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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bon Financial — M&A Activity 2023
Apr 1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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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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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81 富邦金 公司提供
| 序號 | 4 | 發言日期 | 112/04/12 | 發言時間 | 17:27:42 |
| 發言人 | 韓蔚廷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6636-6636 |
| 主旨 | 富邦金控代子公司日盛國際產物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台北富邦銀行合併事宜 | ||||
| 符合條款 | 第 | 20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2/04/12 |
| 說明 |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 2.事實發生日:112/4/12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日盛國際產物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簡稱日盛產代)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簡稱台北富邦銀行)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台北富邦銀行。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台北富邦銀行與日盛產代均為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百分之百子公司,係屬集團內組織架構 調整,不影響股東權益。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 (1)整合資源及提升市場競爭力。 (2)本合併案以現金為對價,將於合併基準日後5個營業日內支付予 日盛產代股東,總計新臺幣6,469,616元(即每股約新臺幣 12.939232元)。合併基準日定為112年5月16日,如有變更合併 基準日之必要時,雙方董事會授權由雙方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協調 變更,並公告之。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透過整合內部資源,提升營運效能,降低運營成本。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合併後存續公司透過業務整合提升營運效能, 對未來之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應有正面效益。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本合併案之對價將以現金方式支付,無新股之發行。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無。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邱繼盛。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證審字第10200032833號。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經考量資產法之結論,會計師評估日盛產代擬以股東權益 淨值之帳面金額作為對價之基礎,本案股權交易實質為 集團內組織架構重組,交易現金對價係以最近期經會計師 查核之111年12月31日每股淨值新台幣12.939232元為基礎, 股東權益淨值為新台幣6,469,616元,無涉及股權交易對價 不合理之情形。 17.預定完成日程: 合併基準日定為民國112年5月16日,如有變更之必要時, 雙方董事會授權雙方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依法處理, 並公告之。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自合併基準日起,日盛產代之全部帳列資產、負債及 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 台北富邦銀行依法概括承受。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日盛產代為財產保險代理人業。 台北富邦銀行為商業銀行業。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對公司重要人員 、資產之安排或運用,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合併案完成後,台北富邦銀行為合併後之存續公司, 日盛產代將因合併消滅而解散。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合併對價之調整:若有依合併契約所訂情事而有變更必要者, 依合併契約辦理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無。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1)利害關係重要內容之說明:毛念劬董事兼任合併公司台北富邦銀行之經理人。 (2)迴避或未迴避之理由:因本合併案之公平性、合理性已取得獨立專家出具合理性 意見書,可確保合併對價之公平合理,且鑑於合併係為擴大公司經濟規模、整合資 源及提升市場競爭力,應無有害於公司利益之情形,且該董事無直接或間接持有二 公司股份,故該董事得參與討論及表決,應無須迴避。 (3)迴避情形:無須離席迴避。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不適用。 30.資金來源(註五): 台北富邦銀行自有資金。 31.其他敘明事項(註六): 無。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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