期 | |
| 回收再利用 | 中 | 中期、長期 | |
| 轉用更高效率的建築物 | 中 | 中期、長期 | |
| 採用更高效率的運輸方式 | 中 | 短期、中期、長期 | |
| 採用獎勵性政策 | 中 | 中期、長期 | |
| 使用新技術 | 中 | 中期、長期 | |
| 參與碳交易市場 | 中 | 中期、長期 | |
| 轉變至非集中式能源 | 低 | 中期、長期 | |
| 本公司針對上述風險進行評估,提出可能造成重大財務影響之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以及因應策略如下: 1.轉型風險-政策和法規面-提高溫室氣體排放定價 【短期】 氣候變遷法規定將對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 2.5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之電力業及大型製造業納入收費對象,自 114 年起適用碳費制度。依現行費率每公噸新臺幣 300 元估算,按近年平均排放量推估,年度碳費支出約為新臺幣 1,000-2,000 萬元(實際金額將視排放量及適用費率而定),將增加營運成本。 |
| 項 目 | 執 行 情 形 |
|---|---|
| 【中期】 若碳費費率調升或排放標準趨嚴,可能進一步增加營業成本,並影響產品定價策略與市場競爭力。 【因應策略】 (1)新設備採購評估時,將碳排放成本納入考量。全面評估,包括減少碳排放量、減少碳價基礎上,進行設備採購或投資。並考慮各業務銷售地區情況,預估相應設置碳排放成本,每年更新一次以供參考。 (2)提高現有設備使用能源效率,以生產現場節能為主,例如升級高效率能源設備、製程設備定期保養、使用較低碳或較高熱值排放燃料、管線保溫保冷等。 (3)為降低政策風險影響,本公司已提報自主減量計畫並獲環境部核定,於核定期間(114-119年)內依核定減量措施執行者,得適用優惠費率。 | |
| 2.轉型風險-技術面:低碳技術轉型 生產製程之碳排放主要來自於製程設備,為達到低碳製程與產品,我們持續透過設備改善,達到節能減碳。 | |
| 3.實體風險-立即性 (1)因極端天氣事件增加,導致颱風、暴雨發生頻率增加,可能造成高雄廠區淹水,影響廠區之營運,經評估後可能造成財務之損失,工廠已完成防水工程,故對整體營運衝擊程度不至構成太大影響。本公司因應措施為落實排水系統定期清潔維護保養,並建立颱風、暴雨緊急應變計畫減少立即性風險。 (2)針對限水風險,透過減少冷卻用水排放及循環利用增加水資源的應用效率。 | |
| 4.資源效率機會-減少用水量及耗水量 除配合政府水資源節水政策外,本公司已進行用水減量規劃,以降低對原水資源的依賴,並可降低廢水的排放,對財務可能造成營運成本略增,但對整體營運衝擊程度不至構成太大影響。 | |
| 5.能源來源機會-使用低碳能源 (1)使用低碳能源,以液態天然氣取代燃料油。 (2)設置太陽能或採購綠電,逐步提高生產用電之再生能源比例。 |
- 72 -
| 項 目 | 執 行 情 形 | |||
|---|---|---|---|---|
| 四、敘明氣候風險之辨識、評估及管理流程如何整合於整體風險管理制度。 | 1.本公司每年度針對重大風險議題規畫管理方針,並於永續發展委員會追蹤檢討其執行成效。近年來極端氣候愈漸頻繁,顯示全球暖化帶來的危機已迫在眉睫,因此全球各國政府日趨重視氣候變遷議題,並透過各國家區域法規之制修訂,加強敦促企業必須將氣候變遷議題納入公司營運管理。本公司除了鑑別氣候變遷帶來的營運風險外,並參考國際金融穩定委員會(FSB)發布之 TCFD 氣候相關財務資訊揭露建議書,依「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四項揭露核心納入營運管理,並於年報、官網及永續報告書揭露治理績效,期望利害關係人藉此了解和益氣候變遷相關風險與機會之衝擊及相關因應措施。 |
2.藉由以下辨識、評估及管理氣候相關風險流程:
氣候環境背景資料搜集 > 風險及營運範圍評估 > 建立氣候風險與機會/內部衝擊度項目清單 > 風險及營運/衝擊度分析 > 管制措施及目標設定 > 檢討執行策略及目標之成效。
3.永續小組依管理流程評估轉型風險(政策與法規、技術、市場、名譽)、實體風險(立即性風險、長期性風險)及機會(資源效率、能源來源、產品/服務、市場、韌性)後,透過永續委員會進行討論與鑑別。以上項目請詳永續報告書相關章節-風險管理、氣候變遷管理、TCFD 風險管理流程、TCFD 氣候變遷相關風險與機會揭露架構,或和益官網永續經營頁面。 | | | |
| 五、若使用情境分析評估面對氣候變遷風險之韌性,應說明所使用之情境、參數、假設、分析因子及主要財務影響。 | 本公司依據 TCFD 建議準則,鑑別氣候變遷風險時,以轉型風險及實體風險設定情境以評估氣候韌性策略,因氣候變遷相關風險對本公司之營運有重大影響,故本公司以最嚴情境作為分析。 | | | |
| | 風險類別 | 面 相 | 議 題 | 情 境 說 明 |
| | 轉型風險 | 政策法規 | 碳費 | 本公司主要營運地區的碳費制度將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若依基準費率每公噸新臺幣 300 元計算,本公司年度潛在碳費估算約為新臺幣 1,650 萬元。
為降低政策風險影響,本公司已提報自主減量計畫並獲環境部核定,於核定期間(114–119 年)內依核定減量措施執行者,得適用優惠費率。未來將持續推動製程減碳與能源效率提升,以控管碳費支出風險。 |
- 74 -
| 項 目 | 執行情形 | |||
|---|---|---|---|---|
| 政策法規 | 耗水費 | 政府於112年2月1日起開徵耗水費對象為單月用水量超過9000噸(度)的大用水戶,每度徵收3元耗水費,本公司已評估目前用水情形,並持續關注政策變動對營運成本之潛在影響。 | ||
| 政策法規 | 歐盟 CBAM | 歐盟自2026年開始啟動邊境調整機制,初期規範產品為電力、水泥、化學肥料、鋼鐵、鋁等五大產業產品之直接排放課徵碳關稅,雖本公司產品目前未屬首波直接管制範圍,惟下游客戶可能受影響,間接影響產品需求與價格。 | ||
| 市場風險 | 低碳產品 | 隨著綠色消費意識提升,要求永續發展產品的客戶持續增加,因此若考量產品生命週期及產品價值鏈,高碳產品缺少競爭力將對本公司的營運產生衝擊,可能影響產品需求結構與毛利表現。 | ||
| 技術風險 | 低碳生產技術 | 高碳產品將逐漸被淘汰,轉型低碳生產之技術將帶來技術轉型及增加生產成本的風險,可能增加資本支出與營運成本,並影響設備更新規劃。 | ||
| 聲響風險 | 低碳金融氣候金融 | 隨著永續金融概念的興起,未來投資機構在評估投資及貸款時都會評估客戶在ESG的表現,可能影響融資成本、貸款條件及投資人評價 | ||
| 實體風險 | 立即風險 | 颱風、洪水 | 極端氣候造成的強風導致廠區必須安全停車,以避免發生製程危害,而瞬間強降雨或持續降雨導致廠區因淹水而停工,將造成營業損失的風險。 | |
| 長期風險 | 缺水 | 以民國75-94年為基期,依氣候情境推估廠區近期(105-124年)氣候變化趨勢,未來乾旱事件發生頻率可能增加,對生產用水穩定性及產能利用率造成潛在影響。本公司已持續強化水資源管理、用水效率及備援機制,以降低對營運之衝擊。 |
| 項 目 | 執 行 情 形 |
|---|---|
| 六、若有因應管理氣候相關風險之轉型計畫,說明該計畫內容,及用於辨識及管理實體風險及轉型風險之指標與目標。 | 1.配合碳費徵收法規,已於 115 年初通過自主減量計畫申請,該計畫審核後於次年度揭露更新申請進度。 |
| 2.可詳永續報告書相關章節-風險管理、氣候變遷管理、TCFD 風險管理流程、TCFD 氣候變遷相關風險與機會揭露架構,或和益官網永續經營頁面。 | |
| 七、若使用內部碳定價作為規劃工具,應說明價格制定基礎。 | 本公司於 113 年起每月計算溫室氣體碳排放量,並依環境部氣候變遷因應法相關子法草案架構等,並至 114 年起以每噸成本碳價為新臺幣 300 元納入經營績效計算,藉以將溫室氣體排放成本數據化以推動減量工作。同時,為推動製程設備減碳,針對鑑別出高碳排區域設備,估算更換或持續使用設備的碳排放量差異,並如有採購更換設備需求,將碳排成本納入評選考量。 |
| 八、若有設定氣候相關目標,應說明所涵蓋之活動、溫室氣體排放範疇、規劃期程,每年達成進度等資訊;若使用碳抵換或再生能源憑證(RECs)以達成相關目標,應說明所抵換之減碳額度來源及數量或再生能源憑證(RECs)數量。 | 本公司長期致力於環境保護,期望以「生產效率極大化、環境衝擊極小化」的綠色營運模式,創造經濟與環境的和諧雙贏。 |
| 由「永續發展小組」每季舉行小組會議監督進程,溫室氣體排放減量之規劃期程及每年達成進度請詳以下 1-2 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策略及具體行動計畫說明。 | |
| 和益林園廠自 100 年起進行燃料能源減碳計畫,逐步將製程加熱爐燃料油改為液態天然氣,加熱爐施工已於 106 年全部更換完畢,透過選擇較低碳燃料源頭減量與使用效率提升,分別在節能與溫室氣體減量方面提升效益,為永續環境做出貢獻。 | |
| 另於 104 年開始與產基會進行「溫室氣體減量抵換專案」,隨即於 106 年取得第三公證單位核發之「確證聲明書」;且環境部於 107 年通過「製程熱媒鍋爐/加熱爐採低碳燃料」註冊申請通過;114 年取得 110-111 年度環境部核發減量額度 5,804 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合計共取得核發減量額度 32,778 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 |
| 現階段電力以購買再生能源憑證為初步減碳方式,待盤點各營運據點可利用的空間後,研擬建置設備或持續採購再生能源。114 年購買再生能源用電為 52,336 度。 | |
| 九、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情形 | |
| (另填於 1-1 及 1-2)。 | 1-1 及 1-2 表格如下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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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最近二年度公司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情形
1-1-1 溫室氣體盤查資訊
敘明溫室氣體最近兩年度之排放量(公噸 CO₂ e)、密集度(公噸 CO₂ e/百萬元)及資料涵蓋範圍。
- 本公司依照環境部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溫室氣體盤查登錄作業指引與國際標準組織(ISO)發布之 ISO/CNS 14064-1 建立溫室氣體盤查機制。每年定期盤查本公司之溫室氣體排放量,完整掌握溫室氣體使用及排放狀況,並驗證減量行動之成效。
- 此外,最近兩年度溫室氣體盤查數據係依據營運控制法彙總本公司之溫室氣體排放量。合併財務報告納入之子公司中,已完成自行盤查者說明如下:
| 盤查範圍 | 揭露項目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本公司 | 溫室氣體直接排放量(範疇一/噸 CO₂ e) | 61,101 | 57,624 |
| 溫室氣體間接排放量(範疇二/噸 CO₂ e) | 19,673 | 16,940 | |
| 溫室氣體間接排放量(範疇三/噸 CO₂ e) | 30,375 | 16,582 | |
| 本公司溫室氣體排放量(噸 CO₂ e) | 112,603 | 91,146 | |
| 合併財務報告部分子公司 | 溫室氣體直接排放量(範疇一/噸 CO₂ e) | 13,861 | 14,199 |
| 溫室氣體間接排放量(範疇二/噸 CO₂ e) | 7,350 | 6,690 | |
| 溫室氣體間接排放量(範疇三/噸 CO₂ e) | 85,934 | 69,639 | |
| 子公司溫室氣體排放量(噸 CO₂ e) | 107,145 | 90,528 | |
| 總計 | 溫室氣體總排放量(噸 CO₂ e) | 219,748 | 181,674 |
| 溫室氣體總排放量密集度(噸 CO₂ e/百萬營業額) | 24.39 | 17.63 |
註 1:合併財務報告部分子公司資料範圍:114年聯超屏南廠、和協屏南廠、大勝、益聯;113年聯超屏南廠、和協屏南廠。
註 2:採用營運控制法彙編溫室氣體排放量。
註 3:計算的溫室氣體種類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六氟化硫、三氟化氮。
註 4:排放係數來源為行政院環境部最新公告之「溫室氣體排放係數」,GWP 採 IPCC 公告 GWP 值(IPCC 第五次評估報告)或(IPCC 第六次評估報告)數值
註 5:溫室氣體排放密集度計算範圍包含範疇一、範疇二及範疇三所產生之溫室氣體。
*本資料來源為自行盤查之數據,若與資訊申報揭露數據有不一致之情形,可能係因資訊經第三方查驗證之時程晚於年報截稿時程而致。
1-1-2 溫室氣體確信資訊
| 敘明截至年報刊印日之最近兩年度確信情形說明,包括確信範圍、確信機構、確信準則及確信意見。 | ||
|---|---|---|
| 本公司營運據點中,林園廠之溫室氣體確信資料涵蓋邊界已於104年起開始執行第三方查證,並取得ISO/CNS 14064認證,另本公司台北辦公室及其他合併財務報告子公司目前係採自行盤查方式進行溫室氣體排放量統計,應自117年開始執行確信,相關確信資料如以下: | ||
| 確信範圍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本公司 | 截至年報刊印日相關數據為內部自行統計數據,預計115年8月完成外部查證,完整確信資訊將於永續報告書揭露。 | 本公司揭露溫室氣體總排放量中,91,146 公噸 CO₂e(佔總排放量之 50%) 經確信機構 BSI(英國標準協會),依據 ISO/CNS 14064-1:2018、ISO/CNS 14064-3:2019、環境部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2024 年版)、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及環境部溫室氣體管制相關規範查證,確信意見為合理保證。 |
| 本公司台北辦公室及其他合併財務報告子公司 | 應自117年開始執行確信。 |
1-2 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策略及具體行動計畫
| 敘明溫室氣體減量基準年及其數據、減量目標、策略及具體行動計畫與減量目標達成情形。 | |||
|---|---|---|---|
| 1. 本公司溫室氣體排放量由經第三方查證之基準年 103 年 103,363 噸 CO₂e (範疇一 及 範疇二),至 114 年 80,774 噸 CO₂e,減量 22,589 噸 CO₂e,降幅約 21.9%。 | |||
| 2. 本公司短期、中期及長期減碳因應策略及行動計劃: | |||
| 項目 | 短期 | 中期 | 長期 |
| 節能改善 | 1. 持續推動節能減排改善措施 | ||
| 2. 電器設備裝置智慧電錶 | 1. 持續推動節能減排改善措施 | ||
| 2. 建置能源監控系統 | 1. 持續推動節能減排改善措施 | ||
| 2. 依監測結果汰換高效率設備 | |||
| 能源轉型 | 電力一定比例採用永續能源 | 燃油設備逐步更換為天然氣 | |
| 循環經濟 | 廢棄物減量 |
(八)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評 估 項 目 | 執行情形(註1) |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 ||||
| (一)公司是否制定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政策,並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 ||||
| (二)公司是否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且至少涵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施? | ||||
| (三)公司是否於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內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前揭方案? | V | (一)本公司已制定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並於本公司工作規則等辦法及對外契約及官網內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及作法及董事會與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 ||
| (二)本公司已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由法務於審閱合約時及稽核於例行稽核作業時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一併注意防範「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不誠信行為,且提醒各單位因應防範。 | ||||
| (三)本公司所制定之「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及「檢舉制度辦法」內已明定作業程序、並於工作規則及人事獎懲管理辦法內規定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相關方案。 | 無重大差異。 | |||
| 無重大差異。 | ||||
| 無重大差異。 | ||||
| 二、落實誠信經營 | ||||
| (一)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定誠信行為條款? | ||||
| (二)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 | V | (一)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已規範「本公司與他人簽訂契約時,應充分瞭解對方之誠信經營狀況」,且本公司與往來對象之合約或訂購單均載有誠信條款。 | ||
| (二)本公司企業誠信經營由法務室推動,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最近一次於115年1月21日董事會報告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方案及執行情形。 | 無重大差異。 | |||
| 無重大差異。 |
| 評 估 項 目 | 執 行 情 形(註 1) |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是 | 否 | 摘 要 說 明 | ||
