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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an Pharmaceutical (Group)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Nov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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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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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公 司章程》做出修订,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
|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 |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 |
|---|---|
|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 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 年内转让给职 工。 |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 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 当在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 个月时间 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 以上股份的,以及由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
|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 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 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 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 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 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 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 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 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 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 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 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消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征集股东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股比例的要求。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 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 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 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 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股东投票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股东投票权。 |
|---|---|
|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 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 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 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 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不设职工代表。 |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不设职工代表。 |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下设 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 人。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 |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 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会 的成员应为单数, 并不得少于三名。委员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审 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 员会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 董事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 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 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 沟通;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 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职 责; (二)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体 系与业绩考核指标; (三)制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与 薪酬标准; (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制订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的股权激励计划; (五)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六)对授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之资 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进行审查; (七) 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
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会 的 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委员会成 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审 计委员 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 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 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 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 沟通;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 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职 责; (二)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体 系与业绩考核指标; (三)制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与 薪酬标准; (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制订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的股权激励计划; (五)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六)对授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之资 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进行审查; (七) 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
|
|---|---|---|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融资方案及 发展战略等重 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 四)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 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 成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人选; (四)对董事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 评估结果提出更换董事的意见或建议; (五)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 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融资方案及 发展战略等重 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 四)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 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 成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人选; (四)对董事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 评估结果提出更换董事的意见或建议; (五)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 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 |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 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并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回 购本公司股票作出决议;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更换为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 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 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 |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董事履行职务。 |
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
|---|---|---|
上述修订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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