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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an Pharmaceutical (Group)co.,Ltd M&A Activity 2015

Dec 2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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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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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福安药业”)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不 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 月内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 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 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特此说明。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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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 主体是否存在依据 <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 暂行规定 > 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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