| (三)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 | V | (三)公司已制定之「公司董事道德準則」、「員工道德行為準則」及「董事會議事規則」均有防止利益衝突規範,且公司年報內亦載明董事利益迴避情形。公司並已制定檢舉制度及檢舉信箱供申訴,以落實執行。 | 無重大差異。 | |
| (四)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並據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遵循情形,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 V | (四)本公司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及內部控制制度,並由稽核室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並據以定期查核及不定期抽查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遵循情形。稽核室每月將內部稽核報告送請獨立董事核閱,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且定期追蹤改善情形。 | 無重大差異。 | |
| (五)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 V | (五)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宣導,採提供每位同仁員工手冊並定期舉辦內外部誠信經營教育訓練。本公司114 年度舉辦誠信經營相關之教育訓練(含保護自己也保護公司的行為準則、快速了解智慧財產權等相關課程)員工共計 190 人次,120 小時,董事共計 20 人次,67 小時。 | 無重大差異。 | |
| 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 ||||
| (一)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 V | (一)本公司已訂定「檢舉制度辦法」,內有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及檢舉管道,並指派稽核室為專責單位。 | 無重大差異。 | |
| (二)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 | V | (二)本公司已訂定「檢舉制度辦法」受理檢舉事項,內含調查標準作業程序、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 | 無重大差異。 | |
| (三)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 V | (三)依本公司「檢舉制度辦法」,對於檢舉人及參與調查之相關人員,公司將予以保護,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 | 無重大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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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估項目 | 執行情形(註1) |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處置。 | ||||
| 四、加強資訊揭露 | ||||
| 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定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 V | 本公司已於官網 | ||
| (https://www.fucc.com.tw/h/DataDetail?key=sxgnr&cont=432735)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本公司所訂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 無重大差異。 | |||
|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 | ||||
| 本公司已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定本公司之「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並依據該規範運作實施,並無差異。 | ||||
|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 | ||||
| 本公司已於112年修訂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未來將配合環境及法令修訂並更新於本公司官網。 |
(九)公司如有訂定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者,應揭露其查詢方式:
本公司已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並置於公司網站對外揭露。
(https://www.fucc.com.tw/)
(十)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瞭解的重要資訊,得一併揭露:
詳本公司官網 (https://www.fucc.com.tw/)。
(十一)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1.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日期:115年03月11日 |
| --- | --- |
| 本公司民國114年度之內部控制制度,依據已行評估的結果,謹聲明如下:
一、本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和維護內部控制制度係本公司董事會及經理人之責任,本公司業已建立此一制度。其目的係在對營運之效果及效率(含獲利、績效及保障資產安全等)、報導具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範暨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等目標的達成,提供合理的確保。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其先天限制,不論設計如何完善,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亦僅能對上述三項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保;而且,由於環境、情況之改變,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可能隨之改變。惟本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設有自我監督之機制,缺失一經辨認,本公司即採取更正之行動。
三、本公司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則」)規定之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判斷項目,判斷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是否有效。該「處理準則」所採用之內部控制制度判斷項目,係為依管理控制之過程,將內部控制制度劃分為五個組成要素:1.控制環境,2.風險評估,3.控制作業,4.資訊與溝通,及5.監督作業。每個組成要素又包括若干項目。前述項目請參見「處理準則」之規定。
四、本公司業已採用上述內部控制制度判斷項目,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的有效性。
五、本公司基於前項評估結果,認為本公司於民國114年12月31日的內部控制制度(含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包括瞭解營運之效果及效率目標達成之程度、報導係屬可靠、及時、透明及符合相關規範暨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有關的內部控制制度等之設計及執行係屬有效,其能合理確保上述目標之達成。
六、本聲明書將成為本公司年報及公開說明書之主要內容,並對外公開。上述公開之內容如有虛偽、隱匿等不法情事,將涉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等之法律責任。
七、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民國115年03月11日董事會通過,出席董事15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並無人持反對意見,併此聲明。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黃勝材 簽章
總經理:李宏德 簽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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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制度者,應揭露會計師審查報告:無。
(十二)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股東會及董事會之重要決議:
- 114年股東常會於114年6月16日舉行,決議事項及執行情形如下:
| 決議事項 | 執行情形 |
|---|---|
| 1. 承認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 承認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並依公司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備查及公告申報。 |
| 2. 承認113年度盈餘分派案(每股分配現金股利0.80元)。 | 承認113年度盈餘分派之議案,每股分配現金股利0.80元並授權董事會訂定除息基準日114年9月2日,現金股利發放日114年9月26日。 |
| 3. 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 依股東會決議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
| 4. 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 依股東會決議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
2. 董事會重要決議
| 董事會日期及屆次 | 重要決議事項 |
|---|---|
| 114.01.14 | |
| 第18屆第11次 | (1) 通過本公司113年度年終獎金發放案。 |
| (2) 通過改派本公司之子公司及投資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案。 | |
| 114.03.13 | |
| 第18屆第12次 | (1) 通過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
| (2) 通過本公司113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發放案。 | |
| (3) 通過本公司113下半年度盈餘分派案。 | |
| (4) 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 |
| (5) 通過訂定本公司基層員工範圍案。 | |
| (6) 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 |
| (7) 通過解除本公司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 |
| (8) 通過召開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事宜案。 | |
| (9) 通過受理114年股東常會股東提案之相關事宜案。 | |
| (10) 通過本公司113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 |
| 114.05.12 | |
| 第18屆第13次 | (1) 通過114年第1季合併財務報表案。 |
| (2) 通過訂定本公司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提供非確信服務之預先許可政策案。 |
| 董事會日期及屆次 | 重要決議事項 |
|---|---|
| 114.08.11 | |
| 第 18 屆第 14 次 | (1)通過 114 年第 2 季合併財務報表案。 |
| (2)通過 114 年上半年度盈餘分派案。 | |
| (3)通過分配 113 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發放相關事宜案。 | |
| (4)通過本公司 114 年調薪案。 | |
| (5)通過本公司 114 年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案。 | |
| (6)通過本公司轉投資之雲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額度案。 | |
| (7)通過本公司向關係人租賃不動產取得使用權資產案。 | |
| (8)通過 2024 年度永續報告書案。 | |
| (9)通過指派本公司轉投資之長春和益精細化工(常熟)有限公司之法人董事及監察人代表人案。 | |
| (10)通過指派本公司轉投資之霈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案。 | |
| (11)通過指派本公司轉投資之昊途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案。 | |
| 114.11.12 | |
| 第 18 屆第 15 次 | (1)通過 114 年第 3 季合併財務報表案。 |
| (2)通過更換本公司簽證會計師案。 | |
| (3)通過修訂本公司組織圖案。 | |
| (4)通過修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前言」案。 | |
| (5)通過修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薪工循環」部分條文案。 | |
| (6)通過訂定本公司「消費者或客戶權益保護政策及申訴程序」案。 | |
| (7)通過修訂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案。 | |
| (8)通過修訂本公司「資訊安全管理計畫」案。 | |
| (9)通過本公司「115 年度稽核計畫」案 |
(十三)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或監察人對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有不同意見且有記錄或書面聲明者,其主要內容: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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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會計師公費資訊:
簽證會計師公費資訊
單位:新臺幣仟元
|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 會計師姓名 | 會計師查核期間 | 審計公費 | 非審計公費 | 合計 | 備註 |
|---|---|---|---|---|---|---|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莊文源 | 113 年度 | 1,760 | 630 | 2,390 | 一、非審計公費包括員工薪資資訊檢查表 40 仟元、財稅簽打印費等 125 仟元、XBRL 作業費 60 仟元、稅務簽證 360 仟元、公司變更登記費 45 仟元。 |
| 龔則立 | 113 年度 | |||||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莊文源 | 114 年度 | 1,760 | 1,158 | 2,918 | 一、非審計公費包括員工薪資資訊檢查表 40 仟元、財稅簽打印費等 86 仟元、XBRL 作業費 60 仟元、稅務簽證 420 仟元、公司變更登記費 12 仟元、鑑價公費 190 仟元、ESG 簽證費 350 仟元。 |
| 李東峰 | 114 年度 |
請具體敘明非審計公費服務內容:(例如稅務簽證、確信或其他財務諮詢顧問服務)
註:本年度本公司若有更換會計師或會計師事務所者,應請分別列示查核期間,及於備註欄說明更換原因,並依序揭露所支付之審計與非審計公費等資訊。非審計公費並應附註說明其服務內容。
五、更換會計師資訊:
(一)關於前任會計師
| 更換日期 | 114年11月12日經董事會通過 | ||
|---|---|---|---|
| 更換原因及說明 | 配合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工作輪調。 | ||
| 說明係委任人或會計師終止或不接受委任 | 當事人情況 | 會計師 | 委任人 |
| 主動終止委任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 不再接受(繼續)委任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 最新二年內簽發無保留意見以外之查核報告書意見及原因 | 無 | ||
| 與發行人有無不同意見 | 有 | 會計原則或實務 | |
| 財務報告之揭露 | |||
| 查核範圍或步驟 | |||
| 其他 | |||
| 無 | ○ | ||
| 說明 | |||
| 其他揭露事項(本準則第10條第款第1目之4至之7應加以揭露者)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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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於繼任會計師
| 事務所名稱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
| 會計師姓名 | 莊文源、李東峰會計師 |
| 委任之日期 | 114年11月12日經董事會通過 |
| 委任前就特定交易之會計處理方法或會計原則及對財務報告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事項及結果 | 無 |
| 繼任會計師對前任會計師不同意見事項之書面意見 | 無 |
(三) 前任會計師對本準則第十條第六款第一目及第二目之三事項之復函:無。
六、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負責財務或會計事務之經理人,最近一年內曾任職於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或其關係企業者,應揭露其姓名、職稱及任職於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或其關係企業之期間: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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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形
(一)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股權變動情形
| 職稱 | 姓名 | 114年度 | 當年度截至115年4月13日 | ||
|---|---|---|---|---|---|
| 持有股數增(減)數 | 質押股數增(減)數 | 持有股數增(減)數 | 質押股數增(減)數 | ||
| 董事 | 信興工業(股)公司 | — | — | — | — |
| 法人董事代表人 | 黃勝材 | — | — | — | — |
| 副董事長 | 黃勝舜 | — | — | — | — |
| 董事 | 和茂創業投資(股)公司 | — | — | — | — |
| 法人董事代表人 | 張立秋 | — | — | — | — |
| 董事 | 黃德倫 | — | — | — | — |
| 董事 | 永祐實業(股)公司 | — | — | — | — |
| 法人董事代表人 | 柯彥輝 | — | — | — | — |
| 董事 | 新昌建設(股)公司 | — | — | — | — |
| 法人董事代表人 | 郭枝群 | — | — | — | — |
| 董事 | 齊東投資(股)公司 | — | — | — | — |
| 法人董事代表人 | 黃承風 | — | — | — | — |
| 董事 | 連得時 | — | — | — | — |
| 董事 | 林春成(註 1) | — | — | — | — |
| 董事 | 獅王家品(股)公司 | — | — | — | — |
| 法人董事代表人 | 何灝 | — | — | — | — |
| 董事 | 郭貞志 | — | — | — | — |
| 董事 | 施家安 | — | — | — | — |
| 董事 | 李文玲 | — | — | — | — |
| 董事 | 陳德峰 | — | — | — | — |
| 董事 | 台灣化學纖維(股)公司 | — | — | — | — |
| 法人董事代表人 | 吳鑫昌 | — | — | — | — |
| 獨立董事 | 廖松岳 | — | — | — | — |
| 獨立董事 | 林萊娣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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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稱 | 姓名 | 114年度 | 當年度截至115年4月13日 | ||
|---|---|---|---|---|---|
| 持有股數增(減)數 | 質押股數增(減)數 | 持有股數增(減)數 | 質押股數增(減)數 | ||
| 獨立董事 | 陳鴻文 | — | — | — | — |
| 獨立董事 | 卓訓榮 | — | — | — | — |
| 總經理 | 李宏德 | — | — | — | — |
| 副總經理 | 黃品憲 | — | — | — | — |
| 資深協理 | 黃俊哲 | — | — | — | — |
| 副總經理 | 林逸峯 | — | — | — | — |
| 協理 | 曾筱茜 | — | — | — | — |
| 協理 | 曾致兢(114/1/17 就任) | — | — | — | — |
| 協理 | 余裕信 | — | — | — | — |
| 會計主管 | 陳威村 | — | — | — | — |
| 財務主管 | 林立人 | — | — | — | — |
註1:董事林春成已於114年2月26日辭任董事職務。
(二) 股權移轉資訊
| 姓名
(註1) | 股權移轉原因
(註2) | 交易日期 | 交易相對人 | 交易相對人與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股東之關係 | 股數 | 交易價格 |
| --- | --- | --- | --- | --- | --- | --- |
| | (不適用) | | | | | |
註1:係填列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股東姓名。
註2:係填列取得或處分。
(三) 股權質押資訊
| 姓名
(註1) | 質押變動原因
(註2) | 變動日期 | 交易相對人 | 交易相對人與公司、董事、監察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股東之關係 | 股數 | 質借
(贖回)金額 |
| --- | --- | --- | --- | --- | --- | --- |
| | (不適用) | | | | | |
註1:係填列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股東姓名。
註2:係填列質押或贖回。
八、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之關係資料
基準日:115年4月13日
| 姓名(註1) | 本人 持有股份 | 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股份(註4) | 利用他人名義合計持有股份(註4) | 前十大股東相互間具有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者,其名稱或姓名及關係 | 備註 | ||||
|---|---|---|---|---|---|---|---|---|---|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名稱(或姓名) | 關係 | ||
| 和桐化學(股)公司 | 29,234,040 | 6.13% | - | - | - | - | - | - | - |
| 代表人:張立秋 | - | - | - | - | - | - | - | - | - |
| 齊東投資(股)公司 | 28,924,000 | 6.06% | - | - | - | - | 信興工業(股)公司 | 配偶 | - |
| 代表人:張美鳳 | 79,800 | 0.02% | 821,750 | 0.17% | - | - | 代表人:黃勝材 | ||
| 永明順(股)公司 | 23,680,145 | 4.96% | - | - | - | - | - | - | - |
| 代表人:林芳如 | 520,000 | 0.11% | - | - | - | - | - | - | - |
| 信興工業(股)公司 | 18,824,000 | 3.95% | - | - | - | - | 齊東投資(股)公司 | 配偶 | - |
| 代表人:黃勝材 | 821,750 | 0.17% | 79,800 | 0.02% | 3,540,000 | 0.74% | 代表人:張美鳳 | 配偶 | - |
| 老松投資(股)公司 | 15,042,749 | 3.15% | - | - | - | - | 老松投資(股)公司 | 兄弟 | - |
| 代表人:黃勝舜 | 1,332,982 | 0.28% | 973,822 | 0.20% | - | - | 代表人:黃勝材 | ||
| 台灣化學纖維(股) | 14,723,422 | 3.09% | - | - | - | - | - | - | - |
| 公司代表人:洪福源 | - | - | - | - | - | - | - | - | - |
| 獅王家品(股)公司 | 11,571,347 | 2.43% | - | - | - | - | - | - | - |
| 代表人:一谷剛 | - | - | - | - | - | - | - | - | - |
| 創祐投資(股)公司 | 10,420,081 | 2.18% | - | - | - | - | - | - | - |
| 代表人:柯長崎 | 9,102 | 0.00% | - | - | - | - | - | - | - |
| 郭家福投資(股)公司 | 6,144,601 | 1.29% | - | - | - | - | - | - | - |
| 代表人:郭枝群 | 1,720,412 | 0.36% | 978,398 | 0.21% | - | - | - | - | - |
| 郭陳初枝 | 5,609,302 | 1.18% | 5,484,818 | 1.15% | - | - | - | - | - |
註1:應將前十名股東全部列示,屬法人股東者應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姓名分別列示。
註2:持股比例之計算係指分別以自己名義、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計算持股比率。
註3:將前揭所列示之股東包括法人及自然人,應依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揭露彼此間之關係。
註4:部分股東非為公司申報之內部人,故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之相關資料無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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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之事業對同一轉投資事業之持股數,並合併計算綜合持股比例
單位:股:%
| 轉投資事業 | 本公司投資 |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直接或間接控制事業之投資 | 綜合投資 | |||
|---|---|---|---|---|---|---|
| 股數 | 持股比例 | 股數 | 持股比例 | 股數 | 持股比例 | |
| 和協環保科技(股)公司 | 50,000,000 | 100.00% | — | — | 50,000,000 | 100.00% |
| 聯超實業(股)公司 | 72,202,200 | 80.25% | 3,108,489 | 3.46% | 75,310,689 | 83.71% |
| 太平洋貯槽(股)公司 | 900 | 100.00% | — | — | 900 | 100.00% |
| 新加坡康華實業(股)公司 | 4,927,717 | 19.74% | — | — | 4,927,717 | 19.74% |
| 大勝化學工業(股)公司 | 19,800,000 | 100.00% | — | — | 19,800,000 | 100.00% |
| 益聯糖業(股)公司 | 97,395,974 | 90.52% | 4,471,204 | 4.15% | 101,867,178 | 94.67% |
| Soft Industry Corp | — | 46.20% | — | — | — | 46.20% |
| 長春和益精細化工(常熟)有限公司 | — | 50.00% | — | — | — | 50.00% |
| 德菲雅(股)公司 | 300,000 | 20.00% | 224,267 | 14.95% | 524,267 | 34.95% |
| 雲豹能源科技(股)公司 | 6,043,318 | 4.38% | — | — | 6,043,318 | 4.38% |
| 盛樺開發(股)公司 | 36,000 | 10.00% | — | — | 36,000 | 10.00% |
| 霈庭能源(股)公司 | 350,000 | 35.00% | — | — | 350,000 | 35.00% |
| TXOne Networks Inc. | 150,000 | 0.22% | — | — | 150,000 | 0.22% |
| 熙特爾新能源(股)公司 | 694,000 | 1.30% | — | — | 694,000 | 1.30% |
| 臺灣發展軟體科技(股)公司 | 82,500 | 1.83% | — | — | 82,500 | 1.83% |
| 敦謙國際智能(股)公司 | 200,000 | 0.06% | — | — | 200,000 | 0.06% |
| 昊途新能(股)公司 | 175,000 | 35.00% | — | — | 175,000 | 35.00% |
| 雀客國際酒店(股)公司 | 100,000 | 0.30% | — | — | 100,000 | 0.30% |
| 天能綠電(股)公司 | 15,000 | 0.10% | — | — | 15,000 | 0.10% |
- 89 -
參、募資情形
一、股本來源
(一)股本形成
| 年月 | 發行價格 | 核定股本 | 實收股本 | 備註 | ||||
|---|---|---|---|---|---|---|---|---|
| 股數 | ||||||||
| (股) | 金額 | |||||||
| (元) | 股數 | |||||||
| (股) | 金額 | |||||||
| (元) | 股本來源 | |||||||
| (增資來源) | 以現金以外之財產抵充股款者 | 其他 | ||||||
| 62.06 | 10 | 5,000,000 | 50,000,000 | 1,250,000 | 12,500,000 | 創立 | — | |
| 65.03 | 10 | 11,000,000 | 110,000,000 | 6,600,000 | 66,000,000 | 現金增資53,500,000 | — | |
| 66.04 | 10 | 12,000,000 | 120,000,000 | 12,000,000 | 120,000,000 | 現金增資54,000,000 | — | |
| 67.05 | 10 | 13,200,000 | 132,000,000 | 13,200,000 | 132,000,000 | 盈餘轉增資12,000,000 | — | |
| 68.06 | 10 | 18,480,000 | 184,800,000 | 18,480,000 | 184,800,000 | 盈餘轉增資52,800,000 | — | |
| 69.05 | 10 | 30,492,000 | 304,920,000 | 30,492,000 | 304,920,000 | 盈餘轉增資120,120,000 | — | |
| 77.05 | 10 | 38,326,800 | 383,268,000 | 38,326,800 | 383,268,000 | 盈餘轉增資76,230,000 | ||
| 員工紅利轉增資2,118,000 | — | 77.7.21(77)台財證(一)第08710號 | ||||||
| 78.04 | 10 | 48,077,800 | 480,778,000 | 48,077,800 | 480,778,000 | 盈餘轉增資95,817,000 | ||
| 員工紅利轉增資1,693,000 | — | 78.7.20(78)台財證(一)第25562號 | ||||||
| 78.08 | 10 | 55,077,800 | 550,778,000 | 55,077,800 | 550,778,000 | 現金增資70,000,000 | — | 78.12.30(78)台財證(一)第02609號 |
| 79.06 | 10 | 77,077,800 | 770,778,000 | 60,585,580 | 605,855,800 | 盈餘轉增資55,077,800 | — | 79.8.2(79)台財證(一)第01851號 |
| 80.05 | 10 | 77,077,800 | 770,778,000 | 69,673,417 | 696,734,170 | 盈餘轉增資30,292,790 | ||
| 資本公積轉增資60,585,580 | — | 80.7.19(80)台財證(一)第01606號 | ||||||
| 81.05 | 10 | 89,908,100 | 899,081,000 | 80,285,394 | 802,853,940 | 盈餘轉增資44,590,980 | ||
| 資本公積轉增資59,919,140 | ||||||||
| 員工紅利轉增資1,609,650 | — | 81.7.16(81)台財證(一)第01630號 | ||||||
| 82.06 | 10 | 90,319,300 | 903,193,000 | 90,010,973 | 900,109,730 | 盈餘轉增資36,128,430 | ||
| 資本公積轉增資60,214,050 | ||||||||
| 員工紅利轉增資913,310 | — | 82.7.22(82)台財證(一)第30875號 | ||||||
| 83.06 | 10 | 133,100,000 | 1,331,000,000 | 101,032,941 | 1,010,329,410 | 盈餘轉增資72,008,780 | ||
| 資本公積轉增資36,004,390 | ||||||||
| 員工紅利轉增資2,206,510 | — | 83.7.23(83)台財證(一)第32407號 |
- 90 -
| 年月 | 發行價格 | 核定股本 | 實收股本 | 備註 | ||||
|---|---|---|---|---|---|---|---|---|
| 股數 (股) | 金額 (元) | 股數 (股) | 金額 (元) | 股本來源 (增資來源) | 以現金以外之財產抵充股款者 | 其他 | ||
| 84.06 | 10 | 133,100,000 | 1,331,000,000 | 114,608,341 | 1,146,083,410 | 盈餘轉增資 131,342,820 | ||
| 員工紅利轉增資4,411,180 | — | 84.6.28(84)台財證(一)第 38143 號 | ||||||
| 85.06 | 10 | 133,100,000 | 1,331,000,000 | 126,351,163 | 1,263,511,630 | 盈餘轉增資 114,608,340 | ||
| 員工紅利轉增資 2,819,880 | — | 85.7.3(85)台財證(一)第 41472 號 | ||||||
| 86.06 | 10 | 157,600,000 | 1,576,000,000 | 139,226,974 | 1,392,269,740 | 盈餘轉增資 126,351,160 | ||
| 員工紅利轉增資 2,406,950 | — | 86.6.27(86)台財證(一)第 51337 號 | ||||||
| 87.05 | 10 | 157,600,000 | 1,576,000,000 | 156,470,587 | 1,564,705,870 | 盈餘轉增資 167,072,370 | ||
| 員工紅利轉增資 5,363,760 | — | 87.6.9(87)台財證(一)第 49976 號 | ||||||
| 88.05 | 10 | 185,100,000 | 1,851,000,000 | 172,500,549 | 1,725,005,490 | 盈餘轉增資 131,435,290 | ||
| 資本公積轉增資 25,035,290 | ||||||||
| 員工紅利轉增資 3,829,040 | — | 88.6.8(88)台財證(一)第 53488 號 | ||||||
| 89.05 | 10 | 205,690,000 | 2,056,900,000 | 190,248,871 | 1,902,488,710 | 盈餘轉增資 160,425,510 | ||
| 資本公積轉增資 12,075,040 | ||||||||
| 員工紅利轉增資 4,982,670 | — | 89.6.7(89)台財證(一)第 49055 號 | ||||||
| 90.05 | 10 | 205,690,000 | 2,056,900,000 | 197,084,754 | 1,970,847,540 | 盈餘轉增資 55,172,170 | ||
| 資本公積轉增資 11,414,930 | ||||||||
| 員工紅利轉增資 1,771,730 | — | 90.6.5(90)台財證(一)第 135134 號 | ||||||
| 91.07 | 10 | 205,690,000 | 2,056,900,000 | 205,016,367 | 2,050,163,670 | 盈餘轉增資 76,863,050 | ||
| 員工紅利轉增資 2,453,080 | — | 91.7.9 台財證(一)字第 0910137534 號 | ||||||
| 92.07 | 10 | 228,370,000 | 2,283,700,000 | 211,362,496 | 2,113,624,960 | 盈餘轉增資 61,504,910 | ||
| 員工紅利轉增資 1,956,380 | — | 92.7.8 台財證(一)字第 0920130358 號 | ||||||
| 93.07 | 10 | 228,370,000 | 2,283,700,000 | 217,905,065 | 2,179,050,650 | 盈餘轉增資 63,408,750 | ||
| 員工紅利轉增資 2,016,940 | — | 93.7.6 證期一字第 0930129119 號 | ||||||
| 94.06 | 10 | 240,370,000 | 2,403,700,000 | 231,396,634 | 2,313,966,340 | 盈餘轉增資 130,743,040 | ||
| 員工紅利轉增資 4,172,650 | — | 94.6.28 金管證一字第 0940125861 號 | ||||||
| 95.07 | 10 | 300,000,000 | 3,000,000,000 | 240,947,900 | 2,409,479,000 | 盈餘轉增資 92,558,660 | ||
| 員工紅利轉增資 2,954,000 | — | 95.7.4 金管證一字第 0950128225 號 | ||||||
| 96.06 | 10 | 300,000,000 | 3,000,000,000 | 250,893,409 | 2,508,934,090 | 盈餘轉增資 96,379,160 | ||
| 員工紅利轉增資 3,075,930 | — | 96.6.25 金管證一字第 0960031913 號 | ||||||
| 97.01 | 10 | 300,000,000 | 3,000,000,000 | 274,832,654 | 2,748,326,540 | 受讓大勝化學工業(股)公司 | ||
| 股份增資 239,392,450 | — | 97.1.17 金管證一字第 0960075464 號 |
| 年月 | 發行價格 | 核定股本 | 實收股本 | 備註 | ||||
|---|---|---|---|---|---|---|---|---|
| 股數(股) | 金額(元) | 股數(股) | 金額(元) | 股本來源(增資來源) | 以現金以外之財產抵充股款者 | 其他 | ||
| 97.07 | 10 | 500,000,000 | 5,000,000,000 | 292,983,305 | 2,929,833,050 | 盈餘轉增資175,892,900員工紅利轉增資5,613,610 | - | 97.7.1 金管證一字第0970032584號 |
| 97.11 | 10 | 500,000,000 | 5,000,000,000 | 301,799,175 | 3,017,991,750 | 受讓大勝化學工業(股)公司股份增資88,158,700 | - | 97.11.6 金管證一字第0970057401號 |
| 98.07 | 10 | 500,000,000 | 5,000,000,000 | 309,344,154 | 3,093,441,540 | 盈餘轉增資75,449,790 | - | 98.7.6 金管證發字第0980033422號 |
| 99.07 | 10 | 500,000,000 | 5,000,000,000 | 340,278,569 | 3,402,785,690 | 盈餘轉增資309,344,150 | - | 99.7.27 金管證發字第0990039172號 |
| 99.08 | 10 | 500,000,000 | 5,000,000,000 | 365,278,569 | 3,652,785,690 | 現金增資250,000,000 | - | 99.8.4 金管證發字第0990039602號 |
| 100.07 | 10 | 500,000,000 | 5,000,000,000 | 390,848,068 | 3,908,480,680 | 盈餘轉增資255,694,990 | - | 100.7.8 金管證發字第1000031768號 |
| 101.07 | 10 | 500,000,000 | 5,000,000,000 | 429,932,874 | 4,299,328,740 | 盈餘轉增資390,848,060 | - | 101.7.5 金管證發字第1010029789號 |
| 105.04 | 10 | 500,000,000 | 5,000,000,000 | 430,833,570 | 4,308,335,700 | 105年第一季公司債轉換 | - | 105.4.15 經授商字第10501077010號 |
| 105.07 | 10 | 500,000,000 | 5,000,000,000 | 434,209,430 | 4,342,094,300 | 105年第二季公司債轉換 | - | 105.7.22 經授商字第10501175750號 |
| 105.10 | 10 | 500,000,000 | 5,000,000,000 | 437,784,658 | 4,377,846,580 | 105年第三季公司債轉換 | - | 105.10.18 經授商字第10501246890號 |
| 106.01 | 10 | 500,000,000 | 5,000,000,000 | 444,951,285 | 4,449,512,850 | 105年第四季公司債轉換 | - | 106.1.20 經授商字第10601008180號 |
| 106.04 | 10 | 500,000,000 | 5,000,000,000 | 451,102,758 | 4,511,027,580 | 106年第一季公司債轉換 | - | 106.4.26 經授商字第10601051160號 |
| 106.07 | 10 | 500,000,000 | 5,000,000,000 | 472,019,402 | 4,720,194,020 | 106年第二季公司債轉換 | - | 106.7.25 經授商字第10601104260號 |
| 106.10 | 10 | 500,000,000 | 5,000,000,000 | 489,817,453 | 4,898,174,530 | 資本公積轉增資177,980,510 | - | 106.10.02 經授商字第10601135100號 |
| 106.10 | 10 | 900,000,000 | 9,000,000,000 | 490,849,670 | 4,908,496,700 | 106年第三季公司債轉換 | - | 106.10.18 經授商字第10601144490號 |
| 107.01 | 10 | 900,000,000 | 9,000,000,000 | 490,925,940 | 4,909,259,400 | 106年第四季公司債轉換 | - | 107.01.22 經授商字第10701005570號 |
| 107.04 | 10 | 900,000,000 | 9,000,000,000 | 492,137,794 | 4,921,377,940 | 107年第一季公司債轉換 | - | 107.04.27 經授商字第10701042060號 |
| 107.07 | 10 | 900,000,000 | 9,000,000,000 | 492,307,284 | 4,923,072,840 | 107年第二季公司債轉換 | - | 107.07.25 經授商字第10701090590號 |
| 107.10 | 10 | 900,000,000 | 9,000,000,000 | 494,159,095 | 4,941,590,950 | 107年第三季公司債轉換 | - | 107.10.24 經授商字第10701132570號 |
| 108.01 | 10 | 900,000,000 | 9,000,000,000 | 499,351,752 | 4,993,517,520 | 107年第四季公司債轉換 | - | 108.01.23 經授商字第10801008120號 |
| 108.04 | 10 | 900,000,000 | 9,000,000,000 | 502,122,392 | 5,021,223,920 | 108年第一季公司債轉換 | - | 108.04.17 經授商字第10801044100號 |
| 108.09 | 10 | 900,000,000 | 9,000,000,000 | 477,016,272 | 4,770,162,720 | 現金減資251,061,200 | - | 108.08.07 金管證發字第1080324734號 |
註1:增資部分應加註生效(核准)日期與文號。
註2:以低於票面金額發行股票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
註3:以貨幣債權、技術抵充股款者,應予敘明,並加註抵充之種類及金額。
註4:屬私募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
(二) 股本種類
| 股份種類 | 核 定 股 本 | 備 註 | ||
|---|---|---|---|---|
| 流通在外股份 | 未發行股份 | 合 計 | ||
| 普通股 | 477,016,272 | |||
| (上市股份) | 422,983,728 | 900,000,000 | — |
二、主要股東名單
基準日:115年4月13日
| 主要股東名稱 | 股份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
| 和桐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 29,234,040 | 6.13% | |
| 齊東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28,924,000 | 6.06% | |
| 永明順股份有限公司 | 23,680,145 | 4.96% | |
| 信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18,824,000 | 3.95% | |
| 老松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5,042,749 | 3.15% | |
|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14,723,422 | 3.09% | |
| 獅王家品股份有限公司 | 11,571,347 | 2.43% | |
| 創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0,420,081 | 2.18% | |
| 郭家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6,144,601 | 1.29% | |
| 郭陳初枝 | 5,609,302 | 1.18% |
三、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
(一) 股利政策
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每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及員工酬勞與董事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及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依法提繳稅款,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併同期
- 93 -
初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累積可分配盈餘,並提撥不低於可分派數之 1%分配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配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分,以發行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得依整體資本預算規劃,分派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股票股利以保留所需資金,餘額以現金股利方式分派。如當年度未有較大之資本預算規劃或需充實營運資金時得全部以現金股利分派之。換言之,如當年度有擴充建廠計劃需大量資金時,得全部以股票股利分派之。前述盈餘分派由董事會擬具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辦理之。
(二)本次股東會擬議股利分配情形
本公司董事會於114年8月11日決議114上半年度盈餘不分派;115年3月11日決議114下半年度盈餘分派,每股分配現金股利1.00元,惟此股利分配案,尚未經股東會通過。
四、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次股東常會並無擬議無償配股且本公司因無需編製財務預測,故不適用。
五、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
(一)公司章程所載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之成數及範圍: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二·五為員工酬勞(其中不低於獲利之百分之零點參應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二·五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方式分派時,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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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二) 本期估列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金額之估列基礎、配發股票酬勞之股數計算基礎及實際配發金額,若有估列數有差異時之會計處理:
本公司民國 114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估列金額合計為 37,415,842 元,其估列基礎係按當年度扣除分派員工及董事酬勞前之稅前利益依比例估列,並認列為民國 114 年度之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惟若嗣後董事會決議實際配發金額與估列數有差異時,則按會計估計變動處理。以上員工酬勞若有配發股票之情事,則配發股票酬勞之股數係依據民國 115 年度董事會決議日前一日之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計算之。
(三) 董事會通過之決議配發員工酬勞等資訊:
- 配發員工現金酬勞、股票酬勞及董事酬勞金額:
本公司民國 115 年度經董事會決議配發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與民國 114 年度財務報表原估列金額 37,415,842 元一致,並無差異。
- 擬議配發員工股票酬勞金額及占本期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稅後純益及員工酬勞總額合計數之比例:不適用。
(四) 前一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之實際配發情形:
本公司民國 113 年度盈餘實際配發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有關資訊如下:
| 民國 113 年度 | |
|---|---|
| 董事會決議 | |
| 員工酬勞 | 22,607,175 |
| 董事酬勞 | 21,530,642 |
本公司民國 114 年度經董事會決議配發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與民國 113 年度財務報表原估列金額 44,137,817 元,並無差異。
六、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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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債辦理情形:無。
八、特別股、海外存託憑證、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無。
九、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辦理情形:無。
十、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
(一) 計劃內容:
截至年報刊印日之前一季止,前各次發行或私募有價證券尚未完成或最近三年內已完成且計劃效益尚未顯現者之分析:無。
(二) 執行情形:
就前款之各次計劃之用途,逐項分析截至刊印日之前一季止,其執行情形及與原預計效益之比較: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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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營運概況
一、業務內容
(一)業務範圍
-
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烷基苯、正烯烴、烷基酚、石油樹脂及其衍生物之製造及加工買賣及其他有關事業之經營及投資。 -
主要產品(部門)營業比重:
本公司主要業務為下列各項產品與衍生物之製造與銷售:烷基苯(Alkyl Benzene)、烷基酚(Alkyl Phenol)、烷基苯磺酸(Alkyl Benzene Sulfonic Acid),以及石油樹脂(Hydrocarbon Resin)。按各部門分類之營業比重如下表: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114年度 | | 113年度 | |
| --- | --- | --- | --- |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烷化部門(註 1) | 7,286,700 | 80.88 | 8,465,662 | 82.15 |
| 樹脂部門(註 2) | 1,121,197 | 12.45 | 1,274,252 | 12.37 |
| 農藥及其他(註 3) | 601,260 | 6.67 | 564,573 | 5.48 |
| 合計 | 9,009,157 | 100.00 | 10,304,487 | 100.00 |
註1:烷化部門主要產製烷基苯及烷基酚等產品。
註2:樹脂部門主要產製C9石油樹脂及氫化C9石油樹脂等產品。
註3:其他部門之產品主要包括產製銷售農藥產品及糖業貿易等業務。
-
公司目前之商品項目:
(1) 烷基苯:為民生化學用品中家用洗衣粉、清潔劑之必要上游原料。
(2) 烷基苯磺酸:烷基苯經加工後成為去污劑主成分,廣泛應用於洗衣粉、洗衣精和家庭清潔劑等家用清潔護理領域。
(3) 烷基酚:為介面活性劑上游原料及潤滑油添加劑原料,主要用於工業用洗滌劑、抗氧化劑、高級印刷油墨樹脂、硬化劑及潤滑油配方品等。
(4) C9石油樹脂/氫化石油樹脂:為黏著劑與熱融接著劑上游原料,提供增黏及潤濕效果。
(5) 其他:主要為銷售農藥產品及糖業貿易等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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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產業概況
1.產業現況與發展
本公司所主要業務為下列各項產品與衍生物之製造與銷售:烷基苯(Alkyl Benzene)、烷基酚(Alkyl Phenol)、烷基苯磺酸(Alkyl Benzene Sulfonic Acid)、以及石油樹脂(Hydrocarbon Resin)。其中烷基苯、烷基苯磺酸為民生化學用品中家用洗衣粉、清潔劑之必要上游原料;烷基酚為介面活性劑上游原料及潤滑油添加劑原料,用於工業用洗滌劑及潤滑油應用;石油樹脂為黏著劑與熱融接著劑上游原料,提供增黏及潤濕效果。茲就本公司所屬石化產業狀況及相關之行業營運風險分別說明如下:
(1)烷基苯
烷基苯為民生化學用品之清潔劑產業中目前用量最大的上游原料,依分子結構區別可分為直鏈式烷基苯(Linear Alkyl Benzene,簡稱LAB)以及支鏈式烷基苯(Branched Alkyl Benzene,簡稱BAB)兩種。用直鏈式烷基苯做成的清潔劑,因其使用後之廢水易被生物分解,稱為軟性清潔劑;而支鏈式烷基苯做成之清潔劑不易被生物分解,被稱之為硬性清潔劑,因環保因素考量,目前僅少數國家仍容許使用。
烷基苯除主要應用於清潔劑、洗衣粉等產品外,因具低凝點和低溫流動性佳之特性,加以與礦物油、合成煙油相容性良好,因此逐步應用於工業用潤滑油領域,例如烷基苯電器用油、烷基苯變壓器油、烷基苯電器開關油、合成烷基苯冷凍機油等。
本公司主力生產之烷基苯產量占台灣地區產量之99%,其中七成為直鏈式烷基苯,三成為支鏈式烷基苯。
由於市場對工業及家用清洗劑的需求不斷增長,全球烷基苯市場在過去幾年穩定成長。其中主要成長動能來自於新興市場如東南亞、中南美洲等地國民生活水準提升,尤其亞太地區將是世界上消耗烷基苯最高地區,且增長速度最快,預計將成為另一個推動市場發展因素。惟國際市場原油價格波動目前依然是烷基苯生產商主要考慮的問題,烷基苯市場的未來發展預期將朝開發更多產品和特定應用的商業化。
(2)烷基酚
壬酚於1950年代開始工業化應用,主要用於非離子介面活性劑與改性酚醛樹脂,少量用於生產陰離子介面活性劑、潤滑油添加劑及其他產品。整體而言,全球壬酚產量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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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用於各種介面活性劑,其他則為清洗劑和礦物洗選劑等之用。
壬酚除用於各種介面活性劑外,若與其他石化中間體原料進行化學合成反應後,可產生許多應用產品,例如與三氯化磷進行酯化反應生成亞磷酸三壬基苯酯,作為天然橡膠和合成橡膠之抗氧化劑;或與甲醛水溶液於鹼性環境下可合成壬酚甲醛樹脂,因其抗高頻電性、光亮性、柔韌性和抗水性佳,可用於PCB之高級覆銅箔層壓板。由上可知,壬酚應用產品相當廣闊。
目前全球具壬酚生產能力達萬噸以上之廠商主要分佈於美國、波蘭與中國等地,上述歐、美先進國家及中國亦為壬酚主要需求市場。台灣壬酚產業主要廠商為和益化工及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纖),均以外銷為主。
十二烷酚為一較新興烷基酚類產品,且全球供應量較少,主要應用在潤滑油產業,為一潤滑油添加劑配方,可製造成單劑,再混合成複合劑。
(3)石油樹脂
石油樹脂依據化學特性可區分為脂肪族樹脂(Aliphatic Resins)、芳香族樹脂(Aromatic Resins)及氫化石油樹脂(Hydrogenated Hydrocarbon Resins)等三大類別為主,茲分述如下:
A.脂肪族樹脂(Aliphatic Resins,以C5樹脂為代表)
脂肪族樹脂主要係以C5二烯(間戊二烯,Piperylene)石化原料產製,由於其原料係為分離異戊二烯過程之副產品,故具備異戊二稀分離產能者通常具備C5石油樹脂之產製能力。C5石油樹脂因與SIS、SBS、SEBS、SEPS等苯乙烯聚合物、天然橡膠、合成橡膠及EVA等都具有很好相容性,故成為黏著劑良好的添加劑,主要應用於黏著劑及密封劑產業,其中用量最多的是熱熔膠(Hot Melt Adhesives)及感壓膠(Pressure Sensitive Adhesives,PSA),如膠帶或標籤等。近年來,C5石油樹脂以其剝離黏接強度高、快黏性佳、黏接性穩定、熔黏度適中、耐熱性佳,加上價格較低等優勢,開始逐步取代天然樹脂增黏劑(如松香和萜稀樹脂)而占有重要地位。
B.芳香族樹脂(Aromatic Resins,以C9石油樹脂為代表)
芳香族樹脂係以乙烯基甲苯、苯乙烯及茴烯等原料煉製,由於乙烯基甲苯及茴烯均係乙烯裂解產製過程中的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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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僅有具備乙烯裂解設備者方能產出,故其供應量受限於乙烯裂解廠產量,由於其組成係包含九個碳原子之烯烴或環烯烴進行聚合,故又稱為C9石油樹脂。C9石油樹脂因具備酸價低、混溶性好、熔點低、耐水性高、耐乙醇和耐化學品等特點,而廣泛應用於黏著劑(熱熔膠)及印刷油墨事業外,尚應用於塗料工業中作為改良劑之用。
C.氫化石油樹脂(Hydrogenated Hydrocarbon Resins)
氫化石油樹脂為石油樹脂(Hydrogenated Hydrocarbon Resins)加氫反應後合成物,主要功能為提供增黏及潤濕效果,目前較廣泛應用於紙尿褲、衛生棉與熱熔膠,其中由於熱熔膠具有環保、安全、固化迅速、適合自動化生產等優點,因此過去以來均為增長最快的膠黏劑品種之一。氫化石油樹脂過去多作為運動鞋、衛生棉等的黏著劑,且因氫化石油樹脂具備無色、無味特性更可應用於食品包裝之塑膠薄膜材質,或作為天然樹脂替代物。
自本公司於101年7月31日為基準日將氫化石油樹脂業務讓與子公司聯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超實業),並由聯超實業委託本公司進行氫化石油樹脂之氫化製造加工,故目前和益集團以聯超實業專注從事C9石油樹脂及氫化石油樹脂產製及銷售。C9石油樹脂及以C9石油樹脂經氫化製程產生之氫化石油樹脂,而未來在松香等天然資源供給有限且價格攀升,以及氫化石油樹脂在高階應用日益廣泛,並隨熱熔膠需求快速成長下,本公司石油樹脂事業將可望維持穩定成長空間。
2.產業上、中、下游之關聯性
(1)烷基苯
烷基苯屬民生化學用品工業中清潔產業之中游,具產業發展關鍵性與不可取代之關連性,其上游產業為石化產業,由煉油廠提供煤油,在經萃取提煉後生產出正烷烴,本公司取得正烷烴原料後,加工生產成烷基苯,或烷基苯磺酸等產品,再供給下游清潔劑產品產業等製造商使用。

(2) 烷基酚:
烷基酚位處工業用清潔劑及潤滑油中游位置,其上游亦為石化產業,自煉油廠從原油中提煉出輕油後,再依序提煉出丙烯、苯、異丙苯與酚,本公司購入酚原料後加入壬烯或十二烯化合成壬酚或十二烷酚,再提供給介面活性劑生產商及潤滑油添加劑生產商,最終產品則為工業用清潔劑及潤滑油。

(3) C9石油樹脂/氫化石油樹脂:
氫化石油樹脂為輕油裂解提煉乙烯過程中,所產生碳五(C5)、碳九(C9)酯分中單與雙烯成分原料聚合而成之固狀或液狀副產品,故其上游為石化業。就下游產業而言,氫化石油樹脂應用廣泛,如膠黏劑、塗料等,最終產品則包括紙尿布、便利貼、路標漆等。

- 產品之各種發展趨勢
(1) 在終端產品之應用發展趨勢
隨著現代化的發展,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將不願意花大量的時間來進行家居清潔,但對於家居清潔度的要求卻是逐步提高,以致傳統清潔劑已無法滿足現代人的生活要求。因此未來清潔劑將朝二種方向發展,一種是全能型發展,賦與一種清潔劑多種清潔功能,可同時清除多種情況下的多類污漬病菌;另一種是專用型的發展,針對特定情況賦與清潔劑特定功能,它可以高效的清除特定情況下的污漬病菌。由上可知無論是何種發展,都進一步提高清潔劑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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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產品原料成份組成未來趨勢
一般常說之清潔劑主要為化學合成之清潔劑,為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新產生代替肥皂的清潔用品,通常由表面活性劑、溶劑及助劑等組成。由於其具有較好的清潔性能,且使用方便,已經成為社會的必需消耗品,大到工礦企業,小到家庭清潔。但隨著社會發展,這種合成清潔劑存在一些問題,也逐漸被質疑,而傳統清潔劑部份原料來自石油化工業副產物,這類原料對人體健康有一定之影響,故發展健康、綠色、環保之清潔產品成為未來發展趨勢。
- 產品之競爭情形
石化工業以輕油或天然氣為原料,經過輕油裂解產生乙烯、丙烯、苯等基礎原料,進一步加工生產塑膠、橡膠、纖維中間原料。石化工業的下游製品廣泛用於民生用途,以及建築材料、汽車零件、高科技產品零件等,因此石化工業是一個基礎工業,然本公司產品之終端應用主要為洗衣粉、清潔劑,另就競爭情況而言,分別就本公司下列三項主要產品逐項分析:
(1) 烷基苯
本公司所生產之烷基苯於國內市場佔有率高達99%。國際競爭對手包括ISU、Sasol與Indorama等大廠。
(2) 烷基酚
本公司所生產之壬酚國內競爭對手為中纖,中纖主要供給其轉投資之磐亞公司,和益化工則主要供給對象為中日合成化學、長春集團。國際競爭廠商包括美國的SI等大廠。有鑑於壬酚受環保議題及貿易障礙影響市場需求,和益已積極開發生產新產品十二烷酚,除開拓新市場外,也能填補烷基酚廠未開足之產能,以求維持甚而提升集團利益。
(3) C9石油樹脂/氫化石油樹脂
目前以國內而言,僅有本公司及元良集團等少數公司從事C9石油樹脂之產製,氫化石油樹脂則僅有本公司及台塑出光生產,故以國內市場供給而言,係屬寡佔產業。
(三) 技術及研發概況
- 研發費用
114年度投入研發費用:新臺幣71,435仟元。
115年度截至3月31日止投入研發費用:新臺幣16,639仟元。
- 102 -
- 研發成果
(1) 嘗試測試多種氫化觸媒,應用於石油樹脂氫化,經實驗室測試後發現 B 廠牌觸媒可供生產氫化樹脂使用。
(2) 研發團隊成功掌握了一種新型態的 DCPD/C9 樹脂,經實測驗證後可生產 FM-100 與 FU-100。
- 未來研究展望
(1) 氫化製程技術研究及氫化產品和其衍生物開發。
(2) 研究開發環保型溶劑或界面活性劑相關衍生物。
(3) 研究開發高值化產品。
(4) 投資其他行業之可行性研究,以達到多角化經營。
(5) 農藥原體、香料與生技產品開發。
(四) 長短期業務發展計畫
- 烷基苯
(1) 短期:加強客戶服務,鞏固既有市場。
(2) 長期:以靈活之後勤作業,提供客戶精緻化之服務。新用途之開發。
- 烷基酚:
(1) 短期:主要市場以日、韓東南亞等穩定需求客戶為主,並另開拓其他新市場。
(2) 長期:為能維持開工率,已將逐步開發其他烷基酚產品以提昇營業利益。
- 氫化石油樹脂
(1) 短期:提供氫化及非氫化 C9 石油樹脂完整產品線,開發高軟化點高度氫化等級石油樹脂,貼近客製化需求。
(2) 長期:擴充產能並提升生產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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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一)市場分析
1.主要產品之銷售地區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年度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銷售地區 | 金額 | 比例 | 金額 | 比例 | |
| 內銷 | 1,727,809 | 19.18% | 1,949,893 | 18.92% | |
| 外銷 | 中國 | 1,912,104 | 21.22% | 2,221,049 | 21.56% |
| 越南 | 390,054 | 4.33% | 534,670 | 5.19% | |
| 菲律賓 | 610,390 | 6.78% | 792,193 | 7.69% | |
| 瓜地馬拉 | 1,882,475 | 20.89% | 1,700,444 | 16.50% | |
| 其他小計 | 2,486,325 | 27.60% | 3,106,238 | 30.14% | |
| 銷貨淨額 | 9,009,157 | 100.00% | 10,304,487 | 100.00% |
2.市場佔有率
(1)烷基苯
本公司所生產之烷基苯於國內市場佔有率高達99%。於全球市場方面,佔有率約2.50%,國際競爭對手包括ISU、Sasol與Indorama等大廠。
(2)烷基酚
本公司所生產之壬酚國內競爭對手為中纖,中纖主要供給其轉投資之磐亞公司,和益化工則主要供給對象為中日合成化學、長春集團。有鑑於壬酚受環保議題及貿易障礙影響市場需求,和益已積極開發生產新產品十二烷酚,除開拓新市場外,也能填補烷基酚廠未開足之產能,以求維持甚而提升集團利益。
(3)石油樹脂
A.C9石油樹脂
目前C9石油樹脂係以亞洲地區產製為主,約占整體全球產量之90%左右,其次分別為美洲及歐洲。聯超年產能4.8萬噸約占全球總量1.4%。
B.氫化石油樹脂
依Argus調查資料顯示,和益集團全球市佔率約為2.2%,預計將持續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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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場未來之供需狀況與成長性
(1) 烷基苯
因清潔劑有效成份降低,加上進口清潔劑增加,造成國內需求量持續下降;但是國外市場的需求,卻仍有成長空間,由於本公司與國外客戶均維持長期穩定的供需關係,外銷維持穩定銷售。
(2) 烷基酚
為因應市場趨勢,本公司經由製程的改善,已開始生產十二烷酚,以提高競爭力。希望能開發新市場並取得相當市場佔有率,在銷售量及銷售金額上將有相當程度的助益。
(3) C9石油樹脂/氫化石油樹脂
石油樹脂產業係屬民生消費之必需品,故一般而言整體產業主係隨全球經濟景氣循環而波動,C5或C9石油樹脂產業均大致隨景氣波動而有所增減,然而以往石油樹脂因產品顏色及臭味影響,市場定位屬於石油樹脂產業中最低階之產品,以次要原料方式,應用於油性塗料、橡膠、油墨等行業已達數10年歷史;惟近年來隨環境保護要求,預期未來在油性塗料、油墨等使用溶劑油市場將逐漸萎縮,但高階產品應用於接著劑(Tackifier)市場逐步擴大,故氫化石油樹脂或C5/C9石油樹脂之高階應用產品預估將能逐步成長。
- 競爭利基
(1) 充分掌握料源
本公司為穩定生產成本,原料採購大多為長期合約,與主要供應商中油公司以管線相連接做直接輸送,可達安全與節省成本目的,且有利生產進行,加以近年新建蒸餾設備,以確保原料品質無虞。
(2) 具自主研發能力
本公司具壬酚及氫化樹脂製程之自行研發技術,加以持續投入新製程創新研發工作,可節省權利金支出費用,藉以降低成本並增加產品之價格競爭力:本公司並具上游原料開發能力,可使原料來源具多元化選擇,亦能降低進貨成本、提升獲利,並增加產品價格競爭力。
(3) 所處地理位置優越,具運籌管理優勢
本公司位處台灣,居亞洲運輸航線樞紐地位,因此與其他國家同業相比,至全球各區市場之散裝航運運費成本較為低廉,且有利於公司迅速提供客戶及時需求之服務,為本公
- 105 -
司運籌管理之優勢。
5.發展遠景之有利、不利因素與因應對策
(1)有利因素
A.因市場對於烷基苯、烷基酚及石油樹脂需求量穩定,且部份產品(如氫化石油樹脂)因需具備較高技術門檻,加上各國環保意識提高,未來成長可期。
B.與國內外廠商維繫良好之合作關係,取得長期穩定供應來源。
C.國際行銷管道完善,除與下游廠商建立合作關係,並透過經銷體系佈建行銷管道。
(2)不利因素
A.受限原物料價格波動影響獲利
由於石化產業易受到國際原油價格波動而影響,尤其部分石油輸出國家,政治不安定,經常發生暴動、罷工、破壞石油生產或輸儲設備,導致石油價格易隨之波動。
因應對策
本公司除與主要供應商(如台灣中油)維持長期合作關係外,並與上游供應商簽訂供貨契約,確保本公司長期且穩定之原料來源。
B.人才招募不易
由於國內仍以資訊電子為重點產業,因此一般新鮮人仍以相關產業為主,加上化學工業人才需要豐厚經驗累積及技術傳承,故所需之優質研發人材並不易招募。
因應對策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住人才,除改善工作環境之軟硬體設備及完善福利制度外,並加強員工教育訓練,依員工之專業及特質安排職務,進而提升員工的專業素質及技術層次。
(二)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及產製過程
本公司產品有:(1)烷基苯 (2)烷基酚(3)C9 石油樹脂/氫化石油樹脂,其重要用途和產製過程如下:
- 主要產品重要用途:
(1)烷基苯:清潔劑等界面活性劑的主要原料。
(2)烷基酚:界面活性劑、橡膠、塑膠抗氧化劑、油墨方面及潤滑油添加劑等特用化學品之基本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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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9石油樹脂/氫化石油樹脂:生產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合物EVA 和熱可塑性橡膠TPR 系列熱融膠之原料。
- 產製過程:
(1) 烷基苯:原料正烷烴脫氫後,再加上苯經由氫氟酸作為催化劑之烷化反應,產生烷基苯。
(2) 烷基酚:由原料三聚丙烯及四聚丙烯和苯酚,經由烷化反應,產生壬酚及十二烷酚。
(3) C9石油樹脂/氫化石油樹脂:石油樹脂加入氫氣反應,產生氫化石油樹脂。
(三) 主要原料之供應狀況
| 主要原料 | 主要來源 | 供應狀況 |
|---|---|---|
| 正烷烴 | 國內/國外 | 充裕 |
| 正烯烴 | 國外 | 充裕 |
| 苯 | 國內 | 充裕 |
| 三聚丙烯 | 國外 | 充裕 |
| 酚 | 國內 | 充裕 |
| 四聚丙烯 | 國外 | 充裕 |
(四)最近二年主要進銷貨客戶名單
1.最近二年度任一年度中曾占進貨淨額10%以上之客戶名稱及其進貨金額與比例,並說明其增減變動原因:
單位:新臺幣仟元;%
| 113年 | 114年 | 截至115年3月31日 | ||||||||||
|---|---|---|---|---|---|---|---|---|---|---|---|---|
| 項目 | 名稱 | 金額 | 占全年度進貨淨額比率(%) | 與發行人之關係 | 名稱 | 金額 | 占全年度進貨淨額比率(%) | 與發行人之關係 | 名稱 | 金額 | 占當年度截至第一季止進貨淨額比率(%) | 與發行人之關係 |
| 1 | 0001 | 924,776 | 14.78 | 無 | 0001 | 1,010,708 | 18.92 | 無 | 0001 | 288,163 | 26.15 | 無 |
| 2 | 0037 | 670,154 | 10.71 | 無 | 0037 | 880,567 | 16.48 | 無 | 0037 | 278,814 | 25.30 | 無 |
| 其他 | 4,662,617 | 74.51 | — | 其他 | 3,451,033 | 64.60 | — | 其他 | 534,846 | 48.55 | — | |
| 進貨淨額 | 6,257,547 | 100.00 | — | 進貨淨額 | 5,342,308 | 100.00 | — | 進貨淨額 | 1,101,823 | 100.00 | — |
本公司主要銷售產品為烷基苯、烷基酚及石油樹脂,最近二個會計年度主要銷售產品占營業收入比重均超過9成,故本公司進貨以其主要銷售產品之原料—苯、正烷烴、正烯烴、四聚丙烯、三聚丙烯、酚及石油樹脂為主。由於其產業特性,部分國家之石油化學工業皆由國營,以利垂直整合上中下游供應鏈,確保上下游原料之供給不虞缺乏;而台灣國內油品市場早期亦由國家經營,在民營化趨勢下,才逐漸轉由民間接手管理,但目前國內油品市場仍屬寡占局面。114年度本公司對0001公司進貨金額比重為 18.92% 。對0037公司之進貨金額比重為 16.48% ,進一步優化供應商結構,降低對單一供應商的依賴。
- 最近二年度任一年度中曾占銷貨淨額10%以上之客戶名稱及其銷貨金額與比例,並說明其增減變動原因:
單位:新臺幣仟元;%
| 113 年 | 114 年 | 截至 115 年 3 月 31 日 | ||||||||||
|---|---|---|---|---|---|---|---|---|---|---|---|---|
| 項目 | 名稱 | 金額 | 占全年度銷貨淨額比率(%) | 與發行人之關係 | 名稱 | 金額 | 占全年度銷貨淨額比率(%) | 與發行人之關係 | 名稱 | 金額 | 占當年度截至第一季止銷貨淨額比率(%) | 與發行人之關係 |
| 1 | 293 | 1,700,444 | 16.50 | 無 | 293 | 1,882,475 | 20.89 | 無 | 293 | 524,890 | 21.65 | 無 |
| 其他 | 8,604,043 | 83.50 | — | 其他 | 7,126,682 | 79.11 | — | 其他 | 1,899,581 | 78.35 | — | |
| 銷貨淨額 | 10,304,487 | 100.00 | — | 銷貨淨額 | 9,009,157 | 100.00 | — | 銷貨淨額 | 2,424,471 | 100.00 | — |
本公司主係從事研製生產及銷售「烷基苯」(Alkyl Benzene)、「烷基酚」(Alkyl Phenol)、「烷基苯磺酸」(Alkyl Benzene Sulfonic Acid) 及石油樹脂等化工原料及其衍生物之化學工業行業,其中本公司產製之烷基苯、壬酚、烷基苯磺酸係廣泛用於洗衣粉、洗潔精及去汗劑等清潔用品領域,而石油樹脂產品則為應用於接著劑、油漆、橡膠及油墨等產業之「C9 石油樹脂」(C9 Hydrocarbon Resin)及用於黏著劑及熱熔膠之「氫化石油樹脂」(Hydrogenated Hydrocarbon Resin)。
本公司 113~114 年度營業收入淨額分別為 10,304,487 仟元及 9,009,157 仟元,前十大銷售對象主要係向本公司採購應用於清潔用品之「烷基苯」、「烷基酚」及「烷基苯磺酸」,並主要可分為清潔劑或其他化工產品製造商及相關化學工業之專業貿易經銷商兩類。本公司主係銷售生產用之原料「烷基苯」予第一大銷貨客戶,113~114 年度本公司對第一大銷貨客戶銷貨淨額分別為 1,700,444 仟元及 1,882,475 仟元,占各本期之營業收入淨額之比例分別為 16.50% 及 20.89%。
三、從業員工資訊
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從業員工資料
| 年度 | 113 年度 | 114 年度 | 當年度截至 115 年 3 月 1 日 | |
|---|---|---|---|---|
| 員工人數 | 直接人工 | 152 | 150 | 152 |
| 間接人工 | 284 | 267 | 257 | |
| 合計 | 436 | 417 | 409 | |
| 平均年歲 | 42 | 45 | 45 | |
| 平均服務年資 | 14 | 16 | 17 | |
| 學歷分布比率 | 博士 | 4 | 4 | 4 |
| 碩士 | 91 | 88 | 84 | |
| 大專 | 244 | 244 | 240 | |
| 高中 | 81 | 75 | 75 | |
| 高中以下 | 16 | 6 | 6 |
四、環保支出資訊
(一)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因污染環境所受損失(包括賠償及環境保護稽查結果違反環保法規事項,應列明處分日期、處分字號、違反法規條文、違反法規內容、處分內容)及處分之金額:處分日期:114.10.27
處分字號:高市環局空字第 11440295800 號
違反法規條文: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20 條第 1 項及第 23 條第 1 項規定
違反法規內容:油水分離設備未維持氣密及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超過法規標準
處分內容:油水分離設備及設備元件洩漏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分別為 3,242ppm 及 2,882ppm 超過法規標準
處分之金額:合計新臺幣參拾萬元整
- 110 -
2.因應對策(包括改善措施)及可能之支出:
a.依法令規定並確認,凡應申領污染設備設置、排放許可證均依規定辦理,污染防治空污費如期繳納、環保專責人員空污、水污、廢棄物及毒化物及消防依規定設置。
環保專責人員、安全衛生人員及消防管理人員如下:
| 證照項目 | 證照號碼 | 證照人員 |
|---|---|---|
| 甲級空氣污染防治制專責人員 | (105)環署訓證字 FA050441 號 | 曾國威 |
| 甲級空氣污染防治制專責人員 | (100)環署訓證字 FA120355 號 | 王美惠 |
| 甲級空氣污染防治制專責人員 | (109)環署訓證字 FA130561 號 | 姚呈儒 |
| 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 | (110)環署訓證字 EA040424 號 | 王美惠 |
| 甲級毒化物專技管理人員 | (107)環署訓證字 JA120253 號 | 曾國威 |
| 甲級廢水處理技術員 | (96) 環署訓證字 GA350041 號 | 曾國威 |
| 甲級廢棄物處理技術人員 | (97) 環署訓證字 HA220022 號 | 曾國威 |
| 甲級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 高雄市政府高市勞字第 11030646400 號 | 盧均瑋 |
| 乙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技術士 | (乙)004596 | 楊鎮發 |
| 消防管理人員-保安監督人 | 113 保複訓字第 B0046 號 | 洪建銘 |
| 消防管理人員-防火管理人 | E113 複 00603 號 | 林朝陽 |
b.設置防治環境污染主要設備提升毒化物操作運輸安全、降低溫室氣體排放及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等、提升操作安全等,可達到降低污染物排放及節省污染防治費,並杜絕污染環境公害事件發生。
| 項目 | 年度 | 投資成本 | 未折減餘額 | 用途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
|---|---|---|---|---|
| 1.空氣污染防治制 | 114 年 | 757 萬元 | 防止公害污染 | |
| 2.水污染防治 | 114 年 | 72 萬元 | 防止公害污染 | |
| 3.廢棄物管理 | 114 年 | 252 萬元 | 防止公害污染 | |
| 4.毒化物管理 | 114 年 | 29 萬元 | 防止公害污染 | |
| 5.溫室氣體管理 | 114 年 | 80 萬元 | 防止公害污染 | |
| 6.土壤及地下水維護管理 | 114 年 | 178 萬元 | 防止公害污染 | |
| 7.安全衛生設備 | 114 年 | 397 萬元 | 提升設備操作安全 | |
| 8.ISO 系統認證 | 114 年 | 33 萬元 | 符合國際標準及持續改善 | |
| 9.工安及消防防護器具 | 114 年 | 133 萬元 | 提升操作安全 | |
| 10.工安環境監測及健康檢查 | 114 年 | 100 萬元 | 保護作業勞工健康 |
c.未來三年預計環保資本支出
| 項目 | 115年度 | 116年度 | 117年度 |
|---|---|---|---|
| 擬購置之防治污染設備或支出內容 | 1.空氣污染防治 | ||
| 2.水污染防治 | |||
| 3.廢棄物管理 | |||
| 4.毒化物管理 | |||
| 5.溫室氣體管理 | |||
| 6.土水維護管理 | |||
| 7.安全衛生設備 | |||
| 8.消防設備防護 | 1.空氣污染防治 | ||
| 2.水污染防治 | |||
| 3.廢棄物管理 | |||
| 4.毒化物管理 | |||
| 5.溫室氣體管理 | |||
| 6.土水維護管理 | |||
| 7.安全衛生設備 | |||
| 8.消防設備防護 | 1.空氣污染防治 | ||
| 2.水污染防治 | |||
| 3.廢棄物管理 | |||
| 4.毒化物管理 | |||
| 5.溫室氣體管理 | |||
| 6.土水維護管理 | |||
| 7.安全衛生設備 | |||
| 8.消防設備防護 | |||
| 預計改善情形 | 1.提升環境品質 | ||
| 2.3項防止公害污染 | |||
| 4.提升環安水準 | |||
| 5.7.8項提升操作安全 | 1.提升環境品質 | ||
| 2.3項防止公害污染 | |||
| 4.提升環安水準 | |||
| 5.7.8項提升操作安全 | 1.提升環境品質 | ||
| 2.3項防止公害污染 | |||
| 4.提升環安水準 | |||
| 5.7.8項提升操作安全 | |||
| 金額 | 3,550萬元 | 3,550萬元 | 3,550萬元 |
(二)聯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因污染環境所受損失(包括賠償及環境保護稽查結果違反環保法規事項,應列明處分日期、處分字號、違反法規條文、違反法規內容、處分內容)及處分之金額:
單位:新臺幣 仟元
| 處分日期 | 處分字號 | 違反法規條文 | 違反法規內容 | 處分內容 | 處理改善措施及因應對策 | |
|---|---|---|---|---|---|---|
| 罰款 | 其他 | |||||
| 無 |
- 因應對策(包括改善措施)及可能之支出:
a. 依法令規定應申領污染設施設置許可證或污染排放許可證或應繳納污染防治費用或應設立環保專責單位人員者,其申領、繳納或設立情形之說明:
污染設施設置許可證及污染排放許可證等:
| 申領項目 | 許可證證號 | 有效日期 |
|---|---|---|
| 水污染防治許可證 | 屏縣環水許字第01487-01號 | 111.07.05~116.07.04 |
| 固定污染源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 | (M01)屏府環空操證字第T0477-16號 | |
| 屏府環空燃證字第T0026-02號 | 113.08.15~118.08.14 | |
| 固定污染源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 | (M02)屏府環空操證字第T0478-11號 | |
| 屏府環空燃證字第T0027-01號 | 112.03.02~117.03.01 | |
| 固定污染源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 | (M04)屏府環空操證字第T0681-07號 | |
| 屏府環空燃證字第T0028-02號 | 113.04.15~118.01.21 |
| 申領項目 | 許可證證號 | 有效日期 |
|---|---|---|
| 固定污染源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 | (M05)屏府環空操證字第 T0737-05 號 | |
| 屏府環空燃證字第 T0029-02 號 | 113.01.25~116.10.17 | |
| 固定污染源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 | (M07)屏府環空操證字第 T0864-05 號 | |
| 屏府環空燃證字第 T0031-02 號 | 113.05.16~117.10.17 | |
| 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使用、貯存) | 屏東縣毒核字第 000010 號 | 113.11.18~119.02.19 |
| 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輸入、販賣、輸出) | 臺北市毒核字第 000202 號 | 113.10.22~116.01.09 |
環保專責人員如下:
| 證照項目 | 證照號碼 | 證照人員 |
|---|---|---|
| 甲級空氣污染防治 | (97) 環署訓證字第 FA160122 號 | 盧玉珊 |
| 甲級廢棄物處理 | (98) 環署訓證字第 HA390727 號 | 盧玉珊 |
| 甲級廢水處理 | (97) 環署訓證字第 GA210495 號 | 盧玉珊 |
| 健康風險評估 | (112)環署訓證字第 EA020041 號 | 盧玉珊 |
b. 委外、共同處理費用:
單位:新臺幣仟元
| 項目 | 委外及共同處理費用 | |
|---|---|---|
| 113 年 | 114 年 | |
| 廢棄物處理 | 9,557 | 10,440 |
c. 繳交政府污染費用:
單位:新臺幣仟元
| 項目 | 113 年 | 114 年 |
|---|---|---|
| 固定源空氣污染防治費 | 7.24 | 27.12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 | 317 | 542 |
d. 列示公司有關防治環境污染主要設備之投資及其用途與可能產生效益:
| 設備名稱 | 年度 | 投資金額 | 用途及可能效益 |
|---|---|---|---|
| 空氣污染防治 | 113-114 | 150 萬元 | 1.符合環保法令要求、降低污染物排放 |
| 2.杜絕環境公害事件發生 | |||
| 水污染防治 | 113-114 | 30 萬元 | 1.符合環保法令要求 |
| 2.廢水回收利用 | |||
| 增設廢棄物處理設施 | 113-114 | 320 萬元 | 1.廢棄物回收再利用 |
| 2.降低損耗率 | |||
| 節能減碳、溫室氣體減量 | 113-114 | 100 萬元 | 1.減少電力及燃料使用 |
| 2.降低溫室氣體排放 |
- 113 -
e.未來三年預計環保資本支出
| 項目 | 114年度 | 115年度 | 116年度 |
|---|---|---|---|
| 污染防治設備維護、設置內容 | 1.空氣污染防治設備維護 | ||
| 2.廢水設備維護 | |||
| 3.防治設備年度定期檢測 | |||
| 4.污染防治設備管路更新 | 1.空氣污染防治設備維護 | ||
| 2.廢水設備維護 | |||
| 3.防治設備年度定期檢測 | |||
| 4.污染防治設備管路更新 | 1.空氣污染防治設備維護 | ||
| 2.廢水設備維護 | |||
| 3.防治設備年度定期檢測 | |||
| 4.污染防治設備管路更新 | |||
| 合計 | 600萬元 | 600萬元 | 600萬元 |
五、勞資關係資訊
(一)現行重要勞資協議及實施情形:
1.員工福利措施
本公司自民國70年即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每年均依工作計劃編列預算,辦理各項員工福利補助及休閒活動。
- 假期類:比照勞基法給予每月例假及年度休假、育嬰假、生理假。
- 獎金類:年節獎金、員工生日、結婚與生育禮金,依年度營業利益發放年終獎金。
- 保險類:除法定勞保、健保外,尚為同仁投保意外險、員工/眷屬團保、員工及眷屬住院慰問金、員工定期健康檢查。
- 其他福利類:旅遊補助、員工子女教育補助、傷病、喪葬慰問金、資深員工獎勵、尾牙與公司定期聚餐。
2.員工之進修與訓練
- 提供各項教育訓練及進修機會
- 品質訓練
- 溝通技能
- 新進員工訓練課程
- 工安環保訓練
- 管理發展技能
- 出國受訓
- 高階主管研討會
- 為了實現「終身學習」的目標,我們提供員工在職進修補助,此外也設計了完善的管理發展課程,整合及運用公司內、外部及國外的資訊與資源,讓基層、中階、高階主管能即時獲取最新的管理方式及觀念。
- 員工行為或倫理守則之揭露
本公司於員工到職時,均發給員工「工作規則」一本,手冊中載明員工行為及倫理守則之規範。
- 工作環境與員工人身安全的保障
除工作手冊中,明定應遵照的工作程序及工作方法外,另替員工投保員工團體綜合保險(包含壽險、意外險及防癌險),以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及眷屬權益。
- 退休制度
本集團均依「勞動基準法」訂有職工退休管理辦法,按規定每月提撥退休準備金於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專戶,並自94年7月1日起全面施行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適用規定如下:
A. 94年7月1日(含)以後到職者,全面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
公司按月提繳每月工資6%至勞保局退休帳戶;有自願提繳退休金者,另依自願提繳率自員工每月薪資中代為扣繳至勞保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
B. 94年7月1日(不含)以前到職者,得依個人實際需要於94年7月1日選擇新舊制退休金制度,如未選擇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按原員工退休辦法退休金給付標準計算提撥適額之退休準備金至台灣銀行專戶。
針對由組織指派轉調至關係企業之同仁,年資續計,提供同仁更多保障,已達到集團人才流通目的。本集團完全依循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訂定員工退休相關辦法(例: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及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可自請退休。)
- 其他重要協議
在勞基法之基礎上,本公司平時即與員工定期或隨時雙向溝通,如有意見均能充份討論,因此勞資關係和諧,亦無其他特別協議。
(二) 公司自成立以來,並無因勞資糾紛而導致損失之情事。
六、資通安全管理
(一) 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架構、資通安全政策、具體管理方案及投入資通安全管理之資源:
- 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架構
資安小組負責統籌並執行資訊安全政策,宣導資訊安全訊
- 115 -
息,提升員工資安意識,蒐集及改進組織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績效及有效性之技術、產品或程序等。由稽核室每年就內部控制制度—資訊處理循環,進行資訊安全查核,評估公司資訊作業內部控制之有效性。已於114年11月12日董事會提報資通安全報告。

資訊安全事件通報程序

- 資通安全政策
為落實資安管理,公司內部訂有相關制度管理辦法,藉由全體同仁共同努力期望達成下列政策目標
- 確保資訊資產之機密性、完整性。
- 確保依據部門職能規範資料存取。
- 確保資訊系統之持續運作。
- 防止未經授權修改或使用資料與系統。
-
定期執行資安稽核作業,確保資訊安全落實執行。
-
具體管理方法
網際網路資安管控
- 架設防火牆(Firewall)。
- 定期對電腦系統及資料儲存媒體進行病毒掃描。
- 各項網路服務之使用應依據資訊安全政策執行。
- 定期覆核各項網路服務項目之System Log,追蹤異常情形。
資料存取管控
- 電腦設備應有專人保管,並設定帳號與密碼。
- 依據職能分別賦予不同存取權限。
- 調離人員取消原有權限。
- 設備報廢前應先將機密性、敏感性資料及版權軟體移除或覆寫。
- 遠端登入管理資訊系統應經適當之核准。
應變復原機制
- 定期檢視緊急應變計劃。
- 每年定期演練系統復原。
- 建立系統備份機制,落實異地備份。
- 定期檢討電腦網路安全控制措施。
宣導及檢核
- 隨時宣導資訊安全資訊,提升員工資安意識。
-
禁止使用無版權軟體。
-
投入資通安全管理之資源
-
資訊安全相關人員每年12小時參與外部訓練課程或研討會
- HiNet先進網路防禦系統服務
- FortiGate FG101F硬體防火牆
-
Sophos 端點防毒軟體
-
117 -
(二) 資通安全管理運作情形
資訊部每年均定期執行各項資訊安全相關之檢測及評估作業,114年度各項資安檢測評估作業頻率及執行結果如下:
| 項目 | 作業頻率 | 114年度作業期間 | 結果 |
|---|---|---|---|
| 系統災難復原測試 | 每年一次 | 114/9 | 無應列重大風險情形 |
| 系統權限設定檢查 | 每年一次 | 114/8 | 無應列重大風險情形 |
| AD登入密碼定期變更通知 | 每90天一次 | 依據設定時間自動推算 | 無應列重大風險情形 |
| 雲端Email密碼定期變更通知 | 每90天一次 | 依據設定時間自動推算 | 無應列重大風險情形 |
| 資訊安全宣導 | 不定期,每年至少一次 | 114年每季發佈資安資訊 | 無應列重大風險情形 |
| 機房巡檢 | 每日 | 國定假日除外 | 無應列重大風險情形 |
| 資料庫備份作業 | 每日 | 含國定假日 | 無應列重大風險情形 |
| 資料庫及程式異地備份 | 每週三、五 | 國定假日除外 | 無應列重大風險情形 |
| 資訊資產風險評鑑 | 每年一次 | ||
| (或有重大設備變更) | 114/7 | 無應列重大風險情形 |
(三) 列明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因重大資通安全事件所遭之損失、可能影響及因應措施,如無法合理估計者,應說明其無合法理估計之事實:114年度無重大資通安全事件。
- 118 -
七、重要契約
(一)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契約性質 | 當事人 | 契約起訖日期 | 主要內容 | 限制條款 |
|---|---|---|---|---|
| 土地租賃契約 | 和協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 承租坐落屏東縣屏南工業區屏南1之29地號等八筆,土地共83,690平方公尺 | 無 |
| 辦公室屋頂租賃契約 | 永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自民國101年8月13日起至121年8月12日止 | 承租坐落屏東縣屏南工業區屏南段96建號建築物屋頂共4,877平方公尺 | 無 |
(二)聯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契約性質 | 當事人 | 日期 | 主要內容 | 限制條款 |
|---|---|---|---|---|
| 氫化石油樹脂委託加工契約 |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起~114 年 12 月 31 日止 | 委託和益進行氫化石油樹脂之氫化製成加工 | 無 |
| 儲槽設備租賃契約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起~114 年 12 月 31 日止 | 承租坐落前鎮儲運所之儲運設備,供進出口石油樹脂進料油之岸邊輪儲之用 | 無 |
- 119 -
伍、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之檢討分析與風險事項
一、財務狀況
(一)最近二年度財務狀況比較分析表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114年度 | 113年度 | 差 異 | | 分析
項次 |
| --- | --- | --- | --- | --- | --- |
| | | | 金 額 | % | |
| 流動資產 | 5,555,236 | 5,186,544 | 368,692 | 7.11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494,628 | 3,804,195 | (309,567) | (8.14)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3,071,973 | 3,789,334 | (717,361) | (18.93) | |
| 資產總額 | 12,121,837 | 12,780,073 | (658,236) | (5.15) | |
| 流動負債 | 1,930,579 | 2,030,488 | (99,909) | (4.92) | |
| 非流動負債 | 977,933 | 1,409,792 | (431,859) | (30.63) | 1 |
| 負債總額 | 2,908,512 | 3,440,280 | (531,768) | (15.46) | |
| 股本 | 4,770,163 | 4,770,163 | — | — | |
| 資本公積 | 76,141 | 76,139 | 2 | — | |
| 保留盈餘 | 3,342,205 | 2,941,423 | 400,782 | 13.63 | |
| 其他權益 | 759,820 | 1,282,913 | (523,093) | (40.77) | 2 |
| 非控制權益 | 264,996 | 269,155 | (4,159) | (1.55) | |
| 權益總計 | 9,213,325 | 9,339,793 | (126,468) | (1.35) | |
| 增減比例變動原因、影響及未來因應計畫說明:
1. 主係114年因長期借款及遞延所得稅負債減少所致。
2. 主係114年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減少所致。 | | | | | |
分析基準:增減變動比率達 20% 以上且變動金額達新臺幣1仟萬元以上。
二、財務績效
(一)最近二年度經營結果比較分析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114年度 | 113年度 | 增減金額 | 變動比例
(%) | 分析
項次 |
| --- | --- | --- | --- | --- | --- |
| 營業收入 | 9,009,157 | 10,304,487 | (1,295,330) | (12.57) | |
| 營業成本 | 7,667,590 | 8,832,873 | (1,165,283) | (13.19) | |
| 未實現銷貨損失(利益) | 172 | (1,883) | 2,055 | 109.13 | |
| 已實現銷貨利益(損失) | 1,990 | - | 1,990 | 100.00 | |
| 已實現營業毛利 | 1,343,729 | 1,469,731 | (126,002) | (8.57) | |
| 營業費用 | 712,410 | 849,605 | (137,195) | (16.15) | |
| 營業利益 | 631,319 | 620,126 | 11,193 | 1.80 | |
| 其他收入 | 154,816 | 124,788 | 30,028 | 24.06 | 1 |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3,347 | 193,509 | (190,162) | (98.27) | 2 |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12,785) | (5,249) | (7,536) | (143.57) | |
| 財務成本 | 37,385 | 45,247 | (7,862) | (17.38) | |
| 稅前淨利 | 739,312 | 887,927 | (148,615) | (16.74) | |
| 所得稅費用 | 153,171 | 155,222 | (2,051) | (1.32) | |
| 本期淨利(淨損) | 586,141 | 732,705 | (146,564) | (20.00) | 3 |
| 其他綜合損益 | (328,905) | 639,472 | (968,377) | (151.43) | 4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57,236 | 1,372,177 | (1,114,941) | (81.25) | 3、4 |
| 增減比例變動分析說明:
1. 主係 114 年出售鈰金屬所致。
2. 主係 114 年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減少及外幣兌換損失增加所致。
3. 主係 114 年獲利減少所致。
4. 主係 114 年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減少所致。 | | | | | |
分析基準:增減變動比率達 20% 以上且變動金額達新臺幣 1 仟萬元以上。
- 121 -
- 122 -
(二)預期未來一年度銷售數量及其依據
單位:噸
| 年度 | 預計銷量 | 預計銷量之依據 | 持平主因 |
|---|---|---|---|
| 115 | 188,923 | ||
| (各營運部門總銷量) | 係依據以往年度銷售情形及115年市場需求預估而來 | 主係景氣尚未明顯復甦 |
(三)營業毛利變動分析:
單位:新臺幣仟元
| 項目 | 前後期增(減)變動數 | 差異原因 | |||
|---|---|---|---|---|---|
| 售價差異 | 成本價格差異 | 銷售組合差異 | 數量差異 | ||
| 營業毛利 | (126,002) | (398,894) | 416,379 | (5,853) | (137,634) |
| 說明 | 1. 售價差異:係因114年產品售價隨原油價格下降而調降,故較113年售價低,產生不利之銷貨價格差異。 | ||||
| 2. 成本價格差異:係因114年原料成本隨原油價格下降而減少,故產生有利之成本價格差異。 | |||||
| 3. 銷售組合差異:主係本期毛利較高之產品銷售量比重減少,故產生不利之組合差異。 | |||||
| 4. 數量差異:主係114年度銷售量下降,故產生不利之數量差異。 | |||||
| 5. 整體而言,114年銷售價格調降,銷售毛利較高之產品比例減少,以及整體銷售數量減少,故本期總差異呈現為不利。 |
三、現金流量
(一)最近二年度流動性分析:增減變動比率達20%以上。
| 年度
項目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增減比例
% |
| --- | --- | --- | --- |
| 現金流量比率% | 29.18 | 52.65 | (44.58) |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84.75 | 105.66 | (19.79) |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1.18 | 4.97 | (76.26) |
| 增減比例變動分析說明:
1. 現金流量比率:主係114年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所致。
2. 現金再投資比率:主係114年發放現金股利增加,長期投資減少所致。 | | | |
(二)未來一年現金流動性分析
單位:新臺幣仟元
| 期初現金
餘額
① | 全年來自營業
活動淨現金流量
② | 全年現金
流出量
③ | 現金剩餘
(不足)數額
①+②-③ | 預計現金不足額
之補救措施 | |
| --- | --- | --- | --- | --- | --- |
| | | | | 投資計畫 | 理財計畫 |
| 501,351 | 729,161 | 695,798 | 534,714 | - | - |
| 1.本年度現金流量變動情形分析:
(1)營業活動:預估115年獲利增加致淨現金流入增加。
(2)投資活動:主要進行出售金融資產。
(3)籌資活動:主要為發放現金股利及償還借款。
2.預計現金不足額之補救措施及流動性分析:不適用。 | | | | | |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投資計畫
茲就114年度長期投資金額超過實收資本額5%之轉投資事業列述如下:
單位:新臺幣仟元
| 說明
項目 | 金額 | 政策 | 獲利或虧損
之主要原因 | 改善計畫 | 未來其他
投資計畫 |
| --- | --- | --- | --- | --- | --- |
| 和協環保科技(股)公司 | 510,211 | 穩健踏實,朝多角化經營,以創造最大利潤。 | 貿易量、營業額較113年度增加,故獲利增加。 | 未來將持續開發、販售應用於環境土壤、地下水整治藥劑,目標涵蓋含氯、石油碳氫化合物、重金屬與氟鹽等整治藥劑。與客戶群共同組成整治產業中堅強的競爭團隊。 | 開發精細化學品及磺化產品,以擴充產品多樣性。 |
| 聯超實業(股)公司 | 603,812 | 穩健經營,落實製程安全管理(Process Safety Management, PSM),加強環安衛政策,提升生產效率,持續開發新產品,加強產品特性。 | 受美國關稅政策引發的全球供應鏈重組影響,石化產業在產能過剩、地緣政治風險及淨零轉型政策等多重擠壓下,面臨嚴峻挑戰。此外,上半年新臺幣匯率劇烈波動,對我司成本控管與匯兌損益造成短期巨大衝擊。雖經營團隊於第四季積極優化結構、尋求反彈,惟在諸多外在不利因素交織下,銷量仍顯遲滯,致使年度結算未能達成原定營運目標。 | 1. 積極開發相關特殊應用產品,擴展高質化產品市場。
2. 既有產品方面,亦須設法再降低成本、提升競爭力以期超越同業。 | 1. 持續確保製程設備操作順利,進而加強環保工安,降低廢棄物產出,維護企業責任。
2. 推動 ESG 企業永續政策,改善製程減少碳排,實踐逐步減碳淨零行動。 |
- 124 -
| 說明
項目 | 金 額 | 政 策 | 獲利或虧損
之主要原因 | 改善計畫 | 未來其他
投資計畫 |
| --- | --- | --- | --- | --- | --- |
| 大勝化學
工業(股)
公司 | 401,364 | 品質第一,
創新研發,
不斷 提昇客
戶滿意度。 | 農藥新產品上市營
收增加,但因大陸原
體大幅下降,同業削
價競爭下,以致獲利
減少。 | 1.調整銷售產品組合,加快新產品登記
時程。
2.強化經銷體系,深耕國內市場。 | 加強與外商合作開發新產品。 |
| 益聯糖業
(股)公司 | 2,016,555 | 產品安全、
客戶滿意。 | 生產成本偏高,市場
過度競爭。 | 降低生產成本,開發新市場 | 暫無 |
註:截至年報刊印日止。
六、風險事項之分析評估
(一)利率、匯率變動、通貨膨脹情形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1.利率變動:
①本公司從事之短期借款,多屬固定利率之債務,且目前市場資金充沛,評估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不大。
②本公司從事之長期借款,係屬浮動利率之金融商品,故市場利率變動將使債務類金融商品之有效利率隨之變動,而使其未來現金流量產生波動。
2.匯率變動:
本公司主要之進銷貨係以美元為計價單位,且本公司持有之外幣資產大於外幣負債部位,又外幣收款期間略長於外幣付款期間,故預期將隨市場匯率波動而產生較大之市場風險。
3.通貨膨脹:
近年來受全球油價及貨幣寬鬆政策等之影響,整體經濟環境呈現通貨膨脹之趨勢,惟本公司與客戶及供應商之交易價格,以市場之機動調整者居多,受通貨膨脹影響尚少,且本公司隨時關注經濟發展狀況並採適時之應對措施,於產品售價尚能反應
成本,故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因通貨膨脹而產生重大影響。
(二) 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政策、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
最近年度未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及衍生性商品交易,至於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對象均為本公司子公司或轉投資公司,皆未發生財務困難而有損害本公司債權或由本公司代其償還債務之情事。
(三) 未來研發計劃及預計投入之研發費用:
單位:新臺幣仟元
| 研發計劃 | 目前進度 | 須再投入之研發經費 | 預計完成量產時間 |
|---|---|---|---|
| 氫化樹脂觸媒測試 | 依序測試四間不同廠商的氫化觸媒 | 3,000 | 115 年進行現場試作評估。 |
| 高值化產品研究 | 實驗室批次/固定床測試 | 5,000 | 115 年進行評估 |
影響因素:原料來源,量產後之成本及市場接受度。
(四) 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無。
(五) 科技改變及產業變化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資訊科技進步,本公司各項作業逐步電腦化,對於效率提升及作業成本降低略有助益。
(六) 企業形象改變對企業危機管理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一向穩健經營,重視公司形象,先後通過ISO9001及14001認證,往來金融機構都表示認同,因而可以取得較低融資成本。
(七) 進行併購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八) 擴充廠房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九) 進貨或銷貨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 126 -
(十) 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換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十一) 經營權之改變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無。
(十二) 訴訟或非訟事件:無
(十三) 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
資訊系統損害對公司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本公司為了管理公司的營運、產銷、研發及會計等重要企業運作,已建立控管機制並持續更新網路及電腦安全防護系統以保護其安全。除此之外,針對重要系統程式資料,建置自動資料備份(BACKUP)機制,以確保特殊狀況發生時資料損失衝擊輕微、並可儘速復原使用。目前使用附加硬碟及 USB 碟備份方式,並將備份媒體每週送往異地保管存放,確保重要資訊系統之正常運作及資料保全,可降低無預警天災及人為疏失,造成之系統中斷風險。主機災害復原每年至少演練一次,以驗證應變計畫是否有效及可執行性,期緊急應變計畫持續精進及更新,藉以提升持續營運能力。
七、其他重要事項:無。
- 127 -
陸、特別記載事項
一、關係企業相關資料
(一)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
1.關係企業組織圖

2.各關係企業基本資料
單位:新臺幣仟元
| 企業名稱 | 設立日期 | 地 址 | 實收資本額 | 主要營業或生產項目 |
|---|---|---|---|---|
| 和協環保科技(股)公司 | 82.8.13 | 臺北市萬華區柳州街80號8樓 | 500,000 | 1.石油化學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機械設備安裝買賣。 |
| 2.石油化工原料及合成樹脂製造、批發、零售。 | ||||
| 3.化學品加工分館業務。 | ||||
| 4.農藥原體之製造。 | ||||
| 5.環境用藥之製造。 | ||||
| 聯超實業(股)公司 | 84.9.15 | 臺北市萬華區柳州街80號9樓 | 899,706 | 石油樹脂、精製樹脂液之製造、加工及買賣。 |
| 大勝化學工業(股)公司 | 74.10.22 | 臺北市萬華區柳州街80號10樓 | 198,000 | 1.農藥之製造及進出口銷售業務。 |
| 2.肥料之製造及銷售。 | ||||
| 益聯糖業(股)公司 | 100.4.1 | 臺中市清水區海濱里北一路11號 | 1,076,000 | 1.糖類製造業。 |
| 2.食品什貨批發業。 | ||||
| 3.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 | ||||
| 4.合成樹脂及塑膠製造業。 |
- 128 -
| 企業名稱 | 設立日期 | 地 址 | 實收資本額 | 主要營業或生產項目 |
|---|---|---|---|---|
| 太平洋儲槽(股)公司 | 89.7.13 | 瓜地馬拉 | 3,626 | 倉槽租貸。 |
| 永吉能源(股)公司 | 101.7.5 | 臺北市萬華區柳州街80號8樓 | 7,757 | 熱能供應業、清潔用品批發業、電器及機械之承裝、安裝及批發業等。 |
| 永耀能源(股)公司 | 102.3.15 | 臺北市萬華區柳州街80號8樓 | 68,400 | 主要經營業務為電池製造業、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及能源技術服務業等。 |
| 永勝能源(股)公司 | 102.1.10 | 臺北市萬華區柳州街80號10樓 | 6,200 | 主要經營業務為電池製造業、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及能源技術服務業等。 |
3.推定為有控制與從屬關係者其相同股東資料:不適用。
4.整體關係企業經營業務所涵蓋之行業,參閱各關係企業基本資料。
5.各關係企業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資料
基準日:114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千元;股;%
| 企業名稱 | 職稱 | 姓名或代表人 | 持股股份 | |
|---|---|---|---|---|
| 股數 | 持股比例(%) | |||
| 和協環保科技(股)公司 | 董事長 | 和益化學工業(股)公司 | ||
| 代表人:陳欽鈞 | 50,000,000 | 100 | ||
| 董事 | 和益化學工業(股)公司 | |||
| 代表人:黃建發 | 50,000,000 | 100 | ||
| 董事 | 和益化學工業(股)公司 | |||
| 代表人:洪聖陽 | 50,000,000 | 100 | ||
| 監察人 | 和益化學工業(股)公司 | |||
| 代表人:黃俊哲 | 50,000,000 | 100 | ||
| 總經理 | 洪聖陽 | 0 | 0 | |
| 董事長 | 和益化學工業(股)公司 | |||
| 代表人:蔡建勳 | 72,202,200 | 80.25 | ||
| 董事 | 和益化學工業(股)公司 | |||
| 代表人:黃品憲 | 72,202,200 | 80.25 | ||
| 董事 | 董事 | 和益化學工業(股)公司 | ||
| 代表人:陳欽鈞 | 72,202,200 | 80.25 | ||
| 董事 | 曹宗彝 | 0 | 0 | |
| 董事 | 黃德倫 | 173,627 | 0.19 | |
| 監察人 | 黃振邨 | 0 | 0 |
- 129 -
| 企業名稱 | 職稱 | 姓名或代表人 | 持股股份 |
|---|---|---|---|
| 股數 | |||
| 大勝化學工業(股)公司 | 董事長 | 和益化學工業(股)公司 | |
| 代表人:張宇旭 | 19,800,000 | ||
| 0 | 100 | ||
| 0 | |||
| 董 事 | 和益化學工業(股)公司 | ||
| 代表人:張翠玲 | 19,800,000 | ||
| 0 | 100 | ||
| 0 | |||
| 董 事 | 和益化學工業(股)公司 | ||
| 代表人:曾耀徵 | 19,800,000 | ||
| 0 | 100 | ||
| 0 | |||
| 監察人 | 和益化學工業(股)公司 | ||
| 代表人:曾筱茜 | 19,800,000 | ||
| 0 | 100 | ||
| 0 | |||
| 總經理 | 張宇旭(兼) | 0 | 0 |
| 董事長 | 和益化學工業(股)公司 | ||
| 代表人:李宏德 | 97,395,974 | ||
| 0 | 90.52 | ||
| 0 | |||
| 益聯糖業(股)公司 | 副董事長 | 和益化學工業(股)公司 | |
| 代表人:陳欽鈞 | 97,395,974 | ||
| 108,000 | 90.52 | ||
| 0.10 | |||
| 董 事 | 和益化學工業(股)公司 | ||
| 代表人:黃德倫 | 97,395,974 | ||
| 0 | 90.52 | ||
| 0 | |||
| 董 事 | 和益化學工業(股)公司 | ||
| 代表人:林立人 | 97,395,974 | ||
| 0 | 90.52 | ||
| 0 | |||
| 董 事 | 和益化學工業(股)公司 | ||
| 代表人:柯彥輝 | 97,395,974 | ||
| 0 | 90.52 | ||
| 0 | |||
| 董 事 | 和益化學工業(股)公司 | ||
| 代表人:黃俊哲 | 97,395,974 | ||
| 0 | 90.52 | ||
| 0 | |||
| 董 事 | 和益化學工業(股)公司 | ||
| 代表人:黃品憲 | 97,395,974 | ||
| 0 | 90.52 | ||
| 0 | |||
| 監察人 | 林延富 | 0 | 0 |
| 董 事 | 和益化學工業(股)公司 | ||
| 代表人:BLANCA | |||
| ESTELA CHUY | |||
| OCHOA | 900 | ||
| 0 | 100 | ||
| 0 | |||
| 董 事 | 和益化學工業(股)公司 | ||
| 代表人:BLANCA | |||
| ESTELA CHUY | |||
| OCHOA | 900 | ||
| 0 | 100 | ||
| 0 | |||
| 永吉能源(股)公司 | 董事長 | 和協環保科技(股)公司 | |
| 代表人:陳欽鈞 | 387,840 | ||
| 0 | 50 | ||
| 0 | |||
| 董事 | 和協環保科技(股)公司 | ||
| 代表人:黃俊哲 | 387,840 | ||
| 0 | 50 | ||
| 0 | |||
| 董事 | 永宸能源(股)公司 | ||
| 代表人:譚宇軒 | 187,520 | ||
| 3,200 | 24.18 | ||
| 0.41 | |||
| 監察人 | 美倫投資(股)公司 | ||
| 代表人:黃德倫 | 193,920 | ||
| 0 | 25 | ||
| 0 |
- 130 -
| 企業名稱 | 職稱 | 姓名或代表人 | 持股股份 | |
|---|---|---|---|---|
| 股數 | 持股比例(%) | |||
| 永耀能源(股)公司 | 董事長 | 和協環保科技(股)公司 | ||
| 代表人:陳欽鈞 | 6,840,000 | |||
| 0 | 100 | |||
| 0 | ||||
| 董事 | 和協環保科技(股)公司 | |||
| 代表人:黃德倫 | 6,840,000 | |||
| 0 | 100 | |||
| 0 | ||||
| 董事 | 和協環保科技(股)公司 | |||
| 代表人:黃俊哲 | 6,840,000 | |||
| 0 | 100 | |||
| 0 | ||||
| 監察人 | 和協環保科技(股)公司 | |||
| 代表人:陳威村 | 6,840,000 | |||
| 0 | 100 | |||
| 0 | ||||
| 永勝能源(股)公司 | 董事長 | 大勝化學工業(股)公司 | ||
| 代表人:張宇旭 | 310,000 | |||
| 0 | 50 | |||
| 0 | ||||
| 董事 | 大勝化學工業(股)公司 | |||
| 代表人:張翠玲 | 310,000 | |||
| 0 | 50 | |||
| 0 | ||||
| 董事 | 永宸能源(股)公司 | |||
| 代表人:譚宇軒 | 155,000 | |||
| 0 | 25 | |||
| 0 | ||||
| 監察人 | 美倫投資(股)公司 | |||
| 代表人:黃德倫 | 155,000 | |||
| 0 | 25 | |||
| 0 |
- 各關係企業114年度營運概況
單位:新臺幣仟元
| 企業名稱 | 實收
資本額 | 資產總值 | 負債總額 | 淨值 | 營業收入 | 營業損益 | 本期損益
(稅後) | 每股盈餘(元)
(稅後) |
| --- | --- | --- | --- | --- | --- | --- | --- | --- |
| 和協環保科技(股)公司 | 500,000 | 1,151,028 | 493,547 | 657,481 | 1,224,441 | 45,168 | 88,763 | 1.78 |
| 聯超實業(股)公司 | 899,706 | 1,595,261 | 474,669 | 1,120,592 | 1,181,569 | 1,087 | (5,254) | (0.06) |
| 大勝化學工業(股)公司 | 198,000 | 1,254,356 | 126,660 | 1,127,696 | 581,872 | 44,398 | 57,192 | 2.89 |
| 益聯糖業(股)公司 | 1,076,000 | 1,366,825 | 423,118 | 943,707 | 3,000 | (60,352) | (40,453) | (0.38) |
| 太平洋儲槽(股)公司 | 3,626 | 11,798 | 939 | 10,859 | 14,652 | 1,963 | 1,694 | 1,882.55 |
| 永吉能源(股)公司 | 7,757 | 14,723 | 2,516 | 12,207 | 3,224 | 1,082 | 864 | 1.11 |
| 永耀能源(股)公司 | 68,400 | 81,610 | 5,789 | 75,821 | 12,344 | 4,983 | 4,016 | 0.59 |
| 永勝能源(股)公司 | 6,200 | 11,766 | 214 | 11,552 | 3,361 | 878 | 713 | 1.15 |
(二)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有關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聲明書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114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書。
(三) 關係企業報告書:無。
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無。
三、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無。
柒、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發生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二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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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黃勝材
地址:台北市萬華區柳州街80號7樓
電話:(02)2507-